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情况报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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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篇一
最近,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将“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
正确对待探索创新是基本前提。要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不轻易下结论、贴标签,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不求全责备、简单“扣帽子”,为改革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尤其要鼓励支持多做没有先例、但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事情,多做开局艰难甚至影响眼前指标、但能留下长远优势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不得怕担责任不敢容错纠错,也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责任追究。
运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是根本保证。要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引导广大干部在“两聚一高” 新实践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篇二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战役部署,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都要靠基层干部去贯彻落实。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五年倒计时,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随之加大。
于此背景下,基层干部要干事就免不了出错。更何况,一些探索的对错,要由实践、时间去检验。不允许犯错,或一有小错,就被揪住不放,那么只会阻止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给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以“试错权”,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使他们成为勇于拼搏的实干者。
容许犯错一直在说,为何仍有极少数基层干部怕干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错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哪些错容许,容许到什么程度,上下都不明确;一些错以前容许,后来又不容许了;甲地容许,乙地又不容许……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只有将容错形成机制,明确容许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审定、报备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态下,为基层干部敢想敢干进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于上阵、大胆开拓、少些顾虑。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篇三
xx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会上强调,要做到“三个区分,”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笔者认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在顶层设计、申辩机制和组织优势上为干事创业者“松绑”。
在顶层设计上“松绑”。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之所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关注,是因为要在错与非错、大错与小错、主观与客观中找到合理的评定依据。基于人们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改革的复杂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排斥在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中构建容错机制。首要解决的是认知问题。上级机关可根据实际从顶层以法律条文形式建立容错机制,将其纳入党内有关“规则、规定、法规、细则”中,并公开督促保障与其他法律法规一并运行,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这既可让各级执政司法者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也让基层干部在敢闯敢干中吃下“定心丸”。
就内容而言,容错免责要限定在权力清单、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构筑的堤坝内。换句话说,在顶层设计中提及某一领域的容错空间,地方则可通过具体情形拟定免责清单,超出清单范畴则不可适用容错机制。顶层设计并不只是强调免责范畴,在容错清单的背面,同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因而从顶层对容错机制进行科学设计,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惩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过”,正确包容改革探索的“无心之失”,真正为敢拼敢闯者戴上“护身符”,引领那些心怀胆怯的干部回归大胆干事创业的轨道上来。
在申辩机制上“松绑”。从一定程度上说,容错机制起到了为改革者松绑减压的作用,让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卸下包袱。在问责决定前,如果是个人受到问责追责的,可以向单位党组(党委)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单位党组(党委)在小范围内讨论,认为是符合容错情形的,同意申请,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容错实施机构。如果是单位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讨论,对照免责清单进行自查,认为符合免责情形的,以党组(党委)向容错机构提出申请。容错机构在接到容错申请后,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具体调查当事干部或部门在犯错的主观动机、客观条件制约、结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走访了解有关联的人员,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应给出处理意见,不符合免责情形的,按相关党纪法规处理;符合免责情形的,进入申辩环节。在接到容错机构下达的符合容错情形的认定书后,当事干部或部门应提交申辩报告,陈述申辩理由,对免责行为、免责情形作出举证说明,对犯错的主客观因素作出合理解释。有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可为其失误的性质、情节、影响作证和辩护。对于一些重大过错事项,还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应举行群众听证会。容错机构根据调查了解和申诉答辩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并对照容错机制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机关作出免于问责、减轻处理或问责处理的决定。不管是问责还是免责,处理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组织优势上“松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经历容错过程的干部,难免会引起公众的猜疑,在工作和晋升方面处于不利。组织部门应为这类干部撑腰,并加大对被容错干部典型事迹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干部的行为,体谅干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干部出现的失误和差错,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不让这类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适用于容错机制但被轻微问责的干部,加强教育引导,消除顾虑重振信心。
干部出于公心大胆干事创业,但因方法不当被追责,情绪难免会受到影响,以后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脚。组织部门要及时与其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分析工作失误原因和寻求对策建议,帮助其纠错纠偏,把对党的事业负责与对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其把精力凝聚到党的事业上来。对不适用于容错机制而被严肃问责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疏通“下”的渠道。干部容错机制实施的前提必须是不违反组织纪律原则,不逾越党纪国法红线,并非干部犯错试错的“护身符”,干部也不能把组织提供的“容错权”当作“救命稻草”。要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被问责处理而影响到使用的干部,须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涉及到违纪违法应当降级、免职的,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降级、免职;主观恶意、道德败坏、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坚决不予任用;能力平庸、执行力弱、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真正划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让那些出于公心、大胆改革、主动干事、勇于担责的干部得到相应保护,而对那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为己的干部必须坚决进行问责、严肃惩处。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篇四
明晰容错纠错的内容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
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容错免责,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保证程序公开,阳光运行。容错机制的最终裁定,应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纪检检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和权威。
一是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要公开。在制定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针对容错范围的确定,应该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要公开。容错纠错机制虽然针对的是领导干部,但是容错纠错机制启动后,除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还要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过程,让容错纠错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一方面彰显党和国家宽容探索性失误、鼓励大胆创新的主张,另一方面调动全社会监督和参与改革实践的热情。
健全申诉救济机制
容错纠错机制要和救济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双管齐下的制度合力。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让“犯错者”有辩解的机会,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在问责决定前,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要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看所犯之错是否容许,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交流、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起到保护干部、激发干劲的作用。
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而形成不畏艰难、奋勇前行、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篇五
党以来,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笔者认为,“三个区分开来”的提出即保护了那些敢作敢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又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然而建立容错机制虽能鼓励党员干部担大任,敢作为,勇创新并包容党员干部无意识的错误,却不能把容错机制当做“尚方宝剑”,容错机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错误。
容错机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错误。艰辛改革漫漫长路中,缤纷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请盛情难却;外来的“收入”难挡诱惑····党员干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对知法犯法,将党纪国法当做儿戏的人,包容机制不但要拒之门外,更要以从严治党为总抓手,用法律的手段严惩知法犯法的党员干部。
容错机制不容肆意乱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中规中矩,不敢寻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显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浪潮,更有甚者为官不为,生怕出了岔子,担当不起责任,殊不知严守一亩三分地,裹足不前,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三个区分开来”给党员干部“松了绑”,却不是让党员干部恣意妄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维护群众利益,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改革发展的深层含义,容错机制要让故意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吃闭门羹。
容错机制不容以改革为旗号,以权谋私的错误。当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瞬息万变,而借机中饱私囊、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者也会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损害了群众利益,给党抹了黑,容错机制要对这种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的旗号的谋取私利行为坚决拒绝。
笔者认为,改革前进路上布满荆棘,对一些无意识的失误理应包容,才能使党员干部轻装上阵,但容错机制绝非“尚方宝剑”,要分得清失误与错误之间的鸿沟,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乱为,以权谋私。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篇六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一句话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激发官员们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当前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不敢作为”的情况,让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称职干部。但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
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
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一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事情来龙去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在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过程中,各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