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体育艺体生考试标准 四川体育学院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要求(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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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体育艺体生考试标准 四川体育学院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要求篇一
1.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设置的专业考点报名,各类专业的考试时间、考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考生除按省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外,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报考中专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于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照片四张(招生学校使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情形除外)。复印件上须考生本人每页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招生学校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并确保录入报名库的信息准确、完整。招生学校应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并通过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措施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认真负责地解答考生有关报考和录取方面的咨询,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省招生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
3.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的姓名和户口所在地应与身份证一致。若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只能作为“曾用名”填写在有关栏目内。不允许因报考多个学校而改名换姓或改换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核对身份证和验收考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报名登记表》,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报名。
5.为便于计算机管理,今年我省艺术体育中专考生报名号均使用12位数编制,其中第1至2位数为招生年度,第3位为数字“9”,第4至8位数为招生学校代码,第9至12位数为准考号。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专业考试须使用相同的准考号。对同一学校设有多个考点的,各考点准考号应分段编排,不得重复。
6.根据艺术体育五年制高职及中专招生特点,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招生学校设置多个考点或组织多轮考试的,各专业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
各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在当年的2月15日至5月15日进行。
实行专业初、复试的招生学校,其考生的专业准考号在初试时一次编定,复试仍使用初试时的准考证,各招生学校不得换发“复试证”或“准考证”。
四川体育艺体生考试标准 四川体育学院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要求篇二
(一)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二)填报志愿
我省2016年艺术体育考生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四川《招生考试报》2016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本科提前批、艺体本科批(含职教师资、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艺体专科批(含对口高职、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对填报艺术体育志愿的考生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6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川体育艺体生考试标准 四川体育学院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要求篇三
(一)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等专业面试科目的评分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主考教师在考前应熟悉和掌握评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先归类分等再打分,须客观、真实反映考生专业素质和水平。每组主考教师一般不得少于3人(音乐专业按要求配备伴奏教师)。主考教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具体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制定)。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在离开考场时,将全部评分表交考点考务负责人。对考生面试的现场计分不得改动,否则作为无效分。考生所有考试成绩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追查并严肃处理。主考教师出入考场时不能携带笔记本和纸张。
各类面试科目主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分情况记录表》,以备查询,但不得带出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交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送保密室存放,每场考试开考前再由专人将《评分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教师使用。
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笔试试卷密封评阅,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由3至5名教师为一组,对同一份试卷各题分别记名打分,各题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单科成绩。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去密封签前交专业考务办公室经专业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更改分数。
(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素描、色彩、速写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评卷工作中,成立评卷指导委员会,指导评卷工作,并对有疑问试卷的分值确定做最终裁定。另成立评卷工作质检组,由2至3位专家组成,对整个评卷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三)体育考试成绩严格执行“三公布”,即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完后当场口头公布成绩;每个考组每个项目考完后广播公布成绩;专业考试结束体考成绩核对无误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发给考生所在市州招考办,以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
由成绩换算成分值的项目,在查看成绩表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办法。身体素质三项分值和合计分值及专业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在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现场及时解决。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或缺考者不予补测。如遇非应试考生造成的偶发事故而影响考试者,由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体育考生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需改变考试时间安排的,由体育考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各类专业的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执行。
(五)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的统分、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成绩登录和成绩更改等关键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任何院校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更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六)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高低是否恰当),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报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改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和串通涂改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七)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