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裁定书收费金额标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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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裁定书收费金额标准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建胜路18号
被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xx年**月**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街*号*栋*单元号。
被答复人对我局未提供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现简要答复如下:
一、答复人已经书面告知被答复人,其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职责。
针对被答复人所申请要求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答复人所属的新华分局已于20__年**月**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及说明了理由,并邮寄送达被答复人。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以,答复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了必要的书面告知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二、答复人不是政府信息的保管部门,同时,被答复人所申请的行政主体也不适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据此,作为答复人所属的新华分局,不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__〕5号)第二条:“《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作为行政机关,职权与职责同时存在。答复人所属的新华分局没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职权,因此没有被答复人所要求的政府信息。故此,被答复人所申请的行政主体也不适格。
综上所述,答复人已经履行了书面的告知程序,不存在行政违法的情况;同时,答复人亦不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而没有被答复人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请贵府在审查事实的基础之上,依《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驳回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
此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回复模板
行政案件裁定书收费金额标准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42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8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确认被申请人在__________地方“社会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社会拆迁”的违法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申请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行政案件裁定书收费金额标准篇三
行监字第 号
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行 字第 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 (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此句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 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 〔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指令 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