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甲方分包单位(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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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分包单位篇一
一、本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总经理、分管经理、项目部工程师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乙方及甲方、监理方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教育培训签字记录;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施工单位报请甲方有关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和监理公司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及班组长到现场进行配合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自检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和甲方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后报监理和甲方有关 1 技术负责人复检,经监理和甲方有关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对已完工程实体进行标高、轴线、预留孔位置、预埋件位置、净高、垂直度、平整度、外观等进行复核测量,与图纸要求偏差过大或影响安装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七、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附带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国家规定必须做复试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会同监理、甲方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八、甲乙双方要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对于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验收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未经报验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验收不合格及由于未达到验收条件而甲方和监理不同意验收但施工单位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和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做返工和罚款处理,损失材料和人工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十、对违反质量管理文件、规范、标准、设计、合同等的做法,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要求改正和整改。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责任人和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本工程一切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本工程不得使用竹、木等易变形的脚手架,只能使用钢管脚手架。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监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做好台账,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 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护坡、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二、设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三、钢筋的品种、规格、直径、长度、锚固长度、锚固形式、锚固位置、接头形式、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比、钢筋间距、梁柱节点箍筋数量间距、保护层留置厚度;混凝土塌落度、混凝土试块强度;抹灰基面平整度、垂直度、是否浇水湿润;屋面防水层厚度、附加层、上翻高度、搭接长度;钢结构高强螺栓力矩系数、钢结构防火涂料种类、厚度。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四、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复核合格后,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复核认可并签字确认,拍照保存。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乙方材料员、质检员和甲方专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有关负责人不到现场验收,甲方和监理可自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则可认为乙方默认材料合格,甲方自行指定卸料位置,由此造成的不利 于乙方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由采购员办理退货;材料合格,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及监理在验收单上签字,之后,材料卸在乙方指定的位置,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乙方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六、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材料员及预算员报材料请购计划,若七天之后材料还不到场,由此造成的乙方工期滞后,乙方有权提出工期索赔。
七、材料验收合格,由乙方负责卸车,所需费用走工程预算,包含于工程总造价中;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复试的材料,由乙方派人取样并送检,甲方或监理派人见证取样并一同送检。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工程资料上报制度
一、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工程资料与实体施工不同步的,限期补齐并及时报与甲方和监理,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二、因乙方资料不及时给甲方和监理方带来损失,有乙方承担责任。
三、对于甲方或监理所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要在要求的整改日期内整改完毕并在要求的整改日期内进行书面回复并报监理或甲方复验。
甲方分包单位篇二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要求
一、目的
1、为了使在本项目上的各分包单位在开发商“银盛泰.星海城项目的统一领导及指挥下能完全满足目前建筑各管理部门的要求,使各自承包项目不受扣分及罚款,确保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能有顺有序的进行。按照各部门的要求能按标准在受控制的状态及范围内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不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本项目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2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设计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许可证。五大员及项目经理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工人岗位技能证书
2.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系电话(证书及复印件); 2.4所有入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登记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材料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2.5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2.6最后必须经资料员确认开工前需要提供的资料齐全后方可开工。
三、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三方协议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提交组织机构图。
2、分包负责人必须常在施工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规定;
3、现场管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员;
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5、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建设、监理及总包单位人员,服从建设、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不得无礼顶撞,更不能谩骂、打架等;
6、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等进场必须与总包单位提前联系,并按照总包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垃圾按照总包单位要求收集、整理堆放至指定位置,并由各自单位运出施工现场;
7、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并必须第一时间报我项目部;
四、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佩戴安全带罚款200元);
2、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各自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达到规定要求;
3、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地点吸烟;
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特别是楼层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现场临时用电、用水使用前必须与总包联系,做好前期准备手续,并交上足够的押金;
6、分包单位没按照甲方规定计划完成与总包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
五、函件处理规定
1、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部所发的各种文件。工作联系单等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即为确认接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分包单位若拒收、拒签项目部下发的文件,每次罚款500元,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在24小时内回复,协商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均由总包资料员管理;
六、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在平时施工中,均由各自分包自行整理、归类,按照黄岛区质监站和安监站的地方性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到总部资料员处,由总包查阅整理后一并存档,在竣工时发现分包资料不符合存档要求,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相关分包单位负责;
2、资料的格式必须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黄岛区质监站和安监站的要求进行整理。
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因分包方资料不符合要求受到的扣分及罚款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扣分公司要求按5000元每分进行处罚,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管理
1、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及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服从现场总包、监理、建设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
2、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有拖泥带水、理由百般,总包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并进行停电、停工处理;
3、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组长进行,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有班组长存放在现场,以备检查用;
4、现场的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如必须拆除的需经总包单位同意,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5、分包单位需要动火的,必须有防火措施,出现火灾的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
2、进场前必须通过总包单位专业安全员及电工检查同意后方可接入用电,并配备专业电工,且持证上岗;
3、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如擅自更改设备、乱接电源,总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对其进行断电处理。
九、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产品的成品保护直接负责人;
2、分包单位的产品应由自己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甲方分包单位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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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协议
甲
方:
项目负责人:
总 包 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甲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甲分包内容(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为保证
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扬尘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划分总包单位与甲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协作单位间的沟通顺畅,精诚团结,特签定本协议。
本规定适用于
所有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
1、甲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度符合甲方及总包方的进度要求。由于甲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发生场地占用延时,成品、半成品破坏及材料的增加使用等情况,总包单位可主张向甲分包方进行赔偿。
2、甲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消防保卫、道路交通、临时用水电等专项协议,甲分包单位员工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要接受全面教育,并严格执行。
3、甲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依据合同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做为现场管理调节的手段。若发生违反本规定之任何一款,或因甲分包单位原因给甲方、总包方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由甲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若甲分包单位未承担损失,须接受抵扣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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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处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从工程款内扣除,若甲分包工程款不足则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管理费、水电费等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计取,但甲分包单位需按总包单位指定的位置接通水电等线路。若因甲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总包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依据前款规定,协调分包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抵扣后补偿给总包单位。
5、甲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正常工程管理行为,因甲分包单位原因致使总包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所有处罚责任由甲分包单位承担且总包单位有权向甲分包单位及甲方追偿由处罚造成的损失。
6、甲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单位下达的关于各级行政监督机关的开复工、各项检查整改等指令要求,甲分包单位承担因不遵守总包单位指令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分包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资料。甲分包工程资料按照洛阳市质监站资料管理规程收集、整理,并按照施工进度报总包审核签字。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要求组卷,整理完毕后交付总包单位统一报送。
8、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依据甲方与总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本协议等做好工作界面、安全设施的交接工作,并出具书面文件。未交接前,各自对其工作界面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交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推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拖延工期。
9、甲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必须到瀍河区公安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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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暂住手续,并在进场前在总包单位门卫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场证件,凭证进出施工现场。对人员无证件、无理取闹强行进入的,由总包单位依据现场管理办法处罚。
10、现场作业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20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害的除负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偷盗工程材料、偷盗私有财物者将按所窃物品价款的10倍处以罚款;偷盗钢管、扣件、模板等材料的,对个人处以被盗材料的价款的10倍以上进行罚款,同时责令甲分包单位清退相关人员,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若继续使用此人,一经发现,对分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元。严禁在总包管辖区内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将依据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1、甲分包单位的材料、机具在进场时与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凡出场的材料、机具与进场登记不符或无总包单位开具出门条的,一律不得出场,严禁各甲分包材料、机具等夜间出场。
12、甲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的材料,一经发现按丢失或损坏材料原值的双倍进行赔偿,任意摔、砸、扔总包单位建筑材料而造成损坏的,以被损坏材料的价款的5倍进行罚款。确需使用总包施工机具的,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同意私自使用后果由甲分包单位承担,使用中如有损坏,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13、甲分包单位材料进场后应码放整齐,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和安排,废弃材料及包装物必须及时清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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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否则将按总包单位主张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赔偿给总包单位。
14、甲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对其的管理只是作为为甲方服务的内容之一,并不对其安全负责。甲分包单位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和自身因素给总包单位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负全责。甲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给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分包单位承担。
15、甲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己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总包单位的配电箱及箱内器件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一经发现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由此引起事故,造成总包或其它分包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甲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该项损失。
16、甲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到总包单位项目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操作。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甲分包单位清退该人员。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须到总包单位项目部办理动火证,且动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每发现一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17、甲分包单位所有露天堆放的颗粒料和散装及容易漂浮造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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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的材料,由甲分包单位负责覆盖到位,对在使用中造成遗洒的要负责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甲分包单位负责运输出场,确保施工责任区内的扬尘治理工作符合洛阳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因甲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罚款、停工等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必要时应赔偿甲方、总包单位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8、总包单位、甲分包单位对已完工程必须爱护,不得为图自身施工便利等,破坏、污染对方的成品、半成品。双方各自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短缺、污染等情况,应及时自行组织更换、维修,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
1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总包单位、甲分包单位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总包方:(盖章)
甲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
1、甲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加公章;
2、甲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资质证;
3、总包单位与甲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分包单位篇四
工程部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管理(操作细则)
一、总分包管理和配合
1、应要求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甲方各独立分包单位。可采取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就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商、约定。
2、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根据三方补充协议,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3、工程部要及时发现和协调总包单位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问题,防止因总分包配合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4、总承包单位与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总承包单位对甲方独立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问题/延误,总包单位将责任推到甲方。
5、总承包单位不协调/无能力协调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措施。
6、总承包合同中有关总分包管理配合费的标准、包含的配合内容等应明确,以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甲方独立分包合同中有关总包管理配合费的计取应结合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内容,防止重复支付总包管理配合费。
二、安全管理 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进度管理
1、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负责。
2、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应按照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中该项分包工程的开工、完工节点,安排好人员、材料、设备、交叉作业、成品保护、专项验收等施工管理事宜。
3、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应得到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的批准。
4、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因自身因素影响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管理
1、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应遵守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质量管理和检查监督。
2、总承包单位、甲方独立分包单位在施工中要注意成品保护问题,应合理安排施工次序,确定成品保护重点,完善成品保护的措施(包括对其他单位成品的保护),明确各自职责划分,以减少纠纷、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与质量。
3、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完工后,应与总包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以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
五、成本管理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成本管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重点事项说明如下:
1、工程款支付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应征求总承包单位的意见。避免总包单位以无法控制工程款为由,不协调独立分包工程,不承担总承包对工期、质量、安全、成品保护的责任。工程部在办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尽量考虑总承包的意见。但如果总承包的意见不合理,或总包提出的意见以致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进度受到影响,工程部在进度款申请表中应说明,同时书面知会总包单位。
六、资料管理
1、甲方独立分包单位要及时按规定整理分包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提交给总包单位和工程部。
2、竣工资料须报验、配合的,应按照合同中有关约定进行。
七、验收
1、内部验收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的内部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由工程部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物业等部门参加。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的时间。
2、专项验收
凡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按谁施工谁负责验收的原则由承包单位办理政府验收手续。
3、竣工验收
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通过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并组织会签竣工验收手续。
4、完工验收。
全部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后,工程部负责办理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完工证明书》。材料造价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工程保修期自《完工证明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甲方分包单位篇五
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劳务分包队伍。
三、进场须知
所有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持有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报公司企管办备案,方可进场。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为配属队伍须持有本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公司概况介绍;
(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信联络表;
(4)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及在本工程中负责的项目;
(5)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
(6)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7)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8)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劳务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离岗。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其设置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人。
3、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4、我项目对劳务分包单位所罚款项,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 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5、劳务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布置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劳务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次罚款。
6、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项目部要求规定,违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处,并勒令整改。
7、劳务分包队伍对总包单位的函件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8、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嫖娼行为,否则对劳务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次。
9、劳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应确保联系畅通,电话要求24小时内处于开机状态。
五、施工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200-2000元,己施工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由于劳务分包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部有权代为配置,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拒绝,否则将劳务分包队伍完不成部分,项目部另行安排,并对劳务分包队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劳务分包队伍工程款中支付。
3、所有劳务分包队伍在我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对于我项目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或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2000-5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出现此类事情,均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亲自直接发出指令。
5、针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及质量方面隐患整改问题,应该及时组织整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视为管理混乱。
6、我项目部安全员直接向劳务分包队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六、函件处理规定
1、项目部统一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函件的收发工作。劳务分包队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我项目部。
2、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重视我项目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回复者,罚款50-200元/次,造成后果自负。
七、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劳务分包队伍根据我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有关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必须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方案编制施工交底书或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流程图。劳务分包队伍提出修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项目部,不得擅自修改。
4、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1)首先劳务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
(2)其次由劳务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模板标高控制、模板垂直度控制应根据项目部下发的平面标注图做好平面标注,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否则我项目部不予验收。
(3)劳务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我项目部组织验收,我项目部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4)监理验收时,劳务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负。
5、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24h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6、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配合我项目部的验收工作及我项目部、质量员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若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部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劳务分包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且项目部、质量员有权不进行验收。
7、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按照我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理,否则对劳务分包单位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8、任何部位拆除模板支撑之前应填写申请表,取得我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模,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质量要求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
9、劳务分包队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规范和我项目部要求,要有专人负责,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0、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务分包单位应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200~500元/次,直至停工整顿。
11、项目部所做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班组工人,并在技术交底上签字认可,分项工程施工前返回备案。
12、劳务分包队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获得项目部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强行浇筑者罚款2000元/次,并取消该部位混凝土工程结算,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负。
13、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处罚。
14、对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1)混凝土浇筑完成,模板拆除后,多处出现蜂窝、麻面、烂根、边角跑浆等质量通病现象。
(2)多处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15、对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1)每发现一处狗洞现象
(2)模板加固不牢,造成大面积涨模现象(3)砼构件几何尺寸偏差较大,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4)未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组织不当,造成多处施工冷缝。
16、劳务分包队伍应加强模板材料控制,若因为模板材料原因无法满足创优的质量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否则项目部不予验收,给予罚款1000~5000元/次,直至停工整顿,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工程总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编制,并设置工程进度控制点。在确保完成控制点工期的原则下,劳务分包队伍及时上报施工月、周计划,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总工期计划,生产要素使用、进场计划同施工进度计划一起报项目审批,实施计划以项目批准的计划为准。
2、劳务分包队伍因自身原因连续四周完不成计划,将现场负责人视为素质不够且视为管理混乱。
3、配属队伍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视为配属队伍违约。
4、所有配属队伍在我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按照项目部统一确定的时间进行工序交接,不得无故拖延或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九、物资管理规定
1、业主及项目部指定的物资供应,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材料计划,并在材料使用一周前报材料入场申请,做好量的控制,否则后果自负。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并报出相应的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明等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3、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回,如属于劳务分包队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因材料计划、材料报价单及材料入场申请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5、劳务分包队伍应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随意浪费,若我项目部一旦发现材料随意浪费现象,将给予以下处罚:
(1)、按该材料进场时最高价双倍罚款。(2)、给予罚款100~5000/次。
十、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的责任
(1)各劳务分包队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2)项目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劳务分包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2、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劳务分包队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劳务分包队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劳务分包队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要认真组织执行。
(3)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劳务分包队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元/次。劳务分包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以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部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5)劳务分包队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劳务分包队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对劳务分包队伍处以1000元/次额罚款。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
1、各劳务分包队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及青岛市的有关规 定,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造成的处罚。
2、项目部对各劳务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200元/次处罚:(1)进入施工区域未戴或为正确配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无动火证动火者。(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5)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6)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8)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9)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0)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无专用配电箱,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1)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劳务分包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劳务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9)各劳务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
(10)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11)各劳务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12)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500元。
十二、消防、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2)各劳务分包队伍要按项目部统一要求制作胸卡,工人凭卡出入施工现场。
(3)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4)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5)劳务分包队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6)劳务分包队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人证交项目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7)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劳务分包队伍木工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未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3)油漆、汽油等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4)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应另设仓库单独放置。
(7)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迸人,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
(8)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保卫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劳务分包队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文明施工处罚
(1)各劳务分包队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青岛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造成的处罚。
(3)各劳务分包队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50-200元/次。
(4)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志牌等,违者每起罚款10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6)现场材料按有关要求堆放,做到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规整,并按项目部统一要求做好标示牌。
(7)施工现场厕所、食堂、宿舍、道路等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洁,并定期消毒。遵守有关宿舍规定。在每次的文明现场大检查中对达不到要求的处以50-200元罚款。
(8)必须节约用水用电,若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视情况给予每次50-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