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春节放炮通知漯河(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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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一
自20xx年市政府发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禁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创建安全、祥和、低碳、文明的节日氛围,特发出以下倡议: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20xx〕10号)的有关规定,在全乡范围内不售卖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挂灯笼、结彩灯、放电子炮等更安全、低碳的方式庆贺节日,使我们的家园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优美,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的危害,全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大家积极响应、自觉抵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禁售禁燃社会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愿大家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安全、文明、清新的“低碳”春节。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二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饶环大气字[20xx]01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三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是,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
为保持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xx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市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位市民,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四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五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xx年12月8日-20xx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六
全体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延吉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延吉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提出通知: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延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4.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羊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延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七
尊敬的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
10
、pm2.5
)、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八
尊敬的市民朋友: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群众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释放出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影响城市环境,有悖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市创建。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如下通知:
一、从我做起过低碳环保文明春节。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庆祝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早、晚等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楼房阳台以及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用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三、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为建设美丽钟祥贡献力量!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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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漯河篇九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爱护市容环境,创建文明县城,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禁限放烟花爆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通知:
一、坚决按照《万年县20xx年春节期间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从自己做起,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在指定的区域和指定的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行政企事业单位带头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春节期间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限放区域,做到在指定区域不燃放烟花,有序组织限放爆竹。
四、在禁放时段,禁限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在20xx年2月15日—3月5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期间不放烟花爆竹;大年三十晚上至初一晚上00:30—凌晨5:00不放烟花爆竹。
五、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通知。
六、每个市民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以自己的点滴行动为建设幸福万年做出就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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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