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艺术类招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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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艺术类招生篇一
江苏202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问答
山东202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202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
贵州202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甘肃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入口
江苏艺术类招生篇二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执行。
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参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2023年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程序
江苏艺术类招生篇三
江苏省2023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命〔2021〕4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可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涵盖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高校要积极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每组评委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增加。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扩大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2年试点经验,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等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程序见附件2。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有关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艺术类招生篇四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传统(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院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以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