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室建设标准 广州城市建设档案技术资讯服务公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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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室建设标准 广州城市建设档案技术资讯服务公司篇一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是教师在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工作及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富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是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的真实凭证,是教学评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教师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培训、奖惩等都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我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现提出《规范整理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集整理内容:
1、教学常规档案:课程表,学科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听课记录,每学期所交的任何学习心得,学生成绩册,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科教学总结。
2、教研档案: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教研学习记录,集体备课等),教学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活动记录等。
二、整理方法:
1、教师业务档案整理的单位为册。每位教师的档案每学期为一册。
2、卷内文件整理是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排列。
3、排列:卷内文件按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件排列。
4、编目:文件下端空白处加编的排列顺序号。
三、工作步骤:
1、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在职教师按照工作要求自行整理好《卷内目录》电子版,文件名用教师姓名。同时把纸质业务档案自行保管到学期末装订的时候。
2、学期末学校教务科对教师个人业务档案逐个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找老师纠正。
3、学期末整理完教师业务档案后,放入学校教务科个人档案盒。
4、整理时间截止为2014年1月10日。
说
明
1、收集内容:课程表,学科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听课记录,每学期所交的任何学习心得,学生成绩册,班主任工作总结,学科教学总结,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活动记录(教研学习记录笔记,集体备课等),教学教研论文,教研课题活动记录,获奖证件等。
2、资料解释:
课程表-----以调整后的入册装订。
学科教学计划-----交教务科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班主任工作计划----交学生科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听课记录----教师每周的听课记录交教研组,教研组组长检查记录后,学期末返还给教师,装订入册。
学习心得----教师每学期的任何心得体会交相关科室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
学生成绩册----学期末期末成绩记录后,装订入册。
班主任工作总结----学期末交学生科后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
学科教学总结----学期末交教务科1份,自留1份装订入册。
教研活动记录----以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后的教师个人记录笔记装订入册。
教学教研论文----每学期期末交教研科至少1篇,自留1份装订入册。
教研课题活动记录----以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后的教师个人记录装订入册。
获奖证件----以教师个人有无装订入册。
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有相关的学期计划和总结。
广东省档案室建设标准 广州城市建设档案技术资讯服务公司篇二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由广州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整理归档的各种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以下简称“项目档案工作”)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开展的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系统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 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 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直属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开展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负责统筹和组织项目档案管理登记、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
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既属市又属所在区、县级市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和专项验收。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进馆验收、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项目信息。
市直属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参与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具有档案专业技能的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包括各参建单位在内的档案工作网络;项目档案工作经费列入项目预算;组织项目档案工作预检。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的套数、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本单位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除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外,应归档一套从立项至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档案,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分类体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参加项目设计例会及工程例会等会议,参加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设备开箱、科研课题鉴定验收,并形成记录。
(三)负责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工作。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项职责。
第十条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安全、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技术管理各个环节,纳入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
(三)按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监理单位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实施监督和审核。
第三章 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应按隶属关系填报《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市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由市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填写,报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区、县级市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由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填写,报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营、外商企业等其他投资主体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开展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并开始项目档案工作;续建项目应于每年3月31日前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的整理原则上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具体应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153-2012)的要求整理。
由建设单位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其归档范围除《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要求的项目文件材料外,还应包括项目工作全过程形成的工艺设备、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后评价等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档案库房,配置必要的保管保护设施、设备;使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管理档案,开展项目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强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涉密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档案移交
第十四条 项目参建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经整理的项目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
第五章 项目档案工作验收
第十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进行项目档案工作验收。项目档案工作验收分为预检、专项验收。未经预检不得进行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全部单位工程项目档案后组织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预检,预检通过后向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织单位提交一式两份《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预检登记表》(附件2),验收组织单位审核后通知建设单位提请专项验收。
档案工作预检的内容和要求依照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中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向专项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项目档案工作报告、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情况的报告、《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3)和已填写自评分的《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附件4)。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各种载体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原则上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成员由验收组织单位召集,会务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代建、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协助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依照《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并评分:优秀(得分≥95)、优良(90≤得分<95)、良好(85≤得分<90)、合格(75≤得分<85)、不合格(得分<75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凡档案工作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意见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财政投资项目申请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档案工作专项验收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项目验收结果抄送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有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在项目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由省档案局委托组织且属于省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综合评价为优秀且案卷质量单项得分不低于57分的,建设单位可向广东省档案局申报“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金册奖”。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及人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造成档案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东省档案室建设标准 广州城市建设档案技术资讯服务公司篇三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da/t 42—2009(国家档案局2009年11月2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企业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给出了企业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2 全宗卷规范 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 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2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 da/t 43 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iso 15489.1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通则 is0 15489.2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a/t 1—200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企业档案business records
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3.2 企业档案工作business records management 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3.3 电子档案electronic records
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元数据、背景信息和支持软件。3.4 档案信息化archival informationization
运用信息技术对归档文件、数据信息资源及档案进行采集、整合、维护、处置和提供利用服务的档案管理提升过程和工作方式。
4档案工作总则
4.1 企业档案是企业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4.2 企业档案工作应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4.3 企业档案工作应以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导向,运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4.4 企业应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5档案工作组织 5.1 组织系统建设 5.1.1档案工作领导 企业应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各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5.1.2 档案机构设置
企业应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专门的档案机构,或指定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档案馆。5.1.3 档案人员配备
企业应配备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相适应的专职档案人员;各部门、各项目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企业应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5.1.4 档案工作体系
企业应建立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各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企业档案工作体系。5.2企业管理职责
5.2.1 企业应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2.2 企业应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5.2.3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5.2.4 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应依照档发字[1998]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其他企业可参照。
5.2.5 企业应对档案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处分。5.3企业部门职责
5.3.1 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或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5.3.2 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及项目文件形成者应负责积累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
5.3.3 专兼职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质量负责。5.3.4 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及项目对文件管理的责任,见iso 15489.1第七章、iso 15489.2和档发[2002]5号文件要求。5.4档案部门职责
5.4.1 统筹规划企业档案工作,制定企业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5.4.2 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5.4.3 指导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4.4 监督、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5.4.5 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5.5档案人员要求
5.5.1 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专业知识。
5.5.2 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5.3 档案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5.5.4 档案人员应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
6档案工作制度 6.1 工作规章
6.1.1明确企业文件形成、归档责任。企业在制定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责任要求。
6.1.2 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职责要求,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
6.1.3 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岗位人员违反文件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损毁等行为,企业应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并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管理制度。
6.1.4 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企业应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保障措施和转移地点等。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软件、操作系统、数据的维护、防灾和恢复,应制定应急预案。6.2管理制度
6.2.1 文件归档制度。应明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以及归档控制措施。
6.2.2 档案保管制度。应明确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清点检查办法、对受损档案的处置办法、档案进(出)库要求、库房管理要求和库房管理员职责。6.2.3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职责、原则、方法和时间等要求。6.2.4 档案统计制度。应明确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求。
6.2.5 档案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阅档案的要求。
6.2.6 档案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应承担的保密责任。6.2.7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各信息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6.2.8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6.3业务规范
6.3.1 文件、档案整理规范。应明确文件立卷与档案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6.3.2 档案分类方案。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标识、类目范围。
6.3.3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应明确各类文件归档的范围及其相对应的保管期限。6.3.4 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应明确不同载体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和保管的条件。
7档案业务工作
7.1 企业档案工作与业务活动
7.1.1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各项业务和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企业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7.1.2 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成果审定、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负责检查应归档文件的完整、系统。
7.1.3 企业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应同时提出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积累情况;验收、鉴定项目成果应同时验收、鉴定项目文件归档情况;项目总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归档交接。7.2文件的形成、积累
7.2.1 文件形成时应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7.2.2 文件形成者应将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时交本部门、项目或专项工作档案人员保管。
7.3文件整理与归档 7.3.1 文件整理 文件立卷整理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区分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文书、科技、会计、人事等门类文件的整理,应分别符合gb 9705、da/t
22、gb/t 11822、财会字[1998]32号、劳力字[1992]33号等标准及文件的要求;音像、电子等载体形态文件整理,应分别符合gb/t 11821、da/t
15、gb/t 18894、da/t 32等标准的要求。7.3.2 文件归档范围
7.3.2.1 企业在筹备、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都应纳入归档范围。国有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档发[2004]4号文件要求。
7.3.2.2 归档文件的主要来源有:
——本企业形成的文件;
——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接收的文件;
——所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
——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
——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
7.3.2.3 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范围和业务活动类型制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可参照、但不限于附录a。项目建设类文件应依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性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文件归档具体范围参见da/t 28;服务类型企业各类文件归档范围及企业中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活动的文件归档范围,应结合企业活动和专门业务编制。7.3.3文件归档时间
7.3.3.1 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7.3.3.2 科研开发、项目建设文件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产品生产及服务业务应定期或按阶段归档。
7.3.3.3 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归档。
7.3.3.4 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在会计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7.3.3.5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宜定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7.3.3.6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7.3.3.7 更新、补充的文件,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干部职工调动、离岗时应清退的文件,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等,应随时归档。7.3.4 文件归档要求
7.3.4.1 企业应实行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责任制。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整理后归档。
7.3.4.2 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
7.3.4.3 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7.3.4.4 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7.3.4.5 归档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7.3.4.6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文件归档要求。主办单位一般应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所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7.3.4.7 文件形成部门应就归档文件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见附录b表b.1)。重要项目文件归档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7.4档案收集工作 7.4.1 文件归档的交接
7.4.1.1 文件形成部门应按期将《档案交接登记表》随同已整理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7.4.1.2 档案部门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7.4.2 档案与资料的收集
7.4.2.1 企业应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后属本企业所有的档案。7.4.2.2 企业应根据资产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档案。7.4.2.3 企业可根据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7.4.2.4 企业可根据研发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收集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的资料。7.4.2.5 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征集档案、资料。7.5档案整理工作
7.5.1 档案部门应区分全宗进行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7.5.2 分类方案应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形成特点制定,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扩充性。分类方案应附有分类说明。
7.5.3 类别号可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拼音字母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方法设定。7.5.4 全宗内档案按类分别集中排列,类别内档案按类目条款顺序依次排列编号。7.5.5 根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档号。档号应指代单一,具有唯一性。档号编制方法见da/t 13。
7.5.6 档号可采用“[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或件号或盘、盒、张号)”([ ]表示可选)结构。
全宗号由企业根据对所属单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需要和企业产权变更情况自行设定。7.5.7 纸质档案应与对应的非纸质载体档案设立互见号。
互见号是反映同一内容其他载体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7.5.8 按全宗、类别、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
7.5.9 档案部门应对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可单独管理。全宗卷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见da/t 12。7.6档案保管工作
7.6.1 档案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档案柜架。底图不宜折叠;磁性载体应选择防磁设施。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7.6.2 档案入库前一般应去污、消毒。受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救。对于易损的制成材料和字迹,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7.6.3 库房管理
7.6.3.1 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等防护功能(见jgj 25)。
7.6.3.2 库房温、湿度应符合jgj
25、gb/t 18894和da/t 15对各类档案载体的保管要求,并有温湿度登记(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2)。
7.6.3.3 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7.6.3.4 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7.7档案鉴定工作
7.7.1 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档案鉴定。
7.7.2 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文件对企业、国家和社会所具有的现实和今后工作查考、凭证作用,以及历史研究价值确定。
7.7.3 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7.4 永久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对本企业、国家和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
7.7.5 定期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对本企业各项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
7.7.6 企业应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参见附录b表b.3),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督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7.8档案统计工作
7.8.1 档案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填报本企业档案工作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
7.8.2 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档案馆(室)藏情况;入出库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专兼职人员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销毁情况等。7.8.3 档案统计工作应保持连续性。7.9档案利用工作
7.9.1 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检索系统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7.9.2 企业应根据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设定利用者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需经有关领导审批。’
7.9.3 利用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借阅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4)。利用效果突出的宜进行登记(利用效果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5)。
7.9.4 可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复制件、缩微件和电子档案。
7.9.5 企业宜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专题汇编,如规章制度汇编、专题文件汇编等。7.9.6 企业宜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材料,如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产品性能比较、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设备的更新换代、市场的变化等。
7.9.7 企业宜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深层次加工材料,如历年生产经营指标统计分析、重大事故原因研究分析、企业史志等。7.9.8 企业可利用档案举办档案陈列或展览。
8档案信息化建设
8.1 档案信息化目标与原则
8.1.1企业档案信息化应以促进、完善企业信息化和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为总目标。8.1.2 企业档案信息化应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与企业信息化协调和同步的原则。8.1.3 企业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应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要求。8.2电子文件的归档
8.2.1 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及功能应嵌入文件生成系统。企业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数据等类型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等类型电子文件及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确定。
8.2.2 企业各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以及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8.2.3 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见gb/t18894第6章。8.2.4 电子文件应经鉴定、整理、审核后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要求参见gb/t 17678.1和gb/t 18894。
8.2.5 加密的电子文件归档时一般应解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并归档。
8.2.6 文件形成部门应负责确保归档电子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8.3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8.3.1 企业可根据档案保管和利用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对传统载体档案实施数字化。8.3.2 纸质档案数字化应符合da/t 31的要求,缩微胶片数字化应符合da/t 43的要求。8.3.3 照片档案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文件格式见da/t 32的附录b。
数字化生成的档案副本档号应与原档案对应。8.4电子档案的保管
8.4.1 电子档案应参照纸质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8.4.2 电子档案应存储到脱机载体上。其存储载体见da/t 32的附录c,保管要求见gb/t 18894的9.4。
8.4.3 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注明载体序号、电子档案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内容的标签,电子档案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8.4.4 存储在脱机载体上的电子档案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8.4.5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按照纸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删除和销毁应符合gb/t 18894中9.8的相关规定。对确认销毁的电子档案应有销毁文件目录存档。8.5档案网络化服务
8.5.1 企业应建立馆(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检索。
8.5.2 对数字化档案和各信息系统归档的电子文件,档案部门应根据设定的利用权限提供及时有效的网络化服务。
8.5.3 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应与互联网物理断开,非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可与互联网逻辑隔离。8.5.4 档案管理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8.5.5 档案管理服务器应采取可靠的备份、恢复措施。
8.5.6 各信息系统应有生成电子文件自动归档功能的模块或接口。8.6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8.6.1 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配置应满足本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并适应本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
8.6.2 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收集整编、数据管理、检索浏览、借阅管理、统计汇总、权限设置、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并能辅助实体档案管理及根据需求增扩其他相应功能。8.6.3 档案管理系统应与各信息系统之间衔接,并能接收和兼容各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参见iso 15489.1第8章和iso 15489.2。
9档案工作设施设备 9.1 档案库房
9.1.1档案库房应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水、火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无特殊保护装置一般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
9.1.2 档案库房楼层地面应满足档案及其装具的承重要求。9.1.3 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留有存储空间。
设置档案馆的企业,档案库房建筑应符合jgj 25的要求,库房一般应满足日后20年档案存储需要。9.2业务技术用房
9.2.1 业务技术用房应满足接收、整理、修复档案的实际需要。9.2.2 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档案接收、整理、裱糊、消毒、复印、数字化、缩微以及安全监控等用房。9.3阅览及陈列室
阅览室应邻近办公室和档案库房,环境安静。
陈列室(展览室)宜设置在适于观览的场所。9.4档案装具
9.4.1 档案柜架应牢固耐用,一般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尘作用。应根据非纸质载体档案需要选择有专用保护功能的柜架。有条件的可采用密集架。
9.4.2 各类档案盒规格、式样和质量应符合gb/t 9705、gb/t 11822、da/t 22和gb/t 11821的要求。9.5保护设备
9.5.1 档案库房应配置温湿度监控设备及灭火器材、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必要的设施。9.5.2 根据库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尘器、消毒柜、去湿机、加湿机、空气净化器等设备。9.5.3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监控等设备。9.6技术设备
9.6.1 配备档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装订机、打印机等设备。
9.6.2 配备档案修复、利用需要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阅读机等设备。9.6.3 配备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以及容灾备份设备、应急电源。
9.6.4 根据需要可配备cad绘图仪、工程图纸复印机、缩微机等设备。
广东省档案室建设标准 广州城市建设档案技术资讯服务公司篇四
印发《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
规范》的通知 穗档字[1993]16号
2010-05-13 来源:
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县(市)档案局:
为了在我市各企业深入贯彻《档案法》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更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现将我局制定的《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监督指导处。
广州市档案局一九九三年十一日一日
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为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更好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l 总则
1.l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1.2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企业各项工作的利用。
1.3 企业要把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计划,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等各项管理程序。企业档案的管理体制
2.l 企业必须根据《档案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企业档案部门,配备适应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
2.2 企业档案部门对企业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成为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
2.3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4 企业各部门、车间(分厂)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受企业档案部门监督、指导,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网络。
2.5 企业档案部门在业务上受主管机关和上级档案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2.6 企业档案部门工作任务
2.6.l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部门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6.2 拟定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2.6.3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2.6.4 负责收集、接收企业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2.6.5 负责企业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2.6.6 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2.6.7 负责收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资料。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 企业文件材料形成与归档的要求
3.1.l 企业形成的各种文件,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
3.1.1.1 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企业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派人参加,验收登记技术文件材料,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齐全。
3.1.1.2 产品试制、投产、设备安装、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由经办部门(或项目)的负责人审定,向档案部门归档。
3.1.1.3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应于翌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立卷交档案部门归档。
3.1.1.4 企业形成的声像文件材料,由经办人员拟好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和内容)或解说词,定期交档案部门归档。
3.1.2 归档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1.3 技术文件、蓝图、底图应同时归档,行政管理文件应留存两份,一份连同底稿立卷归档,一份留作文件汇编作资料保存。
3.2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产品生产、设备仪器、技术管理、基建、科研、计划统计、物资供应、经营销售、劳动工资、财务管理、教育卫生、党务、行政、工会、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
3.3 企业文件材料应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组合成案卷,案卷质量要求:
3.3.1 分类必须清楚
3.3.1.1 科技文件材料分别按产品、设备、基建、科研分大类。大类下再分一级属类,二级属类或三级属类。大类和一级属类,按市档案局制订的企业档案分类大纲的规定设置,二级、三级属类可根据企业现行文件形成情况自行拟定。
3.3.1.2 文书材料按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分类。每类按年度——机构(或类别)——问题进行组合。
3.3.2 组合与编目必须系统条理
3.3.2.1 组成的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特点和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组合与编目必须系统、条理。
3.3.2.2 科技文件材料的组合:产品、设备按型号、基建按项目、科研按课题分类后按其部件、结构、阶段等分别组合。底图应按上述要求分类后平放,另行保存。
3.3.2.3 文书材料的组合:在文件分类后将同一问题、同一价值的若干文件按一定的形式组合起来。文件的具体组合方法按市档案局关于改革文书立卷方法的通知(穗档[1988」18号)规定执行。
3.3.2.4 卷内文件排列。对卷内文件应进行系统排列,文件的正件与定稿、主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件与被转发件均应排列在一起,同一卷内有两个问题的文件,同一问题的文件应排列在一起。
3.3.2.5 填写备考表。备考表主要用于填写卷内文件需要加注说明的情况(如破损、修改、补充、完整等情况),立卷人、检查人员签署姓名、立卷时间。备考表附在卷末的封三内。
3.3.2.6 案卷的排列。根据企业档案的分类大纲依次排列,同一类别不同形式的案卷(照片、声像除外)应排在一起,同一问题的案卷可视重要程度、时间排列,技术性的文字在前,图表在后,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
3.3.2.7 拟写案卷题名,文书档案案卷题名一般由责任者、问题、名称组成;科技档案案卷题名一般由项目名称、问题、文件名称组成。案卷题名要求简明确切,概括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一般不超过五十个字。
3.3.2.8 卷内文件编号,文书材料在右上角编页号,科技文字材料、图表、图样在右下角编写张(页)号,双面书写的正背面各编页号,背面对应正面编在左上角或左下角,照片与底片编案卷内的顺序号。
3.3.2.9 案卷装订,根据企业档案的实际,文书案卷用软封面装订,再把若干卷放入卷盒存放。属于科技案卷,图样是否装订,视情况而定,但科技文字材料必须装订,并用卷盒套装存放。凡归档的文件,在装订前均需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应裱糊修补,案卷装订采用一线三孔方法。
3.3.2.10 案卷封皮及其填写。采用国家标准的封面,视不同门类(载体),使用不同的封面。案卷封面的案卷题名必须用毛笔书写或机械打印,字迹工整。封面各种数码,统一用阿拉伯字填写。
3.3.3 企业的会计、声像、已故人员等其他门类档案应按大类进行单独立卷整理。会计档案一般按报表。帐簿、凭证、工资表分别编号整理、声像档案一般按录音、录
像、照片分别整理,录音录像材料可分别按形成时间顺序编号整理,照片可按“年度——问题”或“问题——年度”分类立卷整理;已故人员档案按干部、工人分别编号整理。4 企业档案的整理
4.l 企业各个部门和党、政、工、团组织在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是一个整体,作一个全宗保存,但发生下列变化时,要作适当调整。
4.1.1 一个企业划分为两个以上企业的,分出的企业应成立新的全宗。
4.1.2 兼并的企业,名称没有改变,职能不变或扩大、缩小的,全宗不变。但被兼并的企业的档案作单独全宗保管。
4.1.3 国有企业被承包、租赁的仍按原全宗不变,档案(含承包、租赁前后)由承包、租赁的法人代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不得分散或个人擅自保存。
4.1.4 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或租赁给外商的企业,档案由合资(合作)的中方负责,分厂、车间合资(合作)或租赁给外商的,其合资(合作)或租赁前的档案由原企业负责保存。凡与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其所有档案均由中方负责保存。
4.1.5 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组成横向联系的经济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应成立新的全宗,与原企业的档案分别保存。联营期满或终止合同,档案的处理双方协商以一方为主保存,不得将档案分散。
4.2 企业档案的分类
4.2.1 制订档案分类方案,根据市档案局制发的企业档案分类大纲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档案分类作为档案分类的依据。
4.2.2 案卷的排列、编号。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案卷,分别单独排列和编号,箱柜和案卷的排列,从左到右,从上至下分类存放。排列方法每年要统一,前后一致。5 企业档案的保管
5.l 企业档案部门应设有专门库房,库房布局要合理、协调,存放档案要有示意图。
5.2 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鼠、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设施,注意温湿度控制,保证档案的安全。
5.3 企业档案要有统一规范的箱柜或密集架存放,统一用双门五层档案柜,每层规格400 x 800 x 300mm。密集架规格按国家规定。
5.4 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5.5 声像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缩微、计算机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
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的载具存放。企业档案的鉴定
6.l 企业档案部门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机关的规定,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判定档案的存毁。
6.2 档案的鉴定工作,由企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6.3 凡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鉴定小组提出报告造具清册,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档案部门会同保密委员会(小组)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签字。企业档案的统计
7.1 企业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工作,如档案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接收、移出、鉴定、销毁、编研、检索利用以及库房设施的台帐等。
7.2 及时向上报送本企业档案工作情况统计。企业档案的利用
8.1 企业档案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利用。
8.2 企业档案部门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3 企业档案部门要根据档案著录规则(国家标准bg3792.5-85)①,对本企业档案进行文件级著录检索。
8.4 凡利用档案、资料都应办理利用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企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9.1 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
9.2 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企业档案的移交
10.l 凡移交档案,必须有上级的规定,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移交档案,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接收单位,一份自查。
10.2 企业破产或撤销后,除设备、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按上级规定办理移交。
10.3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才能调离。11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11.1 建立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作为企业档案业务建设的依据。
11.2 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库房管理制度。
11.3 档案保密制度:包括档案的保密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保密要求。
11.4 档案利用制度:包括利用范围、方式、要求、批准手续、效果登记和档案利用后的检查。
11.5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职责、权限、任务和奖惩要求。11.6 图纸修改、补充制度:包括修改内容、要求、批准手续。此规范适用于国有企业,也适用于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也可参照执行。13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注:①本标准于1999年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