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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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230231 手机1394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65320xx,存款 500000.00(建行支行)xx年存入
2、活期账户:农行支行 账户 65320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xx县x小区,面积x平方米,市场价值xx元。
特此申请
此致
拜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电 话: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了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万元的财产,贵院采取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支行(仅冻结:x元),后查封了x台机,由于x台机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订购的,且不能估算价值,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x台机进行解封,而变更增加冻结被申请人的另一个银行帐户。
此致
申请人: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一案已有贵院受理,在诉讼期间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决难以执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元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_年x月x日_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_)铜民初字第_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_x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___x,保额足以承担_x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申请人:
20_年12月22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1969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xx)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xx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xx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shàngfǎng(www.),为了杜绝陈绪武shàngfǎng,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
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_x号,联系电话:__身份证号码:__x
被申请人: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__号,联系电话:_x身份证号码:__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_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_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申请人愿以名下的__x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申请人:__
20_年x月x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年6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_市_区_镇_巷_号,身份证号码__x,电话139__。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r/__(粤r/__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_市_县_镇_村_巷_7号,身份证号码__x,电话189____。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r/__(粤r/__挂),价值100000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_年_月_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r/__(粤r/__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_市_区_线由_往_(南往北)方向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_(_x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_分局_大队_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c__号权属粤人为张三房地座落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人为张三房地座落_市_区_镇大_路66栋666的商品房一套张三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作担保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此致
申请人:_x
申请时间:20_年x月x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__身份证号码:__
被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__身份证号码:__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十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___
住所地:___
委托代理人:___工作单位:____
贵院___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___(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陈__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__)宁商终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财产保全书申请书 变更诉讼保全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 __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____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内的存款______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__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___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__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___地产公司和___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_____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_____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__)银民商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______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元。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