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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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一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 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 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四、 水电费的缴纳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二
居住证
1、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最迟不超过两天。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
(1)地面无油腻,
(2)无垃圾,
(3)玻璃清透明亮,
(4)马桶无黄色迹象,
(5)台盆不脏乱,
(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三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宿舍区:
人员:隆力奇所属各住宿人员
三、具体内容:
3.1所有住宿人员住进或迁出之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办好钥匙、用具等领取、交接手续。
3.2各宿舍选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相关事务并安排宿舍人员轮流值日卫生。除特殊情况外,员工的生活、住宿方面的事情一律向室长汇报,后由室长向厂部负责人或者公司宿舍主管人员反映。
3.3室长每天自查宿舍、楼道及盥洗间等卫生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令当事人修改,公司相关部门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大检查,检查结果按实际情况予以公布并实施奖惩制度。
3.4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住宿,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留(寄)宿外来人员,对来司探亲或介绍应聘人员必须向宿舍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住宿。
3.5公司宿舍的会客时间为17:30-21:00,统一放假日则为8:00-21:00,会客人员及来宾一律在门卫处登记,不得随意进入员工宿舍。
3.6宿舍内铺位、桌子按公司规定统一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员工需自行增加生活、休息、娱乐等设施应向宿管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7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写乱涂,未经允许不得在墙壁上打铁钉、拉绳子等,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5元-50元的处罚。
3.8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暖器等功率超过350kw的电器。违反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元-50元的处罚。
3.9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不得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窗门外,违反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元-50元的处罚。
3.10维护环境卫生,不把食物残渣、包装物、杂物等各类垃圾丢在宿舍地面、楼道、卫生间、盥洗间及窗门外,一律按规定放在垃圾篓或垃圾箱(桶)内,违反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元-30元的处罚。
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四
宿舍是员工在住宿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搞好员工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个人物品随身保管,一但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窃事件由事件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员工宿舍实行责任制,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员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请每组值日员工认真自觉执行。每月全体宿舍员工对宿舍进行大扫除,请各员工积极参与。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宿舍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通风。
(四)、员工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给予处罚。
(五)洗手间、浴室及各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门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
(六)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用未经许可的电器,爱护宿舍各项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宿舍里酗酒或酒后闹事。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严重处罚。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放高音音乐。按时熄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员工下班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晚12:00前必须返宿,加强防盗、防抢等安全防范意识。
(九)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床位、宿舍。辞工辞退人员必须自停工三天内凭离职证明搬离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资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效。
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 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 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 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 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 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物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 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 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 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 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章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第二章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营销部所有住宿员工。
第三章 职责
1、人力资源行政专员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2、部门内所属员工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3、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第四章 入住管理
(一)作息时间:
1.员工每天早7点起床(加班、值班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7:15就餐,7:45之前到办公室。7:50晨会;8:00正式开始工作。值日生7:45以前完成办公室卫生的清扫工作。
2.中午11:30下班,员工到食堂就餐,完毕后午休,12:30开始下午工作。
3.下午17:30分下班,员工到食堂就餐。晚餐后活动自行安排。
4. 入住的员工,应在21:3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或不归寝的,须提前请假。
5. 员工晚间22:30后禁止嬉闹、大声听音乐、看电视、大声喧哗, 晚23:00寝室熄灯,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二)具体规定:
1、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2、男、女员工严禁串寝留住,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寝室;如确需入内,必须有第三人在场且不得长时间(30分钟以上)逗留;
3、入住员工严禁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4、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5、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
6、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三)卫生要求: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
2、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3、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抛物;
4、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
5、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在寝室内堆积;
6、宿舍及走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具;
7、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8、保持床单、被罩、枕套的整洁,定期清洗。
(四)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入住:
1.1、犯有传染病者;
1.2、有不良奢好者;
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1、不服从监督、管理、指挥者;
2.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打扑克等涉及金钱的)、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者;
2.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2.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2.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2.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第五章 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人力行政专员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等待处理;
5、对于特殊紧急事件,部门经理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并请求相关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第六章 附则
1. 本规定由黑龙江兰亚实业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营销部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员工宿舍规章管理制度篇七一总则
1.1 为了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薇凯集团旗下各分子公司(包含但不限于薇凯投资、薇凯医疗门诊、德尔美客、德欣达、铂锂、王瑜兰等)。
二申请条件及费用说明
2.1 非沪籍员工且在上海无房产,可申请入住员工宿舍。
2.2 每人每月缴纳300元管理费,用于支付宿舍公共费用,当月入住不满15天者,按半月计算缴纳150元。管理费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申请入住流程
3.1 申请人提交《员工宿舍申请表》,经所属部门、人事部领导审核,行政部同意后获得住宿资格。
3.2 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宿舍,宿舍长协助安排床位、配发钥匙、介绍宿舍情况。
3.3 申请须提前至少3天,搬入宿舍时间以行政部通知为准
四退宿流程
4.1 须提前至少3天报备行政部,结清当月住宿管理费用。宿舍长负责监督清点公用物资、收回钥匙并交还行政部。
4.2 离职人员须在离职后两天内搬离宿舍,不得无故拖延,违者每住一天收取费用100元。
五管理规定
5.1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内务整洁有序及公共环境卫生良好。
5.2 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禁止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5.3 制定卫生轮值表由员工轮流打扫、宿舍长监督执行,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5.4 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5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配合宿舍长的管理。宿舍长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提醒并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行政部。
5.6 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5.7 通行过道禁止堆放杂物,公共区域物品需堆放整齐。
5.8 禁止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
5.9 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外放音乐和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5.10 提高安全节能意识,节约用水、用电。外出需锁好门窗,做到人走灯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11 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若因此造成火灾等意外事故,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及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5.12 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违规5次取消住宿资格。
5.13 访客须经宿舍长同意,由住宿员工陪同方可进入宿舍。访客22:00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留宿,违者行政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5.14 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5.15 严禁饲养任何小动物。
5.16 宿舍内他人物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
5.17 住宿人员如晚上超过22:00回宿舍,须提前报备宿舍长。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考评、奖惩细则
6.1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或情况严重者将予取消住宿资格,并承担因个人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与违规者相同处罚。
6.2 宿舍长人选由宿舍人员推举、行政部核定。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每月参加宿舍长会议,向行政部汇报管理情况。宿舍长管理费予以免除,以示鼓励。
七附则
7.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公司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