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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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篇一
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甚至是经营型转变提出了紧迫的要求,也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和机遇。如何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是摆在乡镇一级基层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乡镇职能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乡镇职能转变提出了新要求。乡镇机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其职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乡镇的一些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各种新出现的情况,一些新的职能需要重新增添。
2、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乡镇职能转变。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这就要求乡镇转变传统的粗放农业管理方式,增强规划和经营意识,为农民提供从产前到销售的具体指导和服务,而目前的乡镇职能对此却无具体的要求。
3、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是乡镇职能转变的助推器。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使农民负担减轻,乡镇由原来找农民“收粮催款”,变成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补贴”,由索到予,乡镇工作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
二、对乡镇职能的基本定位。
在一份转型经济国际比较经验的专题报告中,世界银行提出了界定政府活动范围的3条原则。第一,政府应当大幅度减少在社会产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职能,除了国防、初级教育等少数例外,应当允许和鼓励企业来承担这些职能。第二,政府应当停止对私营合法商业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同时应当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性,为私营部门发展和竞争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和体制环境。第三,政府应当为社会成员中最需要保护的脆弱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参考这3条原则,乡镇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改进调控和服务经济的方式,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四大职能上,从而建立精简、效能、便民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甚至经营型的转变。
三、乡镇干部的“两个转变”是乡镇职能转变的基础。
乡镇干部必须做到“两个转变”,为乡镇职能转变奠定坚实的基础。
1、转变观念。一要转变计划经济的观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二要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观念。三要转变自以为是的观念,树立开放的观念。四要转变“人治”的观念,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2、转变作风。乡镇应该紧紧抓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一重点,加快干部角色转换,切实搞好服务,以服务架起政府与农民的纽带,实现乡镇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在服务方式方法上,应有4条基本原则:一是服务的指导性。在为群众服务上代办不包办,指导不强迫。二是服务的有限性。应延伸乡镇服务的手臂和触角,加快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系。三是服务的群众性。真正把群众所想所盼、急需急用作为服务的重点。四是服务的长效性。把服务工作具体化和制度化,使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造服务型政府 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工作
乡镇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如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我们提出了“打造服务型乡镇政府,培养技能型乡镇干部”这一口号,为乡镇职能转变工作探索了一些有益经验。
一、依据产业特色,合理设置机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乡镇“七站八所”,使乡镇工作很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为农民提供服务。“条块”分割的工作机构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职能。我们结合实际,打破过去工作模式,突出服务发展职能,对乡镇内设机构进行了重设和理顺,按综合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主导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分类组建了新的乡镇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形成了乡镇机构职责清晰、目标明确、统一管理的新格局。目前牞全区17个乡镇内设机构除垂直管理机构外,全面进行了重新组合,统一划分为党政综合管理和经济社会服务两大块,主要设“一办二所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农经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过合理调整,全区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0多个减少到110多个。乡镇工作力量已明显集中到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服务方面。
二、强化技能培训,力促干部转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既是适应乡镇职能转变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乡镇改革的重要前提。面对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干部素质与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有关培养技能服务型乡镇干部,建设技能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实施办法,把干部培训作为乡镇职能转变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整合培训资源,筹措培训资金,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村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目前,全区各乡镇已采取分散和集中培训方式累计培训干部8000多人次。二是编写实用技术手册。组织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乡镇干部实用技术手册》,乡镇干部人手一册。三是组织开展了以农牧、林果、水利、财税、司法、劳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七个比赛项目为重点的乡镇干部服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四是建立以考促学制度。五是实行干部服务技能特长公开制。
三、坚持上下联动,优化干部资源。乡镇职能转变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和关系的调整,必须统筹考虑。为此,我们首先是科学配备领导班子,精减领导职数。全区乡镇领导职数由之前的185名减到140名,乡镇党政班子正职领导由原来的34名减少为23名。精减后的领导班子在班子结构、人员组成、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方面都比过去更加合理。其次是优化组合干部队伍。适应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实行按产业或工作项目将干部编组定岗,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机制。四是对在竞争上岗中岗位发生变化的干部实行“三变三不变三鼓励”的优惠政策。即变工作岗位、不变干部身份,变工作职能、不变原职务职级,变分配方式、不变开支渠道,鼓励乡镇干部自担风险、带薪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或承建农业科技示范园,鼓励干部带薪从事民营经济、创办企业,鼓励干部带薪到农村和街道社区担任职务。五是妥善分流富余人员。
四、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服务机制。积极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推行“集中式办公,窗口式服务”,工作模式由“分散服务”向“集中服务”转变。一是建立区域服务网络。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协调引导区直部门驻地站所建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二是设立村级“为民服务站”。以驻村技术指导员和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为骨干,动员和吸收农民技术能手、科技示范户、党员、知识青年等参与其中。三是实施每周“3+x”工作制度。规定乡镇干部每周不少于3天到村“为民服务站”工作。其他(x)时间深入乡镇、村、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四是区直部门服务范围延伸。选聘有相应特长的干部职工,担任农村技术指导员、企业助理、科技助理、平安助理等,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工作。五是配套出台相关制度。六是完善考核机制。
五、转移工作重心,促进经济发展。在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中,各乡镇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促进了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一是在产业建设上下功夫。突出区域特色,为农民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按照“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使全区农业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二是在发展劳务经济上下功夫。我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充足,常年绝对剩余劳动力在10万人以上。依托这一优势,各乡镇将劳务输转作为乡镇工作中最大的项目来运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达到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三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上下功夫。抓住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的机遇,锲而不舍抓项目、引资金、争投入,狠抓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在培育市场主体上下功夫。坚持把培育市场主体作为全区乡镇职能转变的主攻方向,积极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还培育了一批产业强村和种养加、产运销专业大户。五是在示范引导上下功夫。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各乡镇普遍采取组建农业产业协会等措施,通过协会给群众做好示范,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目前,全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9个,协会专业门类齐全,通过农协会提供信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有效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我是乡镇机关的事业编制干部,在乡镇工作了10年,根据我的理解,答复如下:
乡镇工作的特点
一乡镇机关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二乡镇机关最需要的是务实,要扎实的为群众做实事,造福群众.在当今社会急剧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随之而来,群众上访与集体上访事件增多,如何协调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调解群众之间的矛盾是乡镇干部必须具备的本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三当前在农村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方面.因为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耕种的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这导致有些农民新增人口却不能及时增加耕地,矛盾突出.这是我在农民矛盾纠纷调解中遇到的比较普遍的案例.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还有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的问题。
新农村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为去年这个选题已经被其他省份考了,山东一般不会考别人考过的。乡镇工作,以我的理解,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待遇和工作不成比例、基层农村干群关系僵化、乡镇干部对农村建设裨益不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可以归结的、拔高到新农村建设中,但是更加贴近实际工作。
要求有政策性,简单的五个字就可以概括“为人民服务”。这个应该更加贴近于中央对农村工作的思路。
既然乡镇招考明确提出单独命题,这就有一个机会和一个陷阱在里面。机会是,如此一来范围大大缩小,准备起来相应充分一些。但是单独命题后,阅卷相应要严格一些,分数更不好拿。
个人见解,抛砖引玉了。
浅谈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事关行政效率,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为乡镇政府按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职能提出了客观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辛探索,做扎实的工作。这里,就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明确转变职能方向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温家宝总理强调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就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指明了方向。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个是行政职能不全。由于设在乡镇的站所基本上“三权在上”,经济调节的功能小。另一个是自主权小。乡镇政府的决策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约较大,基本是按上面部署抓落实,上级部署啥抓啥。再一个是手段少。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很小,抓工作难以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的特点决定,其职能总的应是在落实国家经济调节相关政策措施,协助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应循转变职能方向,认真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吉林省一些地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重点在“两还”、“一剥离”、“四加强”上下了功夫。即:从催种催收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主权;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加强公共事业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在改革实践中坚持这样探索下去,必将收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效应。
要把握好方向,积极稳妥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应把握好四点。一是积极主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应引导乡镇干部自觉转变观念,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的做法,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矫正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二是循序渐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客观规律,根据客观可能逐步进行。三是从本地实际出发。乡镇间参差不齐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客观条件上有高有低,在步伐要求上也应有快有慢。四是在改革中推进。应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统一起来,根据必须行使的职能“量体制做”,设机构,定岗定员,使转变职能与机构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放权于社会。乡镇要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需要社会组织以足够的能量承接下来。因而应按“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管理目标模式,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其自治、自律等特点,处于政府与农民、政府与市场、农民与市场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下放一些资源控制权。但在一些公共领域,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政府又无力包揽下来,就需要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公共与利益个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职能。行业协会以其在会员间的公正、公平,社会中介以其在市场主体间的公正、公平,可依法发挥相应的管理、监督、公证等职能作用,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组织通过承担政府不该管的事或管不了的事,为政府和市场提供多种服务,成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替代的社会力量。
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应从乡镇政府和农村两个实际出发,上下配合,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第一,政府主动“瘦身”,放权于社会。政府把可剥离的管理权下放给社会,社会服务组织才能有发展的空间。政府瘦身放权,是一场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一方面要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根据可能,逐步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撤掉不该设的机构,精简不该设的岗位,从根本上克服人浮于事、没事找事做、挤占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等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乡镇政府需要作出努力,但主要在于县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原有职能,基本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形成的。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下决心简政放权,为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空间和有利条件。
第二,拆除“官办”门槛,坚持以民间组织为主。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大“先天不足”是“官办”色彩浓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的,人员来自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往往按政府部门的意愿开展业务活动,不注意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市场效应。对于官办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机构,应纳入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将需要政府办的服务机构全面规范,净化职能,脱掉行政色彩,完全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运作。对于适合民间办的,应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全面进行体制转换,逐步实现民办化。同时,应在人才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扶持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从而以政府小的付出,实现社会化的大服务。
第三,由小而大,在发展中整合。乡镇政府面向农村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应根据相关资源条件,由小抓起,由不规范的雏形抓起。农村中以能人带动型、专业户集聚型的专业协会、研究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供销等服务,并减轻了乡镇政府工作负担。应以此为基础,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以城带乡,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设在大中城市的服务、培训、监督、公正、认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面向周围农村张开服务网。这样,既可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环境,又可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设在城市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张网,是要有投入的。政府应通过一定的扶持,支持社会化服务业下乡。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国家财政。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强化缺位明显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增加公共财投入。国家确立的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但除发达地方外,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很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必须由上而下,统筹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应加大上级财政面向农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实现以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县级以上财政应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业,重点应该用于扶持五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即:农业、牧业等技术推广;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和农民培训;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既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又可解决乡镇功能不全在转变职能上遇到的困惑。
其次,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县乡财政收入。面向农村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根本的途径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县乡财政收入。在产业政策上,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合理空间。农业产后部门,尤其农副产品加工部门,今后上项目,应布局在县(市)城区及小城镇。这样,不仅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农民增收。
第三,建立节约型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开元与节流并重。有些地方乡镇财政拮据,但并没有抑制住开支的膨胀,其节省开支的潜力远远大于精简人员。在解决“食之者众”的同时,还应解决食之者“奢”的问题。建立节约型政府,应以治奢作为突出口,将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努力集约开支,调整支出机构,增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
四、围绕依法行政目标加强法制建设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需要理论上的探讨,也需要对实际问题的研究,这其中就包括法律问题。应以十年基本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法制化,行政行为法制化。
第一,依法规范国家公权力。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国家公权力在制衡关系上得到加强,公权力受到一定约束。但按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还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权力。首先,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权限。乡级作为基层政府,基本是按上级政府的部署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上而下压下来的任务。往往出现上边越位它越位,上边错位它错位。应进一步规范上级特别是县级政府职责,防止不问基层实际,一刀切式的往下压任务。其次,规范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有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凭借具有在农村兴办事业的财力、物力及掌握的人权,向乡镇政府下达工作任务。部门下达任务,很少考虑农村工作全局和基层实际,往往影响农村工作统筹安排,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这种“条块”关系,应考虑五点。其一,对乡镇政府工作部署,由县级政府“一个漏斗向下”,有关部门不能面向乡镇政府部署工作。其二,对乡镇工作考核,应由县级政府按国家的相应规定,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设奖。其三,部门在农村兴办事业,应与乡镇政府各负其责,防止部门以督查者对乡镇政府指手划脚。其四,用于农村的财力、物力,尽可能由县级政府统一掌握。在财力、物力分配使用上,应当公开透明。其五,设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应强化当地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评议事业站所工作,并作为对事业站所业绩考核的基础。从而使事业站所的服务工作既能突出行业特点,又能符合当地需要。
第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权建设上相继清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错误观念和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以行政手段在基层搞形式、摆花架子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乡镇政府难以分神于公共服务。在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应加强“四个控制”。一是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防止将“落实”演绎为繁衍会议。二是控制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特别应防止“政出多门”,使基层无所适从的问题。三是控制检查评比。依法精选有实效的评比活动,取消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四是控制奖励。奖励是广泛使用的激励手段。但一部分乡镇,财政拮据,甚至举债维持运转,而先进乡镇的奖牌、奖状挂满“会议室”的墙壁。应依法规范,提高奖励效应,减轻基层政府压力。
第三,依法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权益,是建立有限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应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乡镇及其以上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几热点:
1:新农村建设问题
2:合作医疗问题
3:占地问题
4、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
5、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乡风文明)
6、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乡镇干部的作用(政府诚信)
农业科技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以自主创新为大背景,结合发展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作文章.几点看法:
一是基层政府的欠债不还问题.原因是近几年来,部分乡镇财政紧张,一些如吃喝招待工程建设等费用,不能按时归还,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降低了在群众中的威信,政府成了抗帐大户,甚至为此走上了被告席.二个题目可能是政府做好事如何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的问题.如今在乡镇机关,想做一件好事实事,必然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造成群众的不信任不理解,发生许多现实的棘手的矛盾,如何解决已成为乡镇干部的必备的本领.我的分析,不知大家认为是否有道理.文章一
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事关行政效率,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取消农业税,为乡镇政府按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职能提出了客观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艰辛探索,做扎实的工作。这里,就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明确转变职能方向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温家宝总理强调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就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指明了方向。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个是行政职能不全。由于设在乡镇的站所基本上“三权在上”,经济调节的功能小。另一个是自主权小。乡镇政府的决策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约较大,基本是按上面部署抓落实,上级部署啥抓啥。再一个是手段少。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很小,抓工作难以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的特点决定,其职能总的应是在落实国家经济调节相关政策措施,协助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应循转变职能方向,认真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吉林省一些地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重点在“两还”、“一剥离”、“四加强”上下了功夫。即:从催种催收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主权;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加强公共事业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在改革实践中坚
持这样探索下去,必将收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效应。要把握好方向,积极稳妥地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应把握好四点。一是积极主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应引导乡镇干部自觉转变观念,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的做法,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矫正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二是循序渐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客观规律,根据客观可能逐步进行。三是从本地实际出发。乡镇间参差不齐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在客观条件上有高有低,在步伐要求上也应有快有慢。四是在改革中推进。应把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统一起来,根据必须行使的职能“量体制做”,设机构,定岗定员,使转变职能与机构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放权于社会。乡镇要将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需要社会组织以足够的能量承接下来。因而应按“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管理目标模式,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以其自治、自律等特点,处于政府与农民、政府与市场、农民与市场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下放一些资源控制权。但在一些公共领域,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政府又无力包揽下来,就需要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公共与利益个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些职能。行业协会以其在会员间的公正、公平,社会中介以其在市场主体间的公正、公平,可依法发挥相应的管理、监督、公证等职能作用,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组织通过承担政府不该管的事或管不了的事,为政府和市场提供多种服务,成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替代的社会力量。
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应从乡镇政府和农村两个实际出发,上下配合,采取综合性的措施。第一,政府主动“瘦身”,放权于社会。政府把可剥离的管理权下放给社会,社会服务组织才能有发展的空间。政府瘦身放权,是一场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一方面要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根据可能,逐步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另一方面,要下决心撤掉不该设的机构,精简不该设的岗位,从根本上克服人浮于事、没事找事做、挤占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等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乡镇政府需要作出努力,但主要在于县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原有职能,基本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政府配置资源的模式形成的。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下决心简政放权,为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宽松空间和有利条件。第二,拆除“官办”门槛,坚持以民间组织为主。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一大“先天不足”是“官办”色彩浓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的,人员来自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往往按政府部门的意愿开展业务活动,不注意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市场效应。对于官办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机构,应纳入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中,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将需要政府办的服务机构全面规范,净化职能,脱掉行政色彩,完全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运作。对于适合民间办的,应借鉴国企改革经验,全面进行体制转换,逐步实现民办化。同时,应在人才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扶持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从而以政府小的付出,实现社会化的大服务。第三,由小而大,在发展中整合。乡镇政府面向农村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应根据相关资源条件,由小抓起,由不规范的雏形抓起。农村中以能人带动型、专业户集聚型的专业协会、研究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供销等服务,并减轻了乡镇政府工作负担。应以此为基础,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以城带乡,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设在大中城市的服务、培训、监督、公正、认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面向周围农村张开服务网。这样,既可为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环境,又可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设在城市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农村张网,是要有投入的。政府应通过一定的扶持,支持社会化服务业下乡。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国家财政。为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的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乡镇政府要把主要精力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要强化缺位明显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增加公共财投入。国家确立的农村综合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但除发达地方外,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很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必须由上而下,统筹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应加大上级财政面向农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实现以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县级以上财政应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业,重点应该用于扶持五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即:农业、牧业等技术推广;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和农民培训;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既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又可解决乡镇功能不全在转变职能上遇到的困惑。其次,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县乡财政收入。面向农村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根本的途径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县乡财政收入。在产业政策上,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合理空间。农业产后部门,尤其农副产品加工部门,今后上项目,应布局在县(市)城区及小城镇。这样,不仅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农民增收。第三,建立节约型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开元与节流并重。有些地方乡镇财政拮据,但并没有抑制住开支的膨胀,其节省开支的潜力远远大于精简人员。在解决“食之者众”的同时,还应解决食之者“奢”的问题。建立节约型政府,应以治奢作为突出口,将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努力集约开支,调整支出机构,增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
四、围绕依法行政目标加强法制建设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需要理论上的探讨,也需要对实际问题的研究,这其中就包括法律问题。应以十年基本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法制化,行政行为法制化。第一,依法规范国家公权力。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国家公权力在制衡关系上得到加强,公权力受到一定约束。但按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还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权力。首先,应依法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权限。乡级作为基层政府,基本是按上级政府的部署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上而下压下来的任务。往往出现上边越位它越位,上边错位它错位。应进一步规范上级特别是县级政府职责,防止不问基层实际,一刀切式的往下压任务。其次,规范县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有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凭借具有在农村兴办事业的财力、物力及掌握的人权,向乡镇政府下达工作任务。部门下达任务,很少考虑农村工作全局和基层实际,往往影响农村工作统筹安排,影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这种“条块”关系,应考虑五点。其一,对乡镇政府工作部署,由县级政府“一个漏斗向下”,有关部门不能面向乡镇政府部署工作。其二,对乡镇工作考核,应由县级政府按国家的相应规定,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对乡镇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设奖。其三,部门在农村兴办事业,应与乡镇政府各负其责,防止部门以督查者对乡镇政府指手划脚。其四,用于农村的财力、物力,尽可能由县级政府统一掌握。在财力、物力分配使用上,应当公开透明。其五,设在乡镇的事业站所,应强化当地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评议事业站所工作,并作为对事业站所业绩考核的基础。从而使事业站所的服务工作既能突出行业特点,又能符合当地需要。第二,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政权建设上相继清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错误观念和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以行政手段在基层搞形式、摆花架子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乡镇政府难以分神于公共服务。在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上,应加强“四个控制”。一是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防止将“落实”演绎为繁衍会议。二是控制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特别应防止“政出多门”,使基层无所适从的问题。三是控制检查评比。依法精选有实效的评比活动,取消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四是控制奖励。奖励是广泛使用的激励手段。但一部分乡镇,财政拮据,甚至举债维持运转,而先进乡镇的奖牌、奖状挂满“会议室”的墙壁。应依法规范,提高奖励效应,减轻基层政府压力。第三,依法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法人和农民权益,是建立有限政府、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应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村民自治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乡镇及其以上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企业的变迁
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度国民经济三分有其一。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实现了民营化,但乡镇企业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的社会责任没有变,吸纳农民向
二、三产业进军的本质特征没有变。乡镇企业的内涵也比以前更为丰富,从过去的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办在乡镇区域内、以农村劳动力创业和就业为主的企业。也就是说,如今的乡镇企业不仅包括了乡村两级集体企业,还包括乡镇范围内其他所有以农村劳动力为主体的企业,如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制或合伙制企业等。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篇二
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长期过程,转变政府职能是贯穿这一过程的重要课题。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十六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需按这个总要求转变职能。那么它转变的主要内容、根本途径是什么呢?通过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一个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政府,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增加政府成本,而且导致效率低下,远远适应不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经济想要加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建设廉洁政府,就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真正树立起廉洁行政的形象。要在制约行政权力上下工夫,建立起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在公务员收入相对不高,而又面临市场经济种种利益诱惑、物价频频升高的情况下,要从制
度和配套措施上形成保障公务员廉洁行政的机制。同时,必须保证每一个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舆论和批评监督。建设高效政府,首要的就是精简机构,建设精干的强有力的政府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人才脱颖而出; 要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建设高效政府的另一方面就是杜绝官僚作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严重,加上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走私等,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政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
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再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与政府维持公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将政府决策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责之一是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得过多过细。特别是不合理、低效率的项目审批制度,已成为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严重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只有摆脱了大量微观审批事项的政府,才能够研究超前性、深层次的战略性重大问题,才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审批制度的改革,一要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范围;二要缩短审批环节和审批周期;三要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四要明确审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五要改革审批部门普遍存在着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现象。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微观管理,指政府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或直接介入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直接管理,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对公有制企业的直接管理活动。宏观调控,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
济运作所进行的“控制”或“调节”,它是政府通过调整其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垄断一切,宏观、微观一把抓的弊病暴露得更加充分。今后,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以更灵活多样、更讲究效益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凡是企业和个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尽力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即使在“市场失灵”领域,也要考虑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发挥作用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在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做好时,政府才进行干预。
五、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政府要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国的统一实施,有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政过程应当是透明的、可预见的、公开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从随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其次,要公开。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方法。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再次,要推行管理信息化。尽快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级机关及各级部门间的信息沟
通,也有利于政府与内外商人之间的联系和方便商人们办事,使行政管理更准确、快捷地实现互动。
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不仅要把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结合起来考虑,而且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加入世贸组织,既为我们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提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与合理利用,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全面加快资源调查、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对资源的保护,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做到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依法保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国土资源的管理、利用与开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水利建设和对水资源的管理。
七、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确立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人民公仆。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
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机构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与政府职能转变同步进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行政机构改革,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一个努力的目标,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领域要同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府行使其职能(尤其是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必须相应地不断做出新的调整。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篇三
对南京转变政府职能的几点思考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30多年来,市场化改革不仅使原来高度集中僵化的经济体制格局发生了明显的甚至带根本性的变化,而且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至关重要。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的重大变革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任务。
首先,政府干预企业的现状还没有完全改观。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虽然多数得到了落实,但普遍到位不足,众多的政府主管部门仍然在或明或暗地侵犯着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通过翻牌公司继续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是一种典型的表现,而通过项目审批,能源、运输和重要物资的分配,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进行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将政府部门的意志强加给企业的现象仍没有清除。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管企业,企业管社会”的局面改变不大,企业的社会负担仍然较重。
其次,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不规范。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的职能不规范,不该管的事仍在管,该管的没有管好,政府效率仍较低;政府的权力不规范,如前所说仍在干预企业的自主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不规范。目前,我国政府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社会就业、企业破产等。不必要的责任义务过多,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影响了政府的效率。
第三,政府机构改革还不尽人意。行政机构臃肿膨胀是目前转变政府职能的一大疾患,并引发了管理效率低下、行政经费高涨、行政职能交叉、行政指令紊乱等现象,还造成了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和行政干预过多等结果,严重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建立新体制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机构臃肿和膨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严重阻碍。
因此,从目前状况来看,中国要使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问题。而南京政府对此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二、南京市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高度重视,在新一轮转型发展和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背景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努力建设依法治理、务实勤政、运转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取得了积极成效。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一是大力推行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本着突出重点、上下衔接、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的原则,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明确政府各部门促进科学发展的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及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要求,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本次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26个,实际减少9个局级机构,增设了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政府部门由原来的42个减少到38个,同时还积极推进区县政府机构、镇街机构改革。
二是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的职能,调整确认权力事项,对市政府部门的2899项行政权力、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1.4万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了主体、事项、流程的确认及转移行使,重新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经过清理,市级权力事项减少为2113 项,减少27%。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动态管理机制。
三是及时清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机构改革后,南京市根据国家、省要求,在市区两级开展文件清理。纳入市级清理的规章97件、规范性文件407件。经清理废止111件,占文件总数的22%;修改95件,占保留文件总数的24%,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在民生重点领域推行各项积极有效的政策,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如,继续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放宽市民创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核准、投资者出资方式和经营场所限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社保总量增长10%以上;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国家和省政策的对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按计划开工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租赁房和人才公寓。
五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通过网络、媒体公开。2010年举办政府新闻发布会61场,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9241条,市政府部门发布信息11803条,区县政府发布信息4966条。年终政府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大检阅和监督,市政府质监、药监、住建委等10个重点部门工作向服务对象述职,人民群众走进电视台直播现场,与重点工作部门面对面交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政府还与媒体联动开辟多个节目、专栏,开通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六是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8月,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南京市研究制订《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四年行动计划》,计划以2014年承办第二届青奥会为时间节点,用四年时间,把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注重依法行政考核,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对市级机关和区县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全面修改,不断创新考核方式,调整考核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坚持立法服务发展的导向,坚持突出实现民意充分博弈,探索实施开放式、多元化的政府立法机制。在文件管理方面,以健全完善文件管理制度体系为重点,起草了《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方案》制定了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创优活动,突出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探索制定《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南京市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推进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体系。在行政复议创新方面,南京市正积极启动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建工作。
三、
南京市转变政府职能中存在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南京市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依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是认识上不够到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对转变政府职能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影响行政效率提高,同时产生腐败。
二是部门职能交叉产生矛盾。南京市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审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管理轻服务、政务公开缺乏力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比较突出,也说明科学划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治理边界在实践中显得犹为重要。
三是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与社会管理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全确立,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无法脱离某些原本应由社会自主管理的领域,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速度。
四是旧的管理模式未摆脱。由于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运作,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领域不能进行科学明确的规范,因此实际上在很多领域依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影响职能转变的效果。
五是政府部门权力配置不尽合理。政府职能履行需要制度体系、财力资源、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等权力结构合理配置的支撑。当前,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因此以优化权力配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推进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改革,确立财政分权和公共产品分层供给的制度框架十分必要。
面对这些问题,南京从其实际出发,借鉴外地经验,整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多年来,南京市以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南京市法治政府四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下一阶段要在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固化已有机构改革的成果,进一步理顺行政职能,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整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存在问题篇四
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诸多客观因素。一是乡镇苏木债务沉重,财政困难。乡镇债务问题一直是我国乡镇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机构改革后,随着乡镇的合并,债务问题进一步凸显,少则几_t万,多则几百万,有的甚至达到上千万。农业税取消后,从现有苏木乡镇实际和地方财力来看。苏木乡镇的正常运转已经有不少困难,根本没有能力解决这些债务。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苏木乡镇行政能力的一个严重问题二是部分县乡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机构改革后.由于乡镇撤并,科级干部重新安置和一般干部分流,乡镇苏术普遍存在着行政空编缺岗问题,有的地方只能用事业单位的人员顶岗。另外,一些民族苏木乡镇民族十部缺乏,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与行政缺编相比,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更加严重。由于在改革中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在改革中竞聘到别的岗位,有些享受政策提前离岗,而专业服务单位又受到编制和经费的限制.无法吸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地普遍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甚至出现“懂行不在岗、在岗不懂行”现象.技术服务出现断层。几点对策与建议壤黪蔫菱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政府职能关系。目前有关乡镇苏木政府的职能界定已经明确,机构设置也基本合理。要真正落实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优化乡镇苏术政府的行政生态环境。要切实理ⅲ页乡镇苏木与旗县的关系.科学界定和明确乡镇苏木的权利和责任、事权和财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条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乡镇苏木政府组织的自主性:要加快县级政府改革,推动县级政府自身的职能转变,改变县级政府工作方式,切实按照法规明确的上下职责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苏木乡镇依法履行职能:要支持和推动农村牧区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尤其是要大力扶持农牧民经济合作类组织、社会服务类组织的发展,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为乡镇苏木政府职能转移创造条件。
2、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改革后的新形势,广大乡镇干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作风.尽快实现乡镇职能方式由指令型向指导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行政推动型向引导示范型、由指挥型向协调型转变。各地应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从制度上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牧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消灭服务盲区。
3、加大对苏木乡镇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化解苏木乡镇债务,保障基层工作正常运行。一定的财政能力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条件。也是影响乡镇苏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因素。应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县乡财税管理体制.提高乡镇苏木政府的财政能力;要根据改革后乡镇苏木行政范围扩大、工作量加大和经费支出大幅度增加、办公生活条件差的实际情况,科学地测算核定苏木乡镇财政需求,加大对苏木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苏木乡镇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苏木乡镇债务问题久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苏木乡镇债务的逐步有序化解。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要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旗县政府机关及乡镇政府机关人员.尽快解决因乡镇改革人员向旗县流动而造成的乡镇空编、旗县超编的问题,解决部分乡镇政府缺员的问题。在基层干部队伍的配置上要特别重视补充民族干部,以解决民族干部缺乏带来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苏木乡镇干部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提高技能、掌握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另外,要尽快补充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事业单位.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口
1、旗县乡镇苏木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差
由于兴安盟经济发展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虽有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撑,但只能保证低水平运转,保了人员工资,却没有钱办事,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运作,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2、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难
乡镇苏木改革过程中人员分流成为第一大难事。其一因兴安盟经济欠发达,观念陈旧,分流人员很难找到出路,又不能简单推出去不管,因此势必造成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这更加剧了财政困难;其二是正是因为财政困难,对分流人员无法进行一次性补偿,使被分流人员不愿意走,人名长期挂在花名册上,拿着补助金,形成了慢性不治综合症。
3、乡村集体债务化解难
虽然近年来各地想了很多办法,但收效甚微,而大多数债务成为呆死账,不靠外力无以化解。债务问题又是困扰各级干部群众的一大难题,已经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4、教育布局调整进展缓慢
兴安盟有些地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加上经济困难,基础建设跟不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撤校并点的进程。已经撤并的学校,由于都地处偏远,形成国有资产变现难,许多地区因缺少制度制约,造成了资产流失。
5、国有农牧场改革相对滞后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有农牧场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也因此欠下了历史债务。目前的农牧场仍然承担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步履蹒跚,如不加快改革势必影响其今后的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解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