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文本 财务制度文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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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文本 财务制度文件篇一
洛南县经管站洪敏
农村财务清理审计是对广大村民最为敏感的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净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通过工作接触了很多涉及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事项,在处理过程中遵行并总结了一些心得,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理合法合情,在弄清事实和维护稳定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2、心平气和:要求村干部在面对审计时摆正心态。定期进行清理审计工作是农经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工作对事不对人。要理性对待对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认真做出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注意方法:要抓大放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主要问题,没必要在小问题和细枝末节上揪住不放,特别事项可另案处理。要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因为其最了解本村的经济活动,类似发票能否报账这样的问题,可以将最终裁定权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
4、遵守纪律:要求村干部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帮缺席,或者中途退场。要尊重对方,不要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允许吵闹不休,耽误时间。不允许在审计现场蛮不讲理,故意扰乱秩序。不准搞语言威胁和人身攻击。在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要在外面到处散布不当言论。
5、积极配合: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审计,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服从审计组的工作安排和程序规定。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抱着对集体资产负责,对全体村民认真负责的态度,敢讲真话并敢负责任。
业务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文本 财务制度文件篇二
财务审计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包括公司财务收支的全过程。
三、职责
1. 审计部门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周期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
2. 审计小组负责人负责项目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现场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审计报告的撰写。
3. 审计小组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审计建议的提出。
4. 审计部门经理负责审计决定的初步审核。5. 总经理负责审计决定的最终审批。
6. 财务助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管控。7. 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执行及对财务勾稽管理。8.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内容
1. 审计部门根据周期审计工作计划和董事会临时决定成立审计小组。
2. 审计小组负责人根据具体审计目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重点、人员分工、审计时间、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出规划后报审计部门经理审批。
3. 审计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如审批不通过则重新编制审计工作方案。4. 现场审计
(1)货币资金的审计
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余额是否在核准范围,检查是否有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审阅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同时与收付款凭证相核对,检查货币资金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索取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日记账核对,检查是否有异常进出,逐笔核实长期未达帐款。(2)存货审计
核对总帐、明细帐是否相符。
抽盘存货,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对呆滞存货作重点关注。
检查存货的内部流转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作业制度的规定。核实长期在途存货。(3)固定资产审计
核对总帐、明细帐是否相符。
抽盘固定资产,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政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减是否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正确履行审批手续。(4)往来帐审计
核对总帐、明细帐是否相符。
检查是否和对方单位定期对帐、业务经办人是否对对帐结果做出确认。检查帐龄分析是否准确。(5)长期投资的审计
索取被投资单位最近期会计报表,分析长期投资是否有潜亏风险。检查长期投资的增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银行贷款的审计。
索取贷款合同,检查贷款的增减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检查贷款的条件、贷款利率是否适当。
(6)损益的审计 ① 收入的审计
检查业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业务建立合同制度,并设专人对合同进行登记和控制。检查是否严格遵守销售发货、销售退回、订单变更折扣与折让等作业管理制度。检查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原因及条件是否真实合规。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收入凭证并入帐,对于到期货款是否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
② 成本费用审计
检查厂部是否建立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正。检查行政后勤费用是否按照预算执行。
抽查若干期间(季/月/周)发票或付款凭证,审核有关费用的标准、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抽查部分产品或成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无误。5. 拟定审计报告、形成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1)审计小组负责人审核各成员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通过则结束现场审计工作,编写审计报告,审核不通过则扩大审计范围。
(2)审计小组负责人将审计报告送审计部门经理审核。
(3)审计部门经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核不通过转审计小组负责人重新编写审计报告或者扩大审计范围。
(4)审计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呈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6.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当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及意见,并将整改结果一周内报审计小组。
7. 审计小组如认为整改结果符合审计要求则审计工作结束,整理审计档案;不可行则转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
业务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文本 财务制度文件篇三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细则 ◎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2.总公司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3.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总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公司、海外公司、海外办事处及有相对独立的分公司。
4.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总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和指导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总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
总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本单位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
总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所属单位(不含分公司)可以根据需 322
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本单位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2.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与其他监督机构合设,也可以分设。不设内部审计机构只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确认的内部审计任职资格。
(2)熟悉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规定不同岗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资格、能力、经历等方面的任职条件。
4.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而且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5.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应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内部规章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单位和内部审计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后续教育。
三、审计工作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6)本单位投资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8)董事会、总经理(总裁)或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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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工作职责
1.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与修订总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业务上指导、监督和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3)对总公司机关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例行内部审计或股东审计。
(5)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对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7)对总公司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审计。
(8)对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以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9)必要时,可以抽调所属单位内审人员协助总公司审计;也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需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核,并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
(10)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总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12)向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提交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和总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2.总公司所属单位内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订与修订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主要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对本单位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对本单位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审计。
(6)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7)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把审计报告报送总 324
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监察部。
(8)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本单位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10)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及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3.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其职责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第四项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被审计单位的职责是:
(1)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介绍其单位在被审计范围的经营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的说明。
(3)指定审计联络员并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方便。
(4)限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审计部门。
五、审计机构权限
1.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应该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订和修改与内部控制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审定公布后执行。
2.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审计监督对象报送与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有关的文件、资料,审计监督对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3.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利用本公司和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包含以下内容:(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检查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3)检查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计算机管理和核算系统以及所反映的信息资料。(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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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6)根据授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8)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权限。
5.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6.内部审计机构在履使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研究已有审计档案资料,充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提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4.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审计事项的名称。(2)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3)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4)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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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必要时,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5.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2)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4)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6)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7)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8)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6.审计人员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7.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8.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9.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其主管机构或领导人协调。其主管机构或领导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计建议,并报送董事会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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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总裁),抄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向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11.内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公司所属各部门、直属办事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细则接受审查、监督。
二、内部控制审查的范围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及沟通、监督五要素,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构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审查的范围。
1.控制环境审查。
(1)所属单位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2)所属单位的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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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3)所属单位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等。
(4)所属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5)所属单位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6)所属单位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2.控制活动审查。
(1)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支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授权制度及其有效性以及会计控制方法的有效性。
(2)实物资产控制: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关键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是否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因控制实效发生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3)销售与收款控制:客户管理、广告投放、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制约机制以及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4)采购与付款控制:采购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为导致本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控制的有效性,对采购决策权有无制约机制,实施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得到保障。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是否进行目标或计划成本管理控制、考核、奖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程度。
(6)预算管理控制:是否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指标审定、执行、考核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是否存在失控现象。
(7)工程项目控制: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及合同外的工程、费用等关键环节是否做到有效控制。
(8)投资控制:投资的决策制约机制和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有无集体审议联签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权威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论证,是否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估计。
(9)产品研发控制:研发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对研发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有效控制。
(10)筹资控制:筹资活动控制是否有效,控制体系是否能保障降低筹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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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筹资风险。
(11)担保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减少担保损失的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是否有效地规避担保损失风险。
3.风险评估审查。
(1)评估分析所属单位抗风险的能力、风险管理方法的有效性。
(2)评估分析所属单位是否存在片面追求财务杠杆的运用,忽视了经营风险或对市场分析不充分,影响了经营战略的制订和及时调整等。
4.监督审查。
(1)所属单位是否通过设立内部审核稽查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鉴证、检查和评价而实施再控制。
(2)所属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系统并有效运行,并对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范围的内部控制业务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可对所属单位的整体内部控制要素实施审计评价,也可对部分内部控制要素或控制载体实施审查评价。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是对构成内部控制的各要素进行测试与评价,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和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1.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
通过检查所属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各项业务系统应设置的控制环节和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严密完整。各个控制环节的控制功能是否达到内部控制的设计要求,是否适应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相应的业务活动能否起到相应的控制作用,能否保证整个业务处理系统控制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
在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基础上,测试所属单位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各控制措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处理业务,是否存在不遵循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而处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有无因制度失控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严重流失等事项。
3.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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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控制的有效性、适度性,以及能否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的总体评价。
4.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内部审计人员为了检查所属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资料的实证性进行审核检查。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1.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应遵循公司的《审计制度》,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首先进行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包括调查内部控制和描述内部控制,并进行初步评价;然后进行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
2.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及初步评价(1)调查内部控制
实施审计前或进驻所属单位后,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查阅组织系统图,收集、审阅和分析本单位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业务处理程序和人员职责分工、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等文件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应当考虑本单位业务规模、复杂程序、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本单位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2)描述内部控制
将所属单位或所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通过文字叙述或流程图等书面形式加以记录、描述,以供测试和评价;
根据现有内部控制描述有关业务的运行流程和控制点,再根据理想模式和专业判断,着重描述应设立的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的设立情况;
内部控制描述方法:
文字叙述法:即用文字说明内部控制。
调查问卷:即根据需要调查项目的内容,列出提纲,编制内部控制审计调查表,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按规定程序形成书面记录,或将调查表发给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由他们填写后审查核实;
流程图法:在深入调查测试的基础上,内部审计人员以图解形式,根据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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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运用符号反映和描述内部控制。
(3)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应考虑的因素: 控制措施存在与否;
存在的控制程序是否准备执行,有无可操作性; 是否存在失控环节; 失控的性质和原因; 失控对控制系统的影响; 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 内部控制的局限性。3.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1)测试程序
业务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在确定审计的业务系统中,选择若干笔业务,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穿行测试,观察、检查制度中规定的各项控制措施(即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执行情况;
穿行测试:既可采取顺查法,也可采取逆查法,重点是检查在这些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功能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取若干笔业务,检查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2)测试方法
证据检查法:通过对所属单位会计凭证、通知单、报告、申请书、批准书以及能反映控制措施的文件进行检查,看规定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复检法:部分或全部重复所属单位业务人员所采用的同样的工作程序,以确认这一程序能否发挥控制作用,所有控制措施能否得到切实遵循。
实地观察法:到工作现场观察某些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检查有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分析性复核:通过研究、比较所获资料间的关联性,如所属单位资料与同业趋势比较分析、以前年度与预计结果比较分析,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作为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的基础资料。
4.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1)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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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2)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并未有效运行,或存在严重弊端。(3)易于发生错误的业务环节,存在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高的业务。(4)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5)对被审计企业规模小的,不进行符合性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按照审计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所属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实证性审核,检查业务活动是否合规合法,记录是否正确、真实可靠。
6.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内部控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即所属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单位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各项控制措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对相应控制点的影响及控制点方面存在的缺陷对各项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的影响,揭示可能产生的后果。
(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系统性、牵制性、协调性进行整体的分析与评价。
五、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集团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2.本细则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属、所办或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和各种经济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3.本制度所称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或授权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4.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由本企业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当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
333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经费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5.审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1.对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2)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3)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4)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钩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2.对企业会计账簿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科目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
(2)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3)账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3.对企业会计凭证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3)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对企业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1)对企业流动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账实是否相符并为企业实际拥有;
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是否一致,如有变动,变动是否合法合理;
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334
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2)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实际拥有;
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学校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和上缴是否及时、正确;
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3)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实际拥有; 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4)对企业在建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实际拥有;
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记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
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5)对企业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合规;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5.对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对企业流动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的形成是否合理、合法,偿付是否及时、合规,记录是否完整;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的核算、计提是否正确、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
应交税费是否足额及时上缴,税率运用是否恰当,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
335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否合规;
验证流动负债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2)对企业长期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形成是否合理、合法,本金和利息偿付是否及时、合规,记录是否完整;
长期负债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验证长期负债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6.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1)对企业实收资本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实收资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 实收资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2)对企业资本公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3)对企业盈余公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数额是否正确; 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4)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7.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对企业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记录是否完整,入账是否及时;
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2)对企业成本、费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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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企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3)对企业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可供分配的利润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8.其他审计事项。
(1)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人员工资内外收入和各项消费基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部门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3)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应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金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业绩。
(4)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有重点地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1.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2)年度财务计划。(3)内部控制制度。(4)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5)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的资料。(6)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2.报送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发现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四、注意事项
1.审计部门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
337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检查。
2.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安排后续审计。
3.审计部门对与企业经济状况有较大关系、接受投资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领导指定的其他企业,应当进行定期审计。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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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文本 财务制度文件篇四
审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督,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组织
医院审计联络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审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五)《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六)其他政策、法规条款 第三条:审计范围
(一)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着重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三)医院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着重审查(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开支标准、审批手续不全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药房、器械、行政库房等一系列购销活动。
(五)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10万元以上设备和购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进行预测、分析、评价,对投资决策提出意见。
(六)基本建设项目,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5万元以上修缮项目、基建项目,选择审计事务所代理审计。)(七)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八)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审计人员权限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策、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的意见。
(六)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七)对涉及金额较大、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经院领导同意有权选择审计事务所代理审计。
(八)院领导授予的其他权限。第五条:审计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部门意见,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和被审部门书面意见一并送领导审批。
(五)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对一些特殊的急需项目,经院长同意后,可先办理,后审计,但应通报审计部门。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二、财务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会计法》为准绳,严以律己,依法办事,坚决抵制违法行为。
2.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合理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按照预算严格执行。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对外开支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并填列支出审批单方能开支。支出审批单由经手人、分管部门负责人或验收人、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对盈亏及时处理,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8.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隐患,杜绝责任性事故发生。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资料,均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三、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收费项目。
2.收集整理上级物价部门下发的各类收费标准文件,对有关变更内容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3.建立和健全由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物价员及临床收费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收费管理网络,指导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收费标准。
4.对本单位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协助临床根据成本测算方法,计算收费标准,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物价部门。
5.积极与临床沟通,加强对收费部门的管理,对临床不合理收费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整改,确保无乱收费行为,并不定期清理收费项目。
6.定期对各部门医疗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科室联系,季度收费检查情况作为科室考核考绩内容。
7.建立收费管理登记簿,分别将检查、调价、整改等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制度
1.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对本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2.审查现金收付及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财务计划,审查各项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 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会计凭证、报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准确的复核,发现问题和差错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和处理。
6.经常了解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由财务科根据预算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医院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预算建议数。
2.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项目,由主管科室编制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的详细计划,由财务科编制完整的财务收支预算。
3.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及修缮还需经医院领导讨论同意。4.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财务部门将审议通过后的财务收支预算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当财务收支的依据。
6.财务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平时不予调整,应严格执行,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以及上半财务收支出现较大波动,财务科在下半年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六、重大项目报批制度
1.下列特殊项目必须向卫生局办理报批手续:①所有基本建设项目;②办公和娱乐场所的装璜装饰;③购置各类机动车辆;④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等经济合作项目;⑤融资租人固定资产;⑥购置专项控制商品;⑦坏帐处理;⑧10万元以上的设备;⑨3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2.购置50万元以上的设备,根据省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分别报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
3.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有偿调拨或变卖,由主管局审批,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超过上述标准的,本单位应提出申请,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4.经批准有偿处置的资产,单位原值在3万元以上的要进行评估,资产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
七、财产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报销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规定项目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招投标等手续。未经政府采购办同意,本院不能自行购买以上物品。
2.固定资产购置应列入财务收支预算,因特殊原因办理计划外急购手续后置的,应纳人预算调整。凡列人预算的项目,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时,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方能办理,其中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同时进行设备购置论证,并经院长审 批,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须附卫生局审批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须附卫生厅审批表。
3.办公用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各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请领数上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请领数,结合去年同期和上月用量以及库存情况,于25日前编制“库存物资采购计划明细表”,并报分管院长审核,月底前由院长批准后分别送物资采购部门及财务部。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是财务部门支付款项的依据,凡未列入采购计划的或单价、数量大于采购计划的财务部门不予报支。
4.凡因急需或特殊需要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开支,应办理急需物品特批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报支。
5.所有涉及当月入库的物品,应在当月末办理完毕,报财务部门及时入帐。
八、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1.所有开支须由经办人、及项目分管科室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2.财务部门对开支凭证予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3.项目分管院领导对开支凭证签注意见。4.分管财务领导对所有开支予以审批。
5.消费基金(包括福利基金)以及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还须同时由院长审批。
九、经济活动定期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要做好经济活动定期分析工作,会计月度结束后进行月度财务收支简要分析,报告月度财务收支简要情况。
2.季度结束后,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并上报主管局。
3.半结束后,进行半财务收支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同时上报主管局。
4.终了后对全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同时上报主管局。
5.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经济参谋。
十、收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收入统一核算制度。医院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纳入行政总帐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医院各项正常收入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能划转食堂、工会、经营部等帐户或列入往来帐户核算。凡体现政府卫生管理职能的各项收入,必须按县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设医疗项目必须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同时按申请收费标准暂时收费,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标准收费。
3.医院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财务部门印刷专用收费票据,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其票据只能用于医 疗业务的收费。属于政府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使用县财政局印刷的服务性收据并交财政局审验。
4.医院的收入原则上应当及时入帐,以便及时理清医院收入,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社会组织、个人向医院的捐赠、赞助费,应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在规定的科目中核算。
5.医院药品收入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自求平衡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2.严格划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界限,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界限。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范围,按规定正确计提人员经费、折旧基金和坏帐准备金。
4.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十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
(1)医院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其他部门非授权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收取现金后应随即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出院处收取的现金,须当日解缴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财务部出纳的库存现金应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或坐支。
(3)加强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4)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现金。2.银行存款:
(1)按国家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存款、取款、转帐结算。遵守银行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严禁将账户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按支票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办理支票领用、核销。印鉴章实行分开保管。
(3)月底记帐完毕,及时对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4)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和公款私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
十三、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按项目分类核算医院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并做到每季清理及时催交,对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归还的应收帐款,按院内规定,从经办人的工资中扣除,特殊原因,需经院长同意。
2.对“医疗应收款”项目要做好清理核对工作,并指定专人从事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对期限超过3年,确实无法追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坏帐准备”中冲销。3.其他确实无法追回的呆帐,要视具体情况,经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按照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核算和管理医院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设置总帐,财产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设置明细帐,使用部门设置卡片帐。
2.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核算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3.定期清点存量资产,每年要对固定资产作全面盘点。
4.盘盈、盘亏数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凡盘盈盘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报送清点报告。
5.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妥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以及已经投入使用但未付款或尚未全部付款的设备投资,都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暂估价计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基金。
6.做好国有资产年检工作,单位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变动的,必须分别到土地管理局和房产监理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年检时带好变更凭证作单位资产总量调整。
7.逐步做好固定资产利用效果、效益的分析工作,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单项设备效益分析。
十五、消费基金管理制度
1.医院的消费基金应按县人事、财政和卫生局核定数和有关规定计 提。
2.医院办“三产”所获利润可在扣除应交资产占用费之后按40%的比例计提。
3.店面租金收入在扣除各税费后按20%计提。
4.医院因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正常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在成本中开支或按规定标准计提一定额度以内的招待费用(院长基金)。
5.医院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应严格操作和审批程序。工资性支出由人事部门办理,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奖励性支出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
6.款项发放时必须编造详细清单并由收款人签收。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终了后,财务部门应将本单位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齐全,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盖章,立卷归档。
2.归档后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不属档案部门保管但需保存的其他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保管。
3.财务部门在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面进行清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案卷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财务部门共同拆封整理。5.会计档案应按规定进行保管,未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对到期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审定后,提出处理意见,确需销毁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和县档案局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七、会计电算化操作制度
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加强操作管理和计算机软硬件管理,明确操作责任,严明牵制关系,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本单位财会人员情况及会计电算岗位设置原则,会计电算岗位设系统管理、数据录入、数据复核、帐簿登记、系统维护等岗位。
2.严格职责分工,对不相容的职责进行分隔。系统维护、日常操作、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岗位之间,相互不兼任;系统操作人员中录入和凭证的审核由不同人员担任。
3.严格控制和监督,每个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的口令密码,并应经常更换和对他人保密,定期打印工作人员上机操作登记记录,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以便为日后的查证工作保留证据。
4.对会计软件某些工作模块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报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财务主管的组织监督下实施,若遇重要模块修整或版本升级,还必须将过程形成文档存档保管。
5.会计软件源程序的文档资料严格保管。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并严格控制借阅范围,一般情况下,系统操作人员无权借阅。6.对每日备份的机内数据资料的软磁盘实行专人保管,并建立必要的登记,对于记录在磁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定期将其翻刻成只读光盘进行保存。
7.加强机房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严禁在网络及有站点上进行游戏操作,严禁未经允许将外来盘片在站点上运行,保持机房整洁,严禁吸烟和丢弃杂物。
8.系统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软硬件进行检测,确保硬件完好和软件的正常安全运行。
十八、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对帐单核对相符。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换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九、挂号收费处、住出院处工作制度
1.严禁本部门工作人员以外人员进入收款重地。
2.每天所收现金、支票与日报表应收金额核对无误后各自解交收款人员,双方方签字。
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同时确认交接款项金额、票据起止号码等 并签名确认。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标据及有价凭据下班前现金余额存放保险箱内严禁保险箱存放私款或私自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别处存放。
5.各种票据、凭证未经同意不得外借或转让使用,各种票据、凭证应按顺序使用,每天电脑开机前应核对票据号码,不得错位跳号。作废发票,应整联与存根号核对相符交财务科保存,废票丢失,个人按票据存根金额赔偿。电脑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员,不得擅自操作,因不规范操作产生的后果由具体操作人员负责制。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收费项目,若发现收费结果与标准不符而产生后果者由本操作人员负责。
7.不得私自随意调换班次,如有特殊原因需调班者应提前通过班长进行调换。
8.挂号时处方、门诊病历上的日期要加盖清晰、正确的印章,同时完整注明要求注明的其他内容。
二十、支票管理和使用制度
1.支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按序购入、领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存。3.支票须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领用时需填明用途、金额、领用人。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报账 核销。
4.支票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领用支票的核销、催交工作,对催交无果的取消其领用资格。
5.支票印鉴应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二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1.对于各类票据应按其使用范围正确使用(1)(2)(3)门诊收据:限用于门诊医疗、药品费用的结算。住院收据:限用于住院医疗、药品费用的结算。财政收据:
①结算凭证限用于单位结算暂存、暂付、分摊费用、冲减经费支出等。
②收费收据:限用于收取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等收入。
(4)内部收据:除上述用途外的费用结算(5)处方及定额收据:限用于就医患者 2.票据的购入、领用、回收、核销及保管
(1)购入:财务部门根据票据的使用情况及时购入票据保证业务需要,同时做好购入票据登记工作。
(2)领用:各各使用人根据各自业务量做好票据领用。
(3)回收:各票据使用人应按照领用时间和编号依次使用,严禁跳号使用,如有作废票据中联应保存齐全,使用完毕应随同现金一并上交。(4)核销:票据核销人员应及时做好票据的复核工作,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5)保管: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平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经核销后的票据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