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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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篇一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实施细则》,加强对站区内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理行车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关于修改运输安全工作有关规章部分内容的通知》、《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实施细则》、《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哈尔滨铁路局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哈尔滨铁路局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等有关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佳木斯站区内国家铁路、专用铁道(线)内发生的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起复。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指挥、集中管理。发生行车事故后,现场的救援组织工作由站区行车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站区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未赶到现场前,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指挥。只有车、机、工、电、辆等平级单位在现场时,由车务行政领导统一指挥。行车事故发生后,应就近调动救援列车,召集救援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1.4.2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规范。在事故处理、救援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证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造成新的事故。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必须做到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车站站长
副组长: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等单位佳木斯地区负责人,救援列车主任,车站主管安全副站长。
2.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并制定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制定实施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负责行车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救援起复工作的全权指挥及救援队伍、医疗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调度配置。
(3)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评估救援起复方案,现场指挥、协调各救援参与部门有关应急处理、救援起复事宜。
2.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应急救援小组
救援起复组、设备抢修组、运输组织组、医疗抢救组、生活物资组、事故调查组、现场警卫组。
2.2.1救援起复组
由机务部门负责人、列检主任负责组织起复工作,组织现场用电及照明,收集保存破损脱落车辆配件和检查统计机车、车辆、电力部门的损失,提报应急领导小组。
2.2.2设备抢修组
由工务、电务部门人员组成,工务、电务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尽快抢修恢复线路、道岔、信号、通信设备,配合做好起复工作,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详细反映事故现场全貌,清理破损工电设备,检查统计工电部门设备破损情况,提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2.3运输组织组
由车务人员组成,运输副站长或运转车间主任负责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组织有关救援调车作业及现场的列车运行与疏导工作,及时调配起复事故所需的机车、车辆,以及破损车辆的转移等工作。
2.2.4医疗抢救组
由铁路医疗急救部门人员组成,急救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妥善安置伤员,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报有关情况。
2.2.5生活物资组
由车站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安排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及受伤人员的后勤供应服务工作。尽量安排在车站食堂就餐,在集经公司招待所安排住宿,按规定掌握食宿标准。
2.2.6事故调查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勘察、拍照录像,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全面调查事故情况。
2.2.7现场警卫组
由公安人员组成,车站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警力做好警卫工作,并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3各单位设救援班
站区内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班全体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每个救援班的班长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救援班必须挑选思想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其中:机务4人、列检6人、工务8人、电务3人、供电3人、公安派出所3人、装卸6人、铁通2人、车站15人、地方医院急救中心3人。
3.预测与预警
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预案所规定处理的铁路行车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调查、初步分析和核实,并且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确认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站区发生行车事故、交通肇事或其它事故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当班值班站长(东西站为站长)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立即报告车站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922222),必要时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救援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救援,事故救援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更换号码应及时通知佳木斯车站安全科。
4.1.2突发事件发生后,尤其发生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造成较大危害的行车事故,要按地方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应急领导小组向佳木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4.1.3信息报告内容及要求
信息报告要做到发生时间清楚、发生地点清楚、列车有关资料清楚、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失清楚、影响范围清楚、事故初步原因清楚,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还应立即通知消防、卫生部门。
4.2应急处置
4.2.1指挥协调
(1)现场救援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2)行车事故发生后,车站行车指挥部门立即请示路局调度员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3)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概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和及时疏散,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对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协调和指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由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发生后,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向上级报告。
(2)发生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执行决定。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配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专业救援力量的支援。
(3)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佩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4.2.3救援管理
(1)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本站区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名单、工作制度、出动召集办法、救援工具备品数量等情况分送各成员单位,揭挂在车站运转室、值班室及有关单位值班室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如救援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属单位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补充人员,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2)应急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地方企业或个人拥有的铲车、吊车、拖拉机等大型机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联系方式,以备事故救援时急用,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联系方式。
(3)站区内各单位要按照路局规定配备救援备品和设备,并加强日常养护维修管理,保证事故救援时能正常使用。
(4)救援必备工具、备品、器材购置由路局负责,消耗和损坏的补充,由救援队伍所属单位负担,产生的费用列入运输成本。具体品名、种类、规格、数量等,按路局规定执行。
(5)各种工具、备品、器材,应存放在固定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除事故救援需要外,禁止动用。在救援使用中导致损坏、消耗时,应及时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担。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通部门要保证在站内3o分钟、区间1小时内选择适当地点接通列车调度电话,指派专人守护值机,同时通知有关通信机械室、电话所专人专线。
5.1.2应急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负责建立与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及站区内各单位有关领导、上级应急机构的通信录,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车站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信息的畅通。
5.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车站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事故救援备品进行检查,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应急状态时的正常调用。车站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站区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起复能力。
5.3交通运输保障
车站、装卸、集经公司等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各类交通工具加强日常维护,指派驾驶员值班。各单位将各类交通工具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态报车站安全科备案。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现场需要紧急调动交通工具,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地方公安和交通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
5.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要与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5治安保障
佳木斯站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现场治安保障方案。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负责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家属进行安抚,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及时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站区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6.2调查评估与经验总结
事故救援结束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车站由专人负责在一周内将事故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监督管理
7.1宣传
车站要积极利用地方媒介广泛宣传铁路运输方面的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爱路护路,遵守铁路相关法规。车站结合各类行车事故,将典型事故案例编制成册,印发各工种,结合车站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救援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有笔记,有试卷,培训合格率力争达100%。
7.3演练
站区每季度组织各单位进行事故救援演练,经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给与评价分析,奖优罚劣。
7.4奖励与责任
对救援有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负责编制、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篇二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价保险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人员超过5万人以上,或铁路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负责。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南昌铁路局驻厦门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6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由站长兼任主任,并负责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应急协调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处置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扩大应急时,按规定向省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南昌铁路局各驻厦机构。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
(2)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旅客的疏散,按照相关应急预-8
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ⅲ级以上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市政府总值班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查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南昌铁路局及其驻厦机构、市政府及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按
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或在行车事故中涉及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时,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本预案应急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④铁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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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和车辆起复、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部门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市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市卫生局根据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2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3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
4.8.2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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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明确不同地区、不同路线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应急处置期间,公安机关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和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由交通运输管理局适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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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篇三
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福建省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和中直驻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坚持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省政府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职责: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同时,负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ⅰ级、ⅱ级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福建省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后,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在接报事故后1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按照分工,迅速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的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小组)的联系。
4.1.3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开展应急救援等项工作。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①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②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职责与分工,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应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本地区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信息。
4.2.2发生i、ⅱ级应急响应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4.3通信
4.3.1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要立即开通并保持与省政府的通信联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
4.3.2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置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3.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通信录,确保应急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车站站长)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报告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启动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省卫生厅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救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武警部队配合。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发布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发布行车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协助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的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应急救援期间,要随时保持与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本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铁路沿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落实。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应适时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篇四
事故灾难类
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局)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快速、有效地处臵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澄合矿区铁路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合矿区专用铁路运输专线机车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正常行车的铁路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并指导铁路沿线可能发生水灾、护坡(桥涵)坍塌、路基下沉、触电等事故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4)中断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它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2.4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中断单线铁路行车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或中断双线铁路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3)中断其他线路单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或中断其他线路双线铁路行车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的。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局)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局)其他领导 铁运处处长 党委书记
成 员:公司副总、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规划发展部、宣传部、新闻中心、矿区工会、人力资源部、社保处、供销公司、救护(消防)大队、医疗中心、新城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铁运处生产副处长、后勤副处长、工会主席、副总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臵措施,组织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落实
党政办公室配合公司综合办公室、调度中心组织实施。
(2)现场施救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应急处臵措施,组织实施疏散、排险、清障等工作的,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控制事态扩大。由铁运处运计科、后勤科等部门配合救护(消防)大队、医疗中心组织实施。
(3)技术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事故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提出应急救援工作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由铁运处副总等专业人员配合公司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组织实施。
(4)安全监督组:负责对险情的发展状况进行监控,保护事故现场。组织协调落实现场防控措施,为快速救援创造安全环境,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由铁运处安检科、运计科、监察科配合人武(综治)部组织实施。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由铁运处安检科等有关部门配合公司安全监察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6)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由铁运处后勤科及有关部门配合供销公司组织实施。
(7)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制定报道方案,报指挥部批准,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抢救信息。由铁运处宣传部配合公司宣传部、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8)交通治安组: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援物资运送“绿色通道”,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由铁运处监察科等部门配合新城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9)善后处理组:负责伤员的善后处理及理赔等工作。由铁运处工会、劳人科、办公室及后勤科配合矿区工会、人力资源部、社保处组织实施。
3.4报警电话
公司调度中心值守电话:09136791202,传真:09136712369
段有关人员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臵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2)行车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段),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3)应急状态时,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臵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6.2应急行动
6.2.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铁运处领导,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实施救援指令,全力以赴投入现场抢险工作。
6.2.2副总指挥负责调集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赶赴现场指挥抢险。6.2.3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和抢险物资供应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其他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掌握险情,并积极组织现场抢险。
6.2.4根据事故情况准备抢险预备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抢险预备队、运输车辆等其他抢险物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
6.2.5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臵措施。新城公安分局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6.2.6公司(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臵,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机关紧急支援。
6.2.7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疫病情况,由行政事务处和医疗中心采取措施进行防疫和消毒处理。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运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无阻。铁运处应建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8.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运处应按照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运处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列车、站、段、班组为主体的应急抢险网络,合理配臵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8.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铁路运输处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新城公安分局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处臵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8.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中心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能力情况,并定期检查监督所属医疗卫生院所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各院所要制订应急处臵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臵及时有效。
8.5治安保障
新城公安分局负责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事故现场及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8.6物资保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措施 11.1汛期灾害应急措施(1)收集雷雨信息
①应急指挥部对防讯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落实人员每天24小时值守。②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汛情信息,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③对辖区内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应急物资和抢险人员。④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检查铁路专线区域的线路、护坡、站区、房屋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坍塌危险,发现隐患立即加固处理。
(2)应急处臵
①发生灾情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同时以最快方式向调度室,请求支援。
②现场若有受伤、中毒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救,讲清受伤情况、人数和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同时,在急救车到来以前,组织职工进行急救。
1急器材,一旦出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严控事故发生。
11.3触电事故应急处臵措施(1)应急响应
①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情况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把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处理。
②及时切断电源,控制现场危险源。
③采取人工呼吸方法,对触电人员进行施救,并及时报告医疗中心请求救援。
④彻底排险后,组织生产恢复工作。(2)处臵程序
①触电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警,并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及时采取人工呼吸等方法进行急救。
②指挥小组人员获得信息,并确认触电事故发生以后,应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施救,并立即拨打当地急救中心电话求救。
③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情况,请求救援,并做好现场保护。④处指挥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工作。
⑤做好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及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工作。(3)预防监控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事故情况,妥善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做好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
11.4列车放飏事故应急处臵措施
根据以往的经验和行车方面各种条件分析,预测在行车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做好应急措施和补救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事故风
3机车乘务人员要利用机车上配备灭火器积极地进行火灾的初期扑救,如火势已大要立即使用对讲机向车站值班室进行汇报,请求救援。
(3)报告救援
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迅速报告调度室,通知公司救护(消防)大队进行扑救,必要时向地方消防队求援。
(4)保护现场
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协助公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5)协助调查
凡参与灭火人员都应积极与公安、消防安全人员合作提供线索,以便迅速查清着火原因。
11.7中毒事件应急处臵措施
(1)一旦发现有职工中毒事故,发现事故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2)确认中毒症状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求救,讲清中毒人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3)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和后果预测情况。(4)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5)对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并做好善后工作。11.8防冻应急处臵措施
(1)冬雪来临之前检查机车、锅炉等设备有无冻害危险,施工现场机具、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对存在问题,制定安全措施,挂牌跟踪督办,消除事故隐患。
(2)成立铁路专线冬季作业及清雪除冰小分队:
5(2)应急处臵
①各岗点应及时驱逐作业区域内闲杂人员,并禁止闲杂人员逗留。②车站值班员接到有关人员或部门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调度员、车站值班领导报告。
③处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汇报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对于伤亡较重时,应迅速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请求救援。
④迅速组织现场抢救,对于死亡者应待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标记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⑤确定伤亡者身份后,要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进行处理。对无法确认身份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确认。
⑥对于拖拉机、汽车等交通工具与铁路机车发生冲撞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成立铁路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防止群体性冲击铁路事件发生。
11.10区间发生列车分离应急处臵措施(1)应急程序
①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列车在区间分离的报告后,详细询问事故发生地点、发生分离位数、车辆损坏程度、线路坡度等,并以最快方式、方法报告铁运处调度员,通知车站值班领导到现场组织监护。
②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在区间分离的报告后,要及时向路方车站值班室报告。
③车站救援小组应立即指派在站职工使用足量、质量好的防溜铁鞋赶赴事故现场,对区间停留车辆进行防溜。防止区间停留车辆发生溜逸,造成更大的事故。同时协助机车司机做好车辆防护工作。
7⑤值班员在确认遗留车辆全部拉回车站后,开通区间。
11.11车辆溜逸、列车失控、冒进信号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1)站内机车、车辆发生溜逸时的应急处臵
①发现在站停留机车、车辆发生溜逸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发生溜逸的线路、溜逸方向,如溜逸线路的邻线有作业,有危及人员设备的可能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②车站值班员在接到或发现机车、车辆溜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站长和相关方向扳道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③对于溜逸的车辆,要视其数量,连挂状态,以最有效的方法阻止溜逸。如溜逸车辆能使用手制动机制动的,应立即对车辆采取手制动机制动措施;如溜逸车辆采用手制动机制动不能阻止溜逸时,应立即采取铁鞋或其他方式制动,并根据发生溜逸车辆运行方向,应立即将指示扳倒人员将道岔顺向安全方向;
④机车发生溜逸,还应立即通知乘务人员采取应急措施。(2)区间车辆发生溜逸时的应急处臵
①当得知区间内有溜逸时,应立即报告路方车站值班室。
②在站内采取防溜措施阻止溜逸车辆,并根据溜逸车辆运行方向,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列车失控、冒进信号时的应急处臵
①列车冒进进站信号机时,通知车站值班室,按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办理; ②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警冲标)时,在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后,应使列车退至信号机内方。
③挤道岔时,严禁私自动车,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对来车方向进行防护。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
9⑥发生剂岔子时,如果机车车辆停留在道岔上,不要后退,要按顺岔方向缓缓移动,将车列全部开过道岔。必须后退时,要把尖轨钉固,使尖轨与基本轨密贴再后退。
1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澄合矿业公司(局)铁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篇五
讷河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安全办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3月17日 | 浏览658 次] 【大 中 小】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讷河车站管内安全生产、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铁路行车事故,提高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对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干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哈尔滨铁路局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法规、规章和《铁路局局党委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哈铁办联[2005]158号)《齐齐哈尔车务段富拉尔基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以及《车站行车管理细则》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指挥的原则。
行车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应急处理由车站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在车站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没有赶到现场之前,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指挥。1.3.2 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处理各类行车事故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救人后救物,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 遵章守纪的原则。
在事故处理、救援过程中,必须遵循基本规章,做到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等行为发生。1.3.4 顾全大局的原则。
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以全局利益为重,服从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避免扩大事件影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1.3.5 不断完善的原则。
要依靠科技力量,不断完善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从提高人员素质、提高设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全面提升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行车事故、非正常运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组织领导,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站行车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成立8个专业工作组。
2.1 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 任:站长 书记
副主任:运输副站长、铁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主任组织员、综合室人员、铁路派出所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定本单位应对事故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修订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事故的组织指挥。在日常工作中,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并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当行车事故超出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向齐齐哈尔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4)协调组织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5)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6)承办齐齐哈尔车务段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运输副站长
成员:各主任组织员、综合室人员、主管材料人员 2.2.1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专业工作组报送以及相关社会安全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
(3)定期组织编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网络畅通。(4)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相关情况,办理向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方、本单位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路局、地方和本单位领导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
(5)协助应急委员会处置事故。当需要时,积极联系车务段、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快速处置各类事故。
(6)规范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各站进行抢险救灾演练。(7)承办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应急管理值守制度
(1)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站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处置,由车站值班人员负责日常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以及联络等事项。
(2)值守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做好应急处理值班日志的登记,详细记录当日应急信息及处置情况,并做好相应交接班工作。
(3)严格遵守应急管理值守工作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扰值守工作秩序。值守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在值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各关键岗位工作动态,熟知应急处置的各项程序和要求,保证发生应急事件时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2.3 专业工作组
各专业工作组在车站应急委员会的指挥下,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救援、救治、保障和宣传等工作。
(1)事故救援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运输副站长 成
员:客货副站长、各主任组织员、综合室人员、工务车间主任、电务工区工长、铁路派出所所长、车辆负责人、电力负责人、铁通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 ①当管内发生事故时,迅速赶赴现场,在车务段事故委员会领导未赶到现场之前,由车站统一指挥现场的救援工作。按照指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
②负责组织管内相关的事故救援队及相关人员的召集,服从车务段的统一指挥。指导各部门尽快开展事故排除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③及时准确地向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的初步概况。
④研究制定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2)抢险救灾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运输副站长
成 员:各主任组织员、救援队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
①发生险情、灾害时,迅速赶赴现场,在车务段事故委员会领导未赶到现场之前,车务、机务、工务、电务、供电等平等单位在现场时,由车站立即组织起有效的抢险救灾队伍,统一指挥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②对紧急事项立即进行决策,研究确定相关救援和抢险、抢修方案。按突发事件性质,下达相关救援和抢险、抢修命令,部署有关具体要求。
③按方案和有关规定,现场组织人员利用工具进行抢险救灾。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国家重要物资和其它铁路设施,恢复正常运输秩序。(3)设备保障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副站长
成 员:综合室人员、材料员、救援队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救援和抢险组织工作交通工具和相关救援设备的配备,为救援创造条件。
②负责相关行车抢险、救援设备的维修、抢修及备品的调集,确保设备、备品的应急使用。③定期对复轨器、勾锁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状态良好。
④对车站周边吊车、托车等设备进行调查统计,制定联系措施,保证随时使用,迅速到位。(4)医疗救治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副站长
成 员:各主任组织员、综合室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①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并应配备急救箱。
②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处置,对严重伤员做好送医院前的护送和救治工作。
③对管内发生事故后,及时收集信息,迅速上报车务段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负责向地方政府报请支援。
④畅通有关人员、医疗救护器械与药品和所需物资的运输渠道,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铁路传播。(5)治安保卫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运输副站长、铁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主任组织员、铁路派出所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疏散、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现场治安。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②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危及行车安全等事故程度,及时采取施救、疏散、隔断危险源等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点,设定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围抢事件发生。
③发生客运事故时,负责现场旅客紧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对疏散后的旅客的登记,对疏散旅客组织运输送达目的地,并组织疏散旅客的退票工作。
(6)信息报道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各班组支会主席 其主要职责是:
①按车务段、车站应急管理小组的要求,及时传达部署救灾抢险工作要求,向现场及相关单位传达和下达各项命令。
②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灾情、铁路运输及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并保持联系,及时向旅客通报晚点列车信息。
③按领导组要求及时组织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通报。(7)后勤保障组 组 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综合室人员、食堂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的交通、通信、生活和后勤保障支持。负责组织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物质的运输组织。
②负责和协调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供应和物资供应工作。③负责汽车的调集和运输保障工作。
④根据事故类型,协调有关部门或企业提供各类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有关人员的膳食,确保事故施救工作的顺利进行。(8)调查处理组
组 长:站长、书记
副组长:副站长、铁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主任组织员、综合室人员、铁路派出所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现场拍摄、录像等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②认真保护、勘察现场,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事故的定性和后期处置工作提供充分依据。
③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解释工作。
④修复被损坏的线路设施和铁路运输设备等,尽快恢复正常运输。及时消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
⑤负责组织现场货物的妥善处理,对事故车运输的货物的清点和协助铁路局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赔偿的有关工作。⑥写出调查报告,即经过综合分析认定,要把确定的事故原因、责任和应吸取的教训写成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并存档。3 预测预警
应急委员会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行车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各专业工作组要对易发生公共事件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各种潜在安全隐患。3.1 信息收集与监测
全站干部职工都是行车事故信息源的监测者,当发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的苗头(包括从电视、广播等媒体得到重大自然灾害、危险品泄漏、群体性事件等信息),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车站应急办值班人员反馈,必要时可直接向车站应急委员会主任报告。(相关部门、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见附录中《本预案涉及相关机构电话号码》和《本预案涉及相关机构负责人电话号码》,以下同)。
站长和车站值班人员根据季节、天气以及重点工作,每日收集和掌握管内天气、水害、风暴、运输等情况,及时抄收上级各部门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地方防汛、气象、水利、公安等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向车站应急委员会提供有关预报警报,通知站长、有关部门。3.2 重点监测区域
3.2.1 行车事故重点监测区域 货场、各专用线
3.2.2 铁路交通事故重点监测区域 11线无人看守道口 3.3 预警报告原则
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发生行车事故信息或苗头后,要第一时间向应急办主任和应急委员会主任报告,同时向班组值班干部报告。应急委员会主任要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快速形成简要概况,及时向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示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后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3.4 预警行动
发生预警信息后,应急委员会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详细记录现场背景资料、影响范围、事件性质等情况,并随时跟踪监测。由各专业工作组制定控制措施,防止事态、事故扩大,消除事件影响。重要情况随时向车务段、地方政府应急办汇报。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响应
4.1.1 启动响应标准
(1)车站管内发生一般d类以上事故。
(2)因铁路交通事故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单线3小时无法恢复通车洪涝、地质、交通伤亡等公共事件。
(3)当行车设备故障以及停电等原因,导致10分钟以内不能正常使用行车设备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
(4)车站决定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事故。
(5)当行车设备故障以及停电等原因,导致10分钟不能正常使用行车设备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启动本预案。主要分为:进出站信号机故障、轨道电路故障、道岔故障、闭塞设备故障、临时停电。
(6)车站发生1人(含1人)死亡(含失踪)、重伤5人以下(含5人)的,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7)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
4.2 信息处理
4.2.1 信息报告责任部门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应急办为信息报告责任部门。负责如实向局应急办汇报。上报信息时要做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延误。
4.2.2 信息报送程序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应急办和应急委员会报告,根据应急委员会要求召集相关专业工作组抵达现场,并及时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必须时,请示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后向地方政府应急部门通报)。当发生信息不通时,任保人均可以直接向应急委员会成员报告。4.3 现场指挥 4.3.1 现场指挥领导
应急委员会为处理事故和现场救援的组织领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委员会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抢险的指挥工作。
4.3.2 现场指挥原则
(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进行有效自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为后续救援争取时间和创造条件。
(2)要全力做好事发地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4.3.3 现场指挥工作内容
(1)要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高效实用的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救援方案确定参与救援部门、人员范围,并按照预案分工对各专业工作组具体任务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各专业工作组能力,进行现场救援、部门协调、调动人员、信息反馈、后勤支援等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向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请求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必要时,请示车务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后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4.4 紧急处置
4.4.1 人员集结方式
各专业工作组和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利用各种交通工具赶赴现场。现场较远时,准备足够数量和状态良好的交通工具将参加救援工作的人员送到现场。4.4.2 设备物资调动方式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准备各种救援用工具(具体地点)、设备、物资,并迅速运送到事发现场。现场较远时组织车辆运送。如现场救援急需大量物资,可以由应急委员会请求站区各单位或地方政府出动车辆进行支援。4.4.3 紧急处置方案(1)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集应急队伍,落实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车务段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报请支援和协调,在得到车务段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商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2)货物线、专用线调车作业发生道口行车事故时,调车指挥人立即将交通肇事详细情况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调车组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3)车站值班员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干部和车务段调度报告,并按照列车调度员指示及车务段要求,组织好救援及调车工作。如调车组现有人力不能处理解决时,调车指挥人应向车站值班员如实说明情况,车站值班员应将详细情况报告车站站长或值班干部,车站站长或值班干部应组织人力、物力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并准确掌握交通肇事概况、经过、原因,向车务段调度、值班干部报告,由段调度员、值班干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应急办公室(安全科)。(4)根据事故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队和相关人员进行救援。救援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收集整理事故概况、经过、原因材料,并上报路局主管部门。(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队未赶到前,在得到指令或授权后,车站应急小组应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6)区间内发生行车事故时,就近车站值班员在接到司机报告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7)车站应急领导小组,在得到车务段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或授权,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8)车站站长或值班干部接到路外伤亡和交通肇事报告后,应组织救援队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交通肇事现场,实施救援,尽快恢复列车运行。
(9)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和得到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或授权,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根据情况报请支援和协调。
(10)发生行车事故后由运转班组组织休息班胜任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车站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于行车安全,所有应急人员要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影响行车时间。
(11)发生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时,接车主要从接车条件、闭塞方式、进路准备、接车方式、关键作业等五个环节做重点控制;发车主要从发车条件、闭塞方式、进路准备、行车凭证、凭证依据、关键作业等六个环节做重点控制,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的办理要点。
(12)负责接受命令的扳道员,要认真听取车站值班员下达的命令,认真复诵,并现场认真检查,一是检查道岔是否发生故障时;二是检查尖轨与基本轨有无杂物挤住,产生不密贴时;三是检查该区段是否搭有金属物及障碍物。通过检查确认不存在上述问题要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确需打开转辙机时,按照程序:先打开转辙机挂锁,然后将下锁扣(锁鼻)推向左或右侧即可,而后将折断器向外拉再向下压,这时将手摇把插入右孔(手摇把插孔)内,向所需方向摇,直到听到(咔嚓)落槽声为止,说明道岔已进入锁闭状态,再次确认后,用钩锁器锁闭并加锁,然后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进路。
(13)监控干部及检查人再次确认进路正确后,向车站值班员报告确认正确。
(14)引导人员再接到引导接车命令后,立即出场,站在规定地点(进站信号机处30米内),引导接车。
(15)监控人员监视引导员引导接车情况(列车接近通知车站助理值班员出场接车)。(16)把无线监控电台,做好日常的保养充电工作,保证应急使用。
(17)钩锁器使用位置应在尖轨尖端第一拉杆处,钩锁器大钩处在尖轨一侧使用,小钩处在基本轨一侧,便于挂锁和作业。
(18)车站值班员遇应急情况时,按规定程序逐项执行标准化,及时登记、消记,特别是在多个电话呼叫时,要做到稳重缓急,以办理行车为主,集中精力办理行车,保证安全。
5、职责分工
1.车站值班员
⑴通过设备确认故障,指示助理值班员现场检查确认设备故障情况,设备故障区段是否影响机车、车辆通过。
⑵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立即通知工(电)人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车站站长(值班干部),并负责及时转发有关部门。⑶根据路局《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办法》确定行车办法。
⑷认真执行《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安全控制措施》及车务段制定的《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站长(值班干部):
⑴接到车站值班员设备故障通知及时上岗监控。
⑵详细了解设备故障情况,确定车站值班员办理是否正确,向车务段调度报告设备故障情况。⑶对设备故障长时间不恢复的,及时通知休班人员上岗,合理安排人员分工。⑷工(电)部门试验时,停止一切作业。检查工(电)、登(消)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