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三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篇一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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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
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三官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里的负责人对我们介绍了他们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三官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容易实现的,因此村里决定什么大事情就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的队长要管理人员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他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的,这点做得很民主。村里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通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具体的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他们队里的细节工作。在三官村村委会的外面有一个醒目的村务公开栏,上面详细具体的把村里的各项计划以及许多村里的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
为使我们的调查更加完整,我们用问卷的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调查的一些数据如下:(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遇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的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对安吉县三官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的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的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余的则表示无所谓。
(2) 对于村里的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 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最有影响力的,其余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 48%的村民觉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
(5) 50%的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的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大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在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重大村务事实可被区分为二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一类为重要村决策,主要由村社区领导集团集体决策。另一类是特大村务决策,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一定程度地吸纳了村民群众直接参与议决过程。但是,这种参与的机会不多,而且对决策的实际影响程度非常有限。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民会议特别是议决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性全体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开,当遇到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村级事务,往往通过召集村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联席会议,或村两委会和党员联席会议,有时也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的意愿为基础的。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的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所作的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的重要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村级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但是,正是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总是在具体的村治环境中进行的。受环境因素影响,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难免发生对民主决策制度安排的偏离。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级民主决策,多数表现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特点。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实际上主要掌握在少数人,特别是村第一把手(一般为书记)手里,与民主决策的制度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这种决策机制或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但有可能因决策权过于集中而容易出现决策的重大失误、决策脱离群众。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基本还处在“干部治理”或“精英治理”阶段,离“群众自治”还有一定距离。村民自治有一个从干部治理——精英治理——群众自治逐步演进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目标,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需要创造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背景下主观、盲目、强制性地推行“群众自治”和民主决策,极有可能造成危害农村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各种负面影响。 四、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
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其主要内容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是否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是否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等。自身的高度自觉,人民的民主监督,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
人民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监督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分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举行“三下乡”活动,到安吉市三官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的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对当前的村务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里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里有相应的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实践分队的同学们也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的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目前农村现状显示,村民委员会所具有的集中管理权,与分散的监督权呈现出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性往往又导致管理者权力意识的膨胀,引发与民主制度背道而驰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农村基层党组织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但是这种监督在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的现实情况下,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受到一定影响的。针对这一现状,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应抓好村务公开的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的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三官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督已经从抽象的“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除针对性课题的调查外,我分院实践小分队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三官村开展了实践“三个代表”、宣传防治非典、电脑演示教学等系列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三官村村委会赠送“三个代表”学习书籍、防治非典宣传画等,并与村支书记就三官村经济建设、村务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交流,让大学生的我们在做好课题的同时,更深入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学会把目光投向人群、投向社会、投向现实,寻求新的获得真知的途径!
最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篇二
本文是关于农村脱贫致富,以肥西县枣林村为例,对枣林村的现状进行调查,并进行分析,结合新农村的贯彻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
自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实行以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崛起,用“翻天覆”地这个成语形容一点也不为过,目前中国已步入工业化中期,农业也渐渐的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尽管在市场的引导下经济的发展形势良好,可是农村的现状仍是绝对贫困与相对富足。现对肥西县枣林村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
肥西县新农村建设于20xx年8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并明确了“三大区域、三种路径、三种模式”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思路,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两镇领先、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全面启动”的“221”工程。本县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大力实施“两镇领先、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全面启动”的“221”工程,建设具有肥西特色的农村新社区。本县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农村发生巨大的变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社会事业显著进步,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城乡关系发生积极变化。同时,我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持续增收仍然比较困难,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新的理念和思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一)肥西县的地理位置
肥西县位于安徽省中部、省会合肥西南,地跨江淮流域之间,临肥水之南,滨巢湖西岸,是安徽省经济强县之一,区位优越,历史悠久。但是在肥西县成功跻身于全国百强县的同时,仍有像枣林村这样的乡镇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经济建设,来适应全县的发展,力求达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二)枣林村目前的特色
1、发展思路
村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积极引导和发展特色、生态、绿色农业,使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农业生态旅游,如在肥西县频频兴起的‘农家乐’。
2、村委会的领导
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农业向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方向经营,利用农业优势,大力招商引资。例如:随着“肥西老母鸡”集团的产业化经营,在该地兴起了养鸡热,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为养鸡专业户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应该弘扬“科教兴国”的战略。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村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在农村的农业科技指导,向村民及时的提供专家的意见,使农业迈向现代化,逐步实现科技化。例如本村中枣林小学的兴建,在村中对于提高全村村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村干部的工作态度
树立村干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农业基础工程建设,给广大村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便利的设施条件。如:兴建适合本村天气、土地的灌溉工程,随着新农村的发展而发展一批优秀的村村通工程。此外应在村中补修公路,或者进一步的修建新的公路,便于同邻近乡村的联系。还应加强对农村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于在村中辛勤劳作的村民可予以适当的补助,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三)计划生育
应普及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减少农村家庭由于超生,多生而带来的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兴办福利院,使社会福利得以完善,增加对农村中生活难以扶持的贫困人员的社会救济。此外,在农业遇到自然灾害时应积极部署抗灾工作,发放农业补贴。
(四)剩余劳动力
合理调整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积极鼓励他们走出家门,到外地进行再就业,学习外地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其中大部分农民工打工获得的工资可用于农村的再生产和日常消费,从而带动村中的经济发展。还支持一些农民迈出国门,出国务工和经商,在村委会的领导下,使本村上下一心,使农业逐步向商业化发展的道路迈进。
枣林村发展的主要动力,从人力因素方面的考虑,主要是村委会的村干部,还有积极响应号召的村民,从战略因素方面的考虑,则主要有迅速发展的科技,优秀的专家指导,当然还有知识水平逐步提高的村民。“农业、农村、农民”,这个三农的基本问题始终围绕在我们这个人口基数过大的13亿国家中。如果要使我们国家达到共同富裕的最高目标,我们必须使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来。枣林村的这种脱贫致富的政策和方法,完全可以引以为鉴,并结合各个地区的地理环境,土地利用方式,最终使还处在小康水平线以下的农村地区实现基本富裕的目标。
最新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篇三
“留守老人”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沉重话题,是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关爱“留守老人”,真正使“留守老人”能够安享晚年,这既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具体要求,又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跟子女的长期分离,留守老人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质量(qol)与心理健康问题。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子女供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但随着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长期的两地分离使得外出子女无法为留守父母提供经常性的照料和关怀,家庭养老的基础受到了动摇,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同时,农业生产、照看孙辈、人情往来等重负都压到了留守老人身上,导致很多留守老人的生活处境令人堪忧。
对老年人的生存质量简称研究, 有助于了解老年人对健康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良好状况的主观体验和需求。以便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区卫生服务。
1、劳动强度普遍较大
中、青年农民原本是农村种田的主劳力,然而他们外出务工后,田地全部交给留守在家的老人。年迈力衰的老人们,本来应该坐享清福,可事实上,多数老人仍然是务农的主角,子女留下的责任田他们不得不去耕种。而大部分靠打工“致富”的子女并没有按时提供给父母充足的经济支持,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依靠劳动来维持生计。据统计,在农村,83%的“留守老人”没有积蓄,80%的“留守老人”需要下地干农活。因此,子女外出打工不但没能明显地改善“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反而间接地加重了老人的劳动强度。
2、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生理因素,老人上了一定年岁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逐渐下降,容易引发多种疾病。加上农村医疗机构不健全,医务人员少,儿女常年在外务工,对“留守老人”疏于照顾,无法尽到赡养职责,所以“留守老人”一旦头痛发热就常常缺医少药,无人照料,加上家务操劳,往往使小病拖成了大病。子女一般也只在父母重病时才给予资金上的帮助,但那时为时已晚。据统计,农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例高达61%。总之,“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未因子女收入增加而得到改善。
3、管教孙辈心有余而力不足
常年在外打工并能携带子女进行随身教育的打工者为数不多,外出务工造成许多农村孩子短期或长期失去了直接监护人,形成了“留守老人”教育第三代的“隔代教育”现象。儿女外出打工,把小孩留给了老人,老人不得不重新当起了“父母”。但是农村“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相对不高,又不懂得科学的教育方法,管教尺度难以掌握。加上祖孙之间代沟明显,使得许多孩子因感情缺失或多或少地出现自卑、自闭、冷漠等心理现象,学习成绩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好吃懒做、弃学厌学。
4、情感生活令人堪忧
子女的精神慰籍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许多子女都忽视了对父母的精神慰籍和关怀。留守在家的老人既要负担农业生产又要照顾小孩,安享晚年的心愿难以实现,心里失落感较大。打工儿女长时间不回家,对老人尤其是对于单亲家庭的“留守老人”来说,打击更大。加上外出子女平时很少与父母沟通,打电话回来更多的话题也是留守在家的小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留守老人”亲情上的疏离和心灵上的煎熬。老年人精神上失去了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
5、娱乐活动过于单调
年轻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大多年迈力衰、精力有限,加上农活多家务忙,很难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而且大多数农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具有实际意义的老年组织,老人们一般除了空闲时间看电视、聊天、打牌外就没有消遣的办法了。而一些老人甚至为了省电连电视都不看,也有些老年人家中电视都是由孙辈控制,所看的电视节目都是老人们不感兴趣的。
6、安全隐患时有发生
随着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多,我们社会面临的不仅是这些老人的赡养和照料问题,还有便是一些不法分子起“歪脑筋”专骗“留守老人”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尽管这些骗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逞,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留守老人”缺乏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以及大多数在外务工的子女少于同“留守老人”联系所致。此外,一些“留守老人”因单独居住,年老多病,身边无人照料,根本无法应对伤病等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