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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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xx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村(社)镇派第一书记、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办公室成员。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篇1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1 月 29 日):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集中排查管控(2022 年 1 月30日至 3 月 15 日):全面彻底地摸清社会面吸毒人员现状、底数并逐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清理整治、现场检测等形式,开展涉毒领域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打击查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长效机制(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24 日):认真总结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成效和问题短板,建立完善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消除漏管失控风险隐患。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篇2
(一)全面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各村(社)要结合“政法信访干部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将在册吸毒人员纳入必访对象,通过上门走访调查、视频连线等多种方式,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托疫情排查数据等平台,按照“逐人见面、逐人核查”的要求,全面完成吸毒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实现信息动态更新。一是派出所通过走访表精准核查、核准全镇社会面吸毒人员、在场在所的以及流入本地的吸毒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户籍地及居住地等真实身份信息,与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黔净 xx微信小程序、xx智慧禁毒平台进行比对,发现录入信息错误的,按照公安部吸毒人员信息修改删除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证据材料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变更,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排查掌握每一名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状况、社会交往、家庭矛盾、社会积怨、感情纠葛、有无驾驶证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等真实状态、现实表现和深层次信息,为开展风险分类评估提供评判依据。三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吸毒人员,加大对居家吸毒等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的查处力度,及时将其纳入管控视线。
(二)精准落实分类评估管控措施。各村(社)要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各项规定,按照“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社会面吸毒人员逐人开展风险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出“高、中、低”三类风险类别,建立分类分级动态评估台账和管控工作档案。对评定的高中风险类吸毒人员,各镇(街)要会同辖区派出所逐人制定管控方案、成立管控工作专班,明确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禁毒专职人员、村(社)干部、网格员管控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防肇事肇祸。一是对“两拒绝两违反”(拒绝社区戒毒、拒绝社区康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按照省、市禁毒委关于“T+1”管控工作模式的要求,依据《戒毒条例》《xx省禁毒条例(修正案)》之规定,呈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责令社区戒毒的处置措施。二是对有精神障碍诊断或者精神异常、行为表现失控,或者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以及其他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有可能肇事肇祸等情形的,派出所应当立即纳入重点管控,由社区民警带领管控工作专班盯死看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规律特点,依法依规采取强制送院治疗、督促家属送医治疗、卫生部门随诊随访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司法、综治等部门联动履职。三是对因吞食异物、自伤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要按照病残涉毒人员“应收尽收”的要求,依据《xx市公安机关集中送治特殊病残人员工作规定》(遵公发[xx]17号),及时送医救治。四是按照“户籍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工作要求,落实“双向管控”措施。对辖区外出的吸毒人员,派出所和禁毒办及时向外出地禁毒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沟通信息,函请当地有关部门协助管控;对外地流入的吸毒人员,派出所要主动接管,并与该人员户籍地的禁毒部门、公安派出所主动对接,互通信息。
(三)持续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人社、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推进吸毒人员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各镇(街)本着“应帮尽帮”原则,组建由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禁毒专职人员、网格员、禁毒志愿者、吸毒人员家属亲友等组成的“1+N”平安关爱小组,针对吸毒人员生理、心理、性格、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交往情况等个性特征,因人施策,精准建立帮扶台账和帮扶计划,建立因毒品违法犯罪被打击处理后遗留的老弱病残幼帮扶救助长效机制。一是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出所出狱等涉毒人员,要采取见面提醒、谈心谈话、分类帮扶和就业指导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引导其从事合法职业。二是对有生产劳动力的涉毒人员,要了解其技能掌握、身体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鼓励引导参与本地生产创业。三是对年老、体弱、年幼、多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涉毒人员或家属,要采取社会保障、民政救助、政策兜底等方式,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四)扎实开展涉毒领域专项整治
1.强化吸毒人员“毒驾”治理。派出所要按照《xx市公安局吸毒人员及精神病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联查处置指导意见》(遵公通[xx]7 号)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毒驾”治理工作,防范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肇事肇祸。一是强宣传教育。利用春节期间举行的各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远离毒品;运用近年发生的毒驾肇事现实案例广泛宣传毒驾危害,减少毒驾事件发生。二是加大路检抽查频次。在与外县交界卡点及城区重要路段等关键路段和节点,落实重嫌必检,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形成查处毒驾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防止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三是注重驾驶证注销及收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毒驾的,一律推送注销驾驶资质并依法处置。
2.强化涉毒高危场所清理整治。派出所要在春节前联合文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一次公复娱乐场所整治,净化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环境,节后每月不定期的通过明察暗访、清理整治、现场检测等形式,重点针对夜总会、KTV、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网吧、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开展吸毒人员摸排和“清隐”行动,及时打击查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派出所、市场监督要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尤其是高锰酸钾、丙酮、硫酸、盐酸 4 种涉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各种隐患、问题全部“清仓见底”。对于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置。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篇3
工作中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和语言沟通技巧,结合吸毒人员心理特点、生活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管理,避免吸毒人员及家属产生抵触情绪,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