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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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一
森林火灾是没有林界、没有地界之分的,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们地方政府和林业系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值此秋季森林防火工作全面启动之际,我们林业局解放林场与乡党委、政府隆重召开20__年森林防火联防会议,旨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群防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所属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创造安定的发展环境而共同努力。
在此,共同倡议,认真落实“五个到位”,即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扑救到位,形成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网络,确保实现无森林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是领导组织到位。牢固树立“身居林区,防火第一”的责任意识,把森林防火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实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制,划分落实包保责任区,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森林防火责任网;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画廊、板报、标语、座谈、宣讲等宣传形式,深入林区、乡镇、村屯和副业点,广泛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舆论氛围,增强全员森林防火意识和技能,使森林防火成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巡护检查到位。加强入山防火检查和流动巡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布防,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四是监测扑救到位。加大火情了望监测力度,确保火情监测覆盖面和通讯联络畅通。加强调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交通、通讯、扑火队伍”的防火三要素建设,做到一有火情立即行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紧张的秋防战役已经打响了,森林防火任务艰巨而繁重。乡是我们生活、工作、创业的'地方!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决不能让先辈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在我们的手中损毁,决不能让后辈指责我们是历史的罪人;只要我们的手相互紧紧握在一起,任何困难都能克服和解决,让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坚决走科学防火之路,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进一步将乡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的更好,为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无森林火灾目标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二
广大企业职工、中小学生、青年、妇女儿童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市天气干燥,林内游玩,清明扫墓,烧地边,烧荒情况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大企业职工、中小学生、青年、妇女儿童是联系广大市民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参与到我市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市总工会、教体局、团市委、妇联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注意防火。请广大市民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炭、烧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烧林事故。
2、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清明节是我市最干旱时段和火灾高发期,市民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陋习,倡导用环保、植树、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文明方式祭奠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众志成城,共筑和谐。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和谐巩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三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祭扫坟茔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屡屡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我们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维护生态安全,增强防火意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大,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大幅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异常,发生森林火灾机率高,并呈上升趋势,森林火灾严重危害着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共同愿望。
二、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积极倡导植树、插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违规野外用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绿色的天台、生态文明的天台需要我和你的精心呵护,行动起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逝者和生者都享有青山绿水的青睐,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郭河镇牛首初中
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四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等作用。但是由于人为的破坏,以及不合理的使用,我们的森林越来越少,使得许多土地沙漠化,许多野生动植物消失,产生全球气候变暖,人类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人类共同的地球,让我们努力做到:
1、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理念。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自觉做到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人类共同的朋友。
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在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种植林木,有选择地种植有经济效益的树,如桃树、脐橙、板栗等,也可种植杉木、马尾松等水土保持林,这样既提高农民收入又可保持水土、提高森林覆盖率、美化寿宁。
3、加强森林防火。特别是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林内可燃物多,森林火灾频繁,给寿宁森林资源造成很大破坏。因此我们要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把损失降到最低。
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五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有效遏制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最大限度保护好全县百万亩森林资源,建设绿色美丽陵川,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增强防火意识,严禁野外用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__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坚决杜绝在所有有林、有树、有草的区域及外沿300米内,进行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用火,以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安全。
二要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树立文明的祭奠理念,大力提倡通过植树、种草、献花、挂压纸等文明方式来践行孝道、寄托哀思,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与保护森林的良好愿望,用更加生态、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要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影响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和谐陵川、美丽陵川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向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三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理念。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不随意践踏和毁坏一草一木,共同建设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牢固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生态工程项目区,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等农事用火;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述: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六
领导、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蓝天碧水、阳光明媚、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优美家园,但是废气、污水、白色垃圾、重金属侵蚀了她,环境污染已危及到人类的健康与生存。有谁会想到,那些泛着刺眼的白色的饭盒会污染多少土地?有谁会想到,那些废弃的塑料袋飘散在风中,会污染多少城市和乡村?
保护家园,就是保护自己;热爱家园,就是热爱生命。我们要用爱心去关注环境的变化,用热情支传播环保的观念,用行动肩负起环保的重任。几年来,我校精心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环境,营造人文、和谐的育人氛围、拓展各种渠道,普及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文明。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样荣获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杨一彪书记荣获第三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教师称号。现在我市正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此,特向全校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1、以节水为荣――随时关紧水龙头,别让水空流。
2、以节电为荣――省一度电,少一分污染,多一分贡献。
3、以节粮为荣――爱惜粮食,让节俭美德代代传。
4、珍惜纸张――参加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
5、养成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
6、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能源,维护环境整洁。
7、爱护一草一木――做绿色使者,保持空气清新。
8、做动物的朋友――善待生命,与万物共存。
9、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奉献社会,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随着现代社会的人口增长,工农业生产活动和城市化的急剧发展,对有限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目前,全世界11亿人用水困难,中国600多城市中,有400多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严重缺水城市达110多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以及外来人口大量拥入,用水量急剧增长;我们企业是一个用水大户, 为了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以实际行动创建"节水型"企业,为企业的发展再作新贡献特发出倡议:
一、树立爱水意识,做生命之源的呵护者。水和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充分认识爱水护水的重要意义,处处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自觉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
二、养成节水习惯,做科学节水的实践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我们在用水的时候要做到刷牙洗脸用盆接水,洗衣洗物用桶接水,不能把在水龙头下直接洗衣洗脸;别把水龙头开到最大,用水后关牢水龙头、用过的水留起来拖地冲厕所,养成护水节水的好习惯。
三、弘扬节水风尚,做节约用水的宣传员。一方面,我们要利白鹭电视台,白鹭化纤报.用宣传栏、广播台大力宣传我国的水资源状况、水危机及节水的具体措施;同时我们要从自己做起,积极传播节水理念,从带动身边的同学开始,进而带动更多的人投入到节水中来,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的好风尚。
四、开展节水活动,做个爱水节水的生力军。节水减排是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基础,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当我们看到水龙头开着时,要主动去关掉;当我们发现供水设施发生损坏或跑漏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当我们遇到有人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敢于同不良用水行为作斗争。
爱水是一个人的品质,节水是我们的责任。建设节水型企业,需要人人爱水、处处节水。节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积极推进节约型企业的建设,努力做好节水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节约型企业、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防火环保倡议书篇七
尊敬的学生家长:
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最直接影响人类能否生存下去的生态因子。森林火灾给森林带来的是毁灭性的灾难。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高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温馨提示您:
野外莫烧荒,林内不吸烟;提倡文明祭扫,上坟不烧纸,不随意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用火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烧山林边的田坎、土坎;不准在山林中烧灰;不准在林内取暖做饭;不准在林内烧纸、烧香、燃放鞭炮;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在林内吸烟;不准打火把过林地;不准在山中烧蜂驱兽;不准在山林中打猎;不准疯、残、痴呆人员上山用火。如不幸发生山火,要采取措施积极扑救,并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森林损失。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第541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为了我们的财产不会因为你的一时疏忽而蒙受火灾的危害,请大家自觉杜绝野外用火。
造林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共筑生态长城,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