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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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一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
新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在职员工。
新员工上岗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3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在职员工培训
1.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在职职工)参加专题培训。
2.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主沟通的经验。
在职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以业主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吸收优秀的新员工,从而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二
酒店商务部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保证工作服整洁。
7、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卫生的`其他行为。
8、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9、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对于管理阶层的人员也会定期进行培训,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开拓思想,应做到:
1.不断开拓,勇于创新;
2.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创新意识:
1.经营理念上的不断创新;
2.新产品的不断引进和开发;
3.不断开拓新市场;
4.不断开拓新领域。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着重培养的优良品质:
1.爱心、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谦虚谨慎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的。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市场新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及时迎合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公司营销基本策略: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3.对竞争对手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营销策略。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3.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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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四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五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六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七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八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
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时应注意的事项。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附则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九
一、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抓好管理工作。不定时上路对公司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资格检查。
三、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把安全生产牢记在心,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安全抢险小组,安全保卫组、流动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小组建立好台帐,每月向公司办公室报送每月安全隐患报表。
五、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教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公司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性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主要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既然是公司的管理者,又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直接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挥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管车辆、技术、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工作、安全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和驾驶人员每年不低于一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安排、签到考勤,汇总造册归档。
二、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组织重大案件剖析和个案分析。
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体会,掌握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每月15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全体车主、业主、驾驶员参见,车辆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前向技安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五、凡无故不参加的车主、业主和驾驶员,每人每次扣50元,此款在其安全保证金内扣除,在年审时兑现,否则不予办理签章手续。
六、凡未参加例会的车主、业主、驾驶员由车队长会同技安员负责组织补课或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职工作的重要日程,对安全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工作决策性的工作目标。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主持部署公司的生产目标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具体工作。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各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施工同时计划、布置和落实。
五、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一、主持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意见和指令,采取有力的措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对易发生事故对重要部位和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相关科室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将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公司各科室,科室长传达到各科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随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认定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实行考核管理。
四、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各科室进行整改。
五、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认真做好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十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员工是公司永续发展的第一原动力,关注员工的发展就是关注公司的未来。
第二条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员工素质,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经营业绩状况和企业发展规划有计划的满足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员工培训的主要承办机构,其培训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提供可供参考的员工岗位素质标准,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参照;
3、对员工个人素质进行调查;
4、协助各个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培训需求;
5、征集员工个人的培训需求
6、整合各种培训需求,按照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年度、月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年度、月培训计划的实施;
8、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受训人员素质达到既定标准;
9、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10、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11、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12、做好培训调查,确保培训方式、方法、内容不断得到改进,提高培训效果。
第六条各部门权责
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
2、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培训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外部培训,主要是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培训;二是内部培训,主要是针对新进员工举办的公司有能力承办的相关培训。
第八条公司内部培训讲师主要由需求部门指定。
第九条培训讲师(技术类)标准如下:
大专以上,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高中以上,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初中以上,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
第十条培训师的产生主要采用自荐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1、自荐,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2、所有自荐的候选人必须自己组织好教材和授课提纲,参加试讲。
3、试讲评审团由以下人员组成:与所选课程有关的一线人员2名;综合部培训主管1名;从事相关专业的人员2名。
4、评定范围:语言是否通俗易懂,能否为普通员工所接受;台风是否大方得体,语速、板书能否为人接受;专业知识与技能是否有知识性、常识性漏洞等。
5、评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的开发
培训课程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技术类;二是制度、安全、团队;三是质量、管理类。
第十二条培训体系包含三个模块。
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态;
(3)培训形式:以座谈与现场讲解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
公司简介;
公司制度介绍;
产品/业务介绍;
2、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氛围;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技术类、市场类、管理类等多个方面;
3、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
1、新员工培训
(1)新员工的培训在员工入司当天进行。
(2)各培训科目由相应的'内部讲师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3)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
2、内部培训
(1)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2)员工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3)根据课程需要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3、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审批权限。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综合管理部门备份存档。
4、参加公司内部集训的员工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外出受训员工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5、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评估
1、对授课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员工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员工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第十五条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两种。理论培训在三楼会议室进行,实践培训在车间现场进行。
第十六条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从每年的财务预算中直接划出。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将培训经费与服务年限结合起来,确保公司与员工个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得到保障。
第十七条培训纪律
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公司对按规定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的员工给与每次五元的奖励;对于无视培训纪律,无故旷课的员工给与每次五元的罚款。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十二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十三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