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车辆卸车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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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一
2、进入卸萘区域后,供销科与熔萘工沟通协调进行卸萘前准备工作:
○1、液萘运输车辆接通静电接地报警器,接地链必须接地良好。
○2、蒸汽管道阀门紧固,回气管接入下水管道好后,缓慢打开蒸汽阀门通入蒸汽,卸车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及时观察液萘温度,及时关闭蒸汽阀门。
○3、不得向路面排水和蒸汽,在加热完毕后,将现场清理完毕后,与熔萘工沟通,在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卸车工作准备好后,方可缓慢卸萘。
○4、卸萘过程中,卸车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及时观察周转罐,防止溢萘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卸萘,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卸车。
○5、卸车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方可离开现场。
3、以上制度必须严格遵守,若出现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不允许运输车辆回皮,供销科负责对监督检查,若私自放行车辆,罚款200元。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二
为规范车队管理,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达到行之有效安全调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绝不必要问题的出现,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对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要求做以下规定:
1、工程车到达装货地点后,驾驶员将车辆停稳下车,指挥铲车司机进行装车。
2、装车完毕由工程车司机上车对装车情况进行检查。
3、要求不准超载、不准少装、不准装偏。
4、检查完毕,启动车辆前要先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6、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速不准超过20km/h。
1、车辆到达卸车地点后,必须停车熄火。
2、卸车前司机必须亲自下车检查卸车现场情况。
3、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然后发动引擎升顶卸车。
4、卸车完毕后,收顶锁升顶开关,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情况。
5、检查完毕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1、要求驾驶人员思想觉悟高尚、爱岗敬业,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处理一切事情。
2、驾驶人员要业务技术熟练,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操作技能。
4、所有人员、车辆由车队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
5、车辆发动后温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装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卸车时间不超过8分钟。
对以上规定及要求,如有违犯或执行不到位,将对当事人进行每次1000元罚款。班长、统计、队长将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乙炔工段电石库的卸车与破碎管理,确保安全平稳生产,来车电石及时卸车破碎入仓,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电石卸车与破碎的外委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电石车司机等相关人员。
3.1乙炔工段长与当班班长、破碎工对电石卸车与破碎负管理责任。
3.2外委公司民工队对乙炔工段电石卸车与破碎管理工作负责。
4.1电石卸车时的管理规定。
4.1.1电石车司机必须按先后顺序在物资部人员的指挥下排队入厂过磅。
4.1.2雨雪天气电石车司机必须要对本车的电石最少盖两层蓬布,严禁淋雨见湿的电石车入厂过磅。
4.1.3电石车必须排队从电石库东北门处依次进入卸车,严禁电石车绕电石库南门倒入卸车。
4.1.4如遇冬季,过磅后的车辆等待卸车时严禁开过电石库北马路,可先在煤场北马路停靠等待,等第一辆车卸完开出后,再开进第二辆,依次类推。
4.1.5冬季严禁下午新来车未卸时直接进电石库停放,以免第二天起动时困难用煤油喷灯烤车。
4.1.6冬季电石车司机应在库外击落轮胎、刮泥板、车架底部的冰块后方可入库卸车。
4.1.7外委公司人员卸车时必须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帽、防尘口罩、防砸伤鞋等。
4.1.8严禁卸车人员站立车厢电石块上直接用撬杠卸车。
4.1.9铲车司机在确认电石车厢侧门全部打开后方可推进卸车,同时必须鸣号警告,方可卸车。
4.1.10卸车人员要确保电石库墙体的完好无损,严禁卸车时有大块电石直接砸向墙体造成破损或倒塌。
4.2电石破碎时的.管理规定。
4.2.1铲车司机对库内电石要多次翻倒、摔碎,粒径为300mm时方可铲入粗破机。
4.2.2严禁将红热电石加入粗破机,以免将皮带烧坏。(红热电石为用测温仪测的电石表面温度为80℃以上。
4.2.3严禁破碎民工在铲车推进时,由于误操作而导致墙体被推歪或倒塌。
4.2.4严禁破碎民工私自操作破碎设备。
4.2.5如遇雨雪天气,破碎民工不得将遇湿或淋雨的电石块加入破碎机,以免破碎机下料口着火,烧坏皮带或引发更大的事故。
4.2.6卸车民工发现入库电石车电石有淋雨遇湿或车底有冰块的可拒绝卸车,并要求其开出库外处理。
4.2.7破碎民工在铲车推进时有着火现象,则要立即停止破碎,并用铲车反复反倒,使其火燃完熄灭,待乙炔吹散后再破碎。
4.2.8破碎民工在加料时,有异物卡住粗破机的要立即果断停机,并确认断电挂牌后方可腰系安全绳下去掏料。
4.2.9严禁民工将受潮的电石灰铲入电石钢仓。
4.3其它规定。
4.3.1严禁电石卸车与破碎人员、外来司机到乙炔工段界区吸烟,严禁外来司机在冬季用煤油喷灯烤车。
4.3.2严禁外来司机将车上的饮料瓶、食品袋、烟头等杂物扔到乙炔工段界区。
4.3.3严禁外来电石车辆撞倒或损坏乙炔工段界区的墙体、路沿、各类标识牌等设施。
4.3.4严禁电石卸车与破碎人员、外来司机到乙炔工段界区随地大小便。
4.3.5如遇电石着火,禁止用水扑灭,可用沙土掩盖。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四
1、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及告知,烟火及手机一律放在门卫处保管。同时查验车辆车牌号,与经营部提供车牌不符者不得进厂。
2、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500元/次罚款。司机或押运员不许去与装卸车无关的厂内区域。
3、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违者罚款500元。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不准进厂。不准在厂内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为了防止跑冒、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操作员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作业。
5、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台之间要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油品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5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静电接地线等其他作业。油管(鹤管)和静电接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7、装卸作业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不允许使用铁制工具敲击管线及车辆,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发现跑冒时,有关装卸点和邻近位置上的一切装卸作业都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时开着的阀门都应关闭。主要人员留在装卸车台上。溢泄出来的物料清除干净以前,不得操纵车辆的启动器。在相关负责人宣布该地区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复装卸车。发生跑冒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0、如果在装卸期间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未受影响的车辆应立即开至安全区域。切断装卸源,并立即实施灭火作业。
11、所有装卸车辆在厂区应谨慎驾驶,如因驾驶人员驾驶不当导致破坏装卸车台管线及安全设施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装卸区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当班人员为该区域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负责人,如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损坏、失效等情况,追究当班人员责任,酌情给予处罚。
13、遇到打雷等恶劣天气,停止装卸作业,关好阀门。
14、所有进厂危化品装卸车辆司机及押运员必须认真学习此规定,并遵守执行。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五
1、当盐酸(液碱)槽车到达现场时由库管人员及时过磅记录重量,然后通知化验中心进行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卸车;
2、检查盐酸(液碱)储罐的液位状况(安全容量为全容积的80%),并确认进酸(碱)的具体槽车容量;
3、槽车应停放在卸车区域内,检查卸酸(碱)泵、管道、阀门是否完好,阀门所处的状态是否正确;
4、在卸酸(碱)现场应备有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罐区设有冲洗及事故冲洗用自来水,工作人员需了解阀门位置及操作方法,使用前应先检查冲洗水装置内是否有可使用水源,禁止无冲洗水强行卸车;
5、卸酸(碱)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应放在靴外);在卸车现场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酸雾及药品粉末;工作负责人应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6、卸酸(碱)前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槽车旁边应架设围栏及明显的标志;
7、在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8、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先将夹层钢丝软管的`一端与槽车出口连接牢固,另一端与卸酸(碱)泵进口管道连接,检查并确认管道连接牢固无脱落喷料危险;
2、打开槽车出口阀门,打开卸酸(碱)泵进口阀、出口阀、排气阀,排除管道及泵内空气;
3、启动卸酸(碱)泵,将酸(碱)送入酸(碱)储罐内;
4、卸酸(碱)过程中,应注意泵的声音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泵处理;
5、当盐酸(碱)槽车无酸(碱)流出后,关闭槽车出口阀、停泵、关闭泵的进口阀;站在管道侧面拆除与槽车的连接管道;
6、如酸(碱)泄漏,应立即关闭槽车管道出口及卸酸(碱)泵进口门,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稀释,卸完后对现场进行检查,保证管路内不存料;
7、在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
8、禁止随地排放酸、碱,如需排放应经过酸碱中和处理合格后排放;
9、卸酸(碱)操作过程中,岗位人员不能离岗,运行值班人员负有监护责任;
10、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就医治疗;
11、外来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开关卸酸(碱)泵及阀门;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六
1、外来卸油车辆来车登记,检查安全证件,按顺序进库卸油。
2、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打手机。
3、进入卸车区前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
4、车辆进库前须关闭车辆阻火器,放下静电释放线。
5、进入油库车辆行驶限速5km/小时。
6、泊位车辆必须先连接地线与罐体直接连接处,使其接触良好。
7、卸油前必须先释放人体静电,车辆必须熄火卸油;
8、严禁用钢制加力杆开启油罐出口阀、严禁带卸油软管移动车辆。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操作卸油机泵、卸油结束前严禁打开卸油口对外排油。
10、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在油罐口处照明。
11、禁止动用库内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2、进库车辆要服从管理,禁止抢行、堵路或停放在禁停区。
13、禁止在油库内修车、扔垃圾等与装油无关的事情。
14、禁止外来卸油人员进入与卸油作业无关的'地域。
15、损坏库内设备设施、建筑物等须告知当班人员,否则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望严格执行,遇有违犯者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七
1、进入卸车区域,操作人员不得携带烟火、手机等引火源;车辆必须佩带防火帽。
2、卸车前必须对液化天然气槽车压力、液位进行检查。
3、按制定位置停好液化天然气槽车,手动制动到位,将槽车熄火,安装好固定车墩。
4、连接好静电连接线,设立“正在卸车,闲人请勿靠近”警示牌,严禁其它车辆入内。
5、确定接受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确认槽车出口和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罐进液口紧急切断阀呈正常开启状态。连接好卸车软管,先用氮气对软管连接部位进行吹扫,吹扫合格后,开启槽车出口液相阀门、相应管线上的`阀门和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罐进液阀,用槽车的液化天然气慢慢预冷。预冷产生的气体回收到储罐中,预冷完毕,检查连接部位的泄漏情况,待槽车升压至规定压力后,开始正式卸车。
6、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罐区工作人员的指挥,都不得擅自离开现场,随时观察槽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确保安全。
7、卸车过程中,必须控制流速,卸料速度不能过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8、卸车完成时,将对应储罐进液阀关闭。当软管无压力时卸下,并拆下静电连接线。
9、卸车完成时,再一次检查槽车和接收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的压力、液位情况。若槽车残存气体压力超过其工作压力,应通过bog回收,且保证槽车回厂途中不会升压超标。
10、下列情况不得从事卸车作业:
⑴雷雨天气
⑵附近有明火或发生火灾
⑶储罐、管线有异常泄漏
⑷液化天然气储罐压力异常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八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长
1.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二)操作人员
1.负责核实装卸前后的液位和库存,并做好记录;
2.负责装卸泵的操作及日常维护;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禁止产品外溢;
6.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和紧固工作。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外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鹤管、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鹤管必须深入到槽罐底部的200mm处;
4.禁止使用无挡板的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装油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油品;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化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各种手续必须齐全;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
2.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3.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关严;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4.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密切注视进料情况,严防溢出;
5.卸货时,储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与阀门的连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缓慢开启;
6.认真核对货物品名,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地,装货后关严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7.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管和支撑架;
8.禁止将产品抽空;
9.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杜绝脱岗、离岗和干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工资或除名。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九
1 目的
未来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柴油不再《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目录》gb12268-20xx 《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条)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xx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 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 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5.1.4 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2 采购部职责
5.2.1 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
5.2.4 负责危化品入场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旅行提报书面手续。
5.3 质检部职责
5.3.1 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5.3.2 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
5.4 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 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5.4.2 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 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 《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 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5.5.2 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5.3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 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5.6.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
5.6.3 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 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 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4 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5 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6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资格审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
6.1.1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6.1.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者(押运员证)。
6.1.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高度。车辆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碎、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洗、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3现场清理
6.3.1 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 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
6.4 安全教育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 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种火源;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禁止开启手机,进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6.5.6 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溶剂。
7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7.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通知其他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
7.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 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9 作业证管理
9.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关记录
10.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10.2 《安全技术交底》
车辆卸车管理制度篇十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