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怎么填(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怎么填篇一
本单位___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
第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现象,经社保经办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法定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制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怎么填篇二
企业缴费是我国现行体制下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如何准确核定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准确计算缴费额度,是基金征缴之前的一个首要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笔者就缴费基数的核定,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目前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基数核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
自年月起,国家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做了宏观界定,即按企业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统筹范围、统筹层次之间,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一。有的依据企业上年职工应发工资总额或实发工资总额,有的依据企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称之为两个缴费基数一致等等。其实,在这一点上无须多议,国家关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口径是明确的,即按企业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于受企业经济效益和劳资、财务等部门人员素质、业务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以应发工资总额或实发工资总额这个标准核定缴费基数操作起来困难较多,很容易出现漏核现象。两个缴费基数一致的做法虽然解决了基数核定的一些问题,但也带来了较多弊端。这种做法会造成企业因此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瞒报参保职工人数等等。如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上海市人均缴费基数连续年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尽管这样,在年月对家缴费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检查时发现,少报漏报基数亿元。
(二)、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
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三)、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
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仍游离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企业的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据了解,年,我国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增长了倍(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数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增长了倍),在各国各类工商投资企业参保人数中的比重从年的上升到年的(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比重从上升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进入二十世界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只是作为惠及数亿人口的养老保险,至少还没有一部法来规范。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认真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统一口径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法规、政策。要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的规定,把缴费基数核定的口径统一起来,尽量避免概念、提法上的歧义。
(三)完善缴费基数核定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重要手段。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保险稽核办法》,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首先是将企业缴费基数的核定纳入日常稽核业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其次是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提高稽核人员素质。三是完善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通过以上方法,促使参保单位据实申报,避免瞒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
(四)、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尤其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这样,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五)、求真务实,细化管理,常抓不懈
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本着求是务实的态度统筹安排工作的进度,要坚持定期定量分析,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及时堵塞缴费基数核定的漏洞。
在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以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参照税收的税基来确定确定缴费基数。一方面既能实现税务、社会保险部门的数据库资格共享,又能有效地杜绝缴费基数的造假行为。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规范各类企业工资发放途径,加速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的改革,规范工资管理体制。要为缴费基数的核定创造良好的准备环境。要积极探索采取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员工工资等方法,使企业员工各种隐性收入显性化,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督、核对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申报情况,以达到堵塞缴费基数核定中的漏洞。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怎么填篇三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6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申报核定所需资料
1、《2016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53、6、9、12月单位工资表。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5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的资料。
申报核定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瑶海区(窗口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基数核定窗口
服务电话:64696241 监督电话:64696251);
包河区(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63357380);
庐阳区(窗口地址: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服务电话: 65699352 监督电话:65699528 65699349);
蜀山区(窗口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
服务电话:65597566 监督电话:65574870);
高新区(窗口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高新创业园c1楼劳动备案窗口
服务电话: 65869540 监督电话:65315587 65869553);
经开区(窗口地址: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
服务电话:63679047 监督电话:63679131);
新站区(窗口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与大禹路交口新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备案窗口
服务电话:65777225 监督电话:65777106)。
申报核定要求
缴费单位须据实填报《2016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后的缴费基数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规定的,现场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规定的,责令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核定;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申报核定计算机程序使用说明
一、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网上办事”的 “下载中心”栏目;
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 “社保征缴”;
4、点击下载“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
5、“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解压会生成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网上办事”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
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
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
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
6、点击下载“××××”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程序的使用
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网上下载的“××”,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保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请用a4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
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核定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用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将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由单位签字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五、为及时将最新通知发送给各单位,短信群发已成为通知方式之一,每年将采集单位经办人员手机号码,请在《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填上单位经办人或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程序的“单位申报核定”界面中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否则无法保存。
温馨提示:“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如果登录密码遗忘或丢失,缴费单位可以持单位行政介绍信至市征缴中心有关科室重置单位用户登录初始密码。
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知识问答
近日,有很多缴费单位咨询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申报核定,现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的范围是哪些单位?
答:2016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范围是: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如果贵单位系2016年1月1日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则不在2016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资料在互联网上如何下载? 答:
(一)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办事大厅”的 “下载中心”栏目;
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
4、点击下载“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
5、“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名称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的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网站首页中下部位置 “办事大厅”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
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
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
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
6、点击下载“××××”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计算机程序如何操作?
答:
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网上下载的“××”,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保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请用a4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
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核定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用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如何填报? 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缴费基数申报额一栏请填报该职工本人2015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和工作状态栏为离、退休的职工可以零申报。
五、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如何填报?
答: 汇总表中的申报人数栏请各单位按已申报缴费的各险种实际人数填报,并以拷贝(或下载)的单位申报花名册为准。对于申报时已办理社保缴费减少的参保职工可以零申报,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汇总表中的申报基数栏应填报为单位本次申报的缴费基数,而非缴费费率或者缴费金额。其中,单位部分以缴费单位2015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部分是《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也就是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合计数。
六、“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什么意思?
答:“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中的“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是指在某个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间(如:2016年7月或8月)在缴费单位帐户中所有的参保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
七、单位聘用的街道劳务公司人员和协保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各街道成立了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由劳服公司安排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将劳务派遣费用转账给街道劳务公司,由街道劳务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对于已在街道劳务公司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和原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缴费单位在申报核定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以不申报。在扣除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时,请提供上述人员在缴费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街道劳务公司的参保缴费证明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册。
八、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外籍、其他从业人员是否计入缴费基数?
答: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两个部分。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各单位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将计入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将大于个人缴费基数。
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公示、职工必须签字吗?
答:是的!请据实填报《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的缴费基数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十、《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的有关信息有错误可以直接在表中修改吗? 答:不可以!《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十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时间和地址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瑶海区(窗口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基数核定窗口
服务电话:64696241 监督电话:64696251);
包河区(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63357380);
庐阳区(窗口地址: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
服务电话: 65699352 监督电话:65699528 65699349);
蜀山区(窗口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
服务电话:65597566 监督电话:65574870);
高新区(窗口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高新创业园c1楼劳动备案窗口
服务电话: 65869540 监督电话:65315587 65869553);
经开区(窗口地址: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
服务电话:63679047 监督电话:63679131);
新站区(窗口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与大禹路交口新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备案窗口
服务电话:65777225 监督电话:65777106)。
十二、单位申报核定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申报核定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6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
2、《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53、6、9、12月单位工资表。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5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十三、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如何处理?
答:
一、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二、对未按时申报核定的缴费单位,将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对检查中发现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各区(开发区)服务电话打不通,还有什么渠道了解申报核定政策吗? 答:因为我市参保单位户数多、咨询量巨大,工作人员人力有限,当咨询量较多时会出现电话打不通的情况,还请各单位谅解。关于此次申报核定相关政策,已经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晚报》周六的人力资源保障专版”、合肥论坛“劳动监察和谐号”版块等媒体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在各单位拷贝或下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中也有具体、明确的表述。
最后感谢大家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怎么填篇四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郑
重承诺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
第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缴费基数现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制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怎么填篇五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说明
一、申报核定表的填报:
1、参保单位首先填写《2017年工资收入统计表》把2017年度本单位职工的年工资和月平均工资统计出来(工资采用应发工资),根据统计表的月平均工资填写《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报送电子表格同时报2份纸质的表格。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填年表一份,月表不用填),只需填写“申报数”中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核定数”由社保中心填写。报送电子表格同时报2份纸质的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年表中的“人数”和“工资总额”要与《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一致,并与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致,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申报核定年度:”填“2018年”。
二、所需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 1、2017年度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和职工花名册。2、2017年12月财务报表(主要是费用支出和工资福利方面的报表),无法提供报表的要进行情况说明。3、2017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三、填报时间:
2018年申报工资,不需等省社平工资公布,参保单位直接按本单位2017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申报。各单位必须在2018年4月20日前申报,以便在5月份按新的基数进行核定征收。
保山市隆阳区社保中心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