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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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篇一
篇一: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第二,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认证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传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农村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编制及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政策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对其进行了恢复调整,需要改革和创新我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第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六,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当前需要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要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可先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分批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改革提供坚实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体制。
篇二: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篇三: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篇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分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指出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学习型社会和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促进公平”这一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乃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的稳定、充实和优化。因此,必须创新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继续推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篇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县教育教学会议精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强化目标意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下列奖惩管理制度。
一、德育工作(10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二、教师能力(100分)
1.熟练掌握实验教学全过程,示范操作准确、规范
2.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原理、操作方法讲解清楚
3.注重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和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
4.对学生指导认真,要求严格,保证学时
5.发现问题,耐心指导,及时解决
6.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且质量好
7.对实验报告批阅认真、规范
8.能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9.能结合教学需要补充本学科实验研究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果
10.有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11、有胜任所教学科的能力,积极探索新课改的方法,教学效果明显。
12、能正确使用局域网,教学有课件。
三、考勤和签到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教师的请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及按规定的休假。请假原则; 无论何种假,都要有正当理由有假条,实事求是,事先请假,紧急情况事后补假。一般不准他人代为请假。无特殊情况,凡先斩后奏,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一日扣10分。
请假手续(1)一天之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2)副校长、正副主任向校长请假;校长向学区请假。两天以上向学区校长请假。各种请假规定;
(3)事假(4)迟到,(5)早退(累计
6)月累计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不罚分不罚金。
(7)月累计事假三天以上,每天扣一分
8)每天不签到一次扣0.5分。
(9)迟到一次扣2分。
四、教学常规(500分)
(一)、教案、作业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篇三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1、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___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___元/次,旷工者扣___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___%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___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第二,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认证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传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农村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编制及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政策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于___年,___年改革开放之初对其进行了恢复调整,需要改革和创新我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第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六,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当前需要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要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可先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分批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改革提供坚实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体制。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
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___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
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
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
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
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篇四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我县教育教学会议精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强化目标意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下列奖惩管理制度。
一、德育工作(10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师能力(100分)
1.熟练掌握实验教学全过程,示范操作准确、规范
2.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原理、操作方法讲解清楚
3.注重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和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
4.对学生指导认真,要求严格,保证学时
5.发现问题,耐心指导,及时解决
6.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且质量好
7.对实验
报告批阅认真、规范8.能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9.能结合教学需要补充本学科实验研究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果
10.有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11、有胜任所教学科的能力,积极探索新课改的方法,教学效果明显。
12、能正确使用局域网,教学有课件。
三、考勤和签到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教师的请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及按规定的休假。请假原则; 无论何种假,都要有正当理由有假条,实事求是,事先请假,紧急情况事后补假。一般不准他人代为请假。无特殊情况,凡先斩后奏,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一日扣10分。
请假手续(1)一天之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2)副校长、正副主任向校长请假;校长向学区请假。两天以上向学区校长请假。各种请假规定;
(3)事假(4)迟到,(5)早退(累计
6)月累计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不罚分不罚金。
(7)月累计事假三天以上,每天扣一分
8)每天不签到一次扣0.5分。
(9)迟到一次扣2分。
四、教学常规(500分)
(一)、教案、作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内容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篇五
陈官屯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提倡敬业爱岗奉献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职能、素质和岗位职责
(一)教师的职能
第一条 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业务精湛,富于创新;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
(二)教师的素质
第二条 政治素质。要做到作风严格、谦和淡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讲求奉献、教书育人、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为人师表。
第三条 基本素质。现任教师要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要分别达到中师、大专和本科学历,并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普通话水平要达到省上要求的相应的等级水平。
第四条 教学素质。能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能担任班主任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在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具有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和教学实践的创新能力,能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备素质教育在课堂的运用能力;能上好常规课,能承担优质课和创新课。
第五条 科研素质。树立科研意识,具有善于收集教育信息,善于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具有从教学中发现问题,选择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撰写研究论文的能力;具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
第六条 管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凝聚力,胜任班主任等工作,能组织和开展各种活动,并善于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具备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能力,做好家校联系工作;能制定目标明确的工作计划并能有效地实施。
第七条 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
(三)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师德方面。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热爱科学、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岐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后进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商品,不索要财物,不接受馈赠,不乱办班,乱收费;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搞家教或收补课费以及从事第二职业;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文明,衣着举止得体,禁止师生恋爱,严禁参与赌博活动;正确评价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划分等级;尊重家长,尊重同事,关心集体,不诬陷、诽谤他人,不搬弄事非。
第九条 教育教学方面。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质量观、人才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与教学规律,认真钻研教材,全面了解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各种工作计划。
3、钻研教材、勤于教学、教态端正,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备好、写好课堂教案;课堂教学讲究方法,讲求效益,注重素质教育,渗透德育教育;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队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
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优质课、创新课;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坚持听课制度。
6、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不因少数优秀学生而放弃其他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借故迫使学困生退学。
第十条 家校教育方面。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每学期要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议,建立学生学情综合档案。
第十一条 出勤与工作量。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职,事假病假履行审批手续;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教师的培训(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在职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作为续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教师应树立终身接受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第十三条 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
1、非学历培训包括新任教师培训、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培训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为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而必须接受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岗位培训指聘用、聘任的教师为适应岗位需要而必须接受的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普通话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骨干教师的培训指对有培育前途的中青年教师由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更高要求、更高标准的培训。
2、学历培训包括合格学历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合格学历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的教师要脱产进修,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教龄。
3、通过函授、自学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所需各种经费自负,原则上学校不予报销。
4、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教师职务的评聘
第十四条 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履行教师职责,具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以依据《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申请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教师的考评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要根据对教师的职能要求、素质要求、岗位责任要求制定对教师的量化评估细则、运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师间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多种途径和方法,科学地设置各种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定位,采取过程评价与终端评价相结合。
第十六条 学校每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实践技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尤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应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考核内容和结果归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职务升降、工资增减、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的请假及考勤
第十七条 请假条件和时限:
1、请假审批权限:校长只有3天审批权;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只有7天的审批权。超过7天以上必须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法定的婚丧假和产假。教职工婚假七天;直系亲属丧假七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为98天。
3、因公出差和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
4、上级主管部门临时抽调参加其它中心工作的;
5、教师自身参加学历培训、考试的;
6、病假;
7、经学校行政研究认为确需请假的其它事因。第十八条 假期待遇:
1、下列情形均视为事假:
⑴、教职工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请假的;
⑵、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的;
⑶、非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教师自行参加各种学习、会议、考试等活动的;
2、下列情形可视为公假:
⑴、因公出差、家访的;
⑵、由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竞赛、会议、考察等活动或抽调参加其它中心工作的;
⑶、参加由本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的; ⑷、法定的婚丧假和产假;
3、所有病、事假均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方案》中的有关评价细则,视情况酌情计分。
4、教职工在正常的事假、病假和公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