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机制不到位(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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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机制不到位篇一
福寿螺、大闸蟹、红心鸭蛋、多宝鱼、桂花鱼。。。接踵而至的“问题食品”事件,让人民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也进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黑洞”。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深究其因,既有无知种养户只顾眼前利益、滥用高毒药物所致,也有“黑心”商贩惟利是图、惨毒造假使然,折射出相当一部分人道德滑坡、诚信失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庸置疑,然而“问题食品”为何屡禁难止?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有近10个,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呢?人们想知道:还有多少“问题食品”在不知不觉中被食用?本应环环相扣的“监管链”究竟断在哪儿?如何从源头上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
让人忧心如焚的是,“人命关天”的事却缺乏有效监督。其实不是没人管,“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个环节的偶有“重兵防守”,工商、卫生、质检、环保、食监等近10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可是这条监管链的“空隙”却大得惊人。在这些部门后面,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然而,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并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监管链条上的“多龙治水”,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有些法规成了“部门法”。由于有关部门利益色彩太重,有费可收的,则多头管理,争分“蛋糕”;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则抢仍“山芋,推诿扯皮。这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的执法成本,更容易造成执法漏洞,严重削弱监管的有效性。
“问题食品”事件的频发让社会付出了巨大代价。其一,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问题食品”之所以为社会所高度关注,是因为其加入了带毒物质,食之者众,影响面光,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其二,相关产业遭受沉重打击。以“红心鸭蛋”事件为例,为了安全起见,不管鸭蛋正常与否,许多消费者心存疑虑,并拒绝购买。“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汤”,守法者跟着违法者同时受损,整个蛋类行业都深受牵连。其三,也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虽然“问题食品”事件发生后,各监管部门都会紧急出动、严肃查处,但社会为此付出的高昂代价已难以挽回。市场监管本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然而一些部门却屡屡“失守”,使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近一个时期来,一些违法奸商敢于屡屡触犯食品安全的“红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惩治乏力,当事人没有得到足够教训,有的可能还逍遥法外、春风得意。因此,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并在制度层面保持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政策和社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欲从源头遏止“问题食品”蔓延的态势,首先,必须努力形成一套系统的事前管理和防范机制。应从推行种植养殖标准华、强化技术服务、建设检验检测体系以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方面入手,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前面,变被动的“事后救火”为主动的事前防范。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其次,要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我国现行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向“品种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主”的体制转变,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由一个部门一竿子管到底,避免出现互相退诿和监管漏洞,从而扎金食品安全的“篱笆”。
再次,应抓紧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质检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卫生法,而共商部门依据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抽检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的食品卫生法,而工商部门依据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抽检和公布的检测结果有时复杂,有时甚至结论相反,令消费者和企业无所适从。因此建立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当然,从根本上说,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还应加强“双重治理”。这就是既要法治,也要德治。所谓德治,就是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生产经营群体中形成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使违法者无机可乘,肇事者人人喊打。惟其如此,老百姓的餐桌才能真正安全。
防范机制不到位篇二
二十里铺街道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为维护我街道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章 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化解为辅”,做到“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化解前、化解走在激化前”;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为目标,实现社会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化解”,确保我街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第二章 防范机制
(一)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纠纷发生。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定期排查,建好台账,并将排查情况报告调解中心;加强重大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敏感时段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的排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制度,充实信访队伍,充分发挥基层信访同志情况熟、信息灵、反应快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
(五)建立预警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对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及时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对涉及面大,问题突出,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要以预警快报形式上报。
第三章 化解机制
(一)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各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功能。各调解委员会既要认真组织对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又要指导和参与基层村委会、社区警务室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
(三)完善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单位联调。坚持“三调联动,互通信息,及时化解”的原则,对属于本单位的纠纷,本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对跨行业、跨区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由调解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指派相关单位联合调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矛盾,要由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调处。
(四)实行信访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制度。联席会议专项工作组定期集中研究一次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分类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联
席会议召集人会议,要及时研究处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五)建立领导挂案、领导接访制度。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负责包案调处;行业性问题由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包案调处;单位内部问题由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调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包案责任制进行调处。各地要坚持实行领导定期接待群众制度,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诉求。
第四章 处置机制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完善和优化处置预案,积极做好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三)发生在各单位的5人群体性集体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以内到现场接待和处置;发生在市城区的集访和群体性上访,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以内必须到现场。
(四)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社
会矛盾纠纷的防范化-
防范机制不到位篇三
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降低我司经营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建立我司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为实现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促进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设置专门安全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技术档案,严格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船舶进行各级维护,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五)建立完善的船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和技术的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对应急及突发时间的处理能力。
(六)完善管理,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及时掌握员工的动态,收集和反馈各种安全信息,并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七)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事故处理规定,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有效地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八)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得到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九)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十)制定各种安全会议制度,及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防范机制不到位篇四
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及责任追究制度
隆胜学校
2009年3月
隆胜学校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领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加大学校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出现事故除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外,为使其它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有据,特制定隆胜学校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值周领导:严格执行《隆胜学校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负责一周内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工作。出现事故负间接责任,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15%,各学校、园要按照《隆胜学校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安排表》进行工作。
二、每天值班领导:严格执行隆胜学校领导值班制度,负责一天内24小时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工作。出现事故负间接责任,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15%,各校、园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三、科任教师:当堂课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班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隆胜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科任老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问明缺勤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掌握学生去向。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20%,各学校、园要列出具体责任人,因体罚学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全部负责。扩招进来的学生作为介绍教师要负责该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若出现重大违纪行为,介绍教师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经济赔偿,承担事故费用的7%——12%。各学校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四、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执行《隆胜学校综合治理责任状考核细则》中门卫、夜勤、值勤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值班领导、工勤人员经常查视
校园,规范学生言行,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按时锁大门,做好来人登记,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滋事及时制止,工勤人员或门卫要封闭校园,不准外来人员和车辆无事进入学校,工勤人员或门卫、校警要凭老师批准的请假条经登记后才能放学生出门。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25%——30%,各校、园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五、生活指导:生活指导老师是住校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隆胜学校综合治理责任状细则》中关于生活指导的职责。加强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杜绝意外事故发生。节假日安排好住校生自我防范意识,严格禁止外来人员住宿,及时了解住校生情况,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20%——30%,各学校、园要列出具体的责任人。
六、食堂、小卖部:食堂管理员和小卖部承包教师作为学生饮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卫生条例》特别是不准出售变质、腐烂食品和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出现食物中毒事件,视情节轻重追究食党、小卖部负责人行政和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
七、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出现事故由园长直接负责。住宿、伙食、后勤出现事故由具体责任人负责30%——50%责任。
八、实验管理人员、实验课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课教师是实验课直接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实验员职责。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药品的使用,要让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验,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30%——50%。
九、学校把负责安全用电具体落实到人,要定期检查学校内的用电设施,并及时进行维修,排除用电不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10%——20%。(中心校由周耀明负责)
十、体育教师:认真上好室外课,负责检查体育器械是否安全,有不安全隐患要停用,并及时报告学校维修,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30%——50%。
十一、饮水:严格执行工勤、锅炉工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随时检查维修锅炉、水井。水房内不准闲人进入,出现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并承担事故费用的20%——25%。
以上是隆胜学校安全责任长效要求及追究制度,具体责任鉴定和赔偿鉴定由校委会提供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经工会组织教代会成员集体裁决,最后校委会批准执行。凡受处罚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职称评聘,聘任使用时实行一票否决。
附: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建光
副组长:张再先
成员:许建军王丽任福兴刘治国杨玲耿瑜赵启龙闫进才杨建忠吴建忠边继明周耀明李敏臻牛爱梅刘杰范平张敏高越
2009年3月
主题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送:学校领导教师后勤人员食堂小卖部
防范机制不到位篇五
定西市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
医患纠纷防范机制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及医疗安全防范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 长:成 斌
组 员:高晓琴 令继文 貟进德
张文杰 范国强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区卫计局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医疗安全防范应急处理小组
1.组 长:成 斌
组 员:高晓琴 令继文 貟进德 张文杰
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并实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医疗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对已被患方复印的病历,在整理、完善时要慎重。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
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披露医疗安全信息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院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公休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疗安全防范应急小组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挑头闹事及主要参与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 协商、鉴定、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