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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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一
乙方:
甲方位于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沾益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二〇xx年月 日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陆县西街初中迁建项目一标段
2、工程地点:平陆县西韩窑村,砥柱广场北侧。
3、工程内容:载体桩施工
4、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桩基工程
第二条承包方、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承包方式:机械成孔,甲方提供水、电、扎丝、焊条、钢筋、混凝土,其余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2、合同价款:
按实际施工桩数,以65元/米按有效桩长进行结算。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1#、2#、3#楼按每栋楼载体桩完成后,付每一栋楼载体桩合同价的50%,1#、2#、3#楼载体桩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载荷试验完成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按实际情况进行增
1)甲、乙双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第三条工期
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基坑开挖至标高,具备开工条件后,以监理书面签署的开工令日期为开工日期。有效工期为日历天,雨天除外。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桩基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所需的图纸、勘察报告、测量成果等有关资料负责放线、乙方人员配合。
2、甲方负责在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水、电接入施工现场相应位置,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3、甲方委托桩基检测试验、材料试验、水电费、税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5、甲方负责放主轴线,乙方负责放线施工。
6、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三
甲方:
乙方: (打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 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 ,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30%,计 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65%,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95%。
c. 打桩的剩余的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一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的责任
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
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保证有 2 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 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规定而引起的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 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持续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队伍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单位选定、进场、退场、合同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合同部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3、 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的货物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的机械、用具的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涉及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的项目,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每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 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现,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的桩制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有关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否则乙方自费修复至合格,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担保修责任。
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其他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的 0.3 %的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的验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的0.3 %的违约金。若超过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 5 %的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 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过14天视为放弃。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应当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具体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 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四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桩基施工所用的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桩孔定位放线、破桩头、放点、材料常规试验、桩体浇筑,技术资料整编。
1.4合同单价:
1.4.1 cfg桩综合承包包死价(含税3,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即图纸设计根数、图纸设计有效桩长+虚桩长、设计桩径计算混凝土方量。
1.4.2. 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由现场确认并即刻进行签证。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2桩基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的20%;桩基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工程检测合格并资料递交甲方后,支付工程款的2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三个月内付清。本合同税金采用代扣代缴形式,税率为:3.47%;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本工程计划 以进入现场的日期 为开工日期。
3.2本工程工期为:试桩施工天完成,试桩检测完毕后,工程桩程内容。该工期不含桩基砼凝固期和分次桩基检测期;在工程桩完成后 天内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3.3本工程上述的施工工期,在实际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时,经甲方确认书面后工期应予以顺延、签证。
3.4本工程结束后三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一式伍份。
第四条 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商品砼均由甲方组织采供,其余与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检测应达到合格标准。乙方保证桩基本身的完整性、内在质量良好、砼强度达标、桩基检测合格。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6.1甲方负责将水、电源引至现场附近,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中乙方负责将水、电源引入施工基坑内,并按规定架设线缆、安置配电柜,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所用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6.2甲方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蓝图。并向乙方进行桩基图纸交底和书面将有关基准点及有关测量放线必需数据,应以文字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6.3 现场施工中所用的小挖掘机由甲方提供 。
6.4根据定额、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6.5乙方负责材料进场的复试报验、承担砼试块的现场制作,并定期养护和报送检测,并及时将各种材料的每次复检报告报送甲方。
6.6乙方在施工中,因违章操作(如电、机械等)造成人员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事故的大小接受甲方处罚。
6.7不得浪费材料,提供材料需购量,结算时以图纸结算为准,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现场使用量以《20xx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含量为准(甲方书面认可的合理用量情况除外),超出定额量部分计为浪费材料。超用或浪费将在结算时扣除其费用,并处以两倍罚款。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7.1 质量要求:施工中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对不合格工程要求返工修改,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7.2 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必须坚持按程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签字,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认真填写各种检验表格,并按程序及时给工程监理部报验。
7.3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7.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听从甲方、监理方管理,违章操作施工,工程质量粗制滥造,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更换单位,其费用乙方自负,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
7.5桩基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进行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届时由甲方、监理方、乙方、设计四方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且甲、乙双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审定完工程决算后,乙方应按规定整理上交甲方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确保现场为标准化管理工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约定
9.1与本合同有关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任何一方单方违背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均视为违约,如单方违约时,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9.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和内容: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桩,cfg总桩长桩67870.5m,水泥搅拌桩总桩长6182m。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2元(小写)。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其中:d500cfg综合单价76元/m,d500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35元/m。
(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保水电费、包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防止扰民措施费、翻槽及场地平整、渣土消纳费用、桩基检测费、文明施工费等)。乙方不得就该工程中各项措施费、保修等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3)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本工程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任何的缺漏项与工程量统计错误(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皆由乙方承担。
1、甲方现场代表天内提供桩基础施工图份。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3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5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3 份。
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现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在进场施工前5日内送发包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进场施工。
4、现场提供监理办公区一处。
5、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自年 2 月19 日开工至20xx年 3 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接驳点,影响进场施工;乙方自行处理地下障碍物或管线,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考虑车辆及道路的修理;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不可抗力。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类桩达到90%(含)以上,不得出现三类桩。
按单体工程计:一类桩比率在85-90%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一类桩比率在80-85%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一类桩比率低于80%,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10%;每出现一根三类桩,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5%,且由此产
生的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有权制止使用,提出整改,并且乙方赔偿甲方20xx-20000元/每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隐蔽工程需经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按照环保、环卫、公安、市政排水、泥浆排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上述部门的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实施。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及现场监理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如提出整改问题后乙方未能按时整改完成的,乙方赔偿甲方5000—10000元/每次。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部,同时按政府
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出现变更,设计变更部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如下
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填报的单价乘以变更工程量结算变更费用;
二、水电费挂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用、电损及管道损耗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三、由乙方施工原因(包括桩位偏移、断桩、低桩等)引起的费用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支付;
2、工程基础验收合格、桩基检测合格后及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相应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保修金,在结算付款中扣留,保修金[无利息]在项目工程主体封顶起2年后结清。
4、以上付款,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交申请付款报表,内容应说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金额和具体明细组成,以上付款经甲方审批后21日内支付。
五、乙方应履行开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减少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按实扣减。
五、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六、如果涉及到返工,己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七、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需由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
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需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八、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需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质保期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3、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报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4、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2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
一、乙方责任:
1、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六
甲方:
乙方:周某某,男,汉族,住某某某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桩基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马浦镇1#高架桥桩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桩基总量1500根,孔深35m至60m,工程单价280元/m。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车、下笼、三通一平,并应当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尽快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该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内容,超过5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该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工作面、征地等,保证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其应该向乙方提供标准的工程质量报告,否则即视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6、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1日至3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总量80%的工程款,结算依据为上月工程总量和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工程单价,否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后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应该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款%的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该月施工工程款%的违约金,累计数月未结算的,总违约金由各月违约金相加计算,超过3个月未按照要求结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应向乙方承担未结算工程款%的违约金,并同时向乙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七
发包人(全称):xx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xx(身份证号:36012119630901x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xx桩基(锤击沉管夯扩桩)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桩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xxxx公园。
2、工程地点:xxxx新城。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机械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xx公园c区荷塘月舍的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机械进出尝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桩数和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图和工作联系单,以及桩基施工记录为准。
3、工程承包内容为xx公园c区荷塘月舍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含建设单位要求施工的试验桩)。具体承包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障碍物处理,桩位测量放样定位,钢筋、砼材料供应,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现场拌制及浇灌,试件、试块取样制作养护试验,成桩及桩孔防护,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办理施工技术资料签证,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安装和临时设施的设置等整个桩基施工全部内容。
1、本工程量决算按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函,有关现场监理、业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决算依据,甲方双方约定上述桩基施工的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此此单价按现场监理、建设方和甲方共同认定的实际成型的桩砼量计算,桩空孔部分和超出设计要求的超灌部分砼均不予计价,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的工程量为准。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材、水泥、砂砾材料发票及民工工资表。
3、甲乙双方约定试验桩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
4、乙方桩基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承担,按现场实际用量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试桩和工程桩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从第一根桩施工开始计算工期,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如有延期,则延期2天后,第3天开始延期每天按xx元处罚,累计处罚最多不超过桩基工程总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业主签证累计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协助向业主签证。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支出向甲方及时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业主、监理并协助签证。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桩基质量为确保合格,不准出现三类桩及三类以上的桩质量问题,不准由于桩质量问题引起对工程评优创杯的质量影响。如由于桩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桩基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外,甲方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本工程桩基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场地基准标高、基准水准点、总定位坐标控制点等有关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报送业主并协助督促业主签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凿桩工作由甲方负责,不属乙方施工范围,如桩顶、桩身等超出标准部分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在工程款结算时扣回。凿桩前,相关后续后续单位应与桩基施工人员共同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桩机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考虑到南昌电力供应情况,乙方应自行配备备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桩基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8)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9)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和随意拉电线,以及烧电炉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1)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3)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4)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乙方经济责任人是桩基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6)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17)乙方必须确保专职技术、质量、安全员的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每天100元每人的处罚。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本工程桩基所用的钢筋、水泥、砂石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时做好进场材料台帐资料和相关签证工作。
工程具备桩基验收条件,乙方经甲方同意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质量验收,并通知甲方报送有关部门。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资料以及验收报告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桩基验收。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备料款和进度款,待荷塘月舍全部工程中50%的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开始支付乙方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的25%,待荷塘月舍全部工程的主体结构全面完成后,乙方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甲方应支付至80%,余款在荷塘月舍全部工程的主体结构全面完成后三个月时给予付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施工桩机和机具全部撤离现场,所有涉及施工质量事宜和桩机工程结算的资料,均已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书面确认,符合有关质量和结算要求,且履行相关的签字、盖章等有效手续,并且整理齐全完整有效的资料上交给甲方后,甲方方准按上述约定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的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桩基工程款。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资金,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进度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分公司、公司经营科各壹份备案。
4、甲、乙双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之日即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失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订立时间xx年10月20日。
甲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乙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机及电话:手机及电话:
另附乙方经济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拟于维新镇落箭村一组建造自住用房一栋,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承包建设,现就具体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约定施工承包方式为工程单包。甲方负责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钢筋、水泥、砖砂、管线、模板、撑木等各项物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所有工具设备(含脚手架、斗车、料桶、扣架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生活由乙方自理;施工前乙方应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注意施工安全,因设备原因或者施工操作不当以及建筑质量安全等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因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平方米,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甲方将包括地基在内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承包给乙方(含基础、框架柱、梁、墙体、楼梯、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二楼连接公路坝面、做地平、安装下水管道、内墙水泥粗粉等)
① 地工基础:深度:深达硬土层 ,基础柱:下底面150cm×150cm,上平面120cm×120cm,。下底面要求深度一致,上平面要求水平一致。
②柱桩工程:框架柱要求50cm×50cm高度一致,横竖对齐<±1cm。 ③墙体工程:外墙内墙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浆强度要达到(c40).砌筑前必须把砖浸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块砖 一铲灰 一挤实)的要求。 ④圈梁过梁:过梁高度不低于12c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刚箍直径不低于6mm,最大箍距不超过250mm,圈梁高度不低于200mm. ⑤屋顶现浇板,钢筋不低于12mm,距离16cm,混泥土c20级,屋面炉灰前面高度25cm,后面15cm,炉灰上面5cm混泥土,2cm沙浆抹广抹墙里外水泥沙浆抹广1/3
四,工程期限:开工起70天完工(不包括刷涂料)
五,付款方式
主体浇筑完成付30%,砌好隔墙20%,交工支付30%。其余20%半年内无质量瑕疵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九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甲方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决定向乙方租赁下列表中的施工机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租3台桩机给甲方,在 工程工地使用,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机械名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乙方从 年 月日起将静力压桩机租给甲方使用,至桩基工程全部结束为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xxxxxxxxxxxxxxxx工程桩基施工
第四条 工期要求: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条 机械租赁形式与结算方法:按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单价 结算。
二、 上述承包价格中已包括如下费用:
1 、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费及进退场运输费。 2 、机械场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 3 、机械租用期内机械的燃润费及维修与保养费用。
4、机上的人工工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12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及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为乙方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饭费自理)条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劳保用品。
3、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详细施工图纸,并有义务进行施工技术指导。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将所租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作业。
2、 乙方在驾机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包括对第三者的伤害)及违章作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保养等各项工作。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人员的薪酬、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驻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要求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7、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进度。
8、乙方应为机械做好财产保险。
9、非甲方原因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均应承担因违约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另一方满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有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及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呈送给对方审查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1、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在二十八天内(28天)达不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提交正式仲裁争端,均应在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且双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 任何对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且必须得
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3、 乙方应配合支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的第三方工作者。
4、 本合同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桩基工程合同最低质量标准篇十
承租方(甲方)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亚迎宾路项目部 租赁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钢板桩打桩机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日。若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甲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之前至少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
第二条:租赁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
1、 本协议租金实行月支付制,月租金(大写)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月底结帐;
2、 桩机进出场费由方负责;
3、 桩机维修费用由方负责。
第三条:误工及处理办法
施工工期如因甲方或是不可抗拒原因(天气、征地)而耽误工期,所造成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机械需要修理或保养,所耽误的工期则自动从当月扣除。
第四条:司机事宜
1、 甲方为乙方桩机司机提供住宿,其他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文明、安全施工,如发生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 本协议期限满后;
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等不可抗拒原因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 乙方将设备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设备致使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甲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协议任一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的权利及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
款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需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