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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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篇一
201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近日开始征缴,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顺利完成缴费,现将有关政策辑录刊登。
1.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具体包括三部分群体:
一是未成年居民,指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
二是老年居民,指男年满60周岁(1951年1月1日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居民。
三是一般居民,指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居民。
2.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一般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3.登记缴费
各学校、教办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学生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镇(街道)居住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各镇(街道)社保所,城区居住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或续保手续,也可到亲属所在单位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和有参保人员姓名的分页;身份证号码应为18位,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供18位身份证号码)和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人员只需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原件缴费即可。
缴费期限为11月1日-12月24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参保缴费后按缴费渠道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卡。
4.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住院医疗待遇(含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在校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一般、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以及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参保居民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8项门诊大病医疗待遇,除此之外,未成年参保居民多享受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和支气管哮喘5项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项大病外,其余病种支付上限均为3000元。
在校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大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2000元。
一般、老年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居民在一个医疗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4.8万,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为3万元。
5.就医结算
我市确定了26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8家门诊大病定点医疗单位,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居民可持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门诊大病医保证,到任一家定点单位办理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与市社保中心办理联网手续。医疗终结后,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市社保中心与医院定期结算。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于入院及出院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社保中心登记备案。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原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户口本复印件及学校证明信等到市社保中心审核报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携带患者住院病历、发票、准生证和出生证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以及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转院治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由我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会诊单和转诊意见表,到市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负担10%,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支付;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急诊非定点住院医疗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需在入院及出院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发生的费用个人先付担20%,剩余部分再按照《暂行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异地居住医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时需提供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并到市社保中心申请一家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院。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应在住院及出院3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电话:5223226),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先垫付。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由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我市社保中心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负担10%,再按照《暂行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报销时间
报销材料应于每月25日之前申报到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科,并于次月10日至25日凭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接收单到居民科领取医保费。若材料于25日之后申报,则医疗费于下月10日至25日领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
寿光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
咨询电话:5223226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篇二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析
---以重庆大学为例
所属院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所属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内容摘要:大学生作为高知识群体,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科学进步的主力军,其医疗保障制度不容忽视。实践证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现实可行性。为响应国务院政策号召,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2009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颁布文件,将沙坪坝区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此项措施实施后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步。然而,大学生对此缺乏认知、政府责任意识薄弱等一些因素也制约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发展。为加深对此项政策实施效果的认识,本小组针对重庆大学在校大学生对此政策的了解、医疗保险实施效果及改进建议等展开调查与研究分析。面对这些问题,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十分重要,并将有助于重庆市医疗保险制度更好的服务大学生,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大学生医疗保险
目录
一、导言.......................................................................................................3
(一)选题背景简述.........................................................................................................3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3
二、研究的重点问题......................................................................................4
三、实践调查结果分析..................................................................................4
(一)重庆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4
(二)国内外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对比分析.................................................................6
(三)重庆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7
四、结论与建议.............................................................................................9
五、结语.....................................................................................................11
参考文献......................................................................................................12 附件............................................................................................................14
一、导言
(一)选题背景简述
医疗保障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福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安定团结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人数的逐年攀升,大学生的公费医疗保险问题面临诸多挑战。2007年,重庆市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学生一直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未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全国许多试点城市将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这一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受到了高校及大学生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重庆市印发了《关于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自此,大学生可前往所在学校咨询、缴费,由学校统一到当地城乡合作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后年最高报销达16.8万元。
(二)选题目的及意义
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未来发展的希望,做好大学生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大学生纳入城乡合作医保政策不仅为大学生生病就医提供了保障,还从制度上全市也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本小组就此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展开调查活动,咨询了校医院相关人员,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了在校学生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医疗保险实施效果及改进建议,希望深入学习重庆市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与突破,并对日后工作有所启示,为其推广落实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重点研究问题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重庆大学根据自愿参保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遵循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据统计,其中申请2008“普通门诊超定额特殊困难校内补贴报销”有115人,申报金额约18.83万元。
三、实践调查结果分析
(一)重庆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
1.1涵盖范围广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1.2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
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筹资水平。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政府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元。大学生选择一档参保,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0元,余下的50元用于普通门诊;选择二档参保,政府将60元全部用于资助参保,个人缴纳60元。据规定一档为校医院80%,经校医院同意转校外医院就医的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报销范围广泛,遍及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意外伤害门诊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补助等,报销比例最高达90%,平均每年报销金额数量高达18万。
1.3.制度先进、人性化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本校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若突发疾病需要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各高校须为大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此外,重庆大学实行异地报销制度和寒暑假报销制度,参保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和区外就医仍可以报销医疗费。部分外地大学生放假期间,在家或在校期间患病,为了家人照顾方便等原因,他们往往选择回原籍住院治疗。因此学校规定,参保大学生在区外住院应选择当地公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区外符合就医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区内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参保大学生在区外住院后申请报销时只需向重庆大学校医院提供足够资料,并由校医院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即可享受报销。
针对休学的同学,学生休学期间,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仍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支付。
同时,政府还对困难群体参保学生除每人每年补助80元外,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元(合计补助140元)。对选择一档参保的困难群体大学生政府从60元补助资金中安排10元用于资助参保,余下的50元用于普通门诊。对选择二档参保的困难群体大学生政府将60元全部用于资助参保,而个人则只缴纳60元。帮助特殊贫困生解决资金困难,确保公平。
(二)国内外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对比分析 2.1 参保原则分析比较 重庆大学目前实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与国内其他省市具有颇多相似之处,据调查,青岛市与重庆市都实行自愿参保原则,调查结果显示,93%被调查的同学参加了医保,仍有7%同学尚未参保。近年来自愿参保弊端逐渐暴露,一方面学校组织学生参保工作量大,另一方面未参保学生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不同于国内一些大学的自愿参保原则,世界各国对学生的健康保险大都采取强制的形式,且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强制实施,主要因为大学生在经济上是弱势群体,必须加以保护。在美国,大学一般要强制实行医疗健康保险,多数学校明文规定没有保险就不能注册,医疗健康保险已成为大学生入学的必要条件。德国则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应该具有强制性。强制所有大学生参加,能使医疗保 障体系抗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强,更利于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2.2缴费水平比较
国内许多大学虽有众多相似的政策,然而在缴费标准上各地有所不同,其中,青岛市收费标准更低,每一名大学生每年仅筹资40元,而其中个人仅缴纳20元,其余20元由市财政负担。而武汉市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这两个地区都较本校缴费水平低,此项问题在问卷结果中也很清晰,28%的调查对象表明不能接受本校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因此在建立学生医疗保障时,不能忽视贫困生的权益。对贫困生参加医疗保险,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减免其参保费用。
除上述异同外,本校还与青岛市、四川省、武汉市等省市有所共同之处,如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都建立了寒暑假和异地报销制度等。另外,大学生受益面普遍不高。如青岛患病率最低的阶段,青岛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年内,18.1 万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门诊共补偿1445人次,占 0.8‰。也就是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当年的受益面不足1.0‰。而在问卷调查结果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对现行的医保不是很满意,门诊方面的问题更突出。
(三)重庆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3.1.宣传力度不够,大学生对医疗保险认识不足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24%的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完全不了解,76%了解但并不多。同时,46%的学生完全部了解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52%的学生对此一般了解,只有2%的学生对此非常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但是21%的学生并不知道此原则,以为是学校强制。这说明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群体对与自身相关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不主动关注,缺乏积极性。与此同时,对于医疗保险的宣传,不仅需要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而且应扩大大众媒体等传播渠道,使大学生群体切实感受到国家及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并引导其参与到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建设中来。3.2.学生群体对公费医疗费用比例满意度较低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根据调查,72%的学生对入学时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金额没有异议,但28%的学生感到不能接受。3.3.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的效率较低
根据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参保学生患门诊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需填报申报表,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并由校医院签章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参保大学生在区外住院后申请报销时需向校医院提供一批资料,并由校医院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调查显示,65%的学生认为学校医院的费用报销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改进。3.4.医保赔付范围和最高额有限 对于保险赔付的范围,超过60%的学生希望其能够扩大到医疗辅助检查费用、定期检查费用和疫苗注射等方面。其次,保险赔付的最高额有限。如重庆大学住院医疗最高保险金额为每个学生14万或16.8万元,对于患重大疾病者,这笔费用只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问题。3.5.公费医疗保障功能不充分
很多高校的校医院都面临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需要,由于非营利性质及资金不足,会产生医护人员水平不高、设备落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调查表明,不少学生都认为校医院公费医疗并不尽如人意,都曾遭遇过服务态度不好,医生水平低,药品价格贵等情况。而且,公费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大学生只有在校外指定医院才可享受报销费用的福利。这也为部分学生校外就医造成不便。关于医疗保险是否解决医疗负担的问题,25%的学生认为能解决大部分,但是50%认为只解决少部分,还有33%则表示几乎不能减轻负担。这表明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影响还有待提升。3.6.缺乏法律保障,透明度低。
2009年,重庆市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这种新医疗保险形式目前还没有得到法律层面全面周全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在法律漏洞存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将会难以公正处理。此外,不少学生对医疗保险的公开透明度保持怀疑,希望能够明确公开医疗保险的资金流动及赔付情况。
3.7.与国外高校相比,缺乏健全的社会机制
英国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对所有大学生,包括外国留学生,实行国民卫生保健体系,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或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出。美国很多高校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除了部分学校提供本校医疗保险,大多数学生皆是参加商业保险。为什么国外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如此先进完善?究其原因,这与发达国家人口少,经济实力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国民福利待遇优厚是分不开的。而我国高校学生很多来自农村家庭,以重庆大学为例,很多学生家庭支付了高昂的学费之后,无力承担商业保险费用,只能选择本校医疗保险,享受不高的社会福利。3.8.与国内高校相比,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21世纪人才报》的调查显示,厦门大学学生享受药品免费的福利。而湖北省下发《关于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该省属高校将有2.1万名贫困学生享受商业医疗保险。还有以建立社会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如武汉科技大学采用资金返还的方式建立医疗基金。由此可见,重庆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完善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访问和调查,小组成员了解到,在对待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庆大学无疑是慎重而又负责的,一切从学生的利益出发,紧跟局势要求和学生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相关政策,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充分给予大学生身心和人文的关怀但不可忽视的是,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后,其保障程度仍远远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且该制度尚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构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工作,增加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
采用多种形式,如创办宣传栏、开设保险知识讲座或选修课,让学生明白风险的不确定性,从而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使得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保;社会统筹基金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再投保,大额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减轻统筹基金的风险压力,但这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规范保险市场,同时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开发新的险种,扩大保障范围。
(二)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其保障功能
通过对上述国家大学生医疗保障情况了解到,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几乎覆盖了所有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还包括专科院校等,不仅包括本国学生,甚至包括留学生。同时,学校是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监督者,应强制大学生参保,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才能进行入学注册。这种强制参保的方式,可以避免大学生参保意识不强而不参加保险,保证了大学生的参保率,进而能够保证“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加快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网络化建设,提高其灵活性及社会化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医疗报销效率
针对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落后的现状,必须尽快实现我市医疗保险的网络化建设。在金融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保监管报销部门之间实现网络化连接,使参保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之后直接通过医疗机构的网络终端将患者检查或买药所需要的费用传给医疗保险监管报销部门,监管报销部门检查以后再通过网络传给金融机构,这时金融机构就可以在这个参保人员的帐户上直接把费用划转,从而形成一个链条式的管理,避免了报销部门和参保人员的很多麻烦。不过要进行这样的管理首先必须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素质,对他们进行信息化操作的培训是必需的。另外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灵活性,必需增加可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数量。这样的话,即使不在办理医疗保险的地区,在外地也可以享受到医疗服务。
(四)立法保证医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公开性及透明度
上述各国通常都有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政府、学校、大学生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美国,学生患病后由学校负责像保险公司索赔,保障了大学生权利的实现。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规定下,学生的医疗保险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并得到保障。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筹集方式、保险方式、保险范围、保障水平等,政府、学校和大学生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校外的商业保险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校外商业保险和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范围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等,法律规定是唯一衡量的准则。
(五)大学生医保为主,商业保险为辅,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借鉴英、美等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经验,学校或者政府提供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只是基本的保险,大学生根据大学生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险种作为补充。这样,可以使患病的学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提高总的医疗保障水平。由于大学生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有限,有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可以扩大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提高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减轻患者大病时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风险。
(六)大学生医保是全民医疗的一部分
英国等福利国家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都有相应的保险。在儿童时期,有相应的福利和保险;在大学阶段有针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后有社会医疗保险。不论一个人处在什么年龄阶段都有相对应的保险和福利。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是从未成年人向社会居民保险的一个过渡阶段,是全民医疗的一部分,扩大了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我国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学生群体往往被边缘化。将大学生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过程。同时还应该做到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以及跨地域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接续。
五、结语
通过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调查,我们发现重庆大学医疗保障制度在取得惊人成绩的同时,仍有很多方面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完善、改进,以充分给予大学生身心和人文的关怀。大学生是国家前进和不断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而优良的体格则是革命成功的本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因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中国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更应完善好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要引起学校、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获得国家的经济支持。另外,发展具有普遍性,我们应该结合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长处并因地制宜地结合当代中国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学医疗保障之路!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任重而道远,但相信在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医疗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我们坚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在国家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学生享有的医疗保障一定更加深入人心、光明无限!
参考文献: [1]《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09〕185号
[2]《重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政策解读》参考网站:新华网,2009年12月11日,参考网址:http:///
[18]陆昌敏、冯泽永、冯光谓、王丹若、张巍琴:新加坡医疗保障体系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d],重庆医科大学管理学院,2000 [19]王勤: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d],厦门大学,2000 [20]张青枝.中国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透视.中国青年研究.2008(1):37.附件: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问卷1、2、您的性别是()a男 b女 您的户籍类型是()a城镇
b 农村
3、您是否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a非常了解 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4、您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渠道是()(可多选)a电视、网络 b书籍报刊等 c学校宣传
d其他
5、您了解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吗?()
a非常了解 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6、您对其他国家的大学生医保政策是否了解?()
a非常了解 b了解但不多 c完全不了解
7、您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关注()a不关心 b偶尔关注
c经常关注
8、您觉得学校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增加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认识()(可多选)
a.专家讲座 b.发放宣传单 c.关于医疗保险的活动 d.其它 9.您是否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a是
b否 10.您是否自愿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a是 b否
11、您是否可以接受重庆大学入学时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金额?()a是 b否
12、您目前对于学校对大学生实施的医疗保障满意吗?()a十分满意 b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13、您平均每年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多少?()a 50元以下 b 50~200 c 200~500 d500以上
14、医疗保险能帮您解决多少医疗负担()a全部 b大部分 c少部分 d几乎不能
15、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对您的影响大吗?()a很大 b一般
c毫无影响
16、上述政策对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可多选)a.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b.缓解了就医困难
c.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的认识 d.其它
17、您怎样看待重庆大学实施的异地报销制度()a有必要 b没必要 c无所谓
18、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将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进行健康教育以及宣传预防等规范到医疗保险制度中()
a很有必要 b没必要 c无所谓
19、您是否赞成对贫困学生参保费用进行一定减免()a赞成 b反对 c无所谓
20、您是否有过住院并报销费用的经历()a是 b否
21、您对学校医院报销医药费的程序及效率是否满意()a非常满意 b满意 c不太满意 d非常不满意
22、您认为应该如何才能使学校报销医药费的程序更加便捷和高效()(可多选)
a简化程序 b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c 设置专门的相应工作岗位
d 利用数字校园使服务提速 23.您对学校报销医药费的比例满意吗?()a非常满意 b满意 c不太满意 d非常不满意 24.您希望保险的受益面在哪些方面需要改善()(可多选)a.普通门诊的医药费用 b.医疗辅助检查费用 c.定期健康检查 d其它(请注明)25.您更倾向与下面哪种保险()a城镇居民保险b商业保险c两者结合 26.您更倾向于以上某种保险的原因()
a参保的费用较少 b参保享受的福利更多 c可作为一种理财手段 d 风险相对较低
27.您认为应该如何更好地推进学校的医疗保险制度()(可多选)a.加大在大学生中的宣传力度 b.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增强其参保意识 c.完善大学生医保体系本身 d.提高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渠道
e.应由学校帮困助学基金或其他方式,为家庭困难学生代缴医疗保险金 f.加强监督力度,落实学校工作
28.您对国家为大学生建立具有较强福利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 ?()a.有必要 b.部分有必要 c.流于形式,没必要 d.无所谓 29.您认为当前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可多选)a.个人参保费用太高 b.报销难度大
c 报销比例和范围不够广泛 d 学生认识不足 e 对学生不起实际作用 f学校措施不到位
g 其它 30.您希望社保基金为大学生做些什么?()(可多选)a.吸引社会捐助,对大、重疾病和意外事故提供帮助
b.为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和大学生资源库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的共享
c.与社会企业合作,对优秀的贫困大学生给予帮助 d.其他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篇三
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运行情况通报
李晓宁
(2009年9月 日)
同志们:
遵照会议安排,我就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做以简单通报。
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8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始启动,一开始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七 ”件实事之一。在乡镇、社区和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相继完成了制定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信息系统、培训业务经办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努力为居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至2009年7月底共核定参保居民 1.55万人,现已登记参保9620人,占应参保对象的 62 %,累计共收缴医疗保险费 332.03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4.13万元,县财政按规定已配套19.4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24.6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帐,省级财政配套 133.80万元,因实行 市级统筹,已拨付到市财政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同时与6家定点医院和53家定点医疗单位及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执行了新的医疗收费价格和新版省药母目录,简化了城镇居民住院手续。2008年共为227名参保住院患者支付住院费66.99万元,受到广大参保居民的广泛好评。
一、运行进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着病贵”的问题和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作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事劳动、财政、社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城镇非职工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07、08年,县委、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了三次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和工作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内容,强化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以此促进工作落实。
(二)做好医药管理。一是在对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 老年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宁县和盛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23个基层卫生院和宁县医药公司等30个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店为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按规定予以报销。二是县医改办与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健全了医保规章制度。三是简化了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手续,为广大患者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四是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发了《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五是2007年7月份物价、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和药店开展了集中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了药品质量、医药价格虚高等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了用医用药行为和药品价格。
(三)严格基金征管。在民政部门核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基金征缴严格执行《宁县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具体工作中个人缴费由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及各学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再统一缴到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逐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财政配套资金由财政部门积极衔接,负责落实。2008年,共登记参保城镇居民9204人,征缴基金82.69万元。为了加强基金管理,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县信用联社开设了基金收支专户,坚持 “收支两条线”管理,按 期与财政、银行核对帐目,做到账目和实际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抓好队伍建设。一是明确了县医改办为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和各学区、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办理辖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业务,理顺了工作关系,靠实了工作责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医保小组,并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办理医疗保险有关业务。三是开展了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改进作风,提高业务素质。召开了全县医保业务人员培训会,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印发医疗保险工作手册1000份,政策宣传资料50000份。
(五)注重调查研究。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每个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把工作做细做实,减少问题,化解矛盾,做到求真务实,我们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调研,确保了制定政策的合理有效和有利操作。针对 2007年大多数居民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而不愿参保的现象,2008年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及时完善了《实施细则》,每年每人按20元标准为每位参保居民建立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居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上下积极努力,扎实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由于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初期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和学校普遍对政策宣传不重视,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和细致,导致一些居民对这项惠民政策知之甚少、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存在等待观望和无病不保、有病才保的侥幸心理,参保意识不强,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加上城镇居民居住分散,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外出务工,流动性大,致使参保登记十分困难,造成参保率提高难。二是上紧下松,政令不畅,也是造成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县上先后召开了两次大型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也曾带领县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志深入学校、乡镇、社区进行调查了解和现场办公督查。但部分乡镇和学校仍然在这项工作上下不了实手抓落实,部分乡镇和社区连领取低保的对象户也没有按要求完全参保,一些学校在登记参保时不查验户口本,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对象是城镇居民包括城镇户籍学生,分布面广,涉及全县18个乡镇及300多所学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由于部分乡镇、部门认识不明确,重视不够,认为居民医保不属于乡镇的和部门的中心工作,所以只仅限于大会布臵一下,没有安排专门力量来抓此项工作,部分学校主要负责人甚全认为给城镇学生办医疗保险是乱收费,不情愿去搞,从而导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不平衡,至今部分乡镇、社区和学校进展很慢,参保率很低,有些连参保对象底子到现在还没摸清楚。个别乡镇甚至将前来参保缴费的居民拒之门外,互相推诿,拒绝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居民医疗保险多年来被省市一直列为为民办理的“实事”之一,进行严格考核。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一样列为乡镇、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以引起乡镇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因上级政策规定居民缴费标准不一致,(最高60元、最低10元),但统一按20元建立个人账户,造成部分缴费高的居民有意见,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四是微机化管理程度低,居民医疗保险省上下发的是机打票据,而县医改办、乡镇、社区和学校无条件开具机打票据,信用联社又无法上门服务,造成参保缴费困难,乡镇、学校、社区代收的医疗费不能及时进入专户管理。五是由于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因实行土地整理项目,3009名失地农民统一农转非后末按时缴费,造成欠费105315元。有待今年清欠回收;七是目前仍没有专门的软件程序,记账、医疗费报销均为手工操作,造成记帐、医疗费报销工作量大、速度慢,且难免出现各种误差等等。
三、下一步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城镇居民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以民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再添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县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请各乡镇、社区、学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全民医保”的方针政策及目的、意义,使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用数据和典型事例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清、程序讲明,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做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把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继续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层层落实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民政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建议县民政局、教育局确定一位副局长专门负责城镇低保人口和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督促各社区、民政办,各学校、各学区,成立相应机构,责任到人,目标到人。请各学区、学校安排在每年九月份学校开学报名时办理学生参保手续;即学生注册报到时必须凭户口簿和当 年参保缴费票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方可注册报到,从而保证城镇学生百分之百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建议县教育局将城镇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列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强指导和考核力度。县信用联社要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辟窗口、搞好服务。为便于缴费和结算,经与县财政局协调同意,今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用票据由县社保中心统一领取,由社保中心负责发放到各乡镇、社区和学校,统一用手工开据后,连同票据和所缴保险费交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再与县财政局和信用联社结算票据和收费情况。确保在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2009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目标。
谢谢大家。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通报篇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参保范围
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胜区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区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和东胜区的少数民族参保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自2010年起,每年从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手续,在此期间缴费的,享受次年的全年医疗保
险待遇;其中,续保人员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断保,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再次参保时,视为首次参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从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不报销。
四、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
1、在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上级医院(须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其报销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3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3%至80%;同时,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最高不超过5%。一年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2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
2、参保的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贴15000元。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后,由学校或参保学生儿童监护人于24小时内向东胜区医保局和所在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调查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要
通过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也可以直接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家长领取死亡津贴,应填写《死亡津贴领取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家长身份证明,家长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3、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个人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报销标准和办法与普通疾病相同。
五、证、卡结合管理制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结合管理,患者凭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的证和卡不得出让、转借。
2、参保人员的证、卡损坏或丢失,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挂失手续,并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新证、卡。
六、申办程序
在所属社区办理,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1张。
天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