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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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一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 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 元/吨,用电单价为 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四
为了进一步落实水资源使用权限,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更好地维护供用水双方利益,经供用水方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用水安全协议。
临时用水
1、负责有偿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用水;
2、以水表计量处为分界点,水表(含水表)上游部分由甲方负责管理。水表下游属乙方负责管理。
1、乙方人员应遵循甲方供用水管理制度;
2、在供用水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的管理使用工作;
3、乙方造成供水设备、水表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并按合同赔偿;
4、乙方在用水过程中造成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管线上增加第三方用水单位或大量增加用水量。
6、在外部供水紧张时,未按甲方合理调配使用水资源的计划用水或存在大量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并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用水,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供用水合同规定,合理有效用水。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五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出资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30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4.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前,组织专门培训和特种作业资格取证。
5.组织紧急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对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3.要求乙方维护本岗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4.在乙方没有经过公司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时,作出停止上岗的决定。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处罚。
6.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对负责任的乙方,按规定作出处理。
7.在乙方身体条件和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时,调整乙方岗位。
(一)乙方的责任
1.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做好安全检查,参加抢险,服从抢险指令,确保人身安全。
3.在配合操作中,监督他人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并向上级反映。
4.维护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条件或行为,提出意见。
4.在出现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或提出避险要求。
(一)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
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属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所需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蓄意违章;
2.吸毒、酗酒;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在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
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因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根据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责任,保险赔偿不予赔付,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责任大小、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处理,并责令赔偿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
(五)在生产过程中,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按照违章性质、情节给予处理。
(六)因发生事故,造成乙方致残或死亡,商业险已按规定实施赔偿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保险公司按照商业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拒付保险赔偿的,甲方也相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甲方已出资为乙方办理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商业保险,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乙方赔偿,甲方不再给乙方任何经济赔偿(甲方违约除外)。
2、本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二〇xx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六
甲方(用工方):
乙方(出工方):
甲方因________ __工程工作需要,乙方被甲方聘用为短期用工单位,为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二、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劳动工作量,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含社会保险费用)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三、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工作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时间:_____ 年__ _月 _ 日至 ____年____月 ___日止 用工形式:乙方作为甲方临时聘用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短期
用工单位。
五、安全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乙方应在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之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开工会、收工会。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交待工作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范围后方可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监护下从事指令性的工作,严禁乙方单独从事任何工作。
3、乙方需自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进入工作现场后,乙方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4、乙方在工作中应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超越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范围,必须遵守甲方交待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严禁粗野蛮干,严禁酒后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严禁随便进出工作现所。如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要求其从事危险性较大,有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可能接近高压带电设备或其他不安全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并主动与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许可后方能继续工作。
6、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或须明确的事项:
1、 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戴好安全帽,如不服从统一指挥,私自出现任何问题,一切由本人负责.
2、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七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八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3、甲方按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5、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赔偿。
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篇九
用人部门(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 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 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 。(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