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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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篇一
__乡卫生院20__年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村卫生室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资金来源及考核对象
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乡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__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__乡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乡卫生室对照《__乡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60%。各卫生室每季度进行卫生室考核。
(二)考核形式
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
2、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要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群的具体数字,走访5—10个管理对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六、奖惩措施
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__乡__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集体”,依次分别奖励__元、__元。
2、在年底将评选我乡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一名,奖励__元,以资鼓励。
3、违反请假制度扣__元/天。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扣100元,含2次。
5、违反会议制度,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__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__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7、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集体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__。
9.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负责人各__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处罚在月度基本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
九、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
2、加强培训学习。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
4、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篇二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xx――20xx)的通知》(凉政发67号、《武威市卫生局、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批复》武人社发124号、《凉州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凉卫发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专干和临床一线倾斜,向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适当倾斜,向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的主导思想,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康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因事设岗、以岗订酬、绩效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6.坚持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本院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本院建立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在编工作人员现享受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地方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知老补贴、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等津补贴。全年绩效工资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定为我院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一)、考核项目
绩效工资执行考核发放原则。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考核,每半年汇总发放,考核内容以每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全部考核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根据我院工作性质将职工岗位分为公共卫生、临床、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考核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核定任务时要保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工作量的增长。医疗收入与绩效考核原则上不挂钩核算,但可作为绩效考核辅助指标参考应用。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工作量、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相关资料、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程度、医疗行为的规范、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与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及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岗位系数
1.临床(门诊)岗位系数:1.2
2.公共卫生岗位系数:1.0
3.护理岗位系数:1.0
4.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岗位系数:0.95
5.行政后勤(收费)岗位系数:0.85
6.管理岗位系数:1.3
7.中级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9
8.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6
9.无执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08
10.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
11.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原则上只累加1次)
设置岗位系数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的50%确定岗位系数。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4)违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骗取资金的;
(6)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7)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8)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9)对损害本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服从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的。
(五)、发放办法
(1)、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由区工资统发中心按月发放。
(2)、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根据《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半年汇总发放。
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当月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值班费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先行提取发放。每个值班班次每次10元。
(3)、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给同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组长:xxx
成员:
考核小组次月10号之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集中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两日后以文件形式归档,半年汇总上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一)、旷工
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均按旷工对待。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扣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干部职工,按《公务员法》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二)、事假
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为事假。请事假必须有正当、合理理由并说明去向。连续事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事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4-14天事假,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累计事假15天(婚、丧、探亲假除外)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对因事假超过规定时限领取不到当月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而继续请事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
(三)、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为其批准病假。职工请病假的,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连续病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
当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病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在4-9天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享受当月50%;满10年或以上的享受当月100%。
10-30天的病假不享受当月或当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
半年累计病假达60天或一年累计病假达120天者,不享受半年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70%;工作年限10-19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和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5%。
(四)、进修
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五)、产假、婚假、丧假
婚假:婚假15天,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产假90天,休产假期间不享奖励性绩效工资。
丧假:职工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见习期工作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上述规定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按全工资比例的11.4%执行。
(九)、工作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后可调整岗位,岗位系数随之变动;如还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待岗。
(十)、因行业特点每月休息日为6天,少于6天休息者,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时予以日工资标准补偿。
(十一)、对连续性的病(事)假3天以上者,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核减。当月事、病假、旷工扣发工资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批拨工资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二)、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三)、其他违反《谢河镇卫生院强化内部管理从严治院实施细则》者的处罚在绩效考核中执行。
院务会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篇三
一、 考核目的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三、 考核对象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方法
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3、 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七、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依据《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商丘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柘城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就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 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 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 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 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基础。
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治理责任重轻”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
3、以“工作量和效率、治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
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治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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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保障绩效考核制度的成功实施和顺利推进,进一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质量、效益意识,促进工作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成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庆运
副组长:王久洋
成 员:倪福恩 刘文凯 戈 防
下设办公室,戈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绩效考核具体事宜。
下设五个工作组:
临床考核组
组 长:倪福恩
成 员:张延年 魏丽华 朱先齐 张庆磊 王萍丽
葛 伟 杜善敏 姜永铸
组 长:倪福恩
成 员:杜瑞华 耿际茹 李 雁 孙红霞
薛允梅 王慧慧 朱焕然
医技、药剂考核组
组 长:戈 防
成 员:苏 华 孙宜凤 周可勇 褚宏恩 吴小峰 防保考核组
组 长:刘文凯
成 员:赵建华 文其珍 祝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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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后勤考核组
组 长:王久洋
成 员:赵继广 张振响
三、基本思路
2、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元;
3、质量考核和治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
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5、科室主持工作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分别享受科室人均奖金系数的0.3,0.2由医院支付。
6、临床(内、外、妇、手术)、医技绩效分配比例为1:0.9,临床医护绩效分配比例为1:0.9。
7、进修
四、绩效工资范围
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科室效益绩效等。
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
2、科室效益绩效: 以医疗组、科室为核算单位,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的部分,即奖金。
五、医院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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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具体核算。
第二章、医生个人绩效核算办法及科室效益核算办法
(一)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诊疗人数(以挂号票为准)每人次提0.5元计算到医生个人。
2、门诊医生介绍一例住院病人,奖励10元。
3、本院职工、乡村医生介绍一例外乡镇病人内科病人每例奖励30元,外科手术病人每例奖励50元。
4、完成工作量×有关控制考核指标系数
5、按照门诊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ct、心脑电)、化验收入2%,手术收入2.5%计算到医生个人。
(二)医技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提取比=结余
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工作量比率×有关考核指标 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计入科室收入。
支出:
(三)临床科室人员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
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检查、治疗、手术、化验、药品收入等。
不计算科室收入的项目:救护车收入
支出:
化验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62%,按化验收入的70%计算支出;
院外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
输血费支出:按输血收入的96%计算支出;
医疗垃圾处理费支出:科室实际开放床位日数×2元×40%
四、手术麻醉科核算办法
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
收入:实现的全部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治疗、手术、麻醉、药品等。
支出:
院内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
手术费支出:按手术收入的15%计算支出;
第三章 临床医技科室质量考核体系
(见附件)
第四章 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
成不良后果者,对直接责任科室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对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二、凡经举报查实,科室、个人出现向外私自转诊病人、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带出仪器设备手术器械,或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者,对责任人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视情节也可给予下岗待业的处理。 三、医院除财务科及所属收款处、住院处收取现金外,其他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经举报查实后,给当事人按收取现金数额的10倍罚款。 四、以医谋私或以各种借口私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如:ct、x光诊断、化验、彩超、心电、脑电等)经举报查实后,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对破坏医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扣罚当事人三个月绩效工资。 六、科室或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医疗器械丢失或被窃者,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由所在科室或责任人按价值的2倍赔偿。 七、造成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1、根据以上核算和分配方法,计算出各科室、医生个人绩效应发数,再根据质量考核成绩确定实发数,每月兑现一次。年终将对突出贡献者再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对于新购设备、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支出较大时,可以
申请成本分期扣除,或延长折旧期。
3、凡是因材料、器材等非固定成本请领过多造成收不抵支时,成本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延续到以后分期扣除。
4、科室材料等支出必须与收入相互配比,不得人为多领或少领材料,造成结余过高或过低;如果出现人为因素而造成不配比的,医院将根据成本率计算当月成本,并对科室或责任人作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全年通算该科室成本。
5、科室如果收入季节性较强或月收入变动较大者,可以进行全年通算调整。
6、进修人员绩效工资按本科平均数60%的标准发放。
7、新分配学生和新调入职工六个月内不享受绩效工资,满六个月后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婚假不享受奖金。
8、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各有关科室如:各临床及辅助检查科室、药剂科、总务科等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分类统计数据上报绩效核算。
9、以往有关考核分配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0、本方案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院委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责任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三)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四)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一)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管理、新型农合管理、社会评价、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村卫生室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情况。
(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控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三)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质量、健康教育开展、免疫规划执行、传染病防控、老年人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处理和卫生监督。
1、县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卫生院由院务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绩效考核中心根据卫生局每年年初确定各卫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以及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卫生院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系数和工作项目标准服务量折合值。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xx分制,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5-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xx分(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篇五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资料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状况。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x岗位系数x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用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