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方案(三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体工作方案篇1
清明节是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期间,由于上坟祭祀、踏青春游的人员剧增,是一年中最易发生森林火灾的时期,这时期的森林消防工作也是全年森林消防工作的重头戏。为此,镇政府决定将4月1日-4月8日确定为森林消防戒严期。现根据戒严期的要求,特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方案。
1、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
2、指导组、督查组、巡逻组要对各卡点和森林消防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督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山体进行巡逻。
3、镇、办事处干部(除指导组、督查组、巡逻组和个别留守岗位外),都到卡点上参加现场管理。
4、驻村干部、村干部要做好本村的森林消防工作,主要包括: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部署本村相关工作;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签订有关责任书;落实本村痴呆人员监护人。
5、镇扑火队、各办事处、各村临时应急扑火队做好一切物资准备,随时待命。
6、值班人员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电话记录工作。
挨家挨户发放《告全镇人民书》、张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召开有关森林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
由镇统一准备有关宣传资料及相关物资,包括学生回签卡、告全镇人民书、横幅标语、服装、打火工具等。
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并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张贴通告、书写刷新岩体标语、播放高音喇叭、出动宣传车等营造宣传氛围。
护林员、村干部、镇(办事处)干部在各卡点实行现场宣传和管理。对上山人员进行登记,并向他们讲明上山的注意事项,没收或暂扣上山的香烛、鞭炮、打火机等火种火源。
一旦发生火情、火灾,守卡人员、村扑火分队和当地部分村民作为第一梯队首先投入扑火,专业队、巡逻队、村干部、作为第二梯队随时应急。明火有失控危险的,紧急召集镇、办事处扑火分队作为第三梯队参加扑火,同时动员当地所有壮年村民参加扑火。明火2小时未得到控制的,紧急动用镇预备役部队,并向市森林防火专业队请求支援,镇预备役部队和市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参加扑火。禁止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病人参加扑火。同时,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人员伤亡。
具体工作方案篇2
为做好20xx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贫困患者和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对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以上救助对象先进行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进行慈善大病救助。
(二)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三)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救助范围。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
(一)应助全助。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理慈善大病救助申请,申请者填写《20xx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一式 2 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居民大病保险单据及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四)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在XX时讯、电视台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务于20xx年1月4日前将大病患者的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具体工作方案篇3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成立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
组长:周先斌
副组长:林晓平
组员:季汝昆、廖胜前、夏秀云、蒋海涛、沈良科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外墙节能施工、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工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工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防器材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9、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室内装修材料防火行能情况;
11、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易燃物品堆放场地情况;
12、焊接等施工现场有无易燃物品的情况;
13、施工人员生活区的防火隔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电器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转等情况。
1、自检阶段:要求公司各下属项目部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自检活动,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总。
2、督查阶段:公司安全生产部将自11月20日至11月21日,根据各项目部自检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一)各项目部要提高认识,增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普及防火安全知识,使广大民工工提高预防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二)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把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xx公司
20xx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