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9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顿相结合、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业技术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层层落实责任制度,督促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整治范围为全区工业企业,包括:冶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电力、船舶制造、民爆物品和器材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整治重点如下:
1、全面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6月25日前制定溧水区工业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要求全区工业企业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以查责任、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三违”为主题,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完善,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检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对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点抽查。
4、限期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0日)。对于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和抽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组织专家指导企业进行集中治理整改。企业能自行整改的一律自行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产或停工整顿。
5、整治效果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组织检查组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整治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验收。
6、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组织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总结。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检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各镇和工业企业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围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策划,层层细化分解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重点企业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船舶制造等高危企业的排查、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同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在整治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和成果,积极主动曝光突出问题,不遮丑、不护短,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从严监管,狠抓源头。各镇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下决心清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矿山、小冶金、小铸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督察、严格问责。按照“严密责任、严格执法、严厉追究”的要求,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对在整治行动中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排查不彻底的镇和企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整治纠查不力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对酿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刻吸取玉林市陆川县“10·xx”爆炸事故和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迅速行动起来,对涉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教安稳〔20xx〕26号)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钦安委办〔20xx〕34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零容忍、大提升”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基础,努力保持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在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整治。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地区、本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突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情况和师生的安全教育情况,如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题教育。
(二)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对校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排查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排查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私自改变校车线路、私自跨区接送学生等不法行为,汇总上报相关部门联合整治。
(四)学校食堂、小卖部、实验室、化学危化品、消防栓、灭火器等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不完备、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学校项目或场所是否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六)“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消防宣传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
各县(区)各学校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25日—20xx年1月10日)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通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中旬)
各县(区)各学校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20xx年1月10日前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管理科。年底市教育局将结合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对各地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督查、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学校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充分认清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红线意识的决策部署,具有极端重要性。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三)突出重点,全面治理。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单位等,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各县(区)各学校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结合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平安校园”创建,督促加强安全管理,狠抓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本质水平。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夯实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各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自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管理科,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清剿隐患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遵市运管发【20xx】41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2.18”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成立鑫兴客货运输公司清剿隐患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杨步强副组长:何琼
成员:韩克敏、冉爱群、刘雷、王霞
办公室设在鑫兴公司办公室,何琼负责清剿隐患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525828099。
20xx年2月20日5月31日
1、强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
2、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建立驾驶员准入考核制度、解聘退出制度、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制定防范疲劳驾驶预防措施,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规定,在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配齐两名驾驶员,确保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监管措施,运行期间的驾驶员换乘休息的确定和监管。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究第四季度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狠抓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大检查活动期间的组织领导及协调推进工作。同时,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组(见附件2),负责对大检查期间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12月-20xx年2月
(一)建筑施工领域:一是重点加强建筑(看护)工棚、警卫室的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立即开展一次冬季煤炉取暖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部署冬季放假停工期间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冬季停工期间留守人员的人身以及各类设备安全。加强冬季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二是重点加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源的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和监管到位。
(二)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施工领域:一是重点检查市政工程冬季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模板、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冬季施工防冻、防雪、防滑、防火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认真开展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安全防护和夜间施工机械作业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坍塌和机械安全事故。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严格按照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安全生产。三是检查是否有经未批准破路、挖坑、顶管作业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城市供热、燃气领域:一是检查供热、燃气管道保护间距内是否有违章占压和施工活动,是否对违章占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控运行方案,防止管道爆裂事故发生。二是检查市政公用设施标志桩、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燃气、供热设施等关键部位是否加装远传报警、视频等装置。三是对燃气管线和重点设施以及液化气站、加气站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对城镇燃气管网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档案,进行隐患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限期完成整改。严厉打击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四是重点加强对非法液化气钢瓶专项整治,严防“倒罐”销售、钢瓶未经检测灌装。
(四)小区物业领域:对全市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大检查,针对电梯使用安全、用电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组织物业企业进行安全常识宣传,加强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正确引导,加强节日值班等措施,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力提升物业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五)环卫园林领域:一是对公园内的旅游项目、大型游乐设备、配电室、机房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是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防范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中转站边坡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发生坍塌事故,并加强进场(站)车辆、人员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房屋拆除领域:继续强化拆除工程属地管理的力度,加大对全市拆除工地的日常检查督导;强化冬季拆除项目工地防尘、防火、防倒塌管理,加大对现有拆除工地标准围挡设施检查力度,防止拆除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以及利用在建工地悬挂横幅、围挡喷绘、电子屏幕显示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动市民职工积极举报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着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为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排查处罚力度,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变事后查为事前严查严防。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整改,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坚决整改到位。局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亲自带队督导检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遵守廉洁纪律。无论是日常检查还是专项检查期间,每名工作人员要做到按纪律规定办事,不吃拿卡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对违反纪律者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尝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始终依法进行。杜绝走过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提出严格要求;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六
矿属各部门、监理、各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煤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煤监执法〔20xx〕191 号)文件,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省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公司“百日安全活动”,深刻汲取公司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狠抓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保安全、保稳定、 促和谐,巩固和维护大南湖一矿发展良好局面。
为了确保xxxx煤矿20xx年第一个百日安全活动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x
(1)各单位自查期间要高度重视本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严禁走过场。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2)专项检查领导组要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评分。
(3)对发现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五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进行整顿。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七条规定》宣传、落实、实施、贯彻的工作方案
1、贯彻、实领情况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技术科全体人员及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xxxxx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
②是否制定并实施宣传贯彻《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
③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
(二)、矿井生产布局情况
1、 矿井生产布局情况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xxxx。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②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三)、矿井通风系统情况专项检查
1、矿井通风系统检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目标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合理、经济、可靠,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3、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
②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
③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四)、瓦斯专项检查
1、瓦斯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按国家规定应建立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3、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
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五)、防火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防火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精神,切实做我矿防火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井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燃发火等级
②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4、专项工作方案
(1)外因火灾的预防
01、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易爆物质入井;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井下不准使用电气焊、喷灯焊接或切割。如必须使用,必须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批准;其次,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02、井下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性能完好;防止电火花、电弧及摩擦起火生成的事故。
03、加强爆破管理;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许用的矿用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或劣质炸药,不准放明炮或者明火放炮、放糊炮;不准用动力电源放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和封填材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封填,方可进行放炮,避免引起火灾。
04、严禁不阻燃或不抗燃的电缆、输送带和风筒入井。
05、井口房、井架和井口20m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主平硐、主要巷道的连接处、井下主要的硐室和机电设备等,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或支护或者最好布置在岩层中。
06、井口都应设防火铁门,预防井口火灾或附近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巷与各生产水平的交汇处都应设置防火铁门,并定期对防火铁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进行检查。
07、矿井必须在井口附近设置消防材料库,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消防材料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备有消防车。灭火材料和工具必须满足矿井灭火时的需要,平时不准挪作他用,井下绞车房或者绞车硐室、机电硐室、水泵房和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都要配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无损。
08、矿井必须在地面建立容量不低于200m3的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管路,每隔30m-50m的距离设一组消防水龙头。
(2)内因火灾的预防
01、要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提高矿井防火能力;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杜绝采空区漏风,采取均压通风的防火措施,加强防火管理等措施来预防煤炭自燃,减少或杜绝煤炭自燃发火的隐患。
02、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煤炭自燃发火前期的相关预兆,及时发现发火预兆,为灭火工作带来时间,进行预防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启动矿井防火应急预案,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
03、加强对废弃巷道和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封闭废巷和采空区,以做到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的各种发火隐患及时处理。
04、加强密闭的质量和日常检查管理工作,避免漏风引起煤炭自燃。
05、利用新技术的发展和新设备来提高矿井自身防灭火的能力 。
1、水患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xxx科长xxx兼任。
2、检查方法及时间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对发现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五到位”。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
②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
③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
④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
⑤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
⑥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专项工作方案
(一)地面机构资料方面
01、防治水工作是否做到五专。即专业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水设备、专职探放水队伍、专项防治水制度。
02、专业探访水人员是否按照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03、防治水九项制度、四种图纸、三种台帐是否建立健全。
0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编制并经主体审批备案。
05、探放水设计是否制定完善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0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
07、按照“探掘分离”原则是否进行闭合管理。即掘进面是否有探水通知单、探水检查验收表,是否有掘进通知单、掘进检查验收表。
(二)井下现场管理方面
01、井下探放水是否做到“四牌一图”规范管理。即探放水公布牌、探水次数标志牌、探水(掘进)指令牌、进度里程牌和探水钻孔布置图。
02、井下探放水是否按设计施工。并达到“三专一杆”规定。
03、井下排水系统是否达到 12223标准,即一个主水泵房、两个安全出口、两个水仓、两趟管路、三台水泵。
04、井下主水泵房是否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是否设置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和专用电话,是否有排水系统图和水泵供电系统图。
(三)雨季三防方面
01、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汛情,制度切实可行的水害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责任,组建防洪抢险队伍,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02、对地面裂缝、地表塌陷等进一步充填夯实;对堤坝、泄洪渠要进一步加固、清挖、疏通,防止险情发生。
03、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设备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要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的装置要立即更换,保证其灵敏可靠。
04、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主副水仓要保持正常水容量,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转。
(1)检查方法:由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时间:大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
②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矿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
成员:
2、检查时间及检查方法
1、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2、检查方法:由机电运输检查领导组组织各科(室)、队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个作业场所及运输巷道的机电设备、运输设备进行检查。
3、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
②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③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4、专项工作方案
(一)机电检查内容:
01、机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02、井下是否存在有禁止使用的设备。
03、井下主要设备、主要场所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是否有效,“双风机双电源”能否自动切换。
04、采煤机、掘进机、皮带运输机、刮板机等设备相关闭锁装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通讯、照明是否正常,液压管件、压力、介质是否符合要求。
05、主副提升设备、乘人设备、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主要机电设备相关保护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06、井下机电设备失爆、待修率、完好率是否达到要求,“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机电设备存放、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要求。
07、供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三无”现象。
(二)运输设备以及轨道检查内容
1、各种皮带、溜子上的电机减速机以及皮带宽度、溜子槽板刮板是否完好
2、运输巷道高度是否够;轨道道轨接口间隙是否符合要求;道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3、绞车绳是否完好,刹车、保护是否齐全有效;调度绞车刹车行程是否符合要求;循环绞车绳头是否符合要求;主提升绞车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4、上山轨道“一坡三挡”是否齐全有效。
5、联络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标准
(一)机电检查标准
01、采煤机、掘进机、皮带运输机、刮板机等设备相关闭锁装置、保护装置齐全有效,通讯、照明正常,液压管件、压力、介质符合要求。
02、主扇风机满足我矿正常生产通风要求,中央水仓和采区水仓有效容量满足矿井正常排水要求。
03、主副提升设备、乘人设备、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主要机电设备相关保护齐全有效。
04、供电系统安全畅通,供电质量满足要求。
05、采煤、掘进工作面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闭锁装置、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无国家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06、机电设备检修到位,有检修记录。
(二)运输检查标准
01、上山轨道“一坡三挡”齐全有效、轨道接口间隙不得大于2mm,道木间隙不得大于800mm,道夹板固定螺丝要齐全有效,道轨要齐全完好。
02、绞车刹车各种保护齐全有效,绞车绳没有毛刺、压伤、挤伤,绞车压柱、戗柱固定良好。
03、运输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3m,支护良好。
3、实现目标
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输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湛安〔20xx〕3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为规范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湛江市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渔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确保渔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国雄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梁晓敏任副组长。组员由渔政支队支队长张付喜、政委程岚、副支队长赵长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汇总工作。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专项工作的开展。
(一)渔船、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船东是否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适任渔业船员、是否配置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安装电子身份识别标签、是否定期保养渔业船舶,确保渔业船舶安全适航。远洋渔船企业是否配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船长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检查渔船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所载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三)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检查船舶通信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渔船安全通信终端,在航行、作业时是否正常使用通导设备。检查渔船号灯、号型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救生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单位对《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检查年度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各县(市、区)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11日-年9月15日)
在宣传发动阶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市局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局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渔政队伍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渔业安全生产要在渔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将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以朴实的语言向渔民讲解,在渔村、渔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向渔村、渔民纵深推进。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立即通报船籍港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列出整改意见,未完成整改不得出海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严重不符合航行安全的渔船,发放禁止离港通知书。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敷衍了事、死灰复燃。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把特别防护期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有机结合,健全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
(四)强化总结提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每月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粤海渔函〔20xx)640号)的要求,将每月渔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请各单位于4月、6月、8月的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小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八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篇九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4·15”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和市安全生产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xx安办发电〔20xx〕x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五一”期间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一”期间是农机田间作业第一个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季节。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区县农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自即日起至6月12日期间,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强化农机行政执法措施,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为“五一”期间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各区县农机局要结合农时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五一”期间农机安全检查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检查。要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合作经营组织和农机户存在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有排查、有登记、有整改、有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针对“五一”期间农村出行人员增加,安全生产隐患增多的特点,加大田检路查力度,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加强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监控,坚决纠正超载、人货混装、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要切实做好农机年度检验和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检验,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农机监理人员要穿着统一的农机监理行业标志服装,佩戴标志,执法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我局将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在“五一”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督查活动。
各级农机部门要在“五一”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要积极探索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平安农机示范村的作用,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到户、入校,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各区县农机局要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请各区县农机局于4月29日前报送“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安排、5月3日18点前报送“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小结;6月12日18点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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