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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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一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2、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3、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4、前述三个概念需要用到的标准:
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
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
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二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酷暑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一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二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三要制定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站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三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发,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工作,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工作部署、信息通报、专项整治和检查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作业、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通过职代会、集体协商等制度,促进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各级工会要集中开展“送安全,送清凉”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健康检查、法律咨询、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推进“安康驿站”、“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为户外作业职工提供避暑休息场所,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防暑降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帮助职工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和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联系人:邵松程,联系电话:2055523,邮箱:2950462548@。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四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近期气温的不断攀升,我区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为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视;各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时段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管理,保障一线人员安全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生产、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情况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和标准,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职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由于新区工地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离城区医院距离较远,各项目部必须配足相关降温药品和急救工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了解急救知识,在紧急情况下可开展自救行动,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一旦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避开高温生产,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原则上上午10:30至下午15:00应休息不得施工,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作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温度高于37℃,项目部各班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一线工人进行跟踪服务,有中暑迹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提供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安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四)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食堂要达到卫生防疫要求,提供卫生干净的饭菜,及时清除变质腐败食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及时向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强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定紧急停电应急预案。夏季是用电高峰期,各单位要节约用电,并做好紧急停电时的应急预案。加强宿舍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乱拉乱接,并及时检修和维护电气设备,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等诱发火灾。
(六)开展送清凉,送健康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向建设工地一线作业人员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各单位可安排一定的经费,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到施工现场开展走访活动;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
高温期间,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建设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同时接受有关建设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查处,投诉电话:xxx。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五
各直属工会:
六月起,本市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加强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将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纽带作用,履行协同参与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要务,因此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督促企业行政、单位主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工作。
(二)发挥网络作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高温季节期间,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要针对夏季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重点加强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督促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三)发挥平台作用,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职工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尤其要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寓教于乐等职工喜闻乐见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指导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尤其要提升高温作业职工(含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渗透到职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教育引导职工(重点是农民工)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使安全生产逐渐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
(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基层单位,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广泛组织职工立足岗位查隐患,不留死角和盲点,高温酷暑季节至少要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一些隐患严重又整改不力的企业,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也可借助于媒体和网络对其曝光谴责。
(二)组织开展职工急救专题培训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依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利用职工午休等时间,组织开展一次防暑急救专题培训,以及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让每一位职工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和防护方法,切实掌握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高温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筹划和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协调企业主要领导主动关心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以及中小非公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慰问奋战在高温作业、高温场地、高温岗位的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诉求,及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能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在高温来临之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规定配合企业行政认真组织开展高温作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高温岗位职工健康状况,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高温禁忌症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一)工作部署到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依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高温来临之前,积极协助行政制定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制定防暑降温的应急预案,认真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做好防暑降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经费投入到位。各级工会要在确保防暑降温经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隔热和降温等设备。生产作业场所如有条件的要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作业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药品。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按时发放防暑降温劳防用品和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管理措施到位。各级工会要切实督促企业行政和单位主管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推行“做二头、歇中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和避免超时劳动,严防职工中暑事故发生。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控,防止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四)情况报送到位。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先进经验,破解工作难题,及时通报不到位事例,举一反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直属工会于9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七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八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自x月x日以来,我省出现连续高温天气,目前已持续14天。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省内高温范围扩大、强度增强,局部地区可达40摄氏度。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控制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要针对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形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交通运输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职工群众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条件。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有效改善建筑、交警、环卫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高温中暑事件,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政策。有关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落实好高温津贴、防暑降温用品发放等各项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四、全力应对用水用电高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巡查和应急力量准备,确保高温期间水电供应。一旦发现问题或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处理、抢修,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需求。
五、扎实抓好人畜饮水安全和农业抗旱工作。近期高温天气已导致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抗旱服务人员和物资准备,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基层群众科学抗旱,有效应对旱情。
六、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对前段洪涝灾害中的受灾群众,特别是采取临时安置的受灾群众,要切实强化防暑降温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医疗保障等工作,保障基本生活。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遇到异常状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九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受西南气流和副热带高压共同影响,我省部分地区持续出现37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给全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抗旱防暑降温工作,全力保障供电、供水和市场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人畜饮水安全和农业抗旱工作。近期持续高温已造成我省南部和中西部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旱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调配物资,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和农业丰收。农业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抗旱;水务部门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加强科学调度,做好抗旱和防台两手准备;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抓住一切有利条件开展人工增雨。
二、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建筑、交警、环卫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高温中暑事件。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执行发放高温津贴等相关规定,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等权益。
三、切实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2015年是海南近年来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要引导企业错避峰用电,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倡导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积极推广先进节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四、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各级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防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供应有损群众健康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和旅客游客安全。高温天气交通事故多发,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各景区、景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六、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五保老人、孤残儿童及居住环境差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提供医疗保障条件,确保困难群体安全度夏。
七、扎实做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时值高考,各地教育部门要提前准备防暑降温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为考生创造好的考试环境;要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乡镇基层政府要担负起应尽职责,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加强教育和看护,切实提高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十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日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吕宪文,8091139;邮箱:ajjzqaq@)。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十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县建筑施工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严格落实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署的应急准备工作。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单位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操作。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各工地要切实加强夏季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不得采购和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植物油、调味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工地食堂,要搞好食堂卫生,加工过程严格生、熟分开,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等,多措并举,确保舌尖上的安全,防止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
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各单位要持续关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对建筑施工的安全影响;要持续关注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加大巡查、排查频次,认真落实防范措施,要针对高温多雨的特点加强预防,特别要做好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暑、防重大设备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年以来,我县的数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工程施工后期阶段,且与赶工期、抢进度存在很大关系,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各工种、各班组交叉作业,安全隐患极大,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尊重科学规律,科学施工,严禁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压缩工期,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反对用工人的生命换取工期。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十二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集团)公司: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街道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区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区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区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
四、区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区卫计、教育等部门要抓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或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特此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十三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珠海地区已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酷暑期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各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防暑降温和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安监站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台有关高温天气的预报,加强检查、巡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造成中暑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有关知识,促使建设系统全员关注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防暑降温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35℃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施工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到位;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三)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食堂要达到卫生防疫要求,提供卫生干净的饭菜,及时清除变质腐败食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要向建筑工地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一定的经费,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到建筑施工工地开展走访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施工现场,宣传署期防病知识,为工人检查身体。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一旦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防暑降温的通知 防暑降温的通知篇十四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要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生产,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本市相关标准。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作业岗位。
三、各工程项目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下午的开工时间,坚决杜绝中午高温时间作业,无特殊情况严禁加班。
四、各建筑企业应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加大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中暑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