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露天煤矿现场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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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现场管理制度篇一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认真落实公司“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订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凡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操作证、安全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每人500元/次的罚款。
3、挖掘机、推土机、前装机作业半径内~非操作人员、检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半径内~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运输车辆乘务人员除检修以外不得随意上下车、在车辆附近逗留、搭乘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以500元/次的罚款。
5、各种运输车辆、挖掘机、前装机等大型设备除检修外~无论是停车状态还是运行中~严禁在车体外站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作业区内的所有工程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行驶,空车15km/h、重车10km/h,。施工区范围内车辆必须做到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等文明行驶~严禁
出现超车~抢道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不文明行为将对其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7、各工程队在排土场、煤场作业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失职现象时~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8、在作业现场发生任意破坏牧民草地、乱扔杂物‘打架斗殴、喝酒、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现象时~处罚所属工程队1000——5000元的罚款。
9、凡在非作业地段、运输道路路面上、生活区乱倒剥离物、杂物12小时之内不予清运者~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露天煤矿现场管理制度篇二
李家渠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所有机械手作业区内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 2、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3、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要稳固垂直,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500元。
4、洒水车及时洒水作业,避免扬尘,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5、保证灯光、喇叭、刹车正常齐全,严禁带病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6、装车时岩土大块不得超出车厢外部,出现上述情况,挖机司机必须及时处理,方可发出行车信号。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7、挖机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8、2台挖掘机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倍,汽车与挖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9、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严禁超速行驶,路过十字平交路口必须减速通过。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0、矿山道路,台阶坡顶处,临近陡崖、陡坎的地方需设置安全挡墙,安全挡墙的高度为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小于3m。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1、排土场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安全挡墙的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安全挡墙的底部宽度不得小于2m,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违反规定的罚款2000元。
12、正在作业区域进行装车作业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或者检查维修车辆。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3、汽车在排土场卸土时,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4、挖机作业半径内严禁人员进入,必须进入时,需向挖机司机发出停车信号,等挖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5、机械作业时,发现有雷管炸药,不明管线、设施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区域后,向值班队长报告。值班队长需向矿部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16、挖机作业时,严禁由下向上挖土作业;挖台阶坡面时坡面角不得大于70°。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7、工作台阶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的误差要求为±1m,底部平整度误差要求为±。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8、严禁用装载机铲斗载人或运送炸药。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19、翻斗车厢斗不落到位,严禁行驶。违反规定造成挂断线缆的除了赔偿损失外,另处罚款1000元。
20、工程机械应当在停车场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主干道上停车。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21、非本矿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特殊情况经带班队长批准可进入,进入车辆由带班队长负责监管,不得长时间停留,不得在作业道路及危险区域停车。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22、油库必须配备大型灭火器、砂箱、铁锹等消防器材。未配备齐全的罚款500元。
23、自卸卡车厢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木垛或按车辆设计的安全设施固定厢斗,严禁利用液压举升缸支撑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露天煤矿现场管理制度篇三
露天煤矿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认真落实公司“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订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凡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操作证、安全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每人500元/次的罚款。
3、挖掘机、推土机、前装机作业半径内,非操作人员、检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半径内,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运输车辆乘务人员除检修以外不得随意上下车、在车辆附近逗留、搭乘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以500元/次的罚款。
5、各种运输车辆、挖掘机、前装机等大型设备除检修外,无论是停车状态还是运行中,严禁在车体外站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作业区内的所有工程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行驶(空车15km/h、重车10km/h)。施工区范围内车辆必须做到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等文明行驶,严禁
出现超车,抢道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不文明行为将对其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
7、各工程队在排土场、煤场作业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失职现象时,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8、在作业现场发生任意破坏牧民草地、乱扔杂物‘打架斗殴、喝酒、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现象时,处罚所属工程队1000——5000元的罚款。
9、凡在非作业地段、运输道路路面上、生活区乱倒剥离物、杂物12小时之内不予清运者,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