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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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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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平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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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3
传真:0771—63063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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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zs
广西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学院地址:
南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广西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