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采购增补合同(三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增补合同篇一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 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 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 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 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 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 双方义务:
8.1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增补合同篇二
营改增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下面小编为你带来合同模板大全,欢迎阅读。谢谢!营改增材料采购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 标文件,甲乙双方就 项目 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货物及总金额
1.1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 名称 品牌 型号 产地 项目 货物采购清单》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 备注单位人民币: 总金额 ( 元)1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 而相应增减。
1.2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 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 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 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 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 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 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 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1.3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 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 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 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 算。
1.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 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 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1.6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
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2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 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 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 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 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 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 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 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 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 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2.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首笔货款,支付条件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开具的、收益人为甲方、无条件、不可撤消的、 金额为 甲方提供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或乙方向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下统 元, 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3称“乙方履约保证金”) , 甲方支付首笔货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原已收取的乙方投标保证 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选用条款,适用条件为乙方参加甲方采购投标且甲方已收 取、未退还乙方为此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2.4 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截止日期及退款方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 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十五个工 作日后,履约保函失效。
(2)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 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后,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2.5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采购合同约定总价 5% 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全部货 物保修期满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复检且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向乙方 结清。
2.6 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首笔货款及以上质保金后, 货款余额按以下第 项约定 执行:
(1) 乙方一次性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
第二笔及以后货款按以下约定 执行: 甲方根据工地现场进度计划发出排产通知书,乙方立即进行排产(生产期不 多于 周),生产完成后发货前经甲方查验并出具书面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 40% 的货款。4全部货品按约定交付到现场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 。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 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 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
(2) 乙方分批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
第二笔及以后货款按以下约定执 行: 每批货物按约定交付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的 % 。所有批次货物未发现质量问题,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 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 结算总价的 % 。
2.7 甲、乙双方收款账号如下: 甲方收款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收款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货物验收前的风险承担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 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
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5与
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
第三方发货的手续、
第三方出库凭证 、 物流信息及票据。
3.2 送达货物经甲方拆箱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 在____日内完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3.3 首批货物的暂定供应时间、总量约定如下:
3.4 如果甲方因临时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接纳所交货物,甲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当甲方提出的推迟时间累计不超 90 天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
3.5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为 省 市 区 路 项目工地范围内,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变更,甲方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 理的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 甲方变更指定地点在 的,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运送至 甲方收取增加的运输费用:
(1)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增加的运输费用;
(2)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增加的运输费用: 市外的,乙方按以下第 市内 项约定向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
1.1 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4.
1.2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1.3 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需要 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6职务: 联系电话: 如现场代表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
1.4 在甲方书面确认具备货物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 的货物验收申请后 验收视同甲方验收完毕。
4.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
2.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解决送货前后需要乙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货物的 验收和签证工作。乙方对现场代表及其授权的其他代表签字确认的所有文件均予 以认可。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如需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
2.2 乙方应对派往现场进行有关服务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货物购买雇主责 任险、施工机械材料设备保险、人身伤害险等相应人身、财产保险,并必须为其 履行本合同责任义务从事相关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人员的伤 亡及相关设施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2.3 乙方已充分了解送货地点、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二次运 输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货物价格及货物运输、储存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 解既定条件而导致的价格变更、交付货物时间的延长申请将不被甲方批准。由于 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欠缺或损坏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____日内完成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验收日期未7
4.
2.4 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因乙方货物质量 问题造成的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
2.5 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货物购买相关保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的 包装和保护以及涉及的全部安全防护措施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
2.6 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前,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除因甲方原因外,由 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责任及其相关修理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
2.7 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如无国家规定,则应采用 能充分保障货物免遭残损且易搬运的方式进行包装。货物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 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安全可靠的搬运和装卸。包装箱上应有运输、 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 吊位置、重量等)。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二份: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 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装配图、随箱清单、解体交 货的设备清单。
4.
2.8 根据现场提供的堆放场地条件,自行解决搭设办公及堆放用室,并自行 保管材料及有关设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2.9 提供货物服务热线,用于直接向小业主提供维修和质保服务。
4.
2.10 包装物能回收的,由乙方在卸货时剥离包装物的同时负责回收;不能 回收的,由乙方负责将包装物清理出指定送货点。
4.
2.11 承诺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未侵犯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所 有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赔偿,概由乙方承担。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 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
2.12 商品不得为贩私商品,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送检约定8
5.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货物,质量和技术标 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 货物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安 全规范和技术条件。货物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甲方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的 要求,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货物包修期限为: 包换期限为: 包退期限为: , 以上三包期限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1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 标准为依据。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货物,不但 需满足第
5.2 条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将其搬离甲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5.3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货物使用有关的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按本合 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如该货物在使用前需送当地质量检测站 检测,则须将该货物抽样送检,由质量检测站出具质检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5.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甲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 不合格货物,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5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 “三包”保修卡。9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 货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拒收货物或者 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说明: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方需要履行协助义 务。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 的公告》(________年第 19 号)(________年 4____月 1____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 续”等相关规定。)
5.7 乙方须在每批货物送达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验收 项约定准备。 在确认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甲方将按以下第 方式确认验收完成:
(1)向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证明书》,书面确认验收日期。
(2)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书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并加盖甲方认可的印 章。
(3)现场代表在乙方送货回执书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
5.8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 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认可质量问题或与甲方共同将货物送到甲乙双方 共同指定的国家或省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 予配合或甲乙双方不能共同指定同一国家或省市有资质鉴定机构的,甲方有权单 方决定将货物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费及检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及损失,若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10
5.9 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 的产品。
第六条 安全防护约定
6.1 货物交付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人的违约金, 发生人员重伤事故, 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50 万元人的违约 金,上述违约金可在当期货款及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下同)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2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交货现场的安全和管理,发现乙方安全措施 落实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依照现场管理规定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停止全部 或部分货款的支付,至乙方整改合格为止,交货时间不予延长。
第七条 保修责任约定
7.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电话等通讯联 系方式,以便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 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维修或更换,由此 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商品经更换后的质保期 应重新计算,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顺延。
7.2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 商品保修期内, 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 (物 业管理公司,下称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约定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 修理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 4 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超出约定时间的,视 同认可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 现场之日起 2____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超出约定时间的,视同认 可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3 保修期内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部件损坏或故障, 乙方也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服务,可按规定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7.4 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 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货物保修及保修期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按货物随箱保修说明书。
(2)按附件《产品质量保修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首批交货通知时间比合同约定延长的处理,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甲方向乙方发出正式首批交货通知的时间如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首批交货 暂定时间 90 天的,每超过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万分之五的补偿 款。
(2)双方没有约定首批交货暂定时间,不视为甲方违约,无需处理。
8.2 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型号、质量、数量等要求交货的,应承 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的,乙方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 % %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逾期交货合计 25 天或以上的,乙方按 照逾期交货货款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另行采购与迟延货物同种类型的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 30 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 于相关工作进度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3 乙方出现迟延交货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之一,且累计达 3 次(不 同情形间可累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选择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 金,或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 %的违约金。
8.4 乙方供应货物品种、规格、产地、型号、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 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权利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品牌、私自替换品牌规格 型号、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更换、维修、重做,因此 造成迟延交付的,应按第
8.2 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更换、维修、重做,乙 方货物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 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约定价款 % 的违约金。如货物整体验收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 3% 、 但未及 5% 时, 甲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总 价的 % 作为乙方违约金; 如整体验收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 5% , 甲方有权 % 的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合同约定总价的 追偿。
8.5 乙方未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搬离甲方现场,接到甲方书面办理通 知仍不搬离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6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若未能按照第
7.2 条约定的时间到达 现场或保修质量等未达到要求, 甲方有权按每次违约扣质保金总额 准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质保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7 货物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 并要求乙方退回相应货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 的标13
8.8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且在经甲方通知 后 天内仍不完成整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补偿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9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已经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货物的货款, 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 约金。
8.10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致使甲方合同目的 不能实现的,乙方已经交付的货物按合同约定价格的 %结算,同时,甲方 % 的违有权选择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 价 %的违约金。
8.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守约方的 实际损失赔偿。
8.12 未经本合同他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本合同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 同约定总价 % 的违约金。
8.13 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守约方实际损失, 守约方有权要求增加赔 偿至实际损失。 (说明:提醒甲方注意,依据前述关于价外费用的定义,违约金如果构成价外费 用的一部分,则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金额,需要补开发票。)
第九条 合同结算约定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全部货物验收证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 整的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4
(1)结算申请书;
(2)竞投清单(如有);
(3)历次变更文件及相关的资料及依据;
(4)约定的其他应收款及索赔相关资料;
(5)甲方的送货通知书(如有);
(6)甲方出具的所有验收证明文件;
(7)乙方已收到的各期货款明细及总金额,附相关财务凭证;
(8)甲方如果委托
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委托 协议
第十条 合同变更约定
10.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货物时,应预先提出变 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依据,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甲 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0.2 因甲方原因需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订补充协 议后实施。
10.3 当甲方需求货物总量发生变化而甲方按照第
1.4 条单方提出书面要求 时,乙方同意按以下办法处理: 货物总量减少时,直接削减合同总金额,削减额为被削减的货物数量乘以该 规格的货物合同单价; 货物总量增加时,直接增加合同总金额,增加额为增加的货物数量乘以该规 格的货物合同单价。
10.4 甲方对合同货物数量作出的调整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获悉的甲方额外 交货要求,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15
10.5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 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解除:
(1)双方权利义务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不可抗力情形出现。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
2.1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 起的客观情形。1
2.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 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
2.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 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1
2.4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 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 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
2.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 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6
第十三条 保密约定1
3.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均应对各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 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 1
3.2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 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1
6.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1
6.2 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挂号邮件以及特快专递发出。上述书面文件 送达至甲方或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的通讯地址处即为有效送达。甲、乙任何 一方的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不利后果。1
6.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
6.4 甲方委托 权利,乙方应服从 代表甲方进行全面管理,行使甲方授予的管理 的管理。171
6.5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产品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2:安全责任书 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采购增补合同篇三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材 料类 别: (具体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和总价见以下明细表)
第二条 材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 供应起始时间:
20xx 年 5 月 6 日中午前第一车到达施工现场。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剩余货物全部到达施工现场。
第四条 材 料 总 价:人民币 元 大写:
第五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5.1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5.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除双方另约定其他供货地点、方式外)。
5.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6.1 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由此造成的运费等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物品的损坏。
6.4 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定价与结算
7.1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因虚报部分得到的不当利益,并扣除年度发生材料供应款的50%作为违约金。
7.2 乙方每半年对材料价格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重新报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以后半年内的结算依据。
7.3 每月(25日~30日)乙方应主动和甲方进行对账,如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对账的,甲方可视乙方自愿放弃未对账月份的权益。
7.4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7.5 付款方式: 。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 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致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8.2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3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如双方都有签约意愿的,应有书面的方式进行确认。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益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一手资料,并予以保密。
9.2 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工程量数据和材料人工价格资讯,并协助甲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3 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业务洽谈,并予以保密。
9.4 双方签订的价格中已包括税金。
9.5 甲方公司建设需要乙方帮助解决事宜,乙方应义不容辞。
9.6乙方应该无条件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文件。以满足甲方工程验收资料的需要。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十一条 廉政条款
11.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2.1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