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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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一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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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作为提供供应链融资的银行、乙方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丙方作为平台运营方,三方共同通过丙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向融资申请人提供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合作期间,融资申请人通过 平台提交融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在线完成全部或者部分融资业务流程。为加强合作关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二
1.1 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本协议涉及术语释义如下:
(1)本协议:指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
(2) 平台:由 提供的在线融资平台(网址: .com),该平台以电子付款承诺函(称为“ ”)方式实现优质企业信用的灵活拆分和流转,帮助核心企业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
(3)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是指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 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所开立 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服务。
(4)卖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并出具发票的一方。
(5)买方(债务人):对由卖方所销售的货物、所提供的服务或出租的资产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6)融资申请人:指向融资银行转让其对最终付款方享有的、以 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融资银行申请供应链融资的一方当事人。
(7)融资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申请,受让其享有的在国内贸易中以信用销售(以信用证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以 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为融资申请人提供应收账款管理、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即本协议的甲方。
(8)商务合同/协议:指买卖双方签订的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商务协议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等形式)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9)商业纠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因商务协议项下相关的货物或发票或其他协议事由造成买方/债务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一笔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抵销或类似行为,或出现任何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的情形。
(10)应收账款债权:是指卖方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即买方/债务人)付款的权利。
(11)直接付款方/购货方:是指融资申请人所持有应收账款对应的买方/债务人,即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12)最终付款方:在 平台上开立 的核心企业,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按照《最终付款明细表》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本协议项下指乙方。
(13) :是指最终付款方在_________平台上开立的电子《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债权, 持有方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将其所持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到期要求 开立方付款的凭证。
(14)融资金额:是指甲方办理融资业务时,向融资申请人发放的融资放款金额。
(15)融资业务的实际天数(简称“实际天数”):是指自甲方将融资金额扣除息费后支付至融资申请人指定放款账户之日起至最终付款方应将融资金额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止,连续计算的天数。
(16)承诺付款日:最终付款方出具的《付款承诺函》中确定的承诺付款日。
(17)到期付款日:即融资贷款到期日,是承诺付款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8)专项授信额度(简称“专项额度”):由甲方核定的乙方用于开立 的额度。此业务项下, 的开立只占用乙方专项授信额度,不对融资申请人进行评级及授信,不占用融资申请人的授信额度。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三
3.1 本协议项下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的利率水平根据甲方公布的指导价格结合具体融资发生时的市场情况、融资申请人情况、融资金额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确定。甲方确定或调整融资利率后需及时将《利率确认表》传真至各方。
3.2 丙方基于向融资申请人提供乙方所开立 项下的流转、融资支持、信息登记等服务,按照市场情况收取平台服务费。该费用由甲方在发放融资时代为扣收至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 名: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行: 总行营业部。
丙方对平台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在调整后及时将《平台手续费确认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各方,平台服务费调整,在甲方收到丙方通知次日生效。
3.3 融资申请人申请办理供应链融资时,通过 平台向甲方发送融资申请信息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丙方负责对融资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融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推送给甲方。
3.4 甲方确认接受融资申请的,丙方应在 平台上及时更新《最终还款明细表》,明确收款人为甲方,收款金额为《付款承诺函》项下 对应金额。丙方须将此《最终还款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查看,以明确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有权查看《最终还款明细表》中与甲方有关的内容。此《最终还款明细表》不得撤销和更改。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四
5.1 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下述所列的账户:
户 名: ;
账 号: ;
开户行: 。
乙方、丙方及其他相关方应配合甲方对还款金额进行扣划。若因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还款金额无法成功扣划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 承诺付款日前 天,丙方向乙方发送付款通知,督促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上述指定账户。
5.3 若乙方未履行到期付款责任,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到期付款日后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上报企业征信逾期记录,并从到期付款日起根据逾期未偿付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对乙方计收逾期罚息,其中罚息利率按照该笔业务甲乙双方约定正常利率上浮50%计算。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银行系统内开立的任意账户中扣收该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乙方应付款金额及相应的罚息等全部款项。
5.4 乙方发生逾期后,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应付款项进行催收,并于乙方将应付款项支付到回款账户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扣划。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五
6.1 甲、乙、丙三方在此做出如下一般陈述和保证:
(1)甲方、乙方、丙方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2)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或有拘束力的规定,也未构成对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的任何违约。
(3)本协议对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2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有权要求相关方给予全部必要的协助。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受让应收账款,并根据应收账款债权的审查需要,要求乙方、丙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甲方应对乙方、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3)甲方应在受让应收账款之后对融资申请人履行发放融资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收账款项下收款的权利。
(4)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3 乙方作出如下保证与陈述:
(1)乙方承诺遵守《 使用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平台。
(2)乙方在 平台上以开立 的方式向其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并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同时保证开立 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该销售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且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按照《付款承诺函》对应的《最终还款明细表》所列明的付款账户信息和承诺付款金额在承诺付款日前完成付款。
(4)乙方同意 全部或部分流转,付款责任的履行不受 流转相关方之间、乙方与卖方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任何商业纠纷的影响,不就该付款责任主张抵消或者进行抗辩。不得以商业纠纷、应付账款已清偿、司法管制等为由拒不履行付款责任。
(5)乙方保证,甲方受让 构成应收账款有效转让,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性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能对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并且不受卖方破产、重组或其他可能出现争议情况的影响。
(6)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且乙方不得以其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争议及纠纷等任何原因,拒绝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义务。
6.4 丙方作出如下保证与陈述:
(1)丙方负责根据甲方、乙方及融资申请人的需求提供平台的技术开发与运营服务,保证 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丙方协助甲方调查卖方及乙方信用情况,协助甲方搜集融资申请材料及卖方客户信息材料。
(3)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甲方要求对融资申请人通过 平台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及单据进行初审,并对供应链融资项下的交易背景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调查,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防遗漏影响融资的重要事实。
(4)丙方负责对提交给甲方的融资申请对应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进行查询,确保信息推送前,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转让或质押融资风险。申请递交前产生的应收账款重复转让或质押对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但丙方可以证明其已进行了有效查询的除外。
(5)丙方根据乙方授权,在到期付款日按照《最终还款明细表》中所列明的的收款账户和金额向中信银行发送清分指令,完成[]到期清分。由于指令送达不及时导致乙方的逾期损失由丙方承担。
(6)对于各方在 平台上的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付款承诺函、 流转记录、融资申请、业务合同、以及其他与甲方的信息交互数据等,丙方应保存留档至少五年。丙方承诺配合甲方及乙方相关业务审计及检查工作,必要时提供相关业务数据档案。
(7)丙方应对乙方、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8)丙方账户若遭遇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等可能导致乙方所回款项无法正常按《最终还款明细表》兑付的情形时,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应偿还融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融资款项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在《最终还款明细表》中所对应的债权份额自甲方收到相应款项之日起核销。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六
10.1 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发生针对乙方、丙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审理或执行。
10.2 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丙方任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两方。若某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其他各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该方。
10.3 各方在 平台系统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传递或接收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一旦确信错误已发生,应立即告知相关方。因某方传递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承担;各方不得在系统内发送与业务无关或破坏性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10.4 用户号、登录密码、ukey等是各方进入 平台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身份的要素。对所有使用用户号、登录密码、ukey等进行的操作均为相关方经有效授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相关方承担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因相关方未尽妥善保管用户信息之义务,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0.5 各方不得利用 平台系统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保证所发送的电子指令是合法、有效的。
10.6 各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有关 平台系统的操作规则,正确操作和规范使用 平台系统,由于某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0.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时,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因通知不及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某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申请或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刑事、行政处罚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时,应在上述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因通知不及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9 各方对通过 平台系统可查阅知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信息和用户信息等),应承担必须的、谨慎的保密义务;除非获得合法授权,各方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七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湖南娄底开办的艾柳瑜伽会馆,并在将来成立艾柳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股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艾柳瑜伽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艾柳瑜伽春园店、东方豪苑店、星达鑫都店三店共计投资万。
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34%,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
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总则:艾柳瑜伽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股、退股
1.合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④随着艾柳瑜伽的成长和壮大,艾柳瑜伽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艾柳瑜伽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艾柳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
2.乙方的权利:
3.丙方的权利:
4.合股人的义务:
第八条财务管理
1.在艾柳瑜伽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艾柳瑜伽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艾柳瑜伽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艾柳瑜伽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艾柳瑜伽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艾柳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艾柳瑜伽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艾柳瑜伽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
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
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双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早办设立公司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九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三方可按本协议首页所列联系方式发送书面通知并加盖相关方公章后告知其他方。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条约定与协议中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篇十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丙方认为可能导致其资信状况降低的,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承包经营等企业改制;以出租、出售、承包、转移或抵押等方式处分资产;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变更股东或隶属关系;为第三人利益提供担保或为第三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等;
(2)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的:欺诈、解散、破产、重组、被托管、对外重大违约、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重大侵权行为;全部或部分财产发生毁损,或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征用,或被他人合法或非法占有;被起诉、索赔、制裁或债务被宣布加速到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7.2 甲方、乙方及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事件。
7.3 在发生乙方或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同时采取几项措施:
(1)减少或取消乙方专项授信额度;
(2)单方解除、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本协议项下甲方受让的乙方所开立 对应的应付款项无条件全部偿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
(3)处分担保财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向保证人追索;
(4)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