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保证书(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一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
3、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4、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老师予以监督。
班主任(签字):xxx
学生(签字):xxx
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二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14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50万元,事故队组1—5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20xx元罚款。
7·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10万元,事故队组1—2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50%。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20xx—5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1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20xx元罚款。
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20xx元罚款。
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300元罚款。
7·9对3·10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20xx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
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
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
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
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
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
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
作业期间睡觉的。
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
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三
为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保证书。
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
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四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应珍惜和关爱自己的生命。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保证书如下:
1、骑车和步行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坚持“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路原则。
2、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敞蓬车和无证、无牌、无照及报废车辆。
3、不驾驶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
4、往返学校,不单独行走,应结伴而行,且要互相帮助。
5、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路上停留,若到亲戚和同学家,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在离学校前告知班主任。
6、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及时回家。
7、横穿公路时一定要确定两边百米内无过往车辆后方可穿过公路。
8、外出要注意乘车、骑车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骑“英雄”车,在公路上不和同学并排而行、不疯打闹,不互相追逐,和前面车辆保持车距。
9、雨天雾天、刮风天要靠路右边慢行。
10、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11、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12、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当前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希望全体同学自觉行动起来,加强安全意识,来不得一丝的马虎和松懈,不存一点一滴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第三条生产副经理(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第六条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第八条通风科长(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第九条机电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第十条采掘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召开班前会就下井作业。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
(三)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四)发现异常,不能撤离人员,擅自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瓦斯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二)瓦斯检查仪失真。
(三)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放炮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能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三)不认真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第十三条检身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井下有人员没戴安全帽、没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矿企业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由于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较易解决的由科室和队组解决;有一定难度由矿解决;难度较大的由矿报县局组织解决。难度大的组织专家解决。解决不了的,关闭矿井。
(三)矿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县局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局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第二条至第十三条人为的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一)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企业罚款20万元,取消企业矿长资格证。
(二)副矿长:勒令企业撤销副矿长职务,罚款1-2万元,不得任用。
(三)科、队长:勒令企业免去职务,罚款0.5-1万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种人员:勒令企业开除工作。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六
3月x日,海城供电车间接触网工张景昕在更换支柱绝缘子时发生了人身感电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段、段党委的统一安排,车间组织每人进行了反思,这起事故的发生是没有很好落实“三整顿”的体现,结合本车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汇报。
1、现在车间有很多技术业务低下而又安全意识不强的人员存在,这样的人员每个车间都存在,到施工作业时只能安排力所能及的活,为了安全起见根本不敢安排登杆作业。近几年发生的“329”“526”“818”“38”人身感电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都是“人”的原因。现在沈丹客专和丹大快速铁路都将于20xx年开通,所以车间原有人员和新调入人员的接触网、牵引变知识培训希望段给予安排。
2、加强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工长的培训。“38”人身感电事故发生,就是车间从主任、书记到工长等一系列管理干部日常管理不在状态的体现,施工作业组织混乱、现场不踏勘,不了解情况、施工预备会流于形式、现场工作领导人违章指挥等等,因为我们车间层管理人员的不负责任造成职工的重伤,对供电段安全成绩的抹杀,虽然事故发生在海城,但作为兄弟车间也深深的感觉对不起段长和书记。现在车间的技术、安全和工长都是新提拔的,我有责任尽快把他们带成安全放心人和忠诚事业的人。也希望段能给车间骨干人员出去学习的机会,开拓视野。
3、加强段相关科室和车间的互动。车间希望每次停电都有段科室人员参加,这样既能保证安全,又能把新知识、新技能带到现场。
“38”人身感电事故的发生也是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反映,职工对施工处所的设备到底熟不熟不知道、作业中的关键点和危险点不知道,工作中的自我防范能力极差,工作中自控、互控、他控在这次作业中根本没有体现。而车间干部在现场的作用根本没有体现出来,干部现场监控就是摆设,所以现场需要懂业务的干部,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干部责任心,才能切实发挥其监控作用。
虽然发生了“38”人身感电事故,但设备维修、整治不能停止,有的人可能会说不干活不就不出事了吗?个人认为出事是因为违章,只有把设备缺陷全部处理了,才能不停电和少停电。20xx年设备维修率达到百分之百,利用重点修把管内的大部分隔离开关和变压器台板进行了更换,利用停电时把侵界树木能伐的全部砍伐,不能砍伐的尽量更换为绝缘线。20xx年管内没有因为设备问题照成跳闸,所以xx年车间准备把所有未更换的隔离开关和变压器台板全部进行更换,逐步把管内架空线换成绝缘线,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七
20xx年x月x日,由于快艇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没有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导致快艇失控,构成重大事故,向本工程每一名员工搞响了安全警钟。在工程开展的过程里,我们应该怎样做?怎样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进展?值得每一名员工深思。本工程各参加单位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活动,切实吸取这次险情的教训。
本人按照工程进展的安排,认真学习了相关安全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事故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对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较薄弱,主动参加安全教育积极性不高,对事关安全的问题不够敏感。
(2)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业务知识还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挥作业的目的,造成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对任何事关安全的事情决不大意,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
二是现场作业时要仔细认真,不能麻痹大意,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尽量杜绝一切的不安全因素,绝不要严格执行各项作业标准,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各类问题发生。违章蛮干。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作业的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执行。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公路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安全事故保证书篇八
“事故猛于虎”,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谈起,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工程,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为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任务而努力。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大规程安全确认制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执行好岗位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预防和消除一切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因素,我们会在每周的技术交流例会上,组织员工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学习以往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以便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也要根据每周的实际情况变化为井下矿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让所有员工懂得珍惜生命,关注安全。
3、在从事生产前要检查:人员设备的安全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人员、设备的安全有足够的保障,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章”、“三项行动”、“四不伤害”的内容来做好每一项工作,让所有工作必须在掌握之中。
4、要求井下采矿出矿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使设备、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和预控,同时也杜绝了疲劳作业的隐患。
5、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过程中,带着发现问题的眼光和处理问题的心态去现场,位居一岗而担起双责,坚决做到“遇到矛盾不饶、面对困难不躲、解决问题不拖”,不断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与生产双兼顾,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6、平时给员工多讲事故案例,以便于提醒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避免违反作业规程,同时提醒大家下班后休息好,确保上班期间精力,利用休息时间处理好家中一切事务,以及与同事和谐相处,确保上班时注意力集中于作业环境,便于及时发现隐患。
7、严格管理在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尤其是一边操作设备,一边接打电话或做其他工作。
8、加强要害岗位的管理,对三轮车驾驶员、扒渣机驾驶员宣传基本安全意识,对不服从装运现场管理人员的一律不予装车作业;爆破人员存放炸药***要坚决依据炸药***存放制度管理,爆破作业更要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操作,对于无视制度规程的人,坚决调离爆破岗位或辞退。对于采矿的钻工,务必聘用有采矿经验者,务必聘用有原则性者,性格散漫者坚决调离钻工岗位。
9、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标准,本着“抓业务必须抓安全”的主导思想,在提升技术水平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的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和防范事故知识,做到“科学管理,安全作业”。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通过学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对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聆听安全教育会,没有认真坚持“抓业务必须抓安全”的主导思想,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应该避免的没有避免,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现在,我们大家要时刻自检自查,互检互查,看看身边的人吧,安全措施完备了吗?安全帽带了吗?帽子的系带系好了吗?工作服穿戴整齐了吗?作业环境
有什么异常吗?一颗心里带着警觉吗?小心驶得万年船,自身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首要条件。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们意识到了我们的责任所在,我会把每一起事故作为警钟,努力排除安全隐患,尽我最大的努力,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坚守红线思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全过程中,只有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才能使全体员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