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 项目管理 执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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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 项目管理 执行篇一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形成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的环境;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手段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2.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大技术方向,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1.省级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财政、信息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定与下达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01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55号)和2002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 项目管理 执行篇二
为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与车辆正常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机动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根据车辆使用范围的不同,公司车辆分为办公用车与项目用
车两类:
1.1
办公用车指由办公室日常安排调度的车辆。
1.2
项目用车指公司有针对性的派驻某个项目使用的车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2.1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2
公司业务用车。
2.3
携带现金较多的工作用车。
2.4
重要会议或集体重大活动用车。
2.5
其他紧急情况用车。
3、项目用车的使用范围:
3.1
用于项目材料采购、工程、销售等业务。
二、车辆调度
1、办公用车的调度:
1.1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或车管人员负责派遣调度。用车人员应做
好《出车记录表》的登记。
1.2
业务用车人员提前提出用车申请,以便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如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员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1.3
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或
1.0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项目部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用车需求;降低出车事故率,保证车辆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项目部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
3.2项目部的车辆由项目经理负责调配。
3.3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具体使用及养护。
4.0内容
4.1项目部车辆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车辆的调配。
4.2新项目的开工,公司行政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置车辆。
4.3项目部内部用车,每次外出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根据需要及车辆调度情况做用车统筹安排。
4.4每次出车前及出车后,应及时,准确做好出车里程数登记。
4.5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安排,严格按照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4.6驾驶员是车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及无照驾车或将车辆借与不相干人等使用。
4.7私车公用,车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车辆在项目部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实后方能报销;车辆报销的费用仅含车辆正常使用的油费、过路费、维修及日常保养费用,年审、保险费用由车主承担。
4.8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项目部规定地点,钥匙交还项目部。严禁异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9油卡及粤通卡充值办理,应按公司制定标准及当月财务统计公布数据为准;项目部如有情况特殊需要增加油费,需提交油卡增值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4.10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4.11私车公用的车辆,公司将安排定点车辆维修中心对其进行评估,再由行政部经理核定后,制定该车辆的维修定额。
4.12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修理费用预算等,由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或超出车辆固定维修金额发生的费用,公司不给予报销。
4.13驾驶员外出行车或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或停放。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因公发生违章,驾驶员与公司各承担50%的罚款。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查明原因,视发生情况的轻重给予处理;车辆调配发生异动,期间的车辆违章罚款及缴费手续由用车人负责。
4.14车辆购置后必须及时购买保险,除附表中车辆保险由公司承担外,其余车辆的全险、强险、商业险、车船税等保险购买由车主自行承担。
4.15为完善行政部车辆管理档案及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项目部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报公司行政专员统计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4.16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外地项目部车辆油费、过路费、保养及维修费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7因公车辆违章由车辆当事人以个人报销形式申请报销,并说明原因;
4.19指定车辆的保险由公司统一进行购买和付款。
4.20深圳市内车辆保养、维修的费用采用月结的方式付款;外地车辆则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21车辆调配、出车均应填写《用车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根据车辆调配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4.22行政部不定时进行记录核查。
5.0其他
5.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5.2本制度自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6.0附件
《用车申请登记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 项目管理 执行篇三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 项目管理 执行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及组成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
绩效报酬
3、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8、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各项财务制度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制定要符合国家规定,适应本单位具体情况的会计制度,便于员工参加管理和核算,以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预算。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市场销售量、商品房价格、开发量大小、费用开支情况、材料消耗、技术措施计划等编制单位成本计划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负责组织检查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组织检查落实季、年成本和利润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找出管理漏洞,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出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写出分析报告。
4、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有关报告,并负责会计资料档案保管。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管理好本单位会计帐,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报出会计报表,报表数字要求准确、完整,并认真审查,保持真实可靠。及时归x计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全面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以及财务准则的规定拟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核算方式。
6、负责会计软件数据等有关资料的管理。不得携带本部磁盘外出或转借他人使用,认真做到防盗防破坏和保密管理
。搞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对外来磁盘的使用必须确保不对计算机造成破坏。7、负责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对每笔财务业务在收付之前要根据计划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是否符合制度及规定。办理报销业务要按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印签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等。
2、负责办理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的往来结算工作及明细核算;对于各种往来项目要随时清理结算,应收的各款项要抓紧催收,应付的款项及时清偿,避免发生呆帐损失。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办法、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明细核算。
①办理购置、调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等会计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对调入调出的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协助办理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②按照报税务局备案的折旧率每月折旧、并编制凭证,不得任意改变折旧率,不得多提、少提或漏提折旧费。
③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应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并逐笔登记到帐薄并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4、负责及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①年终会同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对多余闲置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②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深入现场查对实物,查明原因,经审批后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对因报废和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作出真实的会计账务处理。
5、每月终了应及时各项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准确地编制和汇总会计凭证。月终及时整理会计凭证和各种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交档案管理。
6、凭证取得要合规范,凭证内容要齐全,填制凭证要规范,正确登记所有帐簿。
7、根据财务核算要求逐笔登记各种明细帐,正确归集和提供各种资料,每月将各类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及时编制出当月的会计报表及各种财务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安全、可靠真实,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8、每月及时核算各项应缴税费,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要以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为据办理收付业务。
2、收付款前,出纳人员要对凭证认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更正或拒绝办理。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与帐面额必须相符。
3、收付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字,并在收付款和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正确填制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报请财务经理并经总经理批示认可方能办理。
5、对开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如出现支票遗失应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6、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及有价证券,对保险柜密码必须保密,钱钥匙必须管好,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锁好钱柜,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办。需要他人代办及付款业务时,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办交接手续。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收后的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留用,不得以白条借据等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库存现金,
8、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9、保管好有关印章。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出纳员一人保管。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印章放入保险柜。
10、保管好尚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和收据,如票据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挂失手续。
11、积极配合银行做对帐、报帐工作,以及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12、根据已经收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
存款日记帐。每日终了,必须结出余额。
13、发生长短款时,要立即报告主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或者私自以长款补短款。现金日记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末3日后,必须结出最后一扎传票,并与银行对好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表相符。
1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报销,负责公司工资、奖金的领取、发放及工资、奖金等发放名单的存档装订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帐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2、财务工作人员应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和会计签名或盖章。
3、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账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领导领导监交。
四、支票、现金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支票的使用必须凭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为依据,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能加盖印鉴章。支票必须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注销。
3、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旅差费;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殊支出时可以支付现金。
4、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提取。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复核并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7、符合本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8、财务人员依据办公室提交的考勤表,根据公司的考勤规定编制工资表,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提款,发放当月工资。
9、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月度结算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5)支付工程结算款应附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书。
六、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应乘座公交车,如情况特殊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许报销交通费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
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七、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与财务相关的资料,均应归档管理。
1、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清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归档保存。
2、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详见下表。
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 项目管理 执行篇五
展览工程公司实物采购管理
一、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审核制度: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列入该部门年度预算内,报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审批。由公司的专职采购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购置工作。对大项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多方寻价,对大项设备等资产的购置、大修必须进行招、投标。固定资产购置完毕,经办人需先到财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卡片》,方可根据《第一章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材料和办公用品采购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采购制度,由生产部提出计划,综合部负责材料采购;公司综合部负责办公用品采购。
二、明确实物的管理部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可归纳为账、卡、物三方面。在明确固定资产账目、卡片、实物的具体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应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2、对固定资产划分为六大类,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实物、卡片的管理。实物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大修、转让、变卖、报废等所有环节的管理。
⑴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包括公司的各类房屋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⑵生产机器设备类:包括用于生产的各种机器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⑶交通工具类:公司所拥有的各类车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车辆采购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协助办理,实物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⑷电脑设备类:公司各部门各种电脑及信息设备以及打印机、扫描仪等相关设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的电脑及信息设备采购时,会签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协助办理,实物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⑸通信设备类:公司的通信设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⑹其他办公设备类:包括除以上五类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生活管理设施等,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卡
片在固定资产购置时,由财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由财务部门附在会计凭证后面,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存档,同时,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即时填制不干胶卡片,贴在实物上备查。
4、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至少每年一次)。核对账、卡、物的数量,保证账、卡、物一致。清查中,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申请报废手续;对需大修理的固
定资产列入大修理计划;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列出清单申请处理。
三、建立固定资产调配、处置手续:
1、为了最大地发挥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各部门闲置的资产,如过时的电脑设备等,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各使用部门之间进行调配,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格式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财务部门更改原《固定资产卡片》,一份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原《固定资产卡片》一起存档,同时,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重新填制不干胶卡片,贴在实物上备查。
2、对于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及时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注销该《固定资产卡片》。
展览工程公司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编制要素:
1、负责部门:综合部;
2、编制时间:本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为上年10月份、本月预算的编制时间为上月10日至15日;
3、编制内容:营业收入预算、营业成本预算、营业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利润总额预算、项目预算、固定资产购置和大修预算、材料购置预算;
4、编制部门:公司内各部门。
二、预算的编制步骤和要求:
1、综合部根据公司的要求通知各部门按照固定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
2、各部门将所编制的年度预算报表上报公司综合部;
3、公司综合部将预算报表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研究;
4、综合部经理和预算专管人就此预算分别与各部门商讨,修订预算指标;修订后的预算报表由综合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于10月底前报集团公司;
5、综合部将集团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最终批复的预算指标分别下达给各部门;
6、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经营活动,当月应当向综合部报送月预算;在保证预算结果实现的前提下,如需对预算进行调整,各部门必须在预算年度的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预算调整申请以书面形式报综合部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如影响预算结果,应报集团公司和董事会核批。
7、年度预算应当根据自身当年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需要进行编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8、预算的领款和报销手续,参见《第一章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1、公司综合部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预算指标对各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集团公司企发部对本公司的实际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每月初十日内,综合部将根据考核执行情况编制月度或季度报表进行分析,以文字、报表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3、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最主要指标,综合部根据考核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报表并进行分析,以文字、报表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展览工程公司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的管理:
1、部门对外签定经济合同、协议,必须取得法人代表的授权,凭合同审批单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2、对外签定的一切合同文本(包括协议等),由公司统一制定。合同文本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业务人员需按照发票领用手续办理领用;
3、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经办人员应写出书面说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4、合同编号:所有的合同签定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编号,包括年份、部门、项目编号等。
二、所有的项目都需要立项:
1、项目合同一旦签定,应立即将合同和项目支出预算表交到财务部门统一编号并存档;
2、财务部门将收到的项目要览表和支出预算表输入电脑,以便报销时使用;
3、项目没有立项,不得有支出;没有项目经理签字,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项目借款、项目费用报销程序,执行《第一章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四、财务部门在日常核算过程中,项目收支均按项目合同编号进行制证及录入计算机,以便对项目进行日常的考核;
五、对项目执行中采取减免、折扣的优惠措施及权限,执行公司的专门规定。
六、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
展览工程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境外考察、展览施工、劳务等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出国团组),均执行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出国前手续:
1、团组自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科报到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团组会计人员名单报财务部门备查。
2、会计在出国前十五天内可向财务部门申请强化财务制度及会计知识,由财务部门安排培训。
3、编制出国预算表
(1)出国预算表由团组会计编制。
(2)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按财政部制定的出国人员境外费用标准填列。
(3)展览施工团组除人员费用按财政部标准填列外,其它各项支出需按公司有关开支范围填列。
(4)预算表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合同(含收入合同、道具租用合同、展览运输合同;会议及考察团组除外)报送部门主管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5)预算表必须在出国离京五个工作日前交到财务部门。
4、展览施工团组还需填制展览会预收情况表,并负责到有关部室核查该展览会的预收及开支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催收入账。
5、各团组会计要根据预算携带金额借款,每次每人可携带折合800美元的现金,每个团组最多可携带折合3000美元的现金,预算携带金额余款用旅行支票或其它方式支付。
6、团组会计持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国取汇及其它财务手续。
二、回国报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出国团组必须在回国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团组余款交回,并负责催收展览会收入欠款,回国后在十五天内报账。
2、出国团组各项目支出要根据实事求是、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
3、出国团组所有外汇支出的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内容清楚,币种明确;还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各种报销凭证,要由经办人及团组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如无团组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展馆费、运输费等大项开支以及国外必需的交际费、劳务费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各出国团组应严格执行出国任务批件,不得随意延长在境外的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出访的城市和绕道;确因工作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出示证明并做出必要说明,报董事长审批后,才能给予报销。
5、国际会议及考察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和出国团组出访费用报销表。
6、展览施工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展览成本表、展览损益表和往来账款明细表。
7、出国团组的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表经董事长签字后,返送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8、团组会计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本团组的会计工作(从编制出国预算表到填制损益表),对不合理开支要严格控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9、出国人员回国后,个人国外收入超过本公司规定标准部分,一律上缴公司,公司可根据承包及劳务收入盈利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处罚措施:
1、逾期不交出国预算表的,财务部门不负责办理任何银行取汇手续,由出国团组自行解决。
2、逾期不报账的,财务部门将定期公布名单,并扣发有关责任人全额奖金。
展览工程公司外汇管理
一、临时出国人员个人零用费标准:
1、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自第11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2、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
二、出国团组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
1、各出国团组人员的旅费,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2、为鼓励在外人员节约交通费,凡乘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含顺访,不含旅游等因私发生)连续超过6小时者,发给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2美元。
三、临时出国人员国外待遇标准:
1、招展、考察团组人员境外费用开支标准
(1)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招展、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行[20__]73号):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原始凭证实报实销。
(2)由外单位组织的招展、考察、出访团组,费用由公司负担并自行用外汇支付的,按照财政部新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公司负担并用人民币支付给外单位的,应提供外单位出具的符合财政部标准的外汇预算以及购买往返机票的发票复印件。
(3)由外单位组织并负担费用的团组,原则上公司不再负担其任何费用。
2、承包展览施工团组人员
(1)展览施工人员,不论所去国家及地区、时间长短、施工量大小,完成施工任务后,一次性发给每人承包费400美元;国外连续承包两个以上展览施工项目,自第二个承包展起,每完成一项展览施工任务增发100美元增展费,依此类推。
(2)展览施工人员,不论展览会数量和地区,每人每次发放一次性伙食补贴
250美元,一次性加班夜餐补助100美元。展览施工人员境外伙食费,按财政部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当地伙食费标准的30%实行包干,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3)展览施工人员境外公杂费、住宿费,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凭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3、劳务团组人员
(1)在两个展览会间隔期间,公司鼓励寻找劳务机会,收入部分(含加班收入)在扣除因劳务而引起的各项费用开支后,实行净利二八分成,公司收80%,个人得20%。
(2)公司派出的纯劳务人员,个人劳务收入在扣除因劳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往返机票)后,实行净利二八分成,公司收80%,个人得20%。
(3)公司派出的纯劳务人员,加班收入在扣除加班期间费用开支外,实行净利三七分成,公司收70%,个人得30%。
(4)公司派出的纯劳务人员,国外伙食开支标准由公司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五、公司派往国外机构的常驻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及贸促会国外常驻人员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外汇支出:
1、购置固定资产、展览道具、国内使用的特殊工具和办公用具及其它用品,均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本部门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及分管领导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签批。
2、汇往国外款项,应提供合同、催款函、发票的原件,并要求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金额、支付比例,经最后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提前一个星期将打印清楚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交财务部门办理汇款。
3、汇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机票费用等人员费,还应提供与支付金额相应的人数要求的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
六、关于外汇收入的管理:
1、各项外汇收入要及时收回,不得隐瞒截留,以收抵支。
2、各项外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入账,其中,汇款收入所属部门项目经理要及时签字确认,不得延误申报入账。
3、各项外汇收入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结汇。
展览工程公司发票的管理
一、发票的领用:
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需经常性使用发票,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发票的领用。
二、发票的开具:
1、各部门领用的发票,需由财务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开具工作。
2、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3、严禁转让、转借、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发票;不得丢失发票和私自印刷发票。
三、发票的上交:
1、发票开具后,应将收到的现金或支票及时上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后,必须在发票存根联的明显处签署自己的全名及收款日期,并尽快入库记账,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每本发票使用完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销。财务人员应检查每本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完整,填开是否真实正确,每张存根联处是否有财务人员的签名。
四、发票的保管:
1、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2、已使用过的发票及发票登记簿,由财务部门妥善保管,按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