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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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与安全评价分析相关的数据、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信息、医院管理与建设重大决策信息、医院经济管理相关的信息等,院领导认为不宜通过“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必须实行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涉密信息。
(二)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对自身所涉密的医院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不属于分管职能内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打探。
(四)任何员工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员工不得以泄私愤、图报复,散布和出卖医院涉密信息。违反以上各条,医院有权追究泄密人的相应责任。
(一)为了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院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配套设施构成的,按照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是通过实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数据备份和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等安全技术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主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从而达到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的划分和设置由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
(七)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科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网络。
(八)要对重要主机的用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未经允许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安装等,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九)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医院网络,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十)应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保密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限制非法用户和非授权访问。
(十二)要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做好备份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确保导出、导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做好导出、导人数据的审核工作和相应记录。
(十三)加强边界安全的防护,应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边界,并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
(十四)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如严格的登录/链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范、信息过滤、边界完整性检查等。
(十五)要实施必要的边界访问、违规外联的审计和控制。
(十六)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分析、网络取证分析等)对系统内的安全事件进行监控,检测攻击行为并能发现系统内非授权使用情况。
(十七)应禁止系统内用户非授权的外部链接(如自动拨号、违规链接和无线上网)。
(十八)应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网络病毒防范管理办法,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档化的明确的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确保策略有效实施规章制度。
(二十)应在系统内关键的入口点以及各工作站、服务器和移动计算机设备上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
(二十一)应制定文档化的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的策略,建立健全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备份包括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关键业务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的备份和电源备份。对重要信息系统(如his系统)的关键设施(如服务器)采取热备份。
(二十三)应定期备份和对恢复策略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有效性。要有系统恢复的预案和演练。
(二十四)应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等进行相应的需求分析,确定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
(二十五)为确保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接入。医院业务网(内网)与远程接入(外网)业务的物理隔离。凡涉密的计算机主机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链接。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医院网络提供的远程接人服务必须向信息科申请。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医院局域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对用户收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经信息科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二十八)所有入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医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和其他用户。否则,医院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十九)使用计算机机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三十)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网上信息资源:
2、私自转借或转让用户账号,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3、未经允许,对网上应用系统的功能进行删减或更改: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减或更改;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7、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上述违规造成医院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漏属于医院内部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三)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涉及医院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段。
(六)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七)涉密医院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当经院领导批准后,交医院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
(十一)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十二)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1、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2、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3、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除、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4、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医院秘密内容。
(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利用计算机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购置和上级分配给予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固定资产,统一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维护,各科室由电脑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服务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其他应用软件所配的专用磁盘、光盘,由中心专人登记管理入账,每年清点一次。
(四)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信息管理部门统一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并上报院长同意后,由后勤采购进行统一购置,统一给各科室配置。
(五)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设备,未经信息部门同意不得拆装、移动。
(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计算机中心专业工作人员,由计算机中心有关人员检修,若需外单位修理,由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商量后办理。
(七)对外来磁盘要先杀毒,后使用。各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清除,否则不得使用该计算机,更不能向服务器上传数据。
(八)外来人员未经科室领导和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操作计算机,以免发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损失。
(九)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做游戏、下棋、打扑克等)的操作。
为保证网络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各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出入请随手关门。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查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三)易燃xx物品不准带入机房,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机房一律禁止吸烟。
(四)机房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五)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服务器机房,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六)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机房卫生由工作人员定期负责清扫,保持清洁。
(八)网管员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与记录安全日志。
(一)本制度所称医院计算机网络工作站,是指医院计算机网络中以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为中心的包括所连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在内的计算机工作单元。医院未联网工作的计算机也采用此制度进行管理。
(二)各个管理部门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搡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更不允许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
(五)不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六)不在医院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
(七)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八)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科处理。
(九)除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外,任何入不得拆装计算机,或擅自接入其它设备。
(十)不间断电源的计算机,在供电中断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关机。
(十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下班前必须按程序关机,并切断电源。
(十二)计算机旁不准抽烟、会客,不准吃零食物和饮料。
(十三)计算机旁边严禁摆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强磁物品。遇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十四)爱护计算机及各种相关设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上不能堆放杂物。
(十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内计算机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净柔软的干抹布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清洁和整理计算机工作台。
(十六)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十七)外来参观须报请信息科及主管院领导批准,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医院重要业务数据。
(十八)违反本制度者,医院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一)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设立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各类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监控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机房管理员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机房必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机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监控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机房钥匙交他人保管,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监控机房内保持清洁,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七)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并与监控机房管理员做好交接。如需监控机房管理员进行配合的,监控机房管理员应予以协助。
(九)除监控机房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机房。
(十)监控机房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一)电脑网络故障
电脑网络发生故障后,维护人员要结合医院的分布式特点,通过操作人员反馈回来的信息和现有的网络检测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来源,明确故障事件发生的范围,确认网络系统受损害程度,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发生类型划分为网络线路、网络交换机、服务器三大类型,确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损坏、恶意攻击还是感染病毒,进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1、网络线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排查:根据网络拓扑结构和故障发生的范围,使用网络检测指令,确定检修线路的位置。
(3)抢修:携带对线器、转接器、备用线、压线钳等工具,迅速到达线路故障现场,进行修复。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5)回复:通知故障发生点恢复使用。
(6)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记录。
2、网络交换机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联系电话:网络负责人。
(2)诊断:根据故障发生的片区和网络交换机的分布图,结合网络检测指令,判断出故障交换机的位置。
(3)修复:携带电笔、改刀等常规工具,迅速到达故障交换机所在位置,通过观察交换机指示灯,确定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断电所致,立即与维修中心联系,恢复供电;如果状态锁死,立即对交换机进行复位处理;排除上述因素后如果故障依旧,立即用备用交换机对其进行更换。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5)回复:通知故障发生点恢复使用。
(6)事后:对换下交换机送修。待修复后备用。
(7)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3、服务器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诊断:根据故障现象,初步判定是硬件故障还是软件故障,如果是硬件故障,立即断开主服务器,启用备用服务器;如果是系统软件故障,尽量正常下机,重启服务器;如果是应用软件故障,立即联系his公司进行远程维护。
(3)如故障发生在夜晚或节假日期间,首先应通知负责系统技术人员立即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通知电脑中心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上报设备科,必要时尽快联系相关公司维修部进行远程维护。
4、停电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配合:联系维修中心,确定停电的时间长短,如果在五分钟以内,在恢复供电后重新运行接口机即可;如果在五分钟以上,对接口机和服务器进行正常下机操作,待恢复供电后,重新开启服务器至运行状态,再运行接口机。
(3)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5、病毒发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
(2)诊断:对故障进行分析,找出病毒特征码,确定是何种病毒。
(3)排杀:从专业网站上下载专杀工具进行杀毒。
(4)补丁:从专业网站上下载补丁,封堵漏洞,进行免疫处理。
(5)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二、通讯网络故障
当通讯网络发生故障后,要迅速根据设备监控状况、用户反馈的故障现象,确定故障类型,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划分为通讯电缆故障、数字程控交换机故障、电深故障三大类型,并采取下一步措施。
1、通讯电缆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通讯工程师应立即奔赴现场。
(2)查找:根据故障现象、范围和分线盒的分布位置,确定故障点:如果是主线缆受损,立即通知电信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如果是户线缆受损,立即赶赴现场。
(3)修复:对于主线缆受损,为电信维修部门提供准确的线路资料,协调施工工作,掌握抢修进度;对于户线缆受损,查清故障原因,更换相应线缆。
(4)反馈:通知相关用户恢复使用。
(5)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和资料变更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2、交换机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设备科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
(2)分析:作出分析后,根据交换机的故障现象进行处理。
(3)反馈:通知相关用户恢复使用。将情况上报相关领导。
(4)善后:对故障时间、现象、处理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3、电源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与院内总务科取得联系,确定停电时间的长短。同时通知直接上级。
(2)处理:中心机房通过ups电源继续正常工作,维护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
(3)跟踪:随时保持与总务科的联系,如果停电时间超过半小时,按照操作流程关闭部分外围设备,减少蓄电池的负荷量,以确保程控机的正常运行。
(4)记录:详细记载停电发生的起止时间、蓄电池的使用情况,在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检查蓄电池充电情况。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并按经济责任制相关内容处理。
(2)化验数据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杜绝虚报谎报,要对检验报告结果、数据及结论负责,检验报告要加盖化验专用章及化验员章后,及时上报各部室。
(3)负责对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验及检验工作。取样及时,要按取样原则取样,要有代表性,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检验报告单。
(4)严格遵守仪器使用记录,掌握本岗位所用计量器具校验周期,及时和主管沟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对以上四项标准规定中所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全责。
(6)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议并享有权利,有拒绝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开成合格检验报告单的权利,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2.实验员交接班制度
(1)化验人本班取样,争取本班化验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同时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已做完项目后签字。
(2)在交接班时,应在所用各种玻璃仪器及化验、检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交接,玻璃仪器破损,不洁净、数量不符不接,检验设备损坏不接。当以上问题被确认后说明原因方可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双方签字,交接中发现问题,化验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主管领导。
(3)本班取样未做,需下班化验,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原因,并口头交待清楚。
(4)下班化验员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接班,上班人员不得下班,导致空岗。
(5)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内容有本班检验项目情况,仪器完好情况、试药剩余情况及本班所存在问题。
3.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化验室取样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防止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取样过程中受到污染,取样工具应定期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2)化验员所穿白大褂应定期洗涤,特别是无菌服,要随时保持清洁,并定期灭菌,绝不可将无菌副穿出无菌室外。
(3)无菌室应定时消毒灭菌,保证无菌室是卫生级别,化验室每班随时清扫,不留死角,保证整洁。
(4)玻璃仪器应保持清洁,保证待用状态,检测仪器更应物见本色,不可有试药痕迹、药品痕迹等出现。
(5)化验室各室操作台,地面不得有试纸、滤纸、试药滴、散落样品等杂物出现。
4.化学药品使用保管制度
(1)化学试剂必须保持标签完整。
(2)一般药品可按元素周期分类或按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温度在30℃以下。
(3)有些药品要低温存放,以免发生事故,如石油醚、乙醚等。存放温度要求在20℃以下。
(4)贵重的试剂和一般药品分开,妥善保管。
(5)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火源。
(6)剧毒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保管,并有专柜保存,使用时做好记录。
(7)使用危险药品一定要注意安全。
(8)领用化学药品必须填写“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5.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帽。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
(3)实验人员必须学习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知识。
(4)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化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5)凡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先检查防护措施,确认防护妥当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在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成后应立即做好清理善后工作,以防事故发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实验中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柜内。
(7)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在高处或实验试剂架的顶层。开启腐蚀性和刺激性物品的瓶子时,应佩带护目镜;并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使用无标签(或标志)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9)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和其他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酸、碱或有毒物品溅落时,应及时清理、除毒。
(10)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使用绝缘损坏或绝缘不良的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拆修电器。
(11)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洗手后方可进食。并不得把食物、食具带进化验室。化验室内禁止吸烟。
(12)化验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掌握有关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13)实验结束,人员离室前应检查水、电、燃气和门窗,以确保安全。
(1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6.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对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要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对涉秘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不得将检化验结果透露给无关人员。
(3)在化验单的传递过程中保证亲自交到接收的相关人员手中,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交。
(4)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的机密。
(5)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公司(单位)的损害。
(6)客户问及公司(单位)的秘密时,应予以婉言谢绝。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 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 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3. 不用的信息系统及时关闭(如有些系统只是在开学、期末、某一阶段使用几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统应当关闭);
4. 注意有关密码的保密工作并牢记密码,定期更改相关密码,注意密码的复杂度,至少8位以上,建议使用字母加数字加特殊符号的组合方式;
5. 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6. 在信息系统正常部署完成后,应该修改系统后台调试期间的密码,不应该继续使用工程师调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7. 正常工作日应该保证至少登录、浏览一次系统相关页面,及时发现有无被篡改等异常现象,特殊时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8. 服务器上安装杀毒软件(保持升级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对操作系统进行一次病毒扫描检查、修补系统漏洞,检查用户数据是否有异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员添加的用户),检查安装的软件是否有异常(例如出现了一些不是管理员安装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 对上网信息(会发布在前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应该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再发布到网站、系统中;
10. 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1. 系统、网站的重要数据和数据,每学期定期做好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12. 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 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 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5. 在变更系统管理员、信息员时,应该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员变更后,相关密码也应该随之变更;
16. 对于所管理的系统中的子帐号,在相关人员离职等原因不再管理时,应该将有关帐号禁用或删除,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二)对系统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审查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并备案;
(三)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密要求;
(四)会同科技信息部对涉密信息系统中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的审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进行一次评审;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集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和规范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性能检测;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二)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运行安全控制、安全验证等安全技术措施;每半年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用户权限设置及介质、设备、设施的授权使用、保管以及维护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备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并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员”角色不得兼任,权限设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三员”应通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
(五)落实计算机机房、配线间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日常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 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 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用户清单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试验堆燃料元件数字化信息系统”和“中核集团涉密广域网”用户清单;财会部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网”用户清单;
(二)新增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单位审核,科技信息部、保密办审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备案并统一建立用户;“财务会计核算网”的用户由财会部统一建立;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 “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 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 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 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 “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 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二)故障或攻击事件:判断故障或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1、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寻找并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杀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带来的影响;
3、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区域、所处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4、网络故障: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能够迅速解决的尽快排除故障,并优先保证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 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保密办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三)重大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时向公司党政报告并提请协调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 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网络管理人员及公文接收人员等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2、学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和公文接收人员必须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监控本单位上网信息,随时对本单位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3、学校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单位文印室、财务室电脑加强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
4、学校所有用户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淫秽、xxx等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信息上报、论坛言论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上报、外传信息要坚持单位主要领导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6、学校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7、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8、一经发现校园网或局域网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网络机房、各计算机网络用户。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⑵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⑶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⑴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⑵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⑶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电子信箱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电教网络中心。
7、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8、校园网上网帐户的建立、e-mail帐户的申请、变更等需填写申请单,由网络中心完成设置并记入运行日志。
9、教师给家长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两位教师商量决定,信息发布人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网络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10、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内容的增删由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校办公室审核。
11、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12、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就,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服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搜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记录,以提高班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务于班组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经营管理中的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细致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设立信息机构,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六条设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九条班组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二条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四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信息:与班组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班组、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的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的信息文件资料;
(4)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十七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生技部负责执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信息安全禁止行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危害公司及员工的有关任何信息;
1.2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等;
1.3未经授权对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移动、复制和删除等;
1.4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1.5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等系统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从事其他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的安全活动;
1.6未经公司高管领导批准不得通过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向外传输、发布、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条例的行为。
2.信息安全响应机制
2.1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的整体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对数据中心机房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机构、部门涉及公司(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门本身自行负责管理和控制。
2.2为保障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技术部在工作日时间由分管管理员负责维护,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值班支持。使用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事件记录。
2.3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各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系统账号、权限的设立、注销及变更。
2.4如出现特殊情况,分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及解决,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报告,如确定异常情况为灾难、重大影响的还须上报公司高层。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条款与本制度有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暂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1、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管理员,管理员(填写《计算机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地址和密码由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1、职责:
a、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d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ffce专业版套装、正版e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管理部员或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1、要求:
a、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________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________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________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地址的,每次罚________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使公司所拥有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不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对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监督和最后裁决权。
3.2监察部负责监督和执行廉洁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3行政部负责廉洁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接收和申报处理公司员工收受和外部财物。
3.4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存,对电子存档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和备份,并做好文件防盗和密码保护工作。
3.5各部门:具有共同维护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和信息保密工作的权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公司廉洁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具有监督和举报权。
2.1廉洁自律规定
2.1.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1.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1.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1.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1.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1.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1.10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1.12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开信息:公司已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如公司宣传册、产品或公司介绍视频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公司投资计划等。
2.2.3根据信息价值、影响及发放范围的不同,公司将保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四个级别。
绝密信息:关系公司前途和命运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订单,重大投资决议等。
机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将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信息如:未发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档案,供应商选择评估标准等文件。
内部公开:仅在公司内部公开或仅在公司某一个部门内公开,对外泄露可能会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训计划,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技术图纸;
生产细则、工程bom、sop及治具资料;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财务信息,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2.2.5除公司已经正式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未经授权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2.2.6公司保密信息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公司所有员工一经任何人发现或内外部举报有违廉洁自律的行为,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将追究责任人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并进行违规处罚,对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2.3.2除公司公开的信息外,任何人将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头传达、电子邮件、上传网络、存储拷贝、拍照影印、复印资料)对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将从源头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经查实后立即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处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xx年8月9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柳保(20xx)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密计算机违规联接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委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上互联网。
第五条装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在委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必须将涉密信息全部转出便携式存储设备存放在机关。
第六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计算机网络插头和接口,必须标明字样,严格区分,按规范安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与网络系统有关的设置,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使用计算机起草、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第九条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造册登记,切实加强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管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体,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报废、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媒体,须交委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进行循环复制三份分处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静电、电磁干扰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查毒杀毒,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和使用计算机ca认证系统密钥,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秘密。密钥被盗或遗失,应及时作废,重新分配。
第十五条文印室计算机管理。文印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计算机,如需用扫描仪应自带u盘在外网计算机上操作直接将文件存入自带盘中,严禁扫描、传输有密级的文件。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十六条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审定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检查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严格审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决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各科室切实加强对本科室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