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电公司加强预收电费管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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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加强预收电费管理篇一
王江建 | 2008-08-22 | 阅读 次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电费回收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虽然供电企业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追缴电费,但拖欠电费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供电企业常常采取预收电费方式来防止拖欠电费,笔者认为对电费采取预收的方式是防止拖欠电费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有必要就其合法性探讨如下:
一、就供电企业对未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用电客户所采取的三种预收电费方式合法性进行如下探讨:
1、预收了电费,在用电客户欠费时不进行冲抵,而只能在用电客户销户时取回。这是供电企业常采取的预防电费拖欠的一种手段。这种所谓的“预收电费”无论是否签订供用电合同都难逃收取电费保证金之嫌。电费保证金制度的实行,曾对保障电费回收、减少电费流失起过一定作用,但在1999年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中为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明令取消了执行十余年的电费保证金制度和电表保证金制度。既然收取电费保证金是违法的,那么供电企业向用电客户收取的这种名为预收电费,实为电费保证金的做法就不可取。
2、预收了电费,在用电客户欠费时可以冲抵,但充抵后用电客户又得预缴下月的电费。
3、ic卡预付费电能表。
针对上述2、3种的预收电费形式,作以下探讨,“先用电,后缴费”是我国电力商品交易长期沿袭的一项约定俗成的规则,其依据是《电力法》第33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客户计收电费”,所以说有人认为预收电费方式违反了我国《电力法》第33条这一规定。但事实上,我认为,预收电费方式并不违反《电力法》的这一规定,因为预收电费方式并不是一种最终的电费结算方式,预收电费只是一个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问题,即是先用电后缴钱,还是先缴钱后用电的问题,电费仍是以客户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为依据,通过核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最终结算的。所以,这种预收电费方式与《电力法》规定的按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电费并不矛盾。但预收电费作为对付款方式的一种约定,其实施的重要前提和法定条件就是供用电双方要协商一致,没有供用电双方的协商一致,供电企业是不能单方强制要求用电人采取预收电费方式的。而协商一致就是在《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有明确的约定,因此,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的“电费结算方式”一栏一定要将预收电费方式、金额、预缴日期等予以明确约定。对于安装ic卡预付费电能表的用电客户,即使是居民用电客户也得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安装预付费ic卡电能表是供用电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惟有如此,预收电费方式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明文规定的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厅电力函[2002]478号关于安装负控计量装置供用电有关问题的复函》,其规定如下:“
(一)、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供用电方式。采用此种方式供用电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须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
(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的供用电方式及有关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种方式下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供用电合同中具体约定。依据合同约定,负控计量装置电费结零后停电的,不属于违约停电行为。此种方式供用电不存在欠费问题,因此不适用欠费停电的有关规定。”
二、就供电企业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用电客户所采取的预收电费方式合法性进行如下探讨: 如果供电企业有确切证据证明用电客户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方式来防止拖欠电费是否合法呢?我认为是完全可行的,但供电企业要求用电客户提供担保的措施不能局限于要求这些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用电客户预缴电费,而是应当允许他们提供其他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否则,就属于限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用电客户不预缴电费或提供其他担保,供电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停止供电。
那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等情况,以致可能危及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表述如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什么证据能证明用电客户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如多次拖欠电费、员工工资发不出、债务人债务缠身、企业濒临破产清算等。如果供电企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有人认为供电企业停止供电应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支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实际上这里牵涉到一个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法》作为法律其效力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故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完全有法律依据。如果供电企业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停电, 那么供电企业对欠费户采取停电措施的最快时间,也要待其拖欠电费两个月之后,这样最终可能会造成这拖欠的两个月电费流失。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为追求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公平,保障先给付一方免受损害而设立不安抗辩权,同时也为另一方当事人考虑,又使不安抗辩权人负有以下义务,这是供电企业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引起充分注意的,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安抗辩权人负有举证的义务,应提出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债务危险的确切证据。
(二)不安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对方。
(三)不安抗辩权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三、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供电企业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既要善于运用电力专项法律法规,也要善于运用其他法律法规来化解经营风险,以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供电公司加强预收电费管理篇二
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思考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思考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电费收缴难一直以来是电力部门的一大难题,对电费的收缴,电力部门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本文结合自己长年积累的经验,通过分析我国电力部门收缴电费困难的现状,针对近几年来各地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的必要性、电费预收工作注意的问题、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中采取的部分措施,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做了阐述。
【关键词】电力部门;电费预收;用户
电费收缴是国家电网正常运作、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电费能否及时收缴就成为实现电网正常运转和国家电力部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但是,长久以来,对电力部门来说,电费收缴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虽然这些企业采用了各种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缴电费,但是不可否认拖欠电费的情况一直存在。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应该积极实施应对措施,依法收缴电费,以减轻电力经营中的风险。
一、实施电费预收的必要性
1、传统电费收缴方式使电力部门运营困难
电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础。电的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却有点不合时宜了,近几年,各地拖欠电费的情况更是愈演愈烈,已超亿元。虽然电力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经济方式追收,但是这种情况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近几年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使自身发展更持续,经营风险更小。
2、电费预收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近年来电力部门一直在宣传“电是商品”,电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但是电费收缴困难也是一个现实,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广大百姓认知上的误区,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人们服务的”,而“预收电费”则是电力部门借机占用广大用户的钱款。
事实上,以国际惯例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般的交易准则,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货”,而现阶段电费实行的“先交货,后付款”与之相反,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就是打破我国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准则靠拢。“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长期实施以来,增加了电力部门的工作难度,侵占了电力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电力部门的资源,以及其他。如果实施预收电费则不一样,可以迫使用户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减轻电力部门的负担。
有的企业长期拖欠电费,是为了企业筹集更多的流动资金,是蓄意为之。如果企业能正常运转还好说,电费迟早可以缴上,但是一般将电费作为流动资金的企业,其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如果这些企业一旦经营的不好,倒闭了,那么拖欠电费的情况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因为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破产企业要先保障职工的权益,其次才是债务,最后收缴上来的电费只是企业拖缴电费的一小部分。还有一些小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拖缴电费,等到电力部门前往收缴电费时,他们早已人去楼空。之类的现象弄得电力部门苦不堪言。但是,电力部门预收电费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可见,电费预收规范用电用户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户有良好的信誉。
二、电费预收工作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电费预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电费收缴模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法相关法律条文,电费预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合法的。
1、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有以下几项举措
第一,密切注意政策调整给电费预收带来的影响。电力部门应时刻注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及金融政策的变动,以减弱其对电费预收这方面的影响。电力部门还应该密切了解其供电范围内的`经济形势尤其是金融活动低落期。供电区企业的流动性,政府的政策(节能减排等),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对一些行业的部分企业会有影响,电费预收是电力部门降低风险的积极措施,可以有效防范电力部门面对电费预收困难这一状况。
第二,大力推广电费预收系统、这一系统以电费预收工作为目的。以电力营销技术的支持系统为支撑,结合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营业厅及超市等多种渠道,为广大用户提供24小时自助电费预收平台。
第三,可用担保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电力部门的电费回笼风险。电费预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单一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电费预收的其中之一。对于一些高能耗企业、矿山企业、临时用电的企业等,电力部门应找出这些企业中可以为电费担保的物品,作为抵押,并将这一情况写入电费收缴合同之中。同时,电力部门应该拓宽电费预收工作,在将担保算入电费预收的同时,可以将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通过让用户自主选择,决定选用哪种方式预付电费。
2、在实施电费预收工作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开展电费预收工作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虽然电费预收工作已经开始实行,但是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对用户预收电费可以先从点开始,然后扩大到面,也可以从易开始,慢慢向难进入,总之要稳打稳扎向前推进,电力部门可以先对新增用户、拖欠用户、用电大户等等开始实行电费预收工作,然后逐步的向所有的用户扩散。这是因为用电大户用电量大,需要缴纳的电费比较多,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拖欠电费便没有着落,很容易造成电力部门造成财务坏账,资产损失严重。
其次,使供用电合同合理化、规范化。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本身就需要电力部门和用户双方的约定,如若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协商一致,电力部门是没有办法要求用户“先付款,再用电”的,并且还不能通过断电、强制等手段威胁用户预付电费。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电力部门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销合同。所以,与用户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电力部门要针对当地的情况,认真审定选取用户合适的需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电力部门与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在自身得以发展和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保障用户的利益。
第三,向社会各界解释、宣传预收电费的必要性。虽然电力部门早就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解释“电是一种商品”——这一个观念,人们也明白电力部门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即关于电力单纯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现阶段电力收缴出现问题,迫使电力部门变“先用电,后付费”为“先付费,后用电”。电力交易模式的改变,使得绝大多数用户都难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业单位、私企等,个别还认为是电力部门利用其特殊的垄断性地位给用户施加的负担。所以,加强宣传实行电费预收工作,让广大用户明白预收电费的必要性,这不只是电力部门的职责,这是我们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动员起来的,需要认识的。
第四,加强与部门合作,方便用户预缴电费。对于用户的电费预收工作,电力部门已经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联合起来,将电费与储蓄卡、信用卡、支付宝等挂钩,方便用户预缴电费。电力部门还可以与其他更多部门合作,使用户可以在将自己的钱存入这些账户中的某一个,电费就由这些机构代扣,这样一来用户的钱既不被占用,电费可以及时收缴,为用户和电力部门都提供了方便。
三、总结
总而言之,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是电力部门与用户之间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行为,而它作为一项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电费拖欠的问题,及时回笼电费资金,减轻电力部门的经营风险,促使电力部门更快、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更健康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贡献。
供电公司加强预收电费管理篇三
【摘要】电费收缴难一直以来是电力部门的一大难题,对电费的收缴,电力部门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本文结合自己长年积累的经验,通过分析我国电力部门收缴电费困难的现状,针对近几年来各地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的必要性、电费预收工作注意的问题、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中采取的部分措施,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做了阐述。
【关键词】电力部门;电费预收;用户
电费收缴是国家电网正常运作、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因此电费能否及时收缴就成为实现电网正常运转和国家电力部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但是,长久以来,对电力部门来说,电费收缴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虽然这些企业采用了各种方式方法,及一切力量收缴电费,但是不可否认拖欠电费的情况一直存在。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应该积极实施应对措施,依法收缴电费,以减轻电力经营中的风险。
一、实施电费预收的必要性
1、传统电费收缴方式使电力部门运营困难
电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基础。电的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先用电,后交费的用电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却有点不合时宜了,近几年,各地拖欠电费的情况更是愈演愈烈,已超亿元。虽然电力部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经济方式追收,但是这种情况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的供求秩序,因此,面对这种情况,电力部门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近几年实行的预收电费方式,使自身发展更持续,经营风险更小。
2、电费预收工作的必要性
虽然近年来电力部门一直在宣传“电是商品”,电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作,但是电费收缴困难也是一个现实,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广大百姓认知上的误区,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人们服务的”,而“预收电费”则是电力部门借机占用广大用户的钱款。
事实上,以国际惯例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般的交易准则,或者是“先付款,再交货”,而现阶段电费实行的“先交货,后付款”与之相反,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就是打破我国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向一般商品的交易准则靠拢。“先交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长期实施以来,增加了电力部门的工作难度,侵占了电力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浪费了电力部门的资源,以及其他。如果实施预收电费则不一样,可以迫使用户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减轻电力部门的负担。
有的企业长期拖欠电费,是为了企业筹集更多的流动资金,是蓄意为之。如果企业能正常运转还好说,电费迟早可以缴上,但是一般将电费作为流动资金的企业,其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如果这些企业一旦经营的不好,倒闭了,那么拖欠电费的情况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因为根据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破产企业要先保障职工的权益,其次才是债务,最后收缴上来的电费只是企业拖缴电费的一小部分。还有一些小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拖缴电费,等到电力部门前往收缴电费时,他们早已人去楼空。之类的现象弄得电力部门苦不堪言。但是,电力部门预收电费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可见,电费预收规范用电用户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平等的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户有良好的信誉。
二、电费预收工作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电费预收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电费收缴模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法相关法律条文,电费预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合法的。
1、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有以下几项举措
第一,密切注意政策调整给电费预收带来的影响。电力部门应时刻注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及金融政策的变动,以减弱其对电费预收这方面的影响。电力部门还应该密切了解其供电范围内的经济形势尤其是金融活动低落期。供电区企业的流动性,政府的政策(节能减排等),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对一些行业的部分企业会有影响,电费预收是电力部门降低风险的积极措施,可以有效防范电力部门面对电费预收困难这一状况。
第二,大力推广电费预收系统、这一系统以电费预收工作为目的。以电力营销技术的支持系统为支撑,结合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营业厅及超市等多种渠道,为广大用户提供24小时自助电费预收平台。
第三,可用担保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电力部门的电费回笼风险。电费预收的形式并不只是单一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电费预收的其中之一。对于一些高能耗企业、矿山企业、临时用电的企业等,电力部门应找出这些企业中可以为电费担保的物品,作为抵押,并将这一情况写入电费收缴合同之中。同时,电力部门应该拓宽电费预收工作,在将担保算入电费预收的同时,可以将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通过让用户自主选择,决定选用哪种方式预付电费。
2、在实施电费预收工作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开展电费预收工作要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虽然电费预收工作已经开始实行,但是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对用户预收电费可以先从点开始,然后扩大到面,也可以从易开始,慢慢向难进入,总之要稳打稳扎向前推进,电力部门可以先对新增用户、拖欠用户、用电大户等等开始实行电费预收工作,然后逐步的向所有的用户扩散。这是因为用电大户用电量大,需要缴纳的电费比较多,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拖欠电费便没有着落,很容易造成电力部门造成财务坏账,资产损失严重。
其次,使供用电合同合理化、规范化。电费预收工作的开展本身就需要电力部门和用户双方的约定,如若双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协商一致,电力部门是没有办法要求用户“先付款,再用电”的,并且还不能通过断电、强制等手段威胁用户预付电费。一旦有上述不合理交易,电力部门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条款,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也符合《合同法》中的可撤销合同。所以,与用户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电力部门要针对当地的情况,认真审定选取用户合适的需求,细化合同条款,明确电力部门与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在自身得以发展和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保障用户的利益。
第三,向社会各界解释、宣传预收电费的必要性。虽然电力部门早就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解释“电是一种商品”——这一个观念,人们也明白电力部门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即关于电力单纯的交易关系,但是因为现阶段电力收缴出现问题,迫使电力部门变“先用电,后付费”为“先付费,后用电”。电力交易模式的改变,使得绝大多数用户都难以接受,包括一般居民、事业单位、私企等,个别还认为是电力部门利用其特殊的垄断性地位给用户施加的负担。所以,加强宣传实行电费预收工作,让广大用户明白预收电费的必要性,这不只是电力部门的职责,这是我们政府和各界都需要动员起来的,需要认识的。
第四,加强与部门合作,方便用户预缴电费。对于用户的电费预收工作,电力部门已经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联合起来,将电费与储蓄卡、信用卡、支付宝等挂钩,方便用户预缴电费。电力部门还可以与其他更多部门合作,使用户可以在将自己的钱存入这些账户中的某一个,电费就由这些机构代扣,这样一来用户的钱既不被占用,电费可以及时收缴,为用户和电力部门都提供了方便。
三、总结
总而言之,电费预收工作的管理是电力部门与用户之间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行为,而它作为一项有法可依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电费拖欠的问题,及时回笼电费资金,减轻电力部门的经营风险,促使电力部门更快、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更健康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应有贡献。
供电公司加强预收电费管理篇四
浅谈供电企业的电费管理
为使电费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统一电费核算会计科目。1 电费账务管理日常业务流程
①各营业厅的收费收回电费后,将银行进账单交给电费会计,并填写收费员收款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
②电费会计必须根据核算员交来的电费单据、电费发行表、银行托收回单及收费人员交来的进行单及交款单应用“电力营销账务系统”做收款凭证,并根据系统具有的扫收费员统计欠费功能,以此考核收费员电费回收情况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③电费会计将手中持有的进账单交给财务部门会计,并填写交款单,用电电费会计与财务电费会计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用电的电费会计以此为据制作付款凭证。
④用电电费会计月末打出电力客户欠费清单交给收费员,催缴欠费;同时与财务部门的电费会计核对银行存款的发生额。2 加强对电价电费的管理的稽查力度
加强对电价电费的管理的稽查力度,定期对全公司各营销单位的电费发行、日常营业管理、营业报表、电费帐务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报有关管理部门,对弄虚作假,存在截留电费的行为要通报批评,进行处罚。
①对所有以变合为抄表路线以上的电量电费的计算、发行、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对电量电费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
②对公司范围内专变以上客户的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等与电费发行有关业务流程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客户电价电费执行的正确性等。
③结合电费抄表核算业务流程进行检查,按抄表路线、抄表例日,日常计量轮换处理流程,轮换工作票进行检查,避免因改变抄表例日造成虚假线损及工作票延误造成错计电量电费。
④对电费收取、帐务管理进行检查。核实全公司电费发行数、实收电费、余额数及营业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检查,确保电费帐务的准确、无误。⑤对营业退补电费、差错电费的管理审查。检查发生退补电费(差错电费)原因、用户性质、电价类别等情况,防止改变电价类别,扩大基数电量弄虚作假。
⑥对售电平均电价、电费电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电建资金等其它营业辅助指标进行检查,对电价出现异常波动的单位进行分析,找清原因,真实、准确、及时的汇总并上报各类营业报表。
供电公司加强预收电费管理篇五
复习
第四章
业务扩充工作管理
业务扩充工作内容
业务扩充工作流程 供电方案的内容 供用电合同
本次课主要内容
1、电费管理任务
2、抄表管理
要求:掌握电费管理的工作任务
会抄表计算 重点:抄表管理
难点:退补电量计算
第四章
电费管理
第一节 电费管理的工作任务
一、电费管理的作用及工作内容
1、电费管理的作用
2、电费管理任务
建卡立户、抄表、核算、收费、帐务处理、3、电费管理的基本程序 立户
建立用电业务工作传票运转程序 建立抄表、核算、收费工作程序
常统计分析 日
组织机构:
抄表班
核算班
营业站
收费班
日常营业工作班
维修换表班
市场营销部
综合业务办
大宗工业电力客户营业所
稽查所
信息系统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节
抄表管理
一、抄表周期
抄表时间在月度中均衡安排 小电力客户于每月25日前抄表
大工业客户及用电量较多的其他客户于月末3日前抄表 特大电力客户于月末24时抄表
二、抄表方式 手工抄表
利用抄表器抄表
远程自动抄表
利用远程自动抄表系统
利用负荷控制系统
三、抄表要求 抄表到位,严禁估抄
对电能表的记录进行核对 巡视电能表的运行情况
电能表故障,计量不准时,填故障处理单,电费暂按上月预收
检查有无违约用电和窃电
发现客户用电量有较大幅度变化时,及时了解原因,并在抄表卡上注明
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产品销路及近期或远期的发展趋势 了解客户对电能商品的理解程度及对供电企业的要求
四、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时电量的计算 电能表超差时
退(补)电量=
例 某客户电能表经校验误差为-5%,抄见电量为19000kwh,求追补电量。
追补电量=
kwh
应收电量=19000+1000=20000kwh
电能表潜动
每日停用时间:照明按16小时;电力按实用小时
月抄见电量=(本月抄表数-上月抄表数)×
综合倍率
总结
抄表应按要求进行
抄表方式应适应抄表需要
布置作业:
1、抄表时遇到表计故障怎样处理?
2、客户某月电量异常请分析可能的原因。
本次课主要内容 电费计算方法
要求:掌握两部制电价电费计算 重点:电费计算方法
难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第三节 电费核算管理
一、电费核算
1、电费审核项目
2、电费核算改革
成立电费核算中心
二、两部制电价电费计算方法 两部制电价组成: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 电费组成:基本电费
电度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一)基本电费的计算
1、按变压器容量计算
计费容量=专变容量+未经变压器接用的 高压电动机容量 备用容量的计费问题
冷备用且加封的变压器不计基本电费
热备用或未加封的变压器计收基本电费
在一次侧装有闭锁装置的互为备用的变压器,按
同时使用的最大容量计费
客户专为调整功率因数的设备不计收基本电费
(一)基本电费的计算
2、按最大需量计算
计费最大需量包括专变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 实际需量低于设备总容量的40%时,按设备总容量的40% 计费
超出核定部分加倍收费 需量调整
多路进线的客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如因供电企业原因造成客户某一路最大需量增加,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
(二)电度电费的计算
电度电费=电度电价×结算电量
结算电量=抄见电量+变压器损失电量+线路
损失电量+其他未经计量装置记录的电量
1、高供高计
计量点在变压器一次侧
结算电量=抄见电量
抄见电量=(电能表本月指示数-电能表上 月指示 数)×综和倍率
2、高供低计
计量点在变压器二次侧
结算电量=抄见电量+变压器有功损失电量
(二)电度电费的计算
3、专线客户
按设备产权划分的原则,线路属于电力客户的财产,并由客户维护管理的线路
若计量点在客户受电侧,应加计线路损失电量,即结算电量=抄见电量+线损电量
若计量点在系统变电站出口,则
结算电量=抄见电量
(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1、考核功率因数的目的
提高设备利用率
提供电能质量,降低电能损失
2、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0.90、0.85、0.80
3、月加权平均功率因数计算
(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3、调整电费的计算
计算月加权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考核标准和计算值查表得调整百分值 调整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
调整百分值
总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调整电费
例题
1、某10kv工业客户,运行变压器2000kva,9月末抄见电量为:有功电量100万kwh,无功电量50万kwh。计算该月电费。[电价标准:电度电价0.443元/ kwh,基本电价20元/kva/月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13元/ kwh,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 kwh]
解:基本电费=20×2000=40000元
电度电费=1000000×0.4
43=443000元
客户功率因数考核标准0.9
增收电费0.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40000+443000)
×0.5%
=2415元
总电费=40000+443000+241
5=485415元
三峡基金=0.013×1000000
= 13000元
公用事业附加费=0.01×1000000
=10000元 代征费用小计:13000+10000
=23000元
客户应付费用总计: 485415+23000
=508415元
实际计算中注意问题
练习
1、某客户5月份抄见有功电量为
800,000 kwh,未装防倒装置时无功抄见电量为500,000 kwh,倒送无功电量50,000 kwh。计算该客户5月不加和加装防倒装置及实际考核的月加权平均率因数分别为多少。
练习
2、某大工业客户受电电压为10kv,装设变压器1000kva,计费电压互感器为10000/100v,电流互感器为100/5a,某月计费有功表读数差为200,无功表读数差为100,力率标准为0.9。非居民照明占总电量的4%。计算该客户本月各项电费。
复习
两部电价电费计算
本次主要内容
峰谷分时电价电费计算 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当月基本电费 电费回收管理
要求: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当月基本电费计算 重点: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当月基本电费计算
四、峰谷电费计算方法
尖峰电费=尖峰时段电量×尖峰电价 高峰电费=高峰时段电量×高峰电价 平常电费=平常时段电量×平常电价 低谷电费=低谷时段电量×低谷电价
单一制电价客户:
总电费=尖峰电费+高峰电费+平常 电费+低谷电费
两部制电价客户:
总电费=尖峰电费+高峰电费+平常电费+低谷电费+基本电费
峰谷电量核算
1、线损、变损电量按各时段电量比例分摊
2、非分时电价电量从总电量中按比例扣除
五、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电费处理
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
一 天计算),
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算。
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
减 基本电费。
例5-
2某客户10kv供电,新增容量为×315kva变压器,于3月20日投运,又于本年6月9日增容一台720kva变压器。求3月份及6月份的基本电费。[基本电价为20元/(kva·月)] 例5-3 某客户于2000年3月10日新装接了容量为1000kva的变压器,并投入运行,2001年6月15日办理暂停,试问该客户2001年6月份应付的基本电费是多少?(基本电价收取标准为20元/kva/月)
练习:
某工厂8月增容投产,其原有320 kva变压器增大至630 kva,该月15、16日因计划限电供电部门停电2天,8月25日抄表,求8月份该厂的基本电费。
第四节
电费回收管理
一、电费回收的主要性
二、电费回收方式
走收
由 收费员上门收费
坐收
营业部门设立的营业站或收费站固定值
班收费
委托银行代收
客户持电费通知单到银行交费 电费储蓄(银行或邮政储蓄)
银行托收
结算、划拨电费,是电力企业营业部门与客户经协商一致共同签定电费结算合同,通过银行拨付电费的方法。
托收方式: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
主要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
对托收电费客户的管理(1)签订结算协议书。
(2)统一编号,建立托收客户户数增减目录表
(3)客户増减或开户银行帐户变动时,根
据客 户公函的通知及时更正(4)结算单位变动时,办理变更客户手
续,供电单位与新客户签订新的协
议。
客户自助交费 预付电费
电费结算方式: 现金
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托收 银行信汇
三、欠费管理
加强对电力法规和电力商品意识宣传的力度 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催收
与负荷控制相结合 与业扩报装相结合
请求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采取停、限电措施 依法起诉
客户拖欠电费停电程序 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再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电费违约金的收取
用户再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计算规定:
居民客户 1‰
其他客户:当年欠费部分2‰
跨欠费部分3‰
第五节 电费的帐务处理
一、电费管理部门应建立的帐簿 总分类帐
明细分类帐
日记帐
二、结账与对帐
各种帐簿应及时结账
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本次主要内容:
1、电力销售统计分析
2、统计方法
3、电量销售状况分析 要求:掌握毛力分析法 重点:销售分析 难点:毛利分析
第六节 电力销售的统计与分析
一、电能销售统计
是国家有关部门从电力各个部门每月定期取得销售统计资料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按照国家和上级机关统一规定的调查内容自下而上地由基层供电局逐级向上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报告制度。
研究对象 :电量;电费收入
研究目的:通过大量用电现象和电力销售收入的量变过程,研究分析国民经济与电力生产的增长情况、电力企业经营的经济成效的变化情况,反映出国家及各地区各行业的电气化程度和发展趋势。
1、统计工作内容 :售电量、销售收入、平均售电单价、上缴利润、线损等
2、统计工作作用
编制计划的基本资料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参考资料
总结经验、修订计划、制订政策的参考
二、统计分方法
1、统计分类的依据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 电价分类
2、统计的基本方法(1)综合指标
总量指标
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规模和总水平的综合指标 相对数
两个关联的指标对比,是反映现象之间数量上的联系程度和对比关系的综合指标
平均数 反映总体各单位某一数量标志一般水平的综合指标,可反映总体单位标志值分布的集中趋势(2)各项指标的统计与分析
为了完成日常统计分析工作,电费管理部门应建立以下资料:
历年各行业用电量的增减情况和逐月变化规律 历年各行业用电结构的变化情况
历年各行业售电单价和地区总售电单价的变化趋势 10kva及以上电力客户历年功率因数变化情况 历年电费回收情况
历年电力客户増减变动情况
营业电费统计工作流程图
(3)报表
国家统计报表 业务统计报表 专项报表(4)统计图
条形图 圆形图 曲线图
三、电能销售状况分析
1、电力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电力销售状况分析流程
3、销售毛利的分析
销售毛利=销售收入-购电成本
=
式中
--售电量
--供电量
p--不含税售电平均电价
b--购电价
--线损率
(1)售电量对销售毛利的影响 售电量增加影响销售毛利的增加
销售毛利增加值=售电量比计划增加值×(不含税平均电价计划值-平均购电价计划值)
-售电量比计划增加值÷(1-线损率计划值)×线损率计划值×平均购电价计划值
售电量减少影响销售毛利的减少
销售毛利减少值=售电量比计划减少值×(不含税平均电价计划值-平均购电价计划值)
-售电量比计划增加值÷(1-线损率计划值)×线损率计划值×平均购电价计划值
(2)售电平均电价对销售毛利的影响分析
销售毛利増减值=实际售电量×平均电价较计
化増 减值(3)线损对销售毛利的影响分析
销售毛利増减值=供电量完成值×(线损率完
成值-线损率计划值)×平均购电价计划(4)平均购电价对销售毛利的影响分析
销售毛利増减值=供电量完成值×(平均购电
价完成值-平均购电价计划值)
例 某供电分公司2001年各项经营指标为:
售电量 8500万kwh
平均电价
291.56元/mwh
线损率
4.8%
经营效益(毛利)443.11万元
购电价
187.61元/mwh
其中测算指标时考虑化肥电量1200万kwh,售电单价210元/mwh,无损用户;排灌电量800万kwh,售电单价135元/mwh,所在线路线损率 为15%。
经分析分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化肥电量500万kwh,减少排灌电量300万kwh。请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解:方法一
(1)分析电价的变化
化肥电量的变化对平均电价的影响 =(-500)×(210-291.56)
÷(85000-5000-3000)=5.30元/mwh 排灌电量的变化对平均电价的影响 =(-300)×(135-291.56)
÷(85000-5000-3000)=6.10元/mwh平均电价完成值
=291.56+5030+6010
=302.96元/mwh
(2)供电量变化
供电量= 8500÷(1-4.8%)-500-300÷(1-15%)
= 8075.63万kwh(3)经济效益
=[(8500-500-300)×302.96÷1.17
-8075.63×187.61] ÷1000
=478.77万元(4)经济效益比计划
= 478.77-443.1135.66万元
方法二
减少化肥电量增加效益
=(-500)×(210÷1.17-187.61)÷1000 =4.06万元
减少排灌电量增加效益
=(-300)×(135÷1.17-187.61)÷1000+300÷(1-15%)15% × 187.61÷100
× =31.60万元
以上合计增加效益=4.06+31.60=35.66万元
三、售电均价分析
1、数量指标综合指数
或
2、质量指标综合指数
或
练习:
1.根据下表描述的供电局上半年售电情况完成以下内容:(1)填补表中空缺内容(保留两位小数);
(2)计算分析售电量和售电均价两因素对售电收入的影响。
供电局上半年售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