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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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篇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xxx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让方):唐某,男,汉族,住址xxxxxxxxxx
鉴于:
乙方为甲方的合法股东,乙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甲方注册资本xx万元的x%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本公司所持有xx%的全部股权以xx万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否则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
二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甲方全额付清股权回购的价款。
四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股权回购价款。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篇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为多方筹集房源,确保完成年下达的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彻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信用以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
一、甲方所售住房坐落在,结构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二、住房售价暂按元∕平方米,总价元,大写元整。单价由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建安成本、附属设施及配套、土地、税金五项构成,具体按甲乙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决算的单价为准。
三、付款方式: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先预付给甲方款,工程进入三层支付成后支付到体竣工后支付到余工程全部竣工后按实结算。
四、交工时间:年月工程交付使用。
五、工程现场拆迁、移杆等影响工程建设的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规费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付住房、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按收购住房总价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篇三
甲方:【______】电子邮件:【______】
乙方:【______】电子邮件:【______】
甲方___(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___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___持股___%,持股%,二者构成甲方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
2、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回购全部转让股份。
3、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4、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部分甲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注册地址:___;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联系电话:;
6、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7、股本结构(见下表):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___万元货币
2___万元货币
第三部分股权转让
第三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本公司股东___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万元(大写)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万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得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甲方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经股东会决议全部股东均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到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___名下的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部分股权回购
第六条回购标的
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所受让的甲方%的股权。
第七条回购时间及生效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的个月内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具体回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超过个月甲方未回购转让股权的,甲方即丧失回购的权利,该股权则由乙方自行处分。
第八条回购价格
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本金即乙方购买甲方股权款人民币万元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回购价格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五部分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全部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其他部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六个月内没有回购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持有的%xxx的股权的,乙方有权处置乙方持有的___%___的股权。
2、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还应当给予赔偿,守约方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篇四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电话: xxxxx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通过楚丰珠宝商务平台买卖系统确立双方银条订货与回购交易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订货与回购交易物为楚丰银制品。乙方以2%比例订金方式进行的现货买卖。
第二条 交易日买卖时间:周一上午8:00到周六凌晨3:30。
第三条 结算时间:每天凌晨4:00到7:00停盘结算。 (夏冬两制转换以及节假日停止买卖,以楚丰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公告为准)。
第四条 楚丰银制品种类:10千克白银。
第五条 成色及提货规格:白银成色≥99.9%,提货重量为500克的整数倍。
第六条 报价单位:白银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克,元(人民币)后面保留二位小数;上述报价均以国际实时价格为参考基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 单笔上限:白银单笔买卖的最大上限为10笔。
第八条 买卖方式:采取在线订货、实物提货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委托转让。
第九条 乙方可通过甲方在线订货系统客户端下达订货、回购、转让的指令,书面申请提货,可以自行查询买卖和提货结果,乙方对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在线订货系统自动审核乙方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等,用于确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指令。
第十一条 待甲方在线订货系统每天结算完毕,乙方可以自行查询成交及结算单据。
第十二条 乙方对结算单据有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结算单所记载的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通过在线订货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后,因行情显示延时造成实际成交价格与乙方所下达指令价格有所浮动的,乙方须对该笔成交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时,通过在线订货系统对未成交部分进行撤单。
第十五条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并作为其在甲方办理鼎丰银制品订货与回购买卖业务的唯一资金结算帐户。
第十六条 乙方对其名下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提货仓库中的实物库存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库存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帐户状况,乙方可通过银市转账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 https:/// ,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股份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 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 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第二十三条 回购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资格,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回购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