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区别(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区别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2.盖章同意;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篇三: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网签的形式,能网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网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网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网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网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
一、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网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
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
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
焕廷有话说
本案中,因涉及网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网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
一、什么是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二、网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三、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网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网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区别篇二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2.盖章同意;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预售合同备案号: 编制号:
2、合同登记备案后,售房单位、购买人、登记机关各保留一份备案表。
3、办理产权证时凭此表办理登记。
4、此表由平坝县房管局监制。篇三: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
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购房人认为《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与《售楼书》不一致,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实践中,这类争议不在少数。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识表示,是双方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购房人将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的与其有关的重要内容写在补充协议中。
二、房屋质量的约定
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 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三、商品房交付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内容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
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五、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
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常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
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区别篇三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2.盖章同意;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购房人如何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购房?
1、购房人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浏览商品房房源信息,并确定购买意向;
2、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也可先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设置密码后,打印合同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10日内向项目辖区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撤销,其合同作废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网上标识将自动转为“可售”状态,并记录该商品房一次换手。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购房人的是:一是要坚持自己设置密码;二是要牢记设置的密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密码可以自行修改,特别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代为设置的密码,要及时予以修改;四是如果忘记了自己设置的密码,购房人可以持身份证明和合同文本到吉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申请重新设置。附购房流程:
前往网上所公示的售楼地点进行认购、商洽《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拨打售楼电话进行咨询; ↓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凭销售帐号登录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可凭购房时设置的密码进入商品房预(销)售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看合同内容篇三: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
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区别篇四
篇一: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
2、屋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决书等相关司法文书,方可办理。
3.、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出具纪检、公安、检查部门的正式函件,方可办理。
4、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新换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注销原所购的房屋合同备案手续。
5、贷款办不妥能退房。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两级审核未经批准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方可办理。但如果退房人拥有两套(含所购商品房)及以上房产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必须按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规定的,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提交缴税票据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7、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8、患重病允许“毁约”。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
9、适用房的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因申请人特殊情况和项目建设原因,除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另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篇二: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 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遏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申请书(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应提交劳动合同及现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因买方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6、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7、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和亲属关系证明。
8、因夫妻间析产或直系亲属间财产分割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
9、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材料费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以该项目房产抵顶债务签订合同备案后,在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施工合同、供应材料合同、借款协议书及已付款证明。
10、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二)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予办理。
(三)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可凭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予以办理。
(四)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撤销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同时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14 年2 月17 日起至2019 年2 月 16日止,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住房[2011]82号)同时废止篇三: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
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区别篇五
篇一:深圳最新版购房合同解读 深圳最新版购房合同解读
3月15日,2006年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正式使用,新版合同较2001年版有较大变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充实了新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操作性更强,购房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加强。
关于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部分
新版合同引用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排除了原合同在其它有关的事项中开发商可以自行约定上述权益的归属,比如:公用绿地、天台、处墙皮等使用权或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约定更能够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关于计价方式和价款部分
此类纠纷往往是因为将分摊面积与套内面积合在一起的面积称为建筑面积,使分摊面积无法凸现出来,这样就可能导致分摊面积过多。新合同中仅规定按套内面积付购房款以及按整套付购房款,而无原合同中建筑面积,这是因为建设部已统一由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改为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这样可以凸现购房者购买单元的分摊面积,清晰知道自己是否多分摊了分摊面积。
关于付款方式和日期部分
原合同是在合同附件一体现出来的,实际上付款方式应为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款,现改入正文中,更趋于合理。
关于买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实际发生逾期付款纠纷多半原因是购房者购房前不谨慎所致,原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而新合同约定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约定不够严谨,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合同法》规定是严格主义,只要不是法定免除责任的情形,其它不论理由正当与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逾期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原合同是以已付款是否超过50%为界,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以及承担不超过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对于解除合同并没有设立解除时间,而新版合同规定了以期限为界,逾期在90天之内或者已超过90天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1/5,这充分考虑到分期付款形式的存在;违约金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即调整为未支付到期款项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房款1/5的,才赋予卖方在半年内解除合同,同时支付违约金标准为10%,这种约定即全面,又有极强的操作性。
关于付款证明部分
新版合同明确约定:卖方应出具购房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书。这既是开发商的义务,也是购房者的权利。在产生纠纷时,购房者的利益更容易得到保护。
关于交付时间和办法部分
约定了交付前应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性文件,而不是原合同中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因为建设部及深圳市建设局对于工程竣工验收由以前的主管验收及备案改为开发商自行验收,更加科学准确。约定在入伙前开发商有义务发出《入伙通知书》等,同时吸收广东、深圳两级法院会议纪要精神,以交钥匙为交楼标志,约定了交房要出具交钥匙收条的约定。关于交付的文件部分
新版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时,应提交《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验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临时业主合约》,否则买方可拒绝收楼,原合同中没有此项。现实中,经常由业主向开发商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因无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时不予配合,一旦开发商真的没有取得上述文件,购房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点对于购房者维权非常有利。关于卖方逾期交付的 违约责任部分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现象很多,在深圳市房地产合同纠纷中,占有率约为20%。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每逾一日承担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责任,同时约定了超过90天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计利息,并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新版合同则以90日为界,未超过90日的则承担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超过90日的则赋予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半年)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银行利息以及总房款10%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原合同的万分之五,同时约定若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卖方可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万分之四,较原来的万分之五低。相比较而言,新版合同的违约金没有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设定解除合同期限对于开发商有保护之嫌。关于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部分公用设施、公用配套项目的纠纷主要是因为未在交房时一同交付引发的,原合同对此也有明确约定,但没有约定分批建设的设施及项目何时交付,现已明确约定按批准的工程进度建设并验收合格也要交付,同时新版合同增加未交付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的约定。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部分
面积差异纠纷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引起的。原合同中约定面积差异率在±0.6%以内,双方互不退补;面积差异率在±0.6%-3%以内(含3%)按购房价多退少补;交付房屋面积差异率在3%以上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若不解除,可实行多退少补。新版合同中设定面积数额限制以300平方米为界,300平方米以上,差异率为±0.6%的不退不补。差异率在±0.6%-3%以下(含本数),面积超出部分视为卖方赠与的,购房者可以不补房屋差价款,面积不足时,卖方应双倍返还超出部分扣除面积的0.6%后的差价款;差异率在3%以上的,买方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承担总房价10%的违约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时,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篇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五)房屋租赁合同。以上
(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第六条 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2、3、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篇三:深圳市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办公地点:振华路8号 设计大厦三楼 服务指南之五 5.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由市建设局直接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分包合同。
二、办理条件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工程开工证明书,总承包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并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二步: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回执》;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文告知》,并按《办文告知》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在深圳建设信息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1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办公地点:振华路8号 设计大厦三楼
五、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提交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1份原件);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
3、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分包合同(1份原件);
5、总承包合同(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合同中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第五款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等与分包内容有关的主要部分。);
6、建设单位认可分包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7、分包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项目经理可不提供);
9、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10、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11、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相关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
2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办公地点:振华路8号 设计大厦三楼
八、办理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人大第38号);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9号);
(五)《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4号);
(六)《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第83号);
(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
九、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63条第3款规定,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重要提示
(一)分包合同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
(二)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