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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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篇一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要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要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危房证明:现有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危房原始照片以及维修/新建过程中及维修/新建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并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二)村级初审及公示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请的住房情况与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上公示三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协助农户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一)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村主任或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级审查
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本乡(镇)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危房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三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
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情况和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中由住建、财政、乡镇政府主管人员,组成复核小组,按一定比例随机入户抽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要求各乡(镇)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篇二
(一)拟定方案
xx镇政府根据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
对村民的补偿,原则上按其宅基地面积不超过x:x的比例安置房屋,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评估,给予现金补偿。
对村集体所有的学校、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卫生室等按照有关规定配建,配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对小于部分地上建筑物给予重置价补偿。
为保障改造后村集体收益,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含村内道路),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给予补偿商业面积或按照x:x的比例置换商业面积。对于村内道路的补偿,按照征地区片价补偿。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在拟实施村公示x天,公开听取村民意见。
(二)审定备案
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满后,由住建局与xx镇政府修改完善方案,报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住建局与xx镇政府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政府进行专家论证。
(四)组织实施
评选评估机构
住建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结束后由县住建局进行评估机构资质审查,确定评估公司。
实施评估
评估机构对每户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根据《xx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签订补偿协议
xx镇政府负责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和评估结果,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落实后村民及时搬迁。
对于村民实际宅基地面积大于宅基地标准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住建局牵头成立联合认定组,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镇、村委会、村民代表组成,联合出具处理意见,公示x天无异议后予以补偿。
房屋拆除及清场验收
xx镇政府选择有资质的拆除公司,对签订协议并交付的房屋实施拆除,清运垃圾,达到场地平整标准。
土地收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相关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土地收储,注销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证。
补偿安置成本组卷评审
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由xx镇政府对补偿安置成本组卷,报县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补偿费用、不可预见费、工作经费据实纳入补偿安置成本。评审结果作为土地出让成本的依据。
土地供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村民回迁区域土地可以划拨供地,经营性土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篇三
(一)资金来源
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一般由县财政安排所需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住建局也可与社会资本主体合作,筹集项目所需资金。采取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待城中村土地出让后,返还社会资本本金。社会资本合作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地块竞买,如未竞得土地的,给予土地出让净收益xx%的利润,同时按社会资本金年息xx%给予利息;如竞得土地的,不再给予利润和利息。
(二)资金用途
县政府研究同意城中村改造后,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未经允许不得挤占、挪用。
项目所需资金分为补偿资金、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三部分。
补偿资金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费、奖金、补助等依法直接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及回迁楼建设费用。
工作经费包括办公费、聘用临时人员工资、项目可行性(盈亏平衡)测算费、测量费、评估费、拆除费等实施城中村改造所需的各项费用。工作经费按补偿资金x%的比例计提,具体支付由住建局进行调配,工作经费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多退少补。
不可预见费指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不可预见情况的备用金,标准为补偿资金的xx%。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篇四
(一)提出申请
有改造意向的城中村由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受理改造申请后,进行预审,审查通过后向县住建局申请并报送村改造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包括:
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改造意向的会议记录。
对改造意向xx%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对改造意向xx%以上户数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材料。
不同意改造意向住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改造意向达到xx%后,由村两委(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向镇政府提出改造申请。
(二)调查摸底
xx镇政府对待改造的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该村的土地、建筑、人口等基本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并向规划部门查询拟改造范围内的规划情况。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补偿资金及项目盈亏测算,形成盈亏平衡报告。
(三)拟定范围
盈亏可以达到平衡的项目,由住建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拆迁红线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旧村址范围及本意见的规定,出具拆迁红线图,需要保留的建筑在红线图中注明。
(四)审核批准
住建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规划情况、盈亏平衡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城中村改造申请,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将城中村改造计划下达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