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应商供货制度 供应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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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供货制度供应管理制度篇一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制度供应管理制度篇二
乙方: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20__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1)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2)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附件1),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
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见附件2),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见附件3),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如主办大型公关活动,需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1:《特价申请表》
附件2:《产品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3:《验货回执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应商供货制度供应管理制度篇三
甲方:今日创业同盟(或指定公司)
乙方: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 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xx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 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1)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2)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 %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附件1),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 %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见附件2),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 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见附件3),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xx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1:《特价申请表》
附件2:《产品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3:《验货回执单》
供应商供货制度供应管理制度篇四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供货合同范本三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长期供货合同。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
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制度供应管理制度篇五
甲方:今日创业同盟(或指定公司)
乙方: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 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xx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 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1)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2)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 %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附件1),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 %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见附件2),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 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见附件3),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xx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1:《特价申请表》
附件2:《产品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3:《验货回执单》
供应商供货制度供应管理制度篇六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