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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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一
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2014-9
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特拟定本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
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
教学
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丹东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贯彻省文件精神并出台了《丹东市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专项工作方案》、《丹东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始终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丹东地区现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9693人就读,完全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为丹东市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我市已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纳入了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费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及时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小学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各校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就读,由教育局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分配到初中就读。
丹东市教育局下发了《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分班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关分班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地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混合编班,在教育收费方面,免学费免书费,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学校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和城市学生同等权利。
为了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办理转入学手续,只需提供户口、居住证、务工证明,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学校无条件予以接收。
建立了以学校管理为中心,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加强对流动儿童就学情况监管,各校还建立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备案表、留守儿童档案,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信息及就学、转学、辍学等情况。
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也是义务教育公平的体现,丹东市教育局将一如既往积极主动承担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他们有学上,上的好。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三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2017年我校在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或外出务工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造成进城务工子女、农村流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不断增加。我校为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我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其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学习成长环境,使他们健康成长,共享快乐蓝天。
开学初,各班都要对全体学生进行摸底,掌握信息,建立档案,制定措施。在学生信息栏中备注监护人、代理妈妈,进行家访,了解情况,对各类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由班主任牵头,会同任课教师,在具体分析其落后的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出帮扶计划,并且以班级为单位,对有特殊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指定帮扶联系责任人,将责任分解到每位教师,担任“爱心妈妈”。从学习到生活实行全程教育、关心,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在校内外的思想动态,并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同时在学生中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
建立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及教育对策的调研机制,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进行调研,尤其要突出“心理健康教育”这支主线,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心理教育课程,开展课题研究,用调研的成果,指导学习困难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硬件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的建设力度,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
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开创我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年级:随迁子女入学人数56人。二年级:随迁子女入学人数53。三年级:随迁子女入学人数2人。四年级:随迁子女入学人数2人。五年级:随迁子女入学人数2人。六年级:随迁子女入学人数2人。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四
乌鲁木齐市第114中学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我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东二巷231号142县道附近,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新建学校。现开设32个教学班,有中小学生1600多人。近年来,随着米东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我校普及范围内,聚集了大量进城的务工人员,他们为我区城市繁华和现代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是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作为流入地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真正为进城务工人员办实事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依法保障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体现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更是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校上下一心的努力,社区务工人员子女在我校生活愉快,学习进步,养成了比较好学习和行为习惯,他们的家长也能够放下后顾之忧,踏实工作,不再为孩子上不起学,上不好学而心力憔悴。今后,我们将更坚决的执行国家和地方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好政策,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更多的工作,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教育上的实际问题。
乌鲁木齐市第114中学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五
xx小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工作总结 xx小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2017年,我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有121人。这一年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研兴校,质量立校,特色亮校”的办学思路,贯彻“惜时增效、轻负高效”的办学思想,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开学初,各班都要对全体学生进行摸底,掌握信息,建立档案,制定措施。由班主任牵头,会同任课教师,在具体分析其落后的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出帮扶计划,并且以班级为单位,对有特殊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指定帮扶联系责任人,将责任分解到每位教师,担任“爱心妈妈”。从学习到生活实行全程教育、关心,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在校内外的思想动态,并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同时在学生中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
1 系,及时相互交流。让家长务工放心、学生学习安心。通过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调整关爱方案,消除他们自卑、胆怯等不良心理,排解心理压力,帮助解决心理问题,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建立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及教育对策的调研机制,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进行调研指导学习困难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硬件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的建设力度,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开创我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六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或外出务工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造成进城务工子女、农村流动、这一特殊群体不断增加。我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其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学习成长环境,使他们健康成长,共享快乐蓝天。
开学初,各班都要对全体学生进行摸底,掌握信息,建立档案,制定措施。在学生信息栏中备注监护人、进行家访,了解情况,对各类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由班主任牵头,会同任课教师,在具体分析其落后的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出帮扶计划,并且以班级为单位,对有特殊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指定帮扶联系责任人,将责任分解到每位教师,担任“爱心妈妈”。从学习到生活实行全程教育、关心,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在校内外的思想动态,并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同时在学生中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
建立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及教育对策的调研机制,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进行调研,尤其要突出“心理健康教育”这支主线,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心理教育课程,开展课题研究,用调研的成果,指导学习困难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硬件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的建设力度,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开创我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实施“两个为主”的总结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七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八
大齐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特拟定本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
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河南省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6周岁以上,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招生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子女。
工作。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九
摘要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状况是不容忽视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面临受教育机会不均、受教育质量堪忧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缺失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制度的制约和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其解决措施主要有:坚持全纳教育理念,建立全纳教育体系,实现制度性保障;创建欢迎所有学生的学校,承认并赞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差异,具体落实和发展全纳教育:重视合作精神,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
关键词 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纳教育
中图分类号 g40-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4808(2009)04-0026-03
全纳教育是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首次提出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它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促进积极参与,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需求”。在教育实践领域,它缘起于世界特殊教育改革,后扩展至普通教育领域,其价值取向是:关注所有儿童的教育需求,关注集体,关注合作。它所倡导的民主、平等和“零拒绝”的原则以及更多地关注和接纳被排斥的人的主张对我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有深刻的启示。
有人这样说过:你想了解中国的国情吗?请从走近一个农民工、走近一个农民工家庭开始吧!农民工一边连着乡村,一边连着城市;一边连着苦难,一边连着希望;一边连着昨天,一边连着明天……正是由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如此沉重,以至于思索的心情一直难以轻松。
作为全纳教育的核心理念,教育公平主要包括三层含义:第一,人人享有受教育权,即教育起点公平,这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要求;第二,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即同一水平或同一待遇)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即教育过程公平;第三,受教育者的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等或基本相等,即教育结果公平。“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温家宝总理于2003年教师节视察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打工子弟学校时的题词,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切,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与“可能就读”学校的数量不成比例,教育质量不容乐观,歧视性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失学问题日趋严重。目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市公立学校主要包括城市中基础薄弱的学校和城郊的乡镇学校。除此之外,便是打工子弟学校,这是存在于国家义务教育体制之外的一种办学形式。打工子弟学校的特点一般包括:私人办学,不少学校被完全置于追求利润的私人操控之下;许多学校不具备合法的办学手续;主要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费低廉且方式灵活;教师流动性大,缺乏责任感;教学质量普遍不高;校舍简陋,教学器材缺乏;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指导,学校突发性事件频发。许多城市公立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这样人为地将城市与农村孩子分校或分班而治,无疑是将他们隔离了,这正是全纳教育理念所提到的显性排斥(身体上的)。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8.3%的农民工子女不喜欢,甚至讨厌北京的孩子,其理由是“他们欺负人”的占26.2%;“看不起人”的占37.1%;有3.1%的来京农民工的子女甚至从来没和北京的孩子接触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项名为《打工子弟择校意向》的调查发现,经济因素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择校的重要因素,但却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他们还面临着与城市文化融合的难题。由于幼小的心灵承受着家庭经济的压力和来自社会的压力,地域差别与成绩不理想的现状,造成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里更多地选择沉默和独处。而
这则是全纳教育理念所提到的隐性排斥(情感上的)。
在城市文明的熏陶下,进城务工人员对提高生活质量、改变社会境遇,特别是对改变下一代的命运,普遍持有较高的期望,对孩子们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教育,也是每一位家长的愿望。但是,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从事的主要是简单体力劳动,工作环境没有保障,工作时间也不固定,经济收入在整个城市生活中居于偏下水平,居住条件及环境普遍较差,这些因素导致他们的家庭教育不力甚至缺失,在配合学校教育上基本处于受动性位置,教育引导能力不足。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其子女变换学校也很频繁。
由于经济、心理、语言、文化、地域等方面的差异,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实际上处于近乎隔绝的状态,人际交往具有相对的封闭性,这就大大影响了他们在文化层面与城市文明的融合。城市居民的自我优越感和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误解、偏见与歧视,势必引发进城务工人员对城市居民的不满与对立,从而加剧二者之间的隔阂与紧张,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今天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就是明天的社会问题,社会教育责无旁贷。
全纳教育的核心就是将教育视为个体和社会发展基础的一种承诺。2006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城市公立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任何费用,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人学。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全纳教育关注所有学习者,尤其是那些在传统上被排斥于教育机会之外,或是虽有入学机会却无法接受优质教育的边缘儿童,这种排斥现象导致许多儿童丧失了发展自身能力和改善生活的机会,进而阻碍他们合理参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活动并作出必要贡献。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与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因为这种管理体制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本处于“无责任”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扶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积极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门槛最低的应该是公立学校,而现在一些城市公立学校却以收取高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为名,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拒之门外。而对于他们能够上得起的打工子弟学校,有的流入地政府又往往采取两种极端措施:或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任其自生自灭;或是采取粗暴的全部取缔手段,致使打工子弟学校陷入一种畸形的生存状态。这就相当于政府放弃了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责任,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一种缺失。
英国全纳教育研究中心编写的《全纳教育指南》认为:“障碍是由学生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引起的,其根源在于对差异的无法忍受。”“《全纳教育指南》关注的是学校环
境的改善,而不是学生个人的鉴别。”由于城市公立学校的吸纳量有限,因此,在公立学校辐射不到的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打工子弟学校,但是,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的悖论又始终困扰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必须采取制度化措施,这种教育的财政责任不能仅仅由流入地政府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也要负担相应的投入比例,对流动儿童较多的城市,中央政府应该实施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实际上是劳动力流动衍生出的作为社会问题的第二代移民教育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全纳教育引入中国已有十余年,全纳教育的理念也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是“拒绝排斥,强调参与”。尽管质量和效益对于教育而言不可或缺,但这绝对不应成为漠视甚至剥夺个人权利的借口。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首先必须创造一种全纳氛围,通过集体合作与相互帮助,促进所有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满足他们的各种不同需求。并且应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融合的全纳教育体系,使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在就近的学校接受有效教育。
人口流动是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然历史现象,只有打破教育二元结构,实行适应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户籍制度,人口的合理、自由流动才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利也才能得到真正实现。为了最终建立以纳税人身份为基础的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体制,目前可以建立学龄儿童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作为过渡。登记卡由各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和家长三方持有,当人口流动时,登记卡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暂住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一起经有关部门登记检查,并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
同时,还要采取积极措施开通并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入城市公立学校以及接受城市初中后教育的“绿色通道”,努力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融入城市主流教育,最终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体现教育公平。
“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意味着任何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或文化方面的低下情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因此,必须建立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扶助制度,对他们进行利益倾斜,逐步缩小其在受教育方面的差距。
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和固定机构,全纳学校的目的旨在“让学校为所有学生服务”。各级政府应该在接受全纳理念、鼓励全纳的前提下,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认真挑选实验学校,从宏观上给全纳实验提供计划支持,以确保学校接受全纳教育理念,切实执行全纳计划。由政府牵头,教育研究机构与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合作,在各地组织培训小组指导实验学校的全纳计划实践。教师培训机构与实验学校密切合作,成为传播全纳实践的地方资源中心。由于全纳计划是在现实的非理想状况下推展,因此凡是赞同全纳教育理念、拥护全纳教育思想的公立学校都可以成为全纳实验学校。
在政府选定全纳学校之后,实验全面铺开。首先政府要在尊重学校自主性的前提下,推动学校进行系统改革,采用多样化的课程、教学和评价,通过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班就渎的形式,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其次,要帮助教师树立全纳理念,并提供专业指导与培训,使他们能够承认并赞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差异,充分利用差异资源和学生的多样性自主开发教学策略。最后,要积极争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的密切配合,通过家校合作,促进学
校不断调整全纳实践,成为真正的全纳学校。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校际合作,包括实验学校之间的合作和以实力较强的城市公立学校为主要责任方,与打工子弟学校“结对子”组成城乡教育共同体,从而构建合作平台,实现共享,创造一定的规模效益,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目标。
“实施此种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进而言之,他们为绝大多数的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由此可见,建立全纳学校,对全面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意义重大。
从广泛的全纳社会观出发,全纳教育主张在学校(教师)、家庭(家长)、社会(社区)之间营造全纳氛围,通过全纳学校实践,最终实现全纳社会,即社会公正、机会均等和民主参与的社会。
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中,社区不仅是一个社会空间概念,而且更是一个文化群体概念,应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所在社区的登记管理制度,由社区牵头为其家长开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能力。
全纳社会观倡导学校发展要以学生为本,并强调家庭与社会的广泛参与,这是一个以信赖为基础的渐进过程,尤其需要边缘人群的加入,加强对教育排斥的监督。为此,我国必须改革当前封闭的学校管理模式,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保证家长和社会拥有对学校的监督管理权和参与决策权。
全纳社会观要求以更广阔的视野办教育,发动全社会积极承担教育责任。就我国国情而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尤其需要社会的多方面参与,建立多元有效的办学体制,拓宽他们的就学渠道,最终使学校、家庭、社会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支持从物质、制度和意识等不同层次构成三维立体网络,形成全纳教育的生态化环境。
《政府工作报告》“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工作中,有一项目是要“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
一方面,目前的流动人口数量相当大,但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目前还没有被纳入迁入地或定居地的义务教育体系,有的就读于“民工学校”,有的连这样的学校都进不了。有幸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并读到初中毕业的学生,一般必须返回原籍上高中,甚至连付“择校费”入学也不可能。
另一方面,存在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不胜负担。如深圳,户籍人口只有二百多万,但实际常住人口有一千多万,大多数是外地务工人员。但他们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都留在户籍所在地,并没有随着他们的迁入而转拨到深圳来,上一级政府也没有因此而给予财政补贴。类似的情况在东部沿海大城市、发达地区的城市都存在。
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体现,不能因为迁移、进城、居住地变动而受到影响,更不能被剥夺。但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有具体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将国家用之于义务教育的经费,能随着学生实际流动而转移。其实早有人提出建议,给每位学龄儿童发一张“教育卡(券)”,不论迁移到哪里,是临时还是长久,都可以凭卡就学。
有人认为迁出地大多是贫困地区,而迁入地大多是富裕地区,何必斤斤计较这些数量有限的义务教育经费?其实这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贫困地区本身教育经费的不足应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包括由上级政府和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而且这种经费转移也应该包括富裕地区之间、从富裕地区迁入贫困地区而产生的数量变动。
至于不同地区在义务教育人均经费上的差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即使中央政府拨发的经费完全一样,地方政府投入的经费也不会相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对迁入较差地区的学生应该与本地学生同样待遇,按同样的标准给予补贴。且不说这些学生今后能在当地发挥作用,即使看成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也未尝不可。
在户籍制度尚未取消城乡、城镇、地区间迁移限制之前,应该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户籍不在本地人员的子女进高中。这些学生大多在当地读完初中,有的就是在当地出生长大的,早已与本地学生融为一体。只是因为没有当地户籍,就一定要他们返回根本不熟悉的原籍地去上高中,实在是不合理,也不人道,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逐渐解决。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
2008学年
刘本章小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权利方面的主要措施
1.简化手续,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方便。为了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经学校研究,从今年秋季开始,把原来的“五证”简化为“四证”,从而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更为便捷。
2.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关政策,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了解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为子女顺利入学做好准备工作。
3.我校在安排每学期开学检查工作时,都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到、入学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全面了解各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情况。
4.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籍和统计管理。专人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籍管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较大,学校简化学籍变更手续,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以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家长和学生。同时,严格转入转出手续,防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现辍学现象。
5.领导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对辖区接收学校
从学生开学报到、日常管理与教育等方面进行跟踪管理,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起享受到公平和谐的教育,并要求学校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不同特点,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关心与照顾,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积极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
6.典型引路,积极推广先进学校经验。刘本章小学有大部分学生都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对这些学生所做的扎实细致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为其他学校树立了非常好的典型。
7.加大行政部门的督察力度。监督学校在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收费方面的行为,严格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籍管理,要让每个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但要“进得来、上得起”,还要让这部分学生“学得好”。
经过采取有效措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08年7月,我们进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调研中,调查的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人次对我市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情况感到满意,占调查总人数的81%。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一
河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在我省教育资源可承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省、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辖区派出所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信息。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二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总结
一年级一班
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我班在本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有许多成功人士已在经济发达地区购置房产安家落户,使大量生源外流,但仍有一部分的农民在外过着低收入的打工生活,无力支付高额的异地借读费用,只好将子女留在本乡由长辈或其他亲戚帮助看管。为此,我校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及进程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
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计划,实施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方案,真正地使班级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帮扶教师经常找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谈心,随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他们生活、指导他们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我班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情况,建立了每个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档案和联系卡。通过联系卡的建立,加强的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经过近一学年来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作为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落实到学校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开支,学校这个大家庭也负担不起,经费不足,大大制约了“关爱工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学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缺乏心理教育的老师和相关人员也是制约“关爱工程”的问题之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教育培训或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迫在眉睫。
总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关注。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总结
五年级二班
为弥补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务工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我班在本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无力支付高额的异地借读费用,只好将子女留在本乡由长辈或其他亲戚帮助看管。为此,我校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及进程务工人员子女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
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计划,实施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方案,真正地使班级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帮扶教师经常找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谈心,随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他们生活、指导他们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我班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情况,建立了每个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档案和联系卡。通过联系卡的建立,加强的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经过近一学年来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作为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落实到学校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开支,学校这个大家庭也负担不起,经费不足,大大制约了“关爱工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学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缺乏心理教育的老师和相关人员也是制约“关爱工程”的问题之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教育培训或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迫在眉睫。
总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关注。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三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时间] 2014-02-25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简称《意见》)。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实保障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
答: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4)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2014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5)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答:本《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答:按照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非其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对房屋本身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验证。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此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
在此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答: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将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成都市辖21个区(市)县,区(市)县之间圈层不同、区域定位不同,因此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做法会存在差异,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相关问题,电话如下:
锦江区小学
84557352
锦江区初中
84557357
青羊区小学
86631852
青羊区初中
86638530
金牛区
87769786 87798210
武侯区小学
85061586
武侯区初中
85077562
成华区小学
84321830
成华区初中
84364120
龙泉驿区小学 84865929
龙泉驿区初中 84847876
青白江区
83302243
都江堰市小学 87137687
都江堰市初中 87133146
彭州市
83708548
邛崃市
88797410
崇州市
82313235
温江区
82764596
新都区
83976917
双流县小学
85830519
双流县初中
85830810
郫县
87931589
金堂县
84986955
蒲江县
88551017
大邑县
88218595
新津县小学
82517032
新津县初中
82517027
高新区
82829761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小学 ***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初中 ***
市教育局
61881673
市公安局
86407331
市人社局
12333
市房管局
86280436
市工商局
86917516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四
**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情况汇报
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较好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幼儿园**所,其中公办**所,民办**所,在园(班)数**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
2011—2012学年度,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不含**个教学点),其中小学**所(民办**所),初中**所(完全中学**所,初级中学**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其中小学学生**人,初中在校学生**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计**人(小学**人,初中**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小学**人,初中**人),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的**%。
2011—2012学年度,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所(含州属),其中完全中学**所,高级中学**所,职业技术学校**所,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职业高中在校学生**人。
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及时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小学由中心校和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在服务区域内张贴入学信息公告,下发入学通知书,各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由教育局封存小学生毕业监测成绩,按照学生居住地址,由电脑划片派送到就近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确保了入学公平。
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并公布名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本地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混合编班,在教育收费、评优奖励、入团等方面一视同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学位;新建***新校区,原***老校区2011年秋季学期招收初中学生**人;新建寄宿制的**市第**小学已经开工建设,占地**亩,设*个班,建成后可以容纳**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是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各乡(镇)建成了中心寄宿制小学和寄宿制初级中学,为农村留守儿童上学创造优越条件,基本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减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减轻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压力。
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手续,只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务工证明,根据其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校无条件予以接收。
建立了以学校管理为中心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就学情况的监管,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转学、辍学等情况。
**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五
通榆县第七中学校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教发[2013] 9号文件精神,我校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任务,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我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雷立志
副组长:张福才毕磊
成员:包淑环相伟陈国强刘国郑长威
孙丹丹李珊珊麻双艳
在校每一位学生精神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使用伤对方自尊的语言,不允许由于经济上的,或学习上的原因让学生为难。在座位安排,课堂提问,作业批改,班级活动,犯错处理等方面不允许歧视。特别是插班生,更由于语言,习俗等方面不同,更应向学生解释,寻求理解。
济困难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以切实减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每学期要与这些家长共同商讨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把观察到的一些问题,上升到教育的角度,与家长沟通,提高家长的监护能力
通榆县第七中学校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篇十六
永昌四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况说明
永昌四中承担着永昌县城关镇所辖部分村社和县城一部分初中适龄学生的义务教育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学校把巩固“普九”成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大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家长和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满意。
立足“保障”这一核心理念,积极落实温总理提出的“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号召,规范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明确入学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使各项工作紧密遵循3-
室建成多媒体教室;投入30万元为每位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从此,教师有了进行学科教学与多媒体信息技术整合应用的平台,为提高课堂效益建立了好的基础;乡村的孩子也走进了计算机教室,步入了多媒体演播厅,打开了更加丰富多彩的知识宝库,获取到更多神奇富有的知识
通过补助住宿费、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措施,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
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安排就近入学的农民工子女不收取借读费,做到收费与城镇居民子女学生一致;对入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能与当地学生一起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并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实际及时完善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都与县城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学校领导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积极接受县教育局对县城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继续执行公办中小学按照实际在校生数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核定教师编制等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接收随
迁子女较多的区县和学校予以专项补助。最终实现:用公办学校完全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部署。我校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新思路,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永昌县第四中学二○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