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十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一
乙方: (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 (以下简称“乙方”)
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者私人 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 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报 元整(小写 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三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红。
(详见附件一说明)
第四条 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三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 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 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电话: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
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
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
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
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
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三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为了不断发展壮大总部经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兴办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投资项目概况
1、投资单位:
2、投资方式:
3、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工程设备销售、租赁。
二、经营方式
乙方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互盈亏。
三、经营年限
经营期限为3年。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及协调本地区内相关工作。
(二)乙方在地税所缴纳的各种税收扣除上级上缴部分,按照甲方可用财力的90%返回给乙方作为奖励扶持企业发展。乙方在国税所缴纳的各种税收奖励政策另行协商。
(三)甲方必须按照上述所规定的缴税返还比例于乙方开票当日的7日内凭税务完税证对乙方给予返还,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独自承担投资责任和各项民事责任。
(二)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相关管理部分的批准文书,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依法诚信纳税,税票依规领用,确保安全运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乙方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客商子女、员工入托、入学凭《客商证》可自愿在甲方所在地选择学校就读,一切费用与当地学生待遇相同。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将按上述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为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四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准备共同投资举办本合同约定演唱会,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__体育馆,如变更时间
与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双方按约定提供投资,用于本次演唱会的各项支出。
2.2双方除提供投资外,还须按约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共同协 作完成本次演唱会;双方约定的分配工作任务,系本协议签署的基础和分配利润的前提之一。
2.3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会全部收益。
3.合作内容:
3.1双方投资:
3.1.1双方确认,本次演唱会的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元,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广告宣传、场地费用、各项演出酬金及相关支出;总预算如遇不足,由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据总预算确定总投资额,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1)甲方投 资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
(2)乙方投 资___________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____%.
3.1.3双方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并将款项汇入双方共同指定银行账户。
(1)本协议签署 后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投资额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__%.
(4)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本着不影响演唱会工作进度的原则确定到位 进度和期限。
3.1.4双方同意就本次演唱会在______方名下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次演唱会支出与收入的主账户。凡各方投资、票房收入及广 告赞助收入都进入该账户,所有涉及演唱会的支出也均从该账户中支出。
3.1.5 双方均同意在双方对演唱会成本预算签字确认后,双方对演 唱会进行运作。在预算范围之内的成本支出,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预算部分也需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由双方共同编制和决定。
(1)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次演唱会成本预算表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演唱会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致使成本增加时,双方应 立即处理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2双方分配工作任务:
3.2.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次演唱会的第一、第二主办单位,决定本次 演唱会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内容的确定、预决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会权益的分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选择与确认)、票价的制 定和票务销售方案的确认、宣传方案的确认、接待方案的确认、财务方案的确认、赞助商的确认等。
3.2.2甲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第一主办单位,须对本次演唱会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务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2.3在向演唱会相关主管机关报审、备案时,)甲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乙方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3.3利润分配与盈亏责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3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对本次演唱会所拥有的
权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由他人享有;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且 此类转让合同无效。
3.3.4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表是双方权益分配及盈亏承担的基础
文件,双方依据成本预算表对本次演唱会进行投资并按比例承担盈亏。
3.3.5本次演唱会的收益核算与分配:
(1)本次演唱会的净利润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且返还 全部投资款项后的净额。本次演唱会的利润(亏损)计算公式为:本次演 唱会的利润(亏损)额=演唱会收入(票房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 预算资金节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负责编制草案,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问、异议,甲方均应予必要解释、配合核查。如此类疑问、异议仍未得 到满足,提出方还可自行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甲方应予配合;如经审 计出现差额或不实收支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在此情形下审计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会赞助商时,向营销方、承办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决定。
(5)双方同意,除现金赞助外,实物赞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赞助均无代理费提成。
(6)双方同意,向赞助商(现金赞助)赠送本次演唱会入场券为赞助总额的_____%.实物赞助及其他赞助赠送的入场券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3.6双方同意,本次演唱会的结算工作在本次演唱会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表需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双方所投入的资本金及本场演唱会的利润部分,按双方承担的盈亏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应 得金额需在结算完成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账户。
3.3.7若本次演唱会出现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投入资金与 本场演唱会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冲抵亏损额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向 本场演唱会指定账户按盈亏比例注入资金,且必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 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
会具体工作进度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2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
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全面工作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3上述工作进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亦须经 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2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4.2.1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负责本次演唱会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工作。
(2)负责本次演唱会演出内容的确认、硬件设备的租赁、搭建与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关合同的签订。
(3)负责办理本次演唱会演出批准文件。
(4)负责本次演唱会运作成本的制定与控制、执行。
(5)负责本次演唱会宣传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本次演唱会票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本次演唱会接待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本次演唱会财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9)负责本次演唱会对外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10)负责本次演唱会各参与单位的确认与协调工作。
4.2.2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承诺发挥自身优势与资源为本次演唱会进行宣传资源的提供、赞 助商资源的提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提供。
(2)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宣传方案。
(3)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票务销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会航空公司、宾馆饭店等工作。
(5)有义务就本次演唱会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相关事项安排:
4.3.1双方同意以--方的名义与演员或其经纪公司签署演出协议。
4.3.2双方代表均有权以同等身份出席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种 活动。
方均有权了解、顏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婦议的具体
4.3.4凡与本次演唱会有关合约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项,双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发票,经双方指定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入账报销。无合 法有效发票的支出款项,须经双方逐一确认后,方可支出,否则,将不会被列入本次演唱会成本。
4.3.5双方享有的本次演唱会赠票,赠票数量为甲方_____张、乙方__张(内场票及看台票各占50%)。此外,需赠送演出艺人本场演唱会赠票_____张。本次演唱会的各类工作证、车证、节目册获取的时间另行商定。
5.其他事项: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灾害或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合约方,并需同 时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说明,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所发生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5.2.1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本方项下约定之 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任何一方延迟提供投资款项或迟延分配收益,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会总投资额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采取解除本协议并对违约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还而直接抵为对其他方的赔偿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虚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总收益、减少给其他方的分配,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公开道歉、支付违约方的投资份额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本次演唱会失败、亏损或超支、或者导致另一方承担其他责任,则该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争议解决:
5.3.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3.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 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 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工程建设合同协议书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书证券投资合同协议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五
投资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纳资人:(乙方)纳资人住址:
乙方因经营需要,申请甲方给予投资,并由担保人给予担保,经甲、乙方及担保人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为短期投资,投资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资期满,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资金。
三、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制,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资额的%向甲方支付投资的利润回报。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如乙方不能按约定退回甲方投资,每日按投资额的xxxx‰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资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付给甲方投资利润,已经预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还。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投资。
(一)经营不善严重恶化的;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的;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违约需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引起诉讼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为确保甲方投入的资金能够按约定收回,担保人对乙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自愿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如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六
甲方:
乙方
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金乙方负责技术投资和资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赢利资金,按照协议所签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给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二:乙方为了避免在操盘中,由于甲方随意打开帐户,给乙方操盘带来影响,所以乙方要求独立掌握操盘密码的权力,甲乙双方都不得将帐户和密码,告诉第三人,如果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谁自己个人承担.
三:具体合作模式分5种风险模式
1甲乙双方各负责投资本金风险50%,利润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担本金60%风险,赢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负责本金70%风险,分赢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个人承担风险100%赢利后乙方分赢利的5%,乙方将甲方的风险控制在30%左右,如果亏损达到30%乙方必须告知甲方,获得甲方许可再投资
5客户零风险,年收益为固定收益10%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对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七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网吧媒体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1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自身资产的充分权利;
1.2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经营资格、执照、权利、授权和(或)批准;
1.3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1.4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或其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的规定,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其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可能会妨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由。
2、 广告及付款:
2.1 广告合作形式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网吧平台上播放广告
广告形式为ie首页
播放时间为20xx年5月1号到20xx年5月31日。
2.2 合同金额
本协议广告投放共计:
人民币:元
大 写:整
2.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账。
2.4 因签署本协议而产生的由政府根据有关法律征收的由各自承担的税费将由双方各自承担。
2.5 所有本协议项下的支付将以人民币货币为准。
2.6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由乙方开具统一的广告专用发票。
2.7 付款周期:
乙方在广告结束后应向甲方开具广告专用发票。甲方应在乙方执行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
3、知识产权保护
3.1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权利人对合作项目中涉及的内容及服务的名称,以及在互联网上所使用的域名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表现相关内容及服务字样的`图片、标记之上附带的著作权,以及对于相关软件产品和相关域名等所可能派生的商号、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3.2乙方承诺不改变现有的甲方知识产权现状,这些现状包括合作项目内容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权利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软件项目所享有的著作权。并且,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甲方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注版权标记,对甲方的这种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予以妥善标识。
3.3 合作期间,乙方在以执行合作项目为最终目的的情况下,在甲方书面许可后可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但需明确指明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除外。
4.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本合同项下发布的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开始之日前向乙方交付。
4.1.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1.3 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1.4如对广告播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播、漏播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一网络广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广告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4.1.5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广告费,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未支付金额的20%。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应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广告并提前向甲方索要广告设计稿。
4.2.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广告投放技术服务。
4.2.3.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要求甲方修正。如果甲方拒绝修改,乙方有权不予发布,但这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刊登时间刊登甲方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刊登广告的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刊登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刊登广告的广告费用的20%。
4.2.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足量有效刊登甲方广告,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其广告费用。
4.2.6.乙方若对甲方的广告内容刊登有误,应对错刊的广告内容发更正通告,并免费为甲方重刊广告,补偿时间与错刊时间相同。
4.3.双方的共同义务
4.3.1.双方共同确定具体的信息/应用业务,共同承担对客户的服务责任。
4.3.2.双方负责各自设备的投资和技术开发。
4.3.3.双方各自承担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税收部分。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对通过该业务获得另一方的技术资料及其他专有信息以及合作相关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5.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3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的具有不可分割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做成),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
6、违约责任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之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未影响之部分应仍继续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协商确定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6.2一方的过失或行为不当,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方须负全部违约责任。
6.3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面终止协议或使协议无法履行,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6.4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6.5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协议。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其他
8.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8.2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的权利或义务进行转让。
8.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如任一方更改通讯地址,则需于更改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导致通知无法到达或拒收时,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8.6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合同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贰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补充事宜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八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从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九
甲方:
乙方:
(一)订立《投资合作合同 》的目的和原则。
1、订立《投资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的目的是保护甲、乙双方之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的运作。
2、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合作的内容。
1、合作投资:本合作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进行股票投资合作,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一定量的交易资金,乙方提供交易操作和咨询服务,甲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襄阳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存入起始资金人民币 _100万__元,乙方同时出资甲方本金 __10__ __% 作为保证金打入甲方资金账户。
2、交易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其专业交易人员在该账户上进行具体投资操作。
(一) 甲方资金和账户管理
甲方需在中信建投证券襄阳营业部开立沪深两市股东账户(即为本合同指定专用资金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股东名称:___xx ______股东账号:__ xxxxxxxxxxxx
深圳证券账户股东名称:__ xx ___ 股东账号:_xxxxxxxxxxx __
资金账号: xxxxxxxxxx
甲方承诺上述账户系自己的名义开设或实际为其所有,如因第三方对上述账户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二) 投资方向及限制
1、本合同指定资金账户的投资范围:国内合法上市a股。
2、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改变投资方向,不得将本账户内的资金挪做他用,如擅自改变上述账户内资金的用途则本合作立即终止。
(三) 合同期限和资金增减
1、合同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资金存入证明之日起,合同期限为_12_月,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上述账户内增减资金,但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账户本金数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在上述账户内增减资金应于事先书面告知乙方资金增减的数额和时间并完成以前交易的清算和收益的分配。
1、本合同所订立的合作方式可以阐述为:甲方出资金,乙方提供股票操作及咨询服务,甲方获得固定收益 __10_ __万元,乙方获得甲方账户本金以外的全部收益。
2、乙方保证甲方本金不损失采取以下操作:甲方账户每日收盘时,资产市值若低于 105 万,乙方必须要在次日9:30分之前补足到 110 万,否则甲方有权平仓,合同终止。此时平仓若导致甲方本金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甲方所得固定收益,乙方三个月一次共四次,付与甲方,具体结算时间约定为 _ _ _ _ _
4、当甲方账户的总资金有10%以上收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高出10%以上的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支付方法不足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本金受到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回本金损失和应得固定收益。
1、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如本合同中的约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应对管理账户内资金余额和证券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3、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终止:
a) 基于甲、乙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时;
b)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可终止本合同的事项出现时。
1、由于政府禁令、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及火灾、地震、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如因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或第三方侵权造成管理账户内资产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均有义务配合对方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主张权利,以挽回损失。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本合同签订于 市,签订日: 年 月 日;
2、本合同包含 个附件,为本合同生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内容: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xxx市xxxx区设立xxxx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投资人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者(注:如不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话)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于 年 月 日 (地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点): 年 月 日 (地点): 年 月 日 (地点):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十一
一、成立开发企业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现有_____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建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______。
2、公司名称:_______。
3、法定地址:_______。
4、通信地址:_______。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五、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六、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________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________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备注:如后期业务发展需要再注资,则按实际占股比例出资。
七、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公司应全额退还入股金。如高于起始资金。则按照股份比例套算。
4、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_________次退还股份,在_________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公司每年分配利润的_________%。
八、合同的修改、变更、终止以及违约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取得合同各方的同意,并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3、股东在合同期内如违背以下内容,则公司有权解除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及终止协议并有权没收其所有股金及红利款。
(1)不得做贸易、贪污客户提成、做兼职。
(2)公司的相关机密不得泄露。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等均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2、本合同投资各方各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十二
甲方:_______县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在_____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______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二)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____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20xx)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20xx)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十三
合同编号_ _
甲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 签订方式:__ ___ 乙方:_签订时间: 年_ _月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基本要求:
1、 首笔融资额度: 万元,可在此上下浮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 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 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
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项目融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 对项目进行审慎调查;
(3) 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 制作项目推荐函;
(5) 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 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 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5、 乙方应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即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 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
答。
(3)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项目重大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 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
复;
(6)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 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铺张,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
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
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个月
时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首笔融资额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在双方签定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前期融资服务费。
(2) 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费用
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 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补偿条款
甲方承诺,因乙方在整个项目融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制定了相关融资策略,给甲方的融资成功增加了较大的机会,若项目在约定期限内融资成功,但该投资方并非乙方直接介绍之结果,为给予乙方一定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作为酬谢,支付时间为首笔融资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 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
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
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
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 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
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 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
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
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
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传真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投资合同协议书 投资合同才有效篇十四
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投资人)与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中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释义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4)投资行为:以合伙或股权参与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结算年度: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
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人民币20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1份.
3.2基金的开户
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复兴身份证号:410102x联系电话: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五厂四街15号楼附10号
4.2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所:
4.4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投资范围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
5.2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资人可选择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条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九条退出机制
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0.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