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四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篇一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整改和完善:
1、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做到持亮证经营。()
2、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3、妥善保存日常卫生监督、监测资料。()
4、按要求进行食品索证索票,索证索票资料保存完整;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
5、各类卫生标识齐全并张贴完整、规范。()
6、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7、从业人员应着整洁工作衣帽上岗。()
8、单独设置厨房操作间。()
9、厨房内墙壁应贴瓷砖,灶壁瓷砖到顶,其余1.5米以上。()
10、设立三个以上洗涤、消毒、冲洗水池,备有消毒药品及消毒柜。()
11、厨房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均需安装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纱门、纱窗不得有污渍存
积。()
12、加工操作台以不锈钢或瓷砖制作,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13、食品存放应分类上架,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并且通风良好。()
14、加工、存贮食品房间的门下边应双面包60厘米铁皮,地沟应设防鼠设施。()
15、垃圾桶、泔水桶应密闭加盖。()
16、厕所的门、窗不得与厨房加工间直接相通。()
17、冰箱内的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存放。()
18、及时做好厨房及前厅卫生,保持墙壁、地面无油污、无积水、无其它垃圾。()
19、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蚊蝇滋生环境。()
20、前厅设有供就餐人员洗手的设施。()
2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操作。()
(打“√”为要求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整改的项目)
以上事项具体要求及方法已告知,请于年月日前完善。
被监督人签收: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单位。
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篇二
天津广播电视大2011秋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调查报告
关于蓟县城内社区服务的调查报告
作者:白福永 学校:蓟县分校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2011秋 学号:1112001456691 指导教师:李思霞
日期:2013年9月
关于交通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
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对策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形势以及依法治交通战略的实施迫切要求我们采取坚决措施迅速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当前交通执法队伍总的来讲是好的是一支能够依法履行职能的合格队伍。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这支队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管理理念落后,执法机制不顺。违法形式多样化,交通执法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为此,于2013年3月4日在蓟县交警大队,我们对于基层交通执法暴露的问题联合开展了调研。此次调研我们听取了交警大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实地走访了部分路面执法,并召开了座谈会,搜集了关于加强交通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克服当前基层交通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应该围绕“以人为本、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纯洁组织”的目标正确把握好四个关系从加强理论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着手着力增强“四力”提高交通执法水平树立交通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把握四个关系:
1、依法治交与以德治交的关系。依法治交与以德治交正是江 总书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重要思想在交通行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治交需要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文撑而以德治交叉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和保障。依法治交与以德治交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两者不可偏废。只更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才能实现交通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交通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文明法治的环境。
2、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关系。领导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对于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尤为重要。一方面班子成员既是加强队伍建设的组织者又是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必须首先严于律己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公仆意识。另一方面班子建设好了就能够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使命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就能够得到加强。
3、思想建设与素质提高的关系。只更先进的思想而无建设现代化的过硬本领。是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只更良好的业务素质而无共产主义远大的理想同样是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因此思想建设与素质提高同等重要不能顾比失彼。
4、执法监督与廉政建设的关系。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更利于促进交通执法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抓好交通扫主法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更利于严格执法。坚持二者结合才能优化执法队伍整体结构确保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途径:
1、加强理论建设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的“思想动力”树立公仆 形象。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了生机活力也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不良的倾向也不时地腐蚀着执法人员的思想给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笔者认为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执法人员的头及引导广大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及时地解决执法人员思想上一些深层次的认识与观点问题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其次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三政三观”问题即引导和帮助执法人员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增强公仆意识弘扬奉献精神。再次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他们知法、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业新风引导广大执法人员以良好的职来道德、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献身交通执法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抵御市场经济负面效益的“免疫力”树立文明形象。加强基层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交通执法队伍要立足当前开展内部整顿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抓住苗头防微杜渐严肃政纪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文明形象。要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建设、长足进步开展外树形象活动坚持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理服人。要建立健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为主的行评机 制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把握辩证施治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提高拒腐防为的免疫力。
3、加强业务建设增强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树窗口形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在职学习、函授、自学等形式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必须把执法培训作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更计划、更步骤、多渠道、多途径加强业务建设。同时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严把人员“进口”畅通“出口”。突出抓好对现更人员的考核实行“黄牌警告”、“执法人员考核离岗培训”制度。对于考核不称职的给予黄牌警告责令离岗培训对连续两年不称职、两次给予黄牌警告的给予降职、降级直至下岗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按程序坚决予以辞退保证交通执法队伍的健康、纯洁成为交通行业的文明“窗口”。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交通执法队伍的“活力”树廉政形象。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要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更效的内外监督机制。凡涉及交通执法权的领域都更相应的监督措施。首先是实行人更定岗、岗更定规、职更专能、事更专责。要重点抓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和落实使交通执法队伍经常处于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状态确保依法行政。其次是建立执法行为评价系统形成更效的激励机制。要打破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一个样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建立科学的执法行为评价系统。要通过该系统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优劣、执法量的多少进行评价形成正 常的评价、奖惩监督机制激励执法人员积极进取认真执法从而推进执法队伍依法治交的进程。再次是抓好基本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主要通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人员工资及执法办案经费逐步改变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落后的状况。要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开发适度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配备必要的执法专用车辆、办案工具和通信手段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安交警的联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通、公安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精简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实行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鼓励创新,针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大力开展电子化执法,推广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健全行政处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探索电子监控和同步录音、录像取证在交通执法中的作用,简化法律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5、加强对暴力抗法现象的打击力度。紧密与公安机关相配合,对暴力抗法事件,发生一件严肃处理一件,决不姑息迁就,交通执法部门要积极调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特别对职业性的违法团伙,如“黄牛”等,更要严肃处理,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协助交通执法工作,培养交通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沟通能力,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和执法状况,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培养自己的法制新闻发言人,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执法工作 情况。
综上所述要建立一支适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交通执法队伍必须要真抓实干更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的抓落实切实加强理论、作风、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才能建立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执法严、形象好”的高素质的交通执法队伍。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篇三
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
“瘦肉精”、“三鹿奶粉”、“毒大米”、“染色馒头”、“西瓜膨大剂”、“上海福喜事件”……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媒体不断曝光后,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日常生活中,小餐饮小卖部是老百姓日常消费的场所。因此,作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本人一直以抓好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为己任,坚决捍卫新常态下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就我县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与对策谈谈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一、当前我县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执法存在的困难 一是无证经营的经营户增多。调查发现,90%的经营户特别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都是先开店后办证,甚至部分小餐饮小卖部一直拒绝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达不到行政审批合格标准。例如:多数小餐饮店仅设置1-2个水池,未设立洗消池以及洗菜池、洗肉池;墙面、地面未使用不易积垢的材料;排水沟未设置可拆卸盖板等。
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服务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调查中发现,许多店面提供的服务员健康证明已过期,有的老板甚至不清楚经营食品需要持证上岗,这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四是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不能较好地遵守,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对经营的各类食品追溯来源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五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条文中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无证经营的处罚额度下限由2000元变成了5万元,本人认为,这一变化有喜有忧。喜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越严,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忧的是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此执法难度将会变大。我县地处边远,经济欠发达,群众收入不高,无证经营食品小卖部和餐馆遍布县城区和各乡镇、村、屯,而且经营规模小、散、乱,经营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还有不少是老年人和移民群众,他们的店铺规模都很小,利润也不大,罚款的额度从2000元涨至5万元,这对于无证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调查分析发现,小餐饮小卖部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发:一是经营户的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他们认为先经营后办证属于正常的行为,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二是小餐饮小卖部受环境、门店布局和资金投入的制约,大部分小餐饮店装修均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导致其经营条件根本无法达到许可审批标准,由于投入了装修成本,不便更改,多数经营户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仍然无动于衷,从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经营均处于勉强糊口状态,经营户不愿意出钱为服务员进行体检,因为服务员的流动性是相当大的,有时候只做1-2个月就不做了;有的服务员不愿意花钱进行自我体检,因为多数服务员做这个行业许仅仅是一种过渡。他们潜意识里对健康体检这种“不划算”的行为是十分抗拒的。因此经营户和餐饮服务人员对每年一次148元的健康体检费用都不能理解,更不愿意花钱体检;四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餐饮小卖部均是自己亲力亲为,起早贪黑,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在建立台账、购货索证索票上。
二、解决问题对策
根据上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结合本人在基层执法中的经验和思考,就如何加在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本人有如下几点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教育要从三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是主流媒体,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公益广告、新闻,报道违法事件、典型人物等方式加大对依法经营、持证上岗等行为的宣传力度;第二个层面是新兴传媒,通过网站、qq、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政策;第三个层面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区、乡村进行宣传。当前机构改革,加大了对食药监的投入,成立了乡镇食药监管所,同时招聘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充分利用优势,发挥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基层,不耐其烦进行政策的交流和讲解。教育引导经营户依法经营,招聘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是建议降低健康体检收费标准。食品经营和服务者不愿意体检,无法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有效管控,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容易出现一个很大的漏洞。每年148元体检一次,有效期仅为1年,这对于起早贪黑、亲力亲为的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以及每月工资加提成仅仅1000多元的小餐饮小卖部服务员来说,成本是高了一些,建议从县政府层面协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降低健康体检费用,或县政府给予补助,如果将健康体检费用降低至20元-40元以内,达到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能够愿意接受范围内。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有正在装修的要及时对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进行宣传教育,指派专人指导装修布局,力争在投资初期就符合合理布局规定。此外,加强对小餐饮小卖部索证索票和查证验收制度的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采购索证索票以及查验制度,以确保所有食品能有来源可追溯。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认为,应当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等各种情况,涉及其中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一律纳入“黑名单”,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并设定信用期限。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可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率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是加强食品批发企业管理,规范源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是,供货商给经营者供货时,法律并无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如果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那无许可证的经营者就无法进货,那他自然就会办理许可证。然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无明文规定供货商应当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怎样督促批发企业只对有证的经营者供货?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方法:一是登记备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组织统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承诺书,进行行业自律。二是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级监管,降低向无许可证的小卖部、小餐饮店供货的批发企业信用等级,增加巡查、检查频次,限制评先评优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守信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年度内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减轻处罚。六是积极发挥乡镇食药监管所作用,提前介入。乡镇食药监管所应对本辖区的食品经营现状有准确的认识,日常巡查到位,通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联动,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变化;对新增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事先介入,宣传法律法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办理相关许可证。七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办证渠道。加强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关注度,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户外宣传牌、办证窗口公布单位咨询电话及办证流程图和办证所需文件,畅通办证渠道。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调查报告篇四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有限公司减少有机产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一案 当事人:**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根据省质监局统一部署,2013年7月18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水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查阅了该公司有机产品认证的有关资料,并对该公司经办有机产品认证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通过检查和调查,执法人员获悉为该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的系当事人,且当事人涉嫌减少有机产品认证规则规定程序,2013年8月8日本局决定立案查处(立案号(*)质监立字〔2013〕189号)。执法人员随后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了当事人为**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的具体细节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执法人员随后还对当事人服务的另一家公司**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再次证实当事人存在减少有机产品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并进一步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现已查明:
1、当事人成立于20**年*月*日,20**共 5 页第 1 页
共 5 页第 2 页
年*月*日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认证机构批准证书,批准号为**,有效期至20**年*月*日;
2、当事人在**市境内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的共3家公司,包括本案涉及的**水产有限公司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为**水产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服务自2007年开始至今,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服务自2008年开始至今;
3、当事人在为**水产有限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的过程中,2012年的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在7月3日至4日,2013年的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13日至6月14日,两个检查时期均为*海禁渔期,不是*海野生水产品的生产(捕捞)阶段,也不是**公司的加工阶段(11月至12月),且两次现场检查均以卫星定位界定海捕区域水质符合有机要求而非实地检查**公司签约的全部渔农的形式进行,同时**公司仅将加工用水水质送检而无生产水质的检测报告(当事人解释直接援引**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公告的海洋水质检测结果而不单独做生产水质检测不违背认证规则),故当事人在为**公司提供认证服务过程中存在检查时间未安排在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未检查全部农户、未要求委托人提供生产水质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4、当事人在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的过程中,在2012年和2013年的现场检查中均存在未全部检查该公司委托**公司签约并集中采购的所有种植农户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共 5 页第 3 页1、2013年7月26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基本组织情况;
2、2013年7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水产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以及对该公司工作人员房锦超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本局通过现场检查和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
3、2013年7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1份以及**提供的当事人为**水产有限公司提供认证服务的资料(包括认证协议、检查计划、检查记录表、检查报告等),证明当事人自2007年开始为**水产有限公司提供认证服务至今、当事人在2012年和2013年的认证检查中未检查全部农户、检查时间为*海禁渔期非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未要求委托人提供生产水质检测报告等事实;
4、2013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进行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1份以及该公司提供的当事人为该公司提供认证服务的资料(包括认证协议、检查计划、检查记录表、检查报告等),证明当事人自2008年开始为该公司提供认证服务至今、当事人在2012年和2013年的认证检查中未检查全部农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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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2日第34号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5.3.4.2条规定,现场检查应安排在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第5.3.4.3条规定,多个农户负责生产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第5.3.7条规定,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在为**水产有限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的过程中,2012年和2013年的检查时间均非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未检查全部农户、未要求委托人提供生产水质检测报告,在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的过程中未检查全部农户,有违上述认证规则规定程序,属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裁量理由: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现场检查应安排在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并应检查全部农户以及委托人出具环境水质检测报告三项程序均为该规则的必要的、核心的程序,缺乏上述程序的有机产品认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也有损有机产品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和有机产品认证的市场秩序。当事人作为自20**年起即获准从事认证服务、迄今有逾十年从业经验的大型专业认证机构,未严格遵循《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在为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减少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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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程序,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处罚依据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减少有机产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违法行为;
2、处罚款80000元整。
案件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