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采购合同(八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电器采购合同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产品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签署《电器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乙方将电器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产家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到期后无息退回。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饶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上饶市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器采购合同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是否原装:__________ 是否进口:__________ 是否无铅环保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由____方承担
5、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值的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按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侧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付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付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值万分之_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主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需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着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有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电器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采购人)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日照陋室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电脑 150台
会议室电视 1台
室内立式空调 10台
室内挂式空调 2台
打印机 65台
液晶电视 8台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914400元(大写):玖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日照德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孝文堂,电话:。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9月3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电器采购合同篇四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20xx年7月15日--20xx年12月31日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贰仟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成都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20日内结清合同余款。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20xx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出现非人为因数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无条件维修,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电器采购合同篇五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根据 20xx 年3 月 日 设备项目(招标编号:( hnqszb20xx0045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当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变压器型号规格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合同金额(单位:元)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卖方对设备提供不少于 24个月的保修期(设备另有超过24个月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保修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违约处理。如因买方使用不当造成故障,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五、交货预约期: 30 天 ,如有变动,买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需提前交货的,则提前半个月通知卖方交货,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需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卖方保管不另收保管费。
六、机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6.1合同所定货物卖方在生产前应向买方确认规格型号参数,买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变更参考原相同或类似的投标型号.
6.2 设备制作过程中,卖方应配合买方监造人员对设备制作过程经行质量检验。
6.3安装调试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6.4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期间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卖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技术资料,以及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维修人员。
七、质量保证:
7.1卖方送货到工地指定地点后,对设备应妥善保管,以保证安装顺利和延长使用寿命.
7.2卖方设备安装调试安毕,并在工程竣工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内,为买方提供免费服务.
7.3如发生故障,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能知后立即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进行维修.
7.4卖方要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内在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八、付款方式
8.1签订合同后,卖方提供能够满足设计院设计要求的图纸、资料后十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 180000 元。
8.2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检验合格后,并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5 %,计 585000 元。
8.4余款 15%,计 135000 元作为质量保修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运24个月内,在此期间产品因设计和制造质量问题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更换后,设备质量保证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买方七天内支付。
九、验收
9.1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和卖方提供的设备验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9.2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买方会同卖方、接收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设备验收。
9.3设备安装调试经自检合格后,由买方、安装公司、监理公司及当地质检部门负责验收。
十、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总共 24个月。
十一、违约责任:
卖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同时,买方将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十二、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方责任。
十三、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开封市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
十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开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器采购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产品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签署《电器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电器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产家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到期后无息退回。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饶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上饶市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器采购合同篇七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现甲方将项目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a-1户型、a-2户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给乙方供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混不清或彼此矛盾时,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⑴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⑵ 投标报价文件;
⑶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⑷甲方提供装修相关图纸;
⑸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书面往来等文件。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供货方责任范围
项目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三、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合同清单)。
四、质量和技术要求
1.货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的,检验合格的和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标准的产品。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设备总价为:¥41,96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2.本合同总价是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供货方责任范围及有关图纸内容的总价包干,是乙方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总价。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变更的除外)。
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报关费、商检费、仓储费、保管费、检测费、设备材料人工涨价费、利润、一切税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质保期内的保修保养费、技术培训费等。
4.若合同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数量不足的情况概由乙方负责,不得增加费用。合同清单中未发生的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
六、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作为预付款,即¥ 39867.70 元,乙方确认到款后开始向海外订货。
2.结算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申请验收报告三天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若甲方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取得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设备正常,无遗留问题的证明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人民币以外的任何形式顶替货款,比如用房产、实物、证券、股份或甲方拥有的对第三方的债权等。甲方要求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与乙方进行结算的,必须事先得到乙方的同意。
4.每次付款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乙方一次性提供全部余款发票。乙方未提供提前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七、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1.预定交货日期:20xx年7月6日(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果乙方在此日期前45天未收到甲方的书面需货通知,应以《工程联系函》形式与甲方确定交货日期。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45天内与甲方商定最终交货期。 3.交货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八、包装与运输
1.根据货物不同属性,乙方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鲜明的中英文,在每件包装箱上印刷唛头、件号、毛净重、尺寸,并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保持干燥”以及其它运输标志,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供货物装运详情资料包括:货物交运单、提货单、装箱单、发票等复印传真件资料。
3.乙方被认为已经对甲方现场的交通情况和现场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九、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后,48小时内由甲方工程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乙方代表及负责安装单位(或公司)代表共同组织开箱验货,验货合格后共同签署《收货记录》。一旦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箱号、净重、体积、颜色等各项条件有不符合同之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20天内更换不合格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切费用自理。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参与验收,视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2.乙方应在验货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①《送货单》,②《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③合同及技术附件、④装箱清单、⑤货物交运单、⑥海关报关单。
十、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甲方必须在水、电、气均合格的条件下乙方才能实施安装、调试工作,以保障甲方客户能够正确的使用厨电产品;特别是因甲方提供的电不合格(具体标准执行《中国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156-20xx)》和《中国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xx)》的相关规定),电流、电压不稳定导致厨电产品内的电器元件烧毁、击穿等而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发生灾难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对厨电产品保修两年,自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次日算起。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或者更换,配件由乙方提供。保修期过后,乙方代甲方实行有偿售后服务;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上门提供维修服务,且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处理,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可另行委派其它单位进行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仍须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4.若乙方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行为,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发生的保修保养费累计超过质保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非乙方质量问题除外)。
6.乙方保修保养负责人:余叶波 ,电话: ;。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履行各项条款。若乙方不能履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并退回所有款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甲方不能履约,定金不可追索并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及换货超过20天且未超过30天的,按未到货金额×0.2%/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30天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供货单位,乙方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及退回所有款项外,另向甲方支付该逾期交货的货物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凡因不合格货物影响总体验收的,乙方除无条件在30天内换货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外,按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退换货仍不合格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换货物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所换货物不合格的是“压缩机、电脑板等电器核心部件”中任意一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和退回所有款项外,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5、自索赔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天内,若索赔方未收到对方的书面答复,视为对方已接受索赔金额。
6、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总额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30%(违约金不包含在赔偿金内)。
十二、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地震、瘟疫、爆炸、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和极为严重的水灾、台风、持续高温等自然灾害。
十三、结算
1、结算须提交以下文件(原件):①封面:项目名称、结算金额、甲乙双方名称、编制人员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乙方单位公章、编制日期等;②编制说明;③汇总表;④结算清单;⑤《现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⑥《收货记录》;⑦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2、结算原则:若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部分按本合同附件清单价格执行,如果合同清单中没有的按协商价执行。若无变更,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十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保修期满为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后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置后的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签字日期不完整的,以完整的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4、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后的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同时持有或保存;如有此情况发生的,本合同视为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附件
1:厨房电器设备技术性能;附件
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
3:厨房电器设备合同清单 。
7、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公章) 卖 方: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518034 邮 政 编 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
电器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供货单位):经营地址:电话: 传真:
乙方(采购单位):经营地址:
第一节 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tcl ,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 常州 地区 国美电器 门店进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六条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0.3%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执行,甲方同时出具官方质量检验证书。
第八条甲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服务,并在产品运达后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乙方技术指导一个月。
第九条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的交货、运输及货款结算
第十条上述订购产品采用:分批交货方式;(分两批交货) 即甲方于20xx年7月15日前,交货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于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并于20xx年8月30日前将剩余8000台tcl,l55f3310-3d,55寸3d电视机运至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
第十一条甲方在两批货物发出时要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已发,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已收货,并和甲方技术人员一同将收货情况(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馈与甲方。
第十二条对于乙方收到货物检验所发现中的残次品及不合格品,甲方需进行及时调换。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为分批付款,采用电汇乙方于甲方首次交货并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货款的50%(即2480万元),剩余尾款于甲方全部交货完成,乙方收到货物检验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交付。
第十四条甲方在提供货物运输的同时也要将上述货物对应的发票送至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将本款tcl 型号为l55f3310-3d的55寸电视机指定给乙方即国美网上商城的专营。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为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无约定的项目则按照实际损失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合同条款义务,如甲方逾期交货,那按照当交货而未交的产品数量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交付乙方。若乙方逾期付款则付给甲方逾期货款5%的违约金。甲方所交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未达到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达到所交货数量的10%,则不合格部分先应付其价格3%的赔偿金。
第七节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十九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轻院图文楼812室 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预留一份。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手签) 代表人:(手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