2023年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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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篇一
2、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3、教科组(或课题组)组织安排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4、学校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培训、调查实验、论文写作、学术研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研究课或汇报课活动、阶段性总结、资料收集整理、成果提炼以及课题开题会、课题研讨会、课题小结会和结题鉴定会等。
5、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素质培训、课堂教学研讨、教材研析、教法探究、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信息传递等。
6、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活动,单周学习,双周讲座。各教科组根据组内特点安排每两周一次的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活动时间由各教科组具体确定。
7、校级教育科研活动由学校教科室确定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由教科组(或课题组)组长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
8、学校教科室和教科组在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科研活动计划,届时根据主题内容开展活动,有主持人、主讲人、活动记录。主讲人要有讲稿、教案等发言材料。各项活动都必须提前充分准备,严禁临阵磨刀,有名无实走过场。
9、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丰富化,力求实在、实际、实效。对大型教育科研活动要注重课件、教具、录音、录像的使用和管理。
10、注重教育科研活动的真实、详尽记录、资料的整理收集、正效应的宣传。
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相应提高,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理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
为了大力发展我校教育科研,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使科研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较快提高科研水平,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达到“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现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学校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各教研组为本组研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落实、检查。
1、学校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次教育理论学习专题会,研究指导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2、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学习理论专著或相关的报刊杂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
3、各教研组(含备课组)、年级部应根据学科和教材特点有针对性选择理论学习。用先进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做好记录,有阶段小结。
4、各课题组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相关专著。
5、根据课题设置和教学工作需求每学年请专家指导不少于两次。
1、课题申报
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或个人,均可按本制度规定,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
课题的确定可根据校科研室课题指南挑选确定,也可从学校及组室、个人实际出发,选择相应课题来研究。
课题确定后,应按课题申报程序填写“课题申报表”报学校科研室。
2、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课题申报后,由学校教导处汇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课题立项后,校级课题由校科研室负责管理,区级及以上课题由区科研所和校科研室共同管理。
课题研究的管理主要是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督促,相关资料管理以及有关研究工作的协调。
各课题组应按课题研究计划分步进行。每月检查一次研究进度,并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
大课题组应每二月召开一次课题组会议,汇总课题进展情况,布置下阶段研究策略。
学校教导处每学年(一般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召开一次教科研研讨会,解决学校科研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
3、课题的结题
课题按进度完成后,应及时写出结题报告,整理在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资料,并交教导处审核。
校科研室收到报告后,汇同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审阅,并提出改进意见,在课题组修改后应及时将区级及以上结题报告报送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对校级课题审核后评出相应的奖项,给予奖励。
本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应积极撰写各种类型的.科研论文、案例,调查报告,也应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发出的征文启示,撰写征文。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撰写完成后可交教导处,在听取教导处修改意见后,可将修改后的论文或案例等由教导处代为转交有关部门和刊物,也可自行投稿。
征文应交组织征文的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并在科研室登记备案。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及征文都应由本人撰写,不得抄袭。如发现不实,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罚。
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科研。为激励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并对科研成果的认可,特拟定我校促进教科研发展的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篇三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科研工作,大力实施“科研兴教”工程,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奖对象:靛房九年制学校全体教师。
(二)评奖范围:分教师个人荣誉类、课题类(含立项和阶段性成果)、教学竞赛类(含上课、说课、课件制作展示等)、专著类、论文类(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教学案例、调研报告等发表的文章)、教改实验成果类(含校本教材、实物等)六大类。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坚持原创原则;评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一)、教研组、课题组、备课组
1、一等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获得课题研究省级一等奖的集体,奖励5000元。
3、二等奖:获得州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获得课题研究省级二、三等奖,州级一等奖的集体,奖励3000元。
4、三等奖:获得州级课题研究二、三等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5、奖金分配:荣誉称号的组长(负责人)占总奖金的3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70%。
6、对奖励及受奖成员的要求:
(1)、成员必须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有参与教研活动记录,发言记录或对教研活动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课题研究(必须承担某个环节的研究或完成某项具体任务)
(3)、集体备课(必须承担至少一次主备任务)
(二)、教师
1、个人荣誉:获国家级、省级、州级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200元。
2、课题研究(指教师的微型课题):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600元、1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0元、1000元、600元;州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县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两人的微型课题奖金分配:负责人60%、成员40%;三人的微型课题负责人40%、两成员各30%)
3、教育专著:获国家、省、州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认可及获奖分别奖励2000元、1600元、1000元。
4、教学竞赛(教师说课、课件制作展示等减半):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600元、1000元;省级一、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400元、200元、100元;县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200元、100元。
5、教师论文发表(不含新闻通讯):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文章(字数1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元(需提供稿费证据)。在《湖南教育》、《科教新报》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文章(字数1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元(需提供稿费证据)。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奖励。
上述奖励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行文为准,其中课题研究需在教育科研部门备案,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奖励减半,经教育科研部门认可的子课题研究降级奖励,教师个人荣誉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逐级推荐上报。
1、凡申报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必须在学校年末考核以前到学校教科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在每年秋季放假前对受奖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