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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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一
一、单位要不定期举行防火、防盗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规性安全知识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单位各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单位财产及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各办公室门与办公桌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
四、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等有隐患性的工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应注意安全、小心谨慎,积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煤气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注意及时关好门窗,检查关闭各处电源、及时开关电灯、电扇、电脑、饮水机等。平时下班也要加强检查。
七、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保管的柜子与办公桌抽屉锁上,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关好门、窗、橱、柜,并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现金及贵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贵重物品及存有现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无关锁的地方,谨防失窃。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到办公场地。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二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规范电气试验的管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杨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规程规定的绝缘性能试验、盘用仪表试验及继电保护试验,参加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负责全矿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的电气试验工作(需要外委试验的除外)。
2、电气试验室每年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试验计划,并报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负责执行。
3、电气试验人员必须有电工基础理论知识,对矿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熟悉其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
4、对计划外的试验,试验前2天应由委托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试验。对无试验申请者,一律不予试验(紧急情况除外)。
5、所有6kv及电气设备,未经试验合格,严禁投入运行,否则机电科有权做出处罚。
6、对于正常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可根据日常使用单位的意见做定期的调整和试验,试验结果上报机电科。
7、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对于各种试验要详细填写试验报告,主要设备要建立健全试验资料和档案,并交机电科存档。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四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五
1、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校车规定配置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车辆配备危险警示标志牌、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逃生锤等安全设施情况,确保设备完好并做检查记录。
2、定车、定人、定线路,不随便调换驾驶员。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提高驾驶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教育并培训驾驶员熟悉车辆的性能,养成良好习惯,使转向、制动、灯光、喇叭、轮胎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公司加强督促检查,除每天的例检外,安全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记录。
4、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结合安全检查,每年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停驶检修,无法恢复技术等级的要报废,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行驶。
5、校车实行强制维护原则。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并记录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行为。
分级
周期
定义
执行人或单位
日常维护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一级维护
7500+500公里(或一个月)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作业中心必做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二级维护
15000+1000公里(具体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制度》(gb/t18344—20xx)附录a执行)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位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态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六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七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八
一、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 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 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 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 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 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 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 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 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 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 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20xx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308-20xx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4-20xx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0-20xx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 367-20xx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xx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xx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269-20xx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72-19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38-20xx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 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 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 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7、 调试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确保将合格的系统交付给用户使用,未能通过的项目,必须与设计人员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后再行检测,通过后才可以投入试运行。
8、 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工作打好基础。
七、 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1、 工程完成后,售后服务部必须协同工程技术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建立系统维护工作档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好系统维护的日常例行工作,强化各种周期性的例行检查。
3、 建立维修工作记录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措施,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运作。
4、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保修工作,可尽量减少由于保修工作对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 以上各项系统质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篇九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