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数据录入规范 录入规范考核办法(三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数据录入规范 录入规范考核办法篇一
v1.1
目录
1.入境货物.......................................................................................................................................2
1.1基本信息............................................................................................................................2 1.2货物信息............................................................................................................................4 1.3集装箱信息........................................................................................................................6 1.4基本信息(其他)............................................................................................................6 2.出境货物.......................................................................................................................................9
2.1基本信息............................................................................................................................9 2.2货物信息..........................................................................................................................10 2.3集装箱信息......................................................................................................................12 2.4基本信息(其他)..........................................................................................................12 3.出境包装报检.............................................................................................................................14 3.1基本信息..........................................................................................................................14 3.2包装容器信息..................................................................................................................16 3.3分证单位信息..................................................................................................................16 4.集装箱适载报检.........................................................................................................................16 4.1基本信息..........................................................................................................................16 4.2集装箱信息......................................................................................................................17 5.尸体棺柩报检.............................................................................................................................17 5.1基本信息..........................................................................................................................17 5.2其他信息..........................................................................................................................18
为规范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数据项录入,提高业务管理原始信息的采集质量,完善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规范中简称“报检单”、“入境报检单”、“出境报检单”。
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除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录入时,可录入“***”号、留空或注明情况外,所有项目必须按实际情况准确录入。
本规范所述数字及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本规范中涉及日期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填写的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电子数据报检的,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
本规范中国内行政区划、全球国别或地区、境外港口名称及币种等表述和代码遵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及《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等标准,若发布新版本,则从其规定。1.入境货物
基本报检申报要求
1)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可合并申报; 2)全申报报检单,报检单申报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
3)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没有“a”的在后;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在前,无木质包装的在后。1.1基本信息
1.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1.1.2报检类别(必填)
入境报检的类别包括:入境检验检疫、入境验证报检。1)需实施检验检疫工作的,选择“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2)仅需单证审核或货证核查,无须实施检验检疫的,选择“入境验证”报检,包括:(a)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产品,仅工业用途的,监管条件仅为r的货物;(b)贸易方式为样品、来料加工、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不涉及食品安全环保卫生的工业品;(c)入境3c产品,监管条件仅为l的货物;(d)“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贸易方式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e)非法检无代价抵偿货物;
(f)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经判定申报的品名不是《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货物,也不属于危险货物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m或mr(工业用)。(g)境外入区时已实施一次性检验检疫合格,出区进口时仅实施核销不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h)境外入区时检验检疫类别仅为“m”且免予实施检验的货物;(i)从区外输往区内又输往区外的应检物;(j)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仅为m且不需实施检验的入境货物;(k)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仅为m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1.1.3报检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1.1.4报检员备案号(选填)
填写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备案号的,据实填写。1.1.5报检员姓名(选填)已填写全国统一报检员备案号的可不填写。1.1.6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
本栏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
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另行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1.1.7收货人名称及代码(必填)
填写收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代码;收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收货人,同时有中外文信息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英文”栏。没有外文名称的可填写“***”。1.1.8 发货人(选填)
填写境外发货单位或自然人;发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同时有中外文名称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英文”栏目。中文、英文名称至少填写一项。1.1.9发货人地址(选填)
填写指贸易合同的卖方的中英文地址。1.1.10企业资质(有条件必填)
选择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并填写企业名称及对应的注册/备案编号。多个资质的须全部填写。
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选择资质类别并填写企业名称及对应的注册/备案编号:
1)进口食品、食品原料类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2)进口水产品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水产品储存冷库备案;
3)进口肉类填写:进口肉类储存冷库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4)进口化妆品填写: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5)进口水果填写:进境水果境外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6)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填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7)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进口企业备案、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8)进口废物原料报检时填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号及名称,两者应对应准确。
9)其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申请、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进境栽培介质使用单位注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进口代理及使用单位备案、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外生产单位注册、进境粮食加工储存单位注册、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登记、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进口棉花境外供货商登记注册、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
以上备案注册资质类别、企业名称、注册备案号码都应在此数据项中点选填写,系统进行校验。
1.2货物信息
1.2.1hs编码(必填)
输入有效的10位数hs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hs编码应与货物相对应,并与海关报关时的hs编码一致。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的,按主体货物的编码输入,新造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均按86章编码申报;新造木质包装和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按照44章编码申报。1.2.2货物名称(必填)
输入货物的具体中文名称。不能笼统地输入货物的大类名称。如hs编码0304299090在报检时必须输入具体的货物名称如:“冻狭鳕鱼片”,而不能笼统的输入“其他冻鱼片”。1.2.3ciq编码(必填)
填写报检货物对应的ciq编码,在填写hs编码后系统可自动带出,根据具体货物正确点选。
1.2.4货物属性(必填)
选择报检货物的相关属性。默认为无。按以下要求选择:
1)3c-abc、d,必须在入境民用商品认证(11目录内、12目录外、13无需办理3c认证)中勾选对应项;
2)食品、化妆品是否预包装、是否首次进口,必须在食品及化妆品(14预包装、15非预包装、18首次进口)中勾选对应项;
3)是否转基因,凡符合总局62号令含转基因成分须申报的,必须在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非转基因产品)中勾选对应项;
4)“成套设备”标记,“旧机电”标记,必须在货物属性(18首次进出口、19正常、20废品、21旧品、22成套设备)中勾选对应项;
5)是否特殊物品、化学试剂,必须在特殊物品(25-28abcd级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中勾选对应项;
6)木材(含原木)板材是否带皮,必须在是否带皮木材(23带皮木材/板材、24不带皮木材/板材)中勾选对应项。1.2.5数量/重量(选填)
根据装箱单填写相应的数量或重量。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或重量必须录入,并且不得改动法定第一计量单位。1.2.6货物总值/币种(必填)
按照发票、合同的货物总值及成交价格计价币种选择。周转集装箱货值为0,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货值为0。币种应按《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填写。1.2.7单价(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价,单价币种固定为美元。1.2.8包装数量(必填)
选择入境货物的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填写报检货物的运输包装件数。采用多种包装的,应同时填写多种包装种类。有两种以上包装的,应添加辅助包装;同时有木质包装和其他包装的,应将非木质包装输入为辅助包装。1.2.9用途(必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仅用于工业用途等。1.2.10hs标准量
根据报检货物的数重量系统自动转换。标准计量单位由系统自动带出。标准计量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明的第一个计量单位。1.2.11箱货对应关系(选填)
如果入境货物包括多个品种,分装在多个集装箱中,在本栏目填写每个集装箱装载的货物明细情况,包括hs编码、集装箱号码、集装箱规格、集装箱数量、货物重量及单位、运输工具类型。
1.2.12原产国(必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退运的出口货物原产国输为“中国”。在保税区(含保税港区、监管仓)或加工区进行了实质性加工的货物出区输往国内时,原产国输为‘中国’。1.2.13原产地区(选填)
入境货物在原产国(地区)内的生产区域,如州、省等。1.2.14产品资质(有条件必填)
对国家实施进出口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的入境货物,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编号、核销明细序号、核销数量。
1)产品许可/审批/备案代码及名称
对国家实施进出口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的入/出境货物,本栏目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
2)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编号
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编号。3)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明细序号
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序号,是许可/审批/备案附表内容。4)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
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数重量,是许可/审批/备案附表内容。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
1)特殊物品请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2)进口整车请填写:免于强制性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监测处理程序车辆一致性证书; 3)进境工业品请填写: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进境需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请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进口旧机电请填写:进口旧机电境外预检验证书; 6)进口化妆品请填写: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7)进口预包装食品请填写: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其他:进出口商品免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汽车预审备案、进口涂料备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进口化妆品产品套装备案;
在eciq中均应在此勾选并填写相关证书名称、编号,需要核销的如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同时填写核销数量和核销明细序号,系统将在此进行校验或者核销。1.2.15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国外生产厂商名称。系统默认为发货商。1.2.16货物规格(选填)
输入货物的规格。1.2.17货物型号(选填)
填写本项报检货物的所有型号。多个型号的,以“;”分隔。1.2.18货物品牌(选填)
填写货物的品牌名称,中文、英文都有的,同时填写。1.2.19生产日期(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生产加工制造完毕的日期,如2016-01-01(半角符号)。1.2.20产品有效期(选填)
有质量保证期的填写质量保证的截止日期。1.2.21产品保质期(选填)
有质量保证期的填写质量保证的天数。天数按照生产日期计算。1.2.22生产批号(选填)
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批号,多个生产批号的,以“;”分隔。1.2.23成份/原料(选填)
填写本项货物含有的成份、货物原料。1.2.24非危险化学品(有条件必填)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税号,如非危险品则勾选“非危”。1.2.25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有条件必填)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税号应填写此栏目内容,如为危险品则填写un编码、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及包装规格。1.3集装箱信息
“箱货对应关系”中已有信息,系统可自动提取。1.3.1集装箱规格(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集装箱规格。1.3.2集装箱数量(选填)
填写各种规格集装箱的数量。1.3.3集装箱号码(选填)
填写每个规格集装箱对应的集装箱号码。1.3.4拼箱标识(选填)
报检货物装运集装箱为拼箱时点选。1.4基本信息(其他)1.4.1贸易方式(必填)
选择正确的贸易方式。每一份报检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贸易方式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写。请注意对于特殊贸易方式的勾选:
1)保税库入出的货物,需选择“24保税区进出区货物”;
2)原产中国从国外退运的货物报检时,需选择“27退运货物”;
3)北京地区国际展览会、交易会、技术交流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中供展示或使用的入境展览品,需选择“30展览品”;
4)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需选择“35修理物品”; 5)外航飞机配餐用货物,需选择“36外航公务货”;
6)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需选择“37常驻机构公用”;
7)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需选择“38无代价抵偿”;
8)入境军品,需选择“40军事装备”;
9)机场及机上销售、免税外汇商品的免税商品,需选择“41免税品”。1.4.2合同号(选填)
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企业未签订合同的,在此项注明无合同及原因,如:长期客户无合同。
1.4.3特殊通关模式(选填)
填写企业申请享受的特殊通关政策,可选项为直通放行、外交礼遇。1.4.4特种业务标识(选填)
用于标识需要特别说明的业务,如奥运、亚运、救灾物资等。可选项为: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1.4.5运输方式(必填)
选择货物实际进境的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旅客携带、管道运输、其他运输。海铁联运、海陆联运等多式联运的填写“其他运输”。从特殊监管区输出的,据实选择。
1.4.6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号码(选填)
填写运输货物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1.4.7贸易国别(必填)
外贸合同中卖方所属的国家或地区。1.4.8提货单号(d/o单号)(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提货单或出库单号码。1.4.9提/运单号(有条件必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提单/运单号的总单号或直单号。有多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用“;”分隔。当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时为必填项。1.4.10分运单号(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提单/运单号的分运单号。1.4.11启运国家(必填)
选择入境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家(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对在转运输中转国家(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以该运输中转国家(地区)为“启运国家(地区)”。货物来自境内特殊监管区域(含保税港区、监管仓等)的,据实选择。1.4.12启运口岸(必填)
选择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第一个离境口岸。从特殊监管区(含保税港区、监管仓等)时,据实选择。
启运口岸按照《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填写,可使用中文,以英文名称为准。1.4.13启运日期(必填)
填写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1.4.14经停口岸(选填)货物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按照《国际口岸代码表》填写。1.4.15入境口岸(必填)
选择入境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从特殊监管区输出的,填写具体特殊监管区名称;旅客进境携带物报检的,入境口岸为旅客进境的口岸名称。1.4.16随附单据(必填)
选择随附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他证据文件。系统实现自动校验的,填写证书编号。1)兽医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
2)随车检验单、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3)农业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文件请勾选“其他相关许可/审批文件”后填写;
4)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3c证书及免办证明、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
1.4.17所需单证(选填)
选择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的证单类型,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1.4.18货物存放地点(必填)
填写报检货物的存放地点。1.4.19报关海关(必填)
选择报关地所在的海关,填写直属海关关区代码。1.4.20标记及号码(必填)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的标记及号码内容,应与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标记及号码不能在系统中输入或者输入不全的,应点击“附页”,并上传无法手工在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标记及号码的图案或内容。无标记号码的输入“n/m”。1.4.21特殊要求(选填)
填写合同、信用证中与检验检疫有关的特殊要求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此栏输入的内容。1.4.22关联报检号(选填)
填写与本批货物相关的报检号,多个报检号的,用“;”分隔。1.4.23关联理由(选填)
选择关联报检号的关联理由。可选项为:
1)换证凭单/条超过有效期、进口复出口; 2)出口复进口;
3)出境预检、登检换证、与其它报检批拼箱、保税出库、进口车辆换证。1.4.24报检地(必填)
选择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报检地申报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1.4.25领证地(必填)
选择领证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可在领证地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及通关单。1.4.26目的地(必填)
选择本批货物预定最终抵达的交货地,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名称。1.4.27目的地机构(必填)
选择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运往陆港或入境转关货物,选择陆港或指运地对应的机构。1.4.28口岸机构(必填)
选择入境第一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机构为原“施检机构”。1.4.29原箱运输标识(选填)勾选是否原集装箱原箱运输。1.4.30到货日期(必填)
填写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卸货口岸的日期。1.4.31卸毕日期(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预计从运输工具卸离的日期。1.4.32索赔截止日期(选填)
填写外贸合同、信用证等外贸单证所规定的入境货物不合格对外索赔要求的截止日期。1.4.33海关注册号(选填)
填写收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1.4.34使用人(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单位的检验检疫备案登记编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固定电话的,应填写区号。
1.4.35集装箱装运(有条件必填)
勾选入境货物是否集装箱装运。2.出境货物 2.1基本信息
2.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2.1.2报检类别(必填)
出境报检的类别包括:出境检验检疫、预检。1)出口货物尚未确定收货人、装运日期或者运输方式等,需要申请提前实施检验检检疫时;申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作为生产原料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选择“预检”类别;
2)其他情况下,使用“出境检验检疫”。2.1.3报检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报检的日期。2.1.4报检员备案号(选填)
填写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备案号的,据实填写。2.1.5.报检员姓名(选填)
已填写全国统一报检员备案号的可不填写。2.1.6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
本栏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
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另行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2.1.7发货人(必填)填写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境内发货单位或自然人及其备案登记代码,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代码;出境预检的,可以填写生产单位名称。发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同时有中外文名称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外文”栏目。没有外文名称的可填写“***”。2.1.8收货人名称(必填)
填写境外收货单位或自然人。收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收货人,同时有中外文信息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外文”栏目。无法确定收货人名称时填写“***”。2.1.9收货人地址(选填)
填写境外收货单位或自然人的地址信息。2.1.10企业资质(选填)
填写货物的生产商/出口商企业名称及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编号。1)企业资质类别及类别名称
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等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类别及类别名称。
2)企业资质类别编号
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文件编号。3)企业名称
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名称。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
1)竹木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2)出口食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3)出口植物产品: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4)出口种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其他: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包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供港澳陆生动物饲养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出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饲料出口企业备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出口肉类产品养殖场备案、出口蛋禽养殖场备案、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出口粮谷豆类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其他类)、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认定、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2.2货物信息
2.2.1hs编码(必填)
输入有效的10位数hs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hs编码应与货物相对应,并与海关报关时的hs编码一致。新造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均按86章编码申报;木质包装按照44章编码申报。2.2.2货物名称(必填)
输入货物的具体中文名称。不能笼统地输入货物的大类名称。如hs 编码0304299090 在报检时必须输入具体的货物名称如:“冻狭鳕鱼片”,而不能笼统的输入“其他冻鱼片”。2.2.3ciq代码(必填)填写报检货物对应的ciq代码。在填写hs编码后系统可自动带出,根据具体货物正确点选。
2.2.4货物属性(选填)
选择出境报检货物的相关属性,对不同货物选择相应项目。货物属性包括食品及食品包装(14预包装、15非预包装)、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非转基因产品)、货物(18首次进出口)、养殖非养殖、特殊物品(25-28abcd级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等。2.2.5数量/重量(选填)
根据装箱单填写相应的数量和重量。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或重量必须录入,并且不得改动法定第一计量单位。2.2.6货物总值及币种(必填)
按照发票、合同的货物总值及成交价格计价币种输入。周转集装箱货值为0;不作为货物出口的木质包装货值为0。币种应按《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填写。2.2.7单价(选填)
填写出境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价,单价币种固定为美元。2.2.8包装数量及种类(必填)
选择出境货物的实际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采用多种包装的,应同时填写多种包装种类及件数。
2.2.9是否主要包装(选填)
多个包装选取一个是否为主要包装。2.2.10用途(必填)
选择出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2.2.11hs标准量(必填)
根据报检货物的数重量系统自动转换。2.2.12箱货对应关系(选填)
填写每个集装箱装载的货物明细情况。2.2.13产地(必填)
输入具体准确的产地。2.2.14生产单位(必填)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市场采购时,填写组货单位的备案登记编号,组货单位无法备案登记的,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号。
产地为境外的货物、伴侣动物、观赏或演艺动物、无偿援助和对外承包工程、样品、保税区和加工区货物等,如无备案登记编号的可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号。
境外注册厂(场)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注册编号。2.2.15产品资质(选填)
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编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序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数重量等内容。2.2.1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选填)
填写本项许可/审批/注册/备案文件所属企业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2.17货物规格(选填)
填写货物的规格。2.2.18货物型号(选填)
填写本项报检货物的所有型号。多个型号的,以“;”分隔。2.2.19货物品牌(选填)
填写货物的品牌名称,中文、英文都有的,同时填写。2.2.20生产日期(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生产加工制造完毕的日期。2.2.21生产批号(选填)
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批号,多个生产批号的,以“;”分隔。2.2.22成分/原料(选填)
填写货物含有的成份、货物原料或化学品组份。2.2.23非危险化学品(有条件必填)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税号,如非危险品则勾选“非危”。2.2.24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有条件必填)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税号应填写此栏目内容,如为危险品则填写un编码、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及包装规格。
1)un编码
货物为危险品的,本项目填写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un编码。危险化学品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2)危险货物名称
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3)危包类别
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的包装类别。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
(a)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b)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c)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4)包装规格
本栏目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规格。2.3集装箱信息
2.3.1集装箱规格(选填)(建议删除)
填写载运货物出境货物集装箱规格。2.3.2集装箱数量(选填)(建议删除)
填写各种规格集装箱的数量。2.3.3集装箱号码(选填)(建议删除)
填写每个规格集装箱对应的集装箱号码。2.4基本信息(其他)2.4.1贸易方式(必填)
选择正确的贸易方式。2.4.2合同号(选填)
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企业未签订合同的,应在此项注明无合同及原因,如:长期客户无合同。
2.4.3特殊通关模式(选填)
填写企业申请享受的特殊通关政策。2.4.4特殊业务标识(选填)本栏目用于标识需要特别说明的业务,如奥运、亚运、救灾物资等。可选项为: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2.4.5运输方式(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离境时使用的运输方式。2.4.6运输工具名称及运输工具号码(选填)
填写运输货物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2.4.7发货日期(选填)
填写出口拟装运日期。2.4.8输往国家(地区)(必填)
选择输入该批货物最终的目的国家或地区。输往特殊监管区的,直接选择对应的监管区名称。
2.4.9离境口岸(必填)
选择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离境口岸。2.4.10到达口岸(选填)
选择输往国家的具体口岸。口岸在系统中没有的,可选择国家名称。2.4.11存放地点(必填)
填写报检货物的存放地点。2.4.12随附单据(必填)
选择报检时所附的单据种类。2.4.13所需单证(选填)
选择本单所需要的证单种类及正、副本份数。2.4.14标记号码(必填)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的标记及号码内容,应与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标记及号码不能在系统中输入或者输入不全的,应点击“附页”,并上传无法手工在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标记及号码的图案或内容。无标记号码的输入“n/m”。2.4.15特殊要求(选填)
填写合同、信用证中与检验检疫有关的特殊要求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此栏输入的内容。2.4.16报检地(必填)
填写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在报检地申报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2.4.17领证地(必填)
填写领证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可在领证地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及通关单。2.4.18口岸机构(有条件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离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类别为“出境预检”等无需再离境口岸实施口岸查验等检验检疫工作的,口岸机构为选填。2.4.19报关海关(必填)
填写报关地所在的直属海关关区代码。2.4.20施检地(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产地(或市场采购组货地等)对应的检验检疫机构。2.4.21关联报检号(选填)
填写与本批货物相关的报检号,多个报检号的,用“;”分隔。2.4.22关联理由(选填)
填写关联报检号的关联理由。2.4.23海关注册号(选填)填写发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当报检发货人代码为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并申请出具通关单时,该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发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2.4.24集装箱装运(有条件必填)
出境货物是否由集装箱装载。3.出境包装报检 3.1基本信息
3.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3.1.2报检类别(必填)
填写申请人申请出境包装检验的类型,分为“危包性能”、“危包使用”、“食品包装”三种。3.1.3报检日期(必填)
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3.1.4报检员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选填)
填写报检员的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3.1.5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3.1.6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选填)
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3.1.7包装使用单位(必填)
填写包装使用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3.1.8包装生产厂(必填)
填写包装生产厂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3.1.9包装容器(必填)
填写准确的包装容器名称。3.1.10原材料名称(选填)
填写制造包装容器的原材料名称。
3.1.11原材料产地(选填)
填写制造包装容器的原材料的产地。从国外进口的,输入“境外”。3.1.12检测报告号(选填)
填写实验室出具的关于申报包装的鉴定报告号码。3.1.13分证标志(选填)
选择是否需要分证的标志。需要分证时,一并录入“分证单位代码”、“分证单位名称”和“分证数量”。3.1.14生产工艺(选填)在“食品包装”情况下应填写制造包装容器的生产工艺。3.1.15质量许可号(选填)
填写包装生产单位的质量许可证号码。只在“危包性能”情况下输入。3.1.16危包性能结果单号(选填)
在“危包使用”情况下填写出境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3.1.17包装容器编号(选填)
填写包装容器上标识的编号。3.1.18联合国编号(选填)
在“危包使用”及“危包性能”情况下填写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3.1.19拟装货物名称(选填)
填写拟装载的货物名称。3.1.20拟装货物形态(选填)
填写拟装货物的形态。3.1.21拟装货物密度(选填)
货物形态为液态时填写拟装货物的密度(比重)。3.1.22上箱次装货名称(选填)
填写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上次所装货物名称。3.1.23拟装货物单件毛重(选填)
填写每件拟装货物加上对应包装容器的重量。3.1.24拟装货物单件净重(选填)
填写指每件拟装货物的净重。3.1.25重量单位(选填)
选择拟装货物重量的法定计量单位。3.1.26生产日期(必填)
填写包装开始生产的日期。3.1.27内包装容器名称(选填)
填写拟装货物的内层包装,与外包装区别。3.1.28内衬材料方法(选填)
填写内外包装间用于固定、防漏功能的包装材料。3.1.29内包装容器规格(选填)
填写拟装货物的内层包装的规格。3.1.30包装存放地点(选填)
填写包装容器具体存放地点。3.1.31输往国家(选填)
选择拟装载货物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3.1.32运输方式(选填)(建议删除)
填写出境货物离境时使用的运输方式。3.1.33装运口岸(选填)(建议删除)
填写报关地的口岸。3.1.34装运日期(选填)(建议删除)
由系统根据报检日期自动生成,据实修改。3.1.35施检机构(必填)
填写对包装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3.1.36标记与批号(选填)
填写包装上的标记和包装生产的批号。3.1.37提供证单代码串(选填)
填写随附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他证据文件。3.1.38特殊要求(选填)
填写合同、信用证中与检验检疫有关的特殊要求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此栏输入的内容。3.2包装容器信息
3.2.1包装容器规格(必填)
填写包装容器的规格。一种包装容器可输入多种规格。规格格式:桶:直径×高度(mm);箱:长×宽×高(mm)。输入时,可用“*”代替“×”。3.2.2综合大小(选填)
填写包装容器的综合大小。3.2.3数量(必填)
填写包装容器的数量。3.3分证单位信息
3.3.1分证单位代码(选填)
填写每个使用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3.3.2分证单位名称(选填)
填写分证单位代码对应的单位名称。分证单位不能重复。3.3.3分证数量(选填)
填写每个分证单位分到的证书数量。分证数量之和不能超过包装总数量。4.集装箱适载报检 4.1基本信息
4.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4.1.2申报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4.1.3预检日期(必填)
填写集装箱场站实施预检验的日期。4.1.4集装箱配载清单(选填)上传预配载清单。
4.1.5场站登记号(选填)
填写处理本批集装箱的场站编号。4.1.6场站名称(选填)
填写处理本批集装箱的场站名称。4.1.7场站地址(选填)填写处理本批集装箱的场站地址。4.1.8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选填)
上传场站对本批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单。4.1.9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4.1.10其他
4.1.11集装箱箱型(必填)选择准确的集装箱类型。4.1.12集装箱数量(必填)填写本报检批的集装箱数量。4.1.13拟装/装载货物(选填)
填写本批集装箱拟装/装载货物名称。4.1.14设定温度(选填)
设定集装箱内的温度,范围在-100℃到100℃之间。4.1.15施检机构(必填)
填写对本批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的机构。4.1.16施检部门(必填)
填写对本批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的部门。4.2集装箱信息
4.2.1集装箱规格(必填)
选择本批集装箱的规格,多种规格的添加录入。4.2.2号码(必填)
填写准确的集装箱号码,多个集装箱的须全部输入,用“;”隔开。5.尸体棺柩报检 5.1基本信息
5.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7表示尸体棺柩;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5.1.2出入境状态(必填)据实选择。
5.1.3关联报检号(选填)
据实填写。
5.1.4申报类型(必填)
据实选择尸体、棺柩、骸骨。
5.1.5死者姓名、国籍、性别、出生年月(必填)
按死者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填写。5.1.6死亡日期(必填)
按死亡证明书上所记载的时间填写。5.1.7死因类别(必填)
据实选择。
5.1.8死亡原因(必填)
根据死亡证明书或死亡诊断书等相关资料上所记载的原因填写。5.1.9入境后处理方式(必填)
选择对应的处理方式。5.1.10报检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5.1.11生前住址(选填)填写死者生前常住地。5.1.12死亡地点(必填)据实填写。
5.1.13安葬地址(必填)据实填写。
5.1.14职业(必填)
据实填写死者职业。
5.1.15包装密封情况(必填)勾选尸体骸骨是否密封包装。5.1.16是否经卫生处理(必填)勾选尸体棺柩是否卫生处理。5.2其他信息
5.2.1启运国家(必填)
选择入境尸体棺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5.2.2启运口岸(必填)
选择入境尸体棺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离境口岸。5.2.3经停口岸(选填)
选择尸体棺柩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5.2.4入境口岸(有条件必填)
选择入境尸体棺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入境尸体棺柩必填。5.2.5出境口岸(有条件必填)
选择出境尸体棺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离境口岸。出境尸体棺柩必填。5.2.6目的口岸(必填)
选择输往国家的具体口岸。口岸在系统中没有的,可选择国家名称。5.2.7入/出境日期(必填)
据实填写。
5.2.8报检类别(必填)
据实选择。
5.2.9运输方式(选填)
填写装载尸体棺柩的运输方式。5.2.10运输工具及号码(选填)
填写运输尸体棺柩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5.2.11提/运单号(选填)
填写入境尸体棺柩的提单/运单号的总单号或直单号。有多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用“;”分隔。
5.2.12随附单据(必填)
填写随附的各类证明和其他证据文件。5.2.13施检机构(必填)选择对报检尸体棺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5.2.14施检部门(必填)
选择对报检尸体棺柩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5.2.15附件(选填)
上传有效的死亡证明文件。5.2.16托运人或代理人(必填)
根据系统选项填写相应证件号码。5.2.17托运人或代理人地址(必填)填写5.2.16对应的地址。5.2.18联系人及电话(必填)
填写报检尸体棺柩的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固定电话的,应填写区号。5.2.19备注栏(选填)
数据录入规范 录入规范考核办法篇二
e-ciq主干系统报检录入规范(试行)上
2016-09-05内容梗概
为规范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数据项录入,提高业务管理原始信息的采集质量,完善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规范中简称“报检单”、“入境报检单”、“出境报检单”。
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除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录入时,可录入“***”号、留空或注明情况外,所有项目必须按实际情况准确录入。
本规范所述数字及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本规范中涉及日期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填写的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电子数据报检的,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
本规范中国内行政区划、全球国别或地区、境外港口名称及币种等表述和代码遵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及《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等标准,若发布新版本,则从其规定。1.入境货物
基本报检申报要求
1)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可合并申报; 2)全申报报检单,报检单申报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
3)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没有“a”的在后;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在前,无木质包装的在后。1.1基本信息
1.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1.1.2报检类别(必填)
入境报检的类别包括:入境检验检疫、入境验证报检。
1)需实施检验检疫工作的,选择“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2)仅需单证审核或货证核查,无须实施检验检疫的,选择“入境验证”报检,包括:(a)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产品,仅工业用途的,监管条件仅为r的货物;(b)贸易方式为样品、来料加工、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不涉及食品安全环保卫生的工业品;
(c)入境3c产品,监管条件仅为l的货物;
(d)“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贸易方式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e)非法检无代价抵偿货物;
(f)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经判定申报的品名不是《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货物,也不属于危险货物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m或mr(工业用)。
(g)境外入区时已实施一次性检验检疫合格,出区进口时仅实施核销不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h)境外入区时检验检疫类别仅为“m”且免予实施检验的货物;(i)从区外输往区内又输往区外的应检物;(j)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仅为m且不需实施检验的入境货物;(k)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仅为m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1.1.3报检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1.1.4报检员备案号(选填)
填写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备案号的,据实填写。1.1.5报检员姓名(选填)已填写全国统一报检员备案号的可不填写。1.1.6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
本栏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
备案登记编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1-4位为办理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5位为“6”或者“0”,后面5位为流水号;特殊报检单位代码的1-4位为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2 5-10位为“000000”。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点击“…”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
1.1.7收货人名称及代码(必填)
填写收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代码;收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收货人,同时有中外文信息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英文”栏。1.1.8 发货人(必填)
填写境外发货单位或自然人;发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同时有中外文名称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英文”栏目。1.1.9发货人地址(选填)
填写指贸易合同的卖方的中英文地址。1.1.10企业资质(有条件必填)
选择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并填写企业名称及对应的注册/备案编号。多个资质的须全部填写。
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选择资质类别并填写企业名称及对应的注册/备案编号:
1)进口食品、食品原料类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2)进口水产品填写: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水产品储存冷库备案;
3)进口肉类填写:进口肉类储存冷库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4)进口化妆品填写: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5)进口水果填写:进境水果境外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6)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填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7)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进口企业备案、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8)进口废物原料报检时填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号及名称,两者应对应准确。9)其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申请、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进境栽培介质使用单位注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进口代理及使用单位备案、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外生产单位注册、进境粮食加工储存单位注册、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登记、进出境 3 集装箱场站登记、进口棉花境外供货商登记注册、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
以上备案注册资质类别、企业名称、注册备案号码都应在此数据项中点选填写,系统进行校验。
1.2货物信息 1.2.1 hs编码(必填)
输入有效的10位数hs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hs编码应与货物相对应,并与海关报关时的hs编码一致。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的,按主体货物的编码输入,新造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均按86章编码申报;新造木质包装和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按照44章编码申报。1.2.2货物名称(必填)
输入货物的具体中文名称。不能笼统地输入货物的大类名称。如hs 编码0304299090 在报检时必须输入具体的货物名称 如:“冻狭鳕鱼片”,而不能笼统的输入“其他冻鱼片”。1.2.3 ciq编码(必填)
填写报检货物对应的ciq编码,在填写hs编码后系统可自动带出,根据具体货物正确点选。
1.2.4货物属性(必填)
选择报检货物的相关属性。默认为无。按以下要求选择:
1)3c-abc、d,必须在入境民用商品认证(11目录内、12目录外、13无需办理3c认证)中勾选对应项;
2)食品、化妆品是否预包装、是否首次进口,必须在食品及化妆品(14预包装、15非预包装、18首次进口)中勾选对应项;
3)是否转基因,凡符合总局62号令含转基因成分须申报的,必须在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非转基因产品)中勾选对应项;
4)“成套设备”标记,“旧机电”标记,必须在货物属性(18首次进出口、19正常、20废品、21旧品、22成套设备)中勾选对应项;
5)是否特殊物品、化学试剂,必须在特殊物品(25-28abcd级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中勾选对应项;
6)木材(含原木)板材是否带皮,必须在是否带皮木材(23带皮木材/板材、24不带皮木材/板材)中勾选对应项。
1.2.5数量/重量(选填)
根据装箱单填写相应的数量或重量。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或重量必须录入,并且不得改动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1.2.6货物总值/币种(必填)
按照发票、合同的货物总值及成交价格计价币种选择。周转集装箱货值为0,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货值为0。币种应按《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填写。1.2.7单价(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价,单价币种固定为美元。1.2.8包装数量(必填)
选择入境货物的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填写报检货物的运输包装件数。采用多种包装的,应同时填写多种包装种类。有两种以上包装的,应添加辅助包装;同时有木质包装和其他包装的,应将非木质包装输入为辅助包装。1.2.9用途(必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仅用于工业用途等。
1.2.10 hs标准量
根据报检货物的数重量系统自动转换。标准计量单位由系统自动带出。标准计量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列明的第一个计量单位。
1.2.11箱货对应关系(选填)
如果入境货物包括多个品种,分装在多个集装箱中,在本栏目填写每个集装箱装载的货物明细情况,包括hs编码、集装箱号码、集装箱规格、集装箱数量、货物重量及单位、运输工具类型。
1.2.12原产国(必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退运的出口货物原产国输为“中国”。在保税区(含保税港区、监管仓)或加工区进行了实质性加工的货物出区输往国内时,原产国输为„中国‟。
1.2.13原产地区(选填)
入境货物在原产国(地区)内的生产区域,如州、省等。
1.2.14产品资质(有条件必填)
对国家实施进出口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的入境货物,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编号、核销明细序号、核销数量。
1)产品许可/审批/备案代码及名称
对国家实施进出口许可/审批/备案等管理的入/出境货物,本栏目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
2)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编号
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编号。3)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明细序号
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序号,是许可/审批/备案附表内容。4)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
本栏目填写本项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数重量,是许可/审批/备案附表内容。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
1)特殊物品请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2)进口整车请填写:免于强制性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监测处理程序车辆一致性证书; 3)进境工业品请填写: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进境需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请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进口旧机电请填写:进口旧机电境外预检验证书; 6)进口化妆品请填写: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7)进口预包装食品请填写: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其他:进出口商品免验、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汽车预审备案、进口涂料备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进口化妆品产品套装备案;
在eciq中均应在此勾选并填写相关证书名称、编号,需要核销的如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同时填写核销数量和核销明细序号,系统将在此进行校验或者核销。
1.2.15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国外生产厂商名称。系统默认为发货商。
1.2.16货物规格(选填)输入货物的规格。
1.2.17货物型号(选填)
填写本项报检货物的所有型号。多个型号的,以“;”分隔。
1.2.18货物品牌(选填)
填写货物的品牌名称,中文、英文都有的,同时填写。
1.2.19生产日期(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生产加工制造完毕的日期,如2016-01-01(半角符号)。
1.2.20产品有效期(选填)
有质量保证期的填写质量保证的截止日期。
1.2.21产品保质期(选填)
有质量保证期的填写质量保证的天数。天数按照生产日期计算。
1.2.22生产批号(选填)
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批号,多个生产批号的,以“;”分隔。
1.2.23成份/原料(选填)
填写本项货物含有的成份、货物原料。
1.2.24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有条件必填)
填写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税号应填写此栏目内容,如为危险品则填写un编码、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及包装规格;如为非危险品,则勾选“非危险化学品”项。1.3集装箱信息
“箱货对应关系”中已有信息,系统可自动提取。
1.3.1集装箱规格(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集装箱规格。1.3.2集装箱数量(选填)填写各种规格集装箱的数量。1.3.3集装箱号码(选填)
填写每个规格集装箱对应的集装箱号码。1.3.4拼箱标识(选填)
报检货物装运集装箱为拼箱时点选。1.4基本信息(其他)1.4.1贸易方式(必填)
选择正确的贸易方式。每一份报检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贸易方式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方式代码表》填写。请注意对于特殊贸易方式的勾选:
1)保税库入出的货物,需选择“24保税区进出区货物”;
2)原产中国从国外退运的货物报检时,需选择“27退运货物”;
3)北京地区国际展览会、交易会、技术交流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中供展示或使用的入境展览品,需选择“30展览品”;
4)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需选择“35修理物品”; 5)外航飞机配餐用货物,需选择“36外航公务货”;
6)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需选择“37常驻机构公用”;
7)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需选择“38无代价抵偿”; 8)入境军品,需选择“40军事装备”;
9)机场及机上销售、免税外汇商品的免税商品,需选择“41免税品”。1.4.2合同号(选填)
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企业未签订合同的,在此项注明无合同及原因,如:长期客户无合同。
1.4.3特殊通关模式(选填)
填写企业申请享受的特殊通关政策,包括转关、制定口岸、直通场站等。【系统应提供下拉菜单】
1.4.4特种业务标识(选填)
用于标识需要特别说明的业务,如奥运、亚运、救灾物资等。可选项为: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1.4.5运输方式(必填)
选择货物实际进境的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旅客携带、管道运输、其他运输。海铁联运、海陆联运等多式联运的填写“其他运输”。从特殊监管区输出的,据实选择。
1.4.6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号码(选填)
填写运输货物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1.4.7贸易国别(必填)
外贸合同中卖方所属的国家或地区。1.4.8提货单号(d/o单号)(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提货单或出库单号码。当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是为选填项,为其他运输方式时提货单号为必填项。1.4.9提/运单号(必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提单/运单号的总单号或直单号。有多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用“;”分隔。1.4.10分运单号(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的提单/运单号的分运单号。1.4.11启运国家(必填)
选择入境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家(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对在转运输中转国家(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以该运输中转国家(地区)为“启运国家(地区)”。货物来自境内特殊监管区域(含保税港区、监管仓等)的,据实选择。1.4.12启运口岸(必填)
选择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第一个离境口岸。从特殊监管区(含保税港区、监管仓等)时,据实选择。
启运口岸按照《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填写,可使用中文,以英文名称为准。1.4.13启运日期(必填)
填写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1.4.14经停口岸(选填)
货物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按照《国际口岸代码表》填写。1.4.15入境口岸(必填)
选择入境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从特殊监管区输出的,填写具体特殊监管区名称;旅客进境携带物报检的,入境口岸为旅客进境的口岸名称。1.4.16随附单据(必填)
选择随附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他证据文件。系统实现自动校验的,填写证书编号。1)兽医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
2)随车检验单、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3)农业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文件请勾选“其他相关许可/审批文件”后填写;
4)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3c证书及免办证明、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
1.4.17所需单证(选填)
选择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的证单类型,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1.4.18货物存放地点(必填)填写报检货物的存放地点。1.4.19报关海关(必填)
选择报关地所在的海关,原则上填写现场海关机构代码,无法确定的可填写报关地直属海关机构代码。
1.4.20标记及号码(必填)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的标记及号码内容,应与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标记及号码不能在系统中输入或者输入不全的,应点击“附页”,并上传无法手工在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标记及号码的图案或内容。无标记号码的输入“n/m”。1.4.21特殊要求(选填)
填写合同、信用证中与检验检疫有关的特殊要求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此栏输入的内容。1.4.22关联报检号(选填)
填写与本批货物相关的报检号,多个报检号的,用“;”分隔。1.4.23关联理由(选填)选择关联报检号的关联理由。可选项为:
1)换证凭单/条超过有效期、进口复出口; 2)出口复进口;
3)出境预检、登检换证、与其它报检批拼箱、保税出库、进口车辆换证。1.4.24报检地(必填)
选择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报检地申报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1.4.25领证地(必填)
选择领证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可在领证地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及通关单。1.4.26目的地(必填)
选择本批货物预定最终抵达的交货地,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名称。1.4.27目的机构(有条件必填)
选择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当目的地为外地时,为必填项。1.4.28口岸机构(必填)
选择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机构为原“施检机构”。1.4.29口岸部门(必填)
选择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1.4.30原箱运输标识(选填)勾选是否原集装箱原箱运输。1.4.31到货日期(必填)
填写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卸货口岸的日期。1.4.32卸毕日期(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预计从运输工具卸离的日期。1.4.33索赔截止日期(选填)
填写外贸合同、信用证等外贸单证所规定的入境货物不合格对外索赔要求的截止日期。1.4.34海关注册号(选填)
填写收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当报检收货人代码为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并申请出具通关单时,该项目为必填项。1.4.35使用人(选填)
填写入境货物销售、使用单位的检验检疫备案登记编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固定电话的,应填写区号。
e-ciq主干系统报检录入规范(试行)中
2016-09-052.出境货物 2.1基本信息
2.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
2.1.2报检类别(必填)
出境报检的类别包括:出境检验检疫、预检。
1)出口货物尚未确定收货人、装运日期或者运输方式等,需要申请提前实施检验检检疫时;申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作为生产原料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选择“预检”类别;
2)其他情况下,使用“出境检验检疫”。2.1.3报检日期(必填)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报检的日期。2.1.4报检员备案号(选填)
填写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备案号的,据实填写。2.1.5.报检员姓名(选填)
已填写全国统一报检员备案号的可不填写。2.1.6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
本栏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备案登记编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1-4位为办理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5位为“6”或者“0”,后面5位为流水号;特殊报检单位代码的1-4位为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5-10位为“000000”。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点击“…”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2.1.7发货人(必填)
填写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境内发货单位或自然人及其备案登记代码,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代码;出境预检的,可以填写生产单位名称。发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同时有中外文名称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外文”栏目。2.1.8收货人名称(必填)
填写境外收货单位或自然人。收货人通常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收货人,同时有中外文信息的,应分别填在“中文”和“外文”栏目。2.1.9收货人地址(选填)
填写境外收货单位或自然人的地址信息。2.1.10企业资质(选填)
填写货物的生产商/出口商企业名称及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编号。1)企业资质类别及类别名称
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等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类别及类别名称。2)企业资质类别编号
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注册/备案文件编号。3)企业名称
本栏目填写货物的生产/进出口/代理商名称。请按货物种类及相关要求填写:
1)竹木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2)出口食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3)出口植物产品:出口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4)出口种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其他: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包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 资格申请、供港澳陆生动物饲养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申请、出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饲料出口企业备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出口肉类产品养殖场备案、出口蛋禽养殖场备案、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出口粮谷豆类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其他类)、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认定、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2.2货物信息 2.2.1 hs编码(必填)
输入有效的10位数hs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hs编码应与货物相对应,并与海关报关时的hs编码一致。新造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均按86章编码申报;木质包装按照44章编码申报。
2.2.2货物名称(必填)
输入货物的具体中文名称。不能笼统地输入货物的大类名称。如hs 编码0304299090 在报检时必须输入具体的货物名称 如:“冻狭鳕鱼片”,而不能笼统的输入“其他冻鱼片”。
2.2.3 ciq代码(必填)
填写报检货物对应的ciq代码。在填写hs编码后系统可自动带出,根据具体货物正确点选。2.2.4货物属性(选填)
选择出境报检货物的相关属性,对不同货物选择相应项目。货物属性包括食品及食品包装(14预包装、15非预包装)、转基因(16转基因产品、17非转基因产品)、货物(18首次进出口)、养殖非养殖、特殊物品(25-28abcd级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等。2.2.5数量/重量(选填)
根据装箱单填写相应的数量和重量。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或重量必须录入,并且不得改动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2.2.6货物总值及币种(必填)
按照发票、合同的货物总值及成交价格计价币种输入。周转集装箱货值为0;不作为货物出口的木质包装货值为0。币种应按《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填写。2.2.7单价(选填)
填写出境货物的实际成交单价,单价币种固定为美元。2.2.8包装数量及种类(必填)
选择出境货物的实际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采用多种包装的,应同时填写多种包装种类及件数。2.2.9用途(必填)
选择出境货物的使用范围或目的。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2.2.10 hs标准量(必填)
根据报检货物的数重量系统自动转换。2.2.11箱货对应关系(选填)填写每个集装箱装载的货物明细情况。2.2.12产地(必填)输入具体准确的产地。2.2.13生产单位(必填)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市场采购时,填写组货单位的备案登记编号,组货单位无法备案登记的,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号。
产地为境外的货物、伴侣动物、观赏或演艺动物、无偿援助和对外承包工程、样品、保税区和加工区货物等,如无备案登记编号的可填写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境外注册厂(场)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注册编号。2.2.14产品资质(选填)
填写本项货物必须取得的许可/审批/备案名称、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编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序号、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文件本次核销货物数重量等内容。2.2.15货物规格(选填)填写货物的规格。2.2.16货物型号(选填)
填写本项报检货物的所有型号。多个型号的,以“;”分隔。2.2.17货物品牌(选填)
填写货物的品牌名称,中文、英文都有的,同时填写。2.2.18生产日期(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生产加工制造完毕的日期。2.2.19生产批号(选填)
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批号,多个生产批号的,以“;”分隔。2.2.20成分/原料(选填)
填写货物含有的成份、货物原料或化学品组份。2.2.21危险货物和包装信息(有条件必填)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税号应填写此栏目内容,如为危险品则填写un编码、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及包装规格;如为非危险品,则勾选“非危险化学品”项。1)un编码
货物为危险品的,本项目填写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un编码。危险化学品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危险货物名称
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3)危包类别
本栏目填写危险品货物的包装类别。
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a)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b)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c)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4)包装规格
本栏目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的规格。2.3集装箱信息
2.3.1集装箱规格(选填)(建议删除)填写载运货物出境货物集装箱规格。2.3.2集装箱数量(选填)(建议删除)填写各种规格集装箱的数量。2.3.3集装箱号码(选填)(建议删除)填写每个规格集装箱对应的集装箱号码。2.4基本信息(其他)2.4.1贸易方式(必填)选择正确的贸易方式。2.4.2合同号(选填)
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企业未签订合同的,应在此项注明无合同及原因,如:长期客户无合同。2.4.3特殊通关模式(选填)(建议删除)填写企业申请享受的特殊通关政策。2.4.4特殊业务标识(选填)(建议删除)
本栏目用于标识需要特别说明的业务,如奥运、亚运、救灾物资等。可选项为:国际赛事、特殊进出军工物资、国际援助物资、国际会议。2.4.5运输方式(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离境时使用的运输方式。
2.4.6运输工具名称及运输工具号码(选填)(建议删除)填写运输货物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2.4.7发货日期(选填)填写出口拟装运日期。2.4.8输往国家(地区)(必填)
选择输入该批货物最终的目的国家或地区。输往特殊监管区的,直接选择对应的监管区名称。2.4.9离境口岸(必填)
选择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离境口岸。2.4.10到达口岸(选填)
选择输往国家的具体口岸。口岸在系统中没有的,可选择国家名称。2.4.11存放地点(必填)填写报检货物的存放地点。2.4.12随附单据(必填)选择报检时所附的单据种类。2.4.13所需单证(选填)选择本单所需要的证单种类及正、副本份数。2.4.14标记号码(选填)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的标记及号码内容,应与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标记及号码不能在系统中输入或者输入不全的,应点击“附页”,并上传无法手工在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标记及号码的图案或内容。无标记号码的输入“n/m”。2.4.15特殊要求(选填)
填写合同、信用证中与检验检疫有关的特殊要求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此栏输入的内容。2.4.16报检地(必填)
填写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在报检地申报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2.4.17领证地(必填)
填写领证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可在领证地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及通关单。2.4.18口岸机构(必填)
填写出境货物离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类别为“出境预检”时,口岸机构尚不明确,口岸机构为选填。
2.4.19报关海关(选填)
填写报关地所在的海关,原则上填写现场海关机构代码,无法确定的可填写报关地直属海关机构代码。2.4.20施检地(必填)
填写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2.4.21施检部门(必填)
选择对报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2.4.22关联报检号(选填)
填写与本批货物相关的报检号,多个报检号的,用“;”分隔。2.4.23关联理由(选填)填写关联报检号的关联理由。2.4.24海关注册号(选填)
填写发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当报检发货人代码为特殊报检单位编号并申请出具通关单时,该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发货人在海关备案注册取得的编号。
3.出境包装报检 3.1基本信息
3.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
3.1.2报检类别(必填)
填写申请人申请出境包装检验的类型,分为 “危包性能”、“危包使用”、“食品包装”三种。3.1.3报检日期(必填)
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3.1.4报检员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必填)
填写报检员的姓名和报检员备案号。报检员备案号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号码唯一,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3.1.5报检单位名称和报检单位代码(必填)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特殊报检单位编号。3.1.6报检单位联系人、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选填)
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由报检单位登记资料自动带出或填写,填写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人员,如是固定电话则要填写区号。
3.1.7包装使用单位(必填)
填写包装使用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3.1.8包装生产厂(必填)
填写包装生产厂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3.1.9包装容器(必填)填写准确的包装容器名称。3.1.10原材料名称(选填)填写制造包装容器的原材料名称。3.1.11原材料产地(选填)
填写制造包装容器的原材料的产地。从国外进口的,输入“境外”。3.1.12检测报告号(选填)
填写实验室出具的关于申报包装的鉴定报告号码。3.1.13分证标志(选填)
选择是否需要分证的标志。需要分证时,一并录入“分证单位代码”、“分证单位名称”和“分证数量”。3.1.14生产工艺(选填)
在“食品包装”情况下应填写制造包装容器的生产工艺。3.1.15质量许可号(选填)
填写包装生产单位的质量许可证号码。只在“危包性能”情况下输入。3.1.16危包性能结果单号(选填)
在“危包使用”情况下填写出境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3.1.17包装容器编号(选填)填写包装容器上标识的编号。3.1.18联合国编号(选填)在“危包使用”及“危包性能”情况下填写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3.1.19拟装货物名称(选填)填写拟装载的货物名称。3.1.20拟装货物形态(选填)填写拟装货物的形态。3.1.21拟装货物密度(选填)
货物形态为液态时填写拟装货物的密度(比重)。3.1.22上箱次装货名称(选填)
填写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上次所装货物名称。3.1.23拟装货物单件毛重(选填)
填写每件拟装货物加上对应包装容器的重量。3.1.24拟装货物单件净重(选填)填写指每件拟装货物的净重。3.1.25重量单位(选填)
选择拟装货物重量的法定计量单位。3.1.26生产日期(必填)填写包装开始生产的日期。3.1.27内包装容器名称(选填)
填写拟装货物的内层包装,与外包装区别。3.1.28内衬材料方法(选填)
填写内外包装间用于固定、防漏功能的包装材料。3.1.29内包装容器规格(选填)填写拟装货物的内层包装的规格。3.1.30包装存放地点(选填)填写包装容器具体存放地点。
3.1.31输往国家(选填)
选择拟装载货物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3.1.32运输方式(选填)(建议删除)填写出境货物离境时使用的运输方式。3.1.33装运口岸(选填)(建议删除)填写报关地的口岸。
3.1.34装运日期(选填)(建议删除)由系统根据报检日期自动生成,据实修改。3.1.35施检机构(必填)填写对包装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3.1.36标记与批号(选填)
填写包装上的标记和包装生产的批号。
3.1.37提供证单代码串(选填)
填写随附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他证据文件。3.1.38特殊要求(选填)
填写合同、信用证中与检验检疫有关的特殊要求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此栏输入的内容。3.2包装容器信息
3.2.1包装容器规格(必填)
填写包装容器的规格。一种包装容器可输入多种规格。规格格式:桶:直径×高度(mm);箱:长×宽×高(mm)。输入时,可用“*”代替“×”。
3.2.2综合大小(选填)
填写包装容器的综合大小。根据输入的包装容器名称和规格,自动生成。3.2.3数量(必填)填写包装容器的数量。3.3分证单位信息
3.3.1分证单位代码(选填)
填写每个使用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3.3.2分证单位名称(选填)
填写分证单位代码对应的单位名称。分证单位不能重复。3.3.3分证数量(选填)
填写每个分证单位分到的证书数量。分证数量之和不能超过包装总数量。
e-ciq主干系统报检录入规范(试行)下
2016-09-054.集装箱适载报检 4.1基本信息
4.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1表示入境,2表示出境,3表示出境包装,4表示集装箱适载,8表示更改申请号;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
企业预录入号(e号)生成规则:报检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e”;
手工录入临时号(l号)/手工录入预录入号(h号)生成规则:录入人员机构代码(6位)+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6位)+“l/h”。4.1.2申报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4.1.3预检日期(必填)填写集装箱场站实施预检验的日期。4.1.4集装箱配载清单(选填)上传预配载清单。4.1.5场站登记号(选填)填写处理本批集装箱的场站编号。4.1.6场站名称(选填)填写处理本批集装箱的场站名称。4.1.7场站地址(选填)填写处理本批集装箱的场站地址。4.1.8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选填)上传场站对本批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单。4.1.9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编号。4.1.10其他
4.1.11集装箱箱型(必填)选择准确的集装箱类型。4.1.12集装箱数量(必填)填写本报检批的集装箱数量。4.1.13拟装/装载货物(选填)填写本批集装箱拟装/装载货物名称。4.1.14设定温度(选填)
设定集装箱内的温度,范围在-100℃到100℃之间。4.1.15施检机构(必填)
填写对本批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的机构。4.1.16施检部门(必填)
填写对本批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的部门。4.2集装箱信息
4.2.1集装箱规格(必填)
选择本批集装箱的规格,多种规格的添加录入。4.2.2号码(必填)
填写准确的集装箱号码,多个集装箱的须全部输入,用“;”隔开。
5.尸体棺柩报检 5.1基本信息
5.1.1报检号(系统生成)
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报检流水号。报检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每批次编号唯一。报检号为15位阿拉伯数字,报检类别(1位)+年份(2位)+流水号(12位)。第一位数字7表示尸体棺柩;第二、三位为受理报检的后两位;第四至十五位为全国流水号。5.1.2出入境状态(必填)据实选择。
5.1.3关联报检号(选填)据实填写。
5.1.4申报类型(必填)据实选择尸体、棺柩、骸骨。
5.1.5死者姓名、国籍、性别、出生年月(必填)按死者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填写。5.1.6死亡日期(必填)
按死亡证明书上所记载的时间填写。5.1.7死因类别(必填)据实选择。
5.1.8死亡原因(必填)
根据死亡证明书或死亡诊断书等相关资料上所记载的原因填写。5.1.9入境后处理方式(必填)选择对应的处理方式。5.1.10报检日期(必填)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5.1.11生前住址(选填)填写死者生前常住地。5.1.12死亡地点(必填)据实填写。
5.1.13安葬地址(必填)据实填写。5.2其他信息
5.2.1启运国家(必填)
选择入境尸体棺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5.2.2启运口岸(必填)
选择入境尸体棺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离境口岸。5.2.3经停口岸(选填)
选择尸体棺柩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5.2.4入境口岸(必填)
选择入境尸体棺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5.2.5出境口岸(必填)选择出境尸体棺柩随运输工具离开的离境口岸。5.2.6目的口岸(必填)
选择输往国家的具体口岸。口岸在系统中没有的,可选择国家名称。5.2.7入/出境日期(必填)据实填写。
5.2.8报检类别(必填)据实选择。
5.2.9运输方式(选填)填写装载尸体棺柩的运输方式。5.2.10运输工具及号码(选填)
填写运输尸体棺柩的有独立动力装置的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5.2.11提/运单号(选填)
填写入境尸体棺柩的提单/运单号的总单号或直单号。有多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用“;”分隔。5.2.12随附单据(必填)
填写随附的各类证明和其他证据文件。5.2.13施检机构(必填)
选择对报检尸体棺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5.2.14施检部门(必填)
选择对报检尸体棺柩实施检验检疫的部门。5.2.15附件(选填)上传有效的死亡证明文件。5.2.16托运人或代理人(必填)根据系统选项填写相应证件号码。5.2.17托运人或代理人地址(必填)填写5.2.16对应的地址。5.2.18联系人及电话(必填)
填写报检尸体棺柩的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固定电话的,应填写区号。5.2.19备注栏(选填)
eciq上线企业端录入注意事项(山东篇)
2016-09-05eciq上线企业端录入注意事项
一、上线时间安排
第一批:淄博、威海、德州和龙口局4个分支局,于9月5日上线运行。
第二批:济南、烟台、济宁、滨州、东营、荣成和蓬莱局7个分支局,于9月8日上线运行。
第三批:山东局其他分支局,于9月12日上线运行。各分支局上线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报检企业准备工作
请各报检企业提前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联系企业端软件商升级企业端软件,完成企业端软件基础配置,完成企业端软件和申报平台用户名、密码的配置,熟练掌握主干系统报检数据录入要求,了解主干系统上线的机构和业务要求等。
三、主干系统申报要求
(一)主干系统上线后,除进口汽车、进口废物原料、进出境活动物(水生动物除外)、进境集装箱空箱外,其他原在集中审单/ ciq2000/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的业务均应进入主干系统。进口汽车、进口废物原料、进出境活动物(水生动物除外)和进境集装箱空箱业务启用时间另行通知。邮寄物、截获物处理、集装箱适载检验、尸体棺柩等业务均进入主干系统。其它原不在集中审单/ciq2000/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的业务暂不进入主干系统。无纸化单据上传按原有模式操作。
1.分批分期上线过程中,向原系统申报的,将会被“集中审单系统”退单,提示应向主干系统发送申报数据。已向原系统申报单未走完流程的批次在原系统中完成全部业务流程。2.因特殊情况主干系统不能完成全流程业务操作的,经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后,企业可向原系统申报,并在“特殊要求栏”中备注“应急”字样。否则所有单据原系统会退单,并提示向主干系统申报。
(二)在过渡期间,主干系统将对企业申报数据生成并反馈两个报检号,其中:
1.以116、216开头的为主干系统报检号(全国统一报检号),用于办理检验检疫业务。(如:***)
2.另一个以37开头(原编号规则)的报检号,用于生成通关单号。企业凭该通关单号(报检号+000)向海关办理报关事宜。(主干系统通关单号的第10位数字为“8”,如 :***)。过渡期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进出境货物涉及一体化或电子转单的申报。
1.转出和转入机构均为上线机构的,报检企业按向主干系统发送报检数据。2.转出机构为上线机构,转入机构为非上线机构的,企业向转出机构的申报应向主干系统发送报检数据,向转入机构的申报应向原集中审单/ciq2000系统发送报检数据。
3.转出机构为非上线机构的,向转入机构的申报仍向原集中审单/ciq2000系统发送报检数据。
各报检企业应提前确认转出或转入机构是否已经上线主干系统。
(四)主干系统专门为检验检疫一体化设计了有关功能,报检数据中涉及了“报检地、领证地、入境口岸机构/出境施检地、入境目的机构/出境口岸机构”四个检验检疫机构:
1.入境货物:
如果在入境口岸一次性完成检验检疫的,不需要填写“目的机构”。报检地、领证地、口岸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原有全流向货物(无需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申报时必须填写“目的机构”,即目的地所在地对应的检验检疫机构。
如果口岸和内地均需实施检验检疫的,需要填写“目的机构”。目的地局未上线主干系统的,在口岸报检时仍使用入境流向报检类别。口岸与目的地均上线主干系统的,原“入境流向”模式报检时统一使用“入境检验检疫”。
2.出境货物的“口岸机构”填写实际出境“启运口岸”的辖区检验检疫机构。
(五)报检数据的具体录入要求详见《主干系统报检录入规范(试行)》,其它具体申报要求可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咨询。【请各局结合各自实际对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四、应急处理
(一)企业端无法发送数据或收不到e号预报检号:请联系企业端软件客服电话或本地客服人员。
(二)收到e号长时间未收到正式报检号:请联系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的检务部门或山东局审单中心。
(三)如收到退单回执,请按照回执内容调整或补充报检数据后重新发送。未退单的,申报数据发送后,企业端不能再做修改;如需修改,请在各局检务部门办理。
(四)如主干系统无法完成全流程业务,需向ciq2000系统申报的,使用申报软件中的“报检业务”模块申报。
五、工作联系
九城公司端联系方式如下:
青岛服务电话:0532-86120071/0072/73/74/75/76
负责人:杨晓晶,区域:青岛、临沂、日照
黄岛服务电话:0532-83692329
负责人:李春芳,区域:黄岛
济南服务电话:0531-88581434/1534
负责人:刘岩岩,区域:聊城、济南、莱芜、德州、泰安
王 静,区域: 济宁、东营、滨州、淄博
潍坊服务电话: 0536-8215265
负责人:张智堂,区域:潍坊
烟台服务电话:0535-2979711/2963907 负责人:吴新兵,区域:烟台、龙口、莱州 威海服务电话:0631-5236015/5989002
负责人:李志伟,区域:威海、荣成 25
数据录入规范 录入规范考核办法篇三
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录入规范
1、一般不良反应应在当月上报,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在15日内上报,并附一份病例摘要。
2、每份不良不应报告表应附上怀疑药品的说明书。
*
3、不良反应名称填写应准确、完整,新的不良反应名称应在备注里予以注明“×××为该药新的不良反应”字样。
4、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应详细规范填写,应包含并用药品使用情况。
5、药品信息项下的怀疑和并用药品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批号应真实、完整、准确。生产批号应认真核对,必要时进行核实。药品信息项不能缺少并用药品信息。
6、新的不良反应要认真核对说明书,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要核对是否有并用药品。
7、报告类别:分一般的、严重的、新的一般、新的严重四类。(1)一般的:是指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不良反应;
(2)严重的:是指药品说明书中载明且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5条标准之一的;
(3)新的一般: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且不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5条标准之一的;
(4)新的严重: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且符合严重药品不良
反应判定5条标准之一的。
(5)报告类别的确定,需要参考该怀疑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5条标准,作出准确选择。
*
8、单位类别: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其选择原则是根据省中心开通的用户名,以及要录入报告的单位名称来选择《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不同页面进行登陆。
9、部门:填写报告单位中的具体部门,如:内科、质保部、×××大药房一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店。
*
10、报告日期:填写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日期,年月日应完整。注意不应与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用药起止时间以及过程描述中的有关时间相矛盾。
11、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必须填写明确,如果有,要注明何种药品出现过不良反应及其具体表现。严禁使用“不详”。
12、不良反应名称:药品不良反应名称的填写,根据过程描述中的有关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结果,可参照国家中心数据库和“who adr 术语集”填写。
*
13、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填写不良反应发生的确切时间,这个时间可以是在用药起止时间之内,也可是在用药起止时间之后(迟发反应)。应注意与报告日期、过程描述中的有关时间的一致性。
14、医院名称:为报告单位(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完整名称,应与工商(公章)注册或证照名称一致。如:××(省、市、县)人民医院、××市爱康大药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5、病例号/门诊号:如报告单位为医疗单位,则应准确填写患者的病历号(门诊号);如报告单位为生产企业,则应在病历号项下填写患者因使用该企业生产的药品就医或购药的医院名称或药店名称;如报告单位为经营企业,则应填写药店名称。
*
16、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过程描述中需要提供的信息(要素)有:原因、环境、药物、治疗方法、时间、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结果、处理措施、不良反应结果等动态变化。
一般形式:患者因某种疾病入院或门诊治疗或自购,于某年某月某日(具体时间)使用某种药物(通用名称、药物配伍情况、液体),用法用量(包括分组情况),于某时(突发、几分钟、几小时或几天)发生何种不良反应(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结果(需有用药前后数据),停药、减量或服用某种药物(明确名称、剂量、用法等)对症处理,该不良反应持续多长时间后症状消失、好转、无变化或有后遗症。
注意点:
(1)时间应是动态变化的。
(2)临床检验结果要有用药前后的数据。所有检查要注明检查日期。
(3)过敏性休克要有血压数据。
(4)严重病例应注意生命体征指标(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的记录。并提供病历资料、并用药品情况资料。
17、怀疑药品: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在
药品信息项下,要完整准确列出通用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等信息。
18、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批准该药品法定的名称,以该药品说明书为准,应完整准确填写,不可用简称;
*
19、生产厂家:填写药品说明书上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称,严禁使用简称。
*20、生产批号:填写本次使用的该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如在使用过程中更换药品导致批号不同,则应予以说明相关的事项(品名、厂家、批号)。生产批号不是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填写时应切实注意。如:h41020222、z41020333等是错误的。
*
21、并用药品:报告人经过分析,确定了怀疑药品后剩下的药品。并用药品的用法用量信息除在过程描述中载明外,在药品信息项下,也要完整准确列出通用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等信息。
22、用药原因: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细、规范填写,不能带星号。在某些情况下,用药原因可与原患疾病名称或诊断的疾病名称一致。但也存在另外一些情况,例如:患者既往高血压病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原因应填“肺部感染”。
23、不良反应结果:指本次不良反应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后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后果。不良反应的结果包括治愈、好转、有后遗症、死亡。不良反应结果的选择应参考不良反应过程描述的不良
反应结果。有后遗症的病例,应附补充报告(病历资料)。任何一种不良反应最终出现“后遗症”结局均为严重不良反应。
24、原患疾病:即病历中的诊断,疾病诊断应写标准全称,不能写缩写、简写。原患疾病尽可能“带星号”。
*
25、国内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国内有无类似不良反应以及文献报道项下的填写,以药品标准说明书为准。如果为文献报道,需列出文献名称和出处。依据说明书选择“有”或“无”,不允许选择“不详”。若选择“有”,应将说明书或文献中与本次不良反应相关的内容复制下来粘贴于简述栏内,不可简单地排列几个不良反应名称。若为多项不良反应,其中有一项或二项为新的不良反应,须在备注中说明其中哪项是新的不良反应。
26、不良反应分析: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①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②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③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④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⑤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27、五条原则的意义及关联性评价:
(1)肯定:符合第①~④条,排除第⑤条,可评价为肯定;(2)很可能:符合第①~③条,排除第⑤条,或不符合第②条,符合第④条,可评价为很可能;
(3)可能:符合第①条,不符合第②条,有第③条辅助,受第⑤条影响,可评价为可能;
(4)可能无关:不符合第①、②条,有第③条辅助,受第⑤条影响,可评价为可能无关;
(5)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需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可评价为待评价;
(6)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无法补充,可定为无法评价。
28、严重的不良反应的5条情形及其判定:(1)引起死亡;
(2)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4)对身体功能产生永久损伤;(5)需要住院。
第(3)条的含义:比如出现呼吸困难、紫绀、大汗等对生命有危险的症状,并采取了急救措施(吸氧、用药等)才能缓解;或者对肌体导致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第(5)条的含义: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留院时间>24小时视为住院。如果是因为其他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不良反应要注意掌握不良反应轻重程度;如果是因不良反应或药原性疾病入院,应提供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