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快递代理点协议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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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代理点协议书篇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乙方加盟甲方所有快递网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县 。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区域
和私自转让经营权。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止,合同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三、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代理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元,
窗口开通费 元。(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可退回,窗口开通费不
退)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私自代理其他快递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其
经营权并罚乙方违约金 元。
五、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给甲方备案,并保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快递业务,对外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业务,同事接受甲方业务指导个
监督。
七、乙方不得收递国家邮政法命令禁止邮寄物品:如爆炸物、仿真武
器、刀具、毒品、农药等。
八、乙方收件如(1)遇到发件途中物品短缺或丢失。乙方须积极和
客户协商和赔偿。其结果可想甲方报告,后期赔偿将按甲方所在公司制度结果核定,如乙方不积极或没协商好导致客户投诉所产生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收件过程中需做到100%验视。如不验视造成违禁品入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件延误、快件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韵达快递 乙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快递代理点协议书篇二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服务内容
2、提供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
3、提供中国至海外的国际干线运输服务;
4、在目的地提供清关、派送服务;
5、运费到付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甲方交运的国际快件,并及时分拨和派送等服务。对于无法按时送达的,除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原因,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的赔偿。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国际快件的详细轨迹信息。
3、甲方在快件交运日起三个月内可随时向乙方查询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并可得到乙方及时、免费的查询结果。甲方拥有向乙方提出损毁赔偿的权利就自货物送达之日起或货物应送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则有效。
4、乙方把甲方的快件发出后,应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地址的,乙方应做出相应积极处理。
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费到付业务,若收货人不支付到付费用,乙方应暂不发货给收货人,并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通知乙方放货后, 乙方方可放货。
6、弃件处理:如任何快件因收货人拒收或货物本身在海关清关方面有问题,乙方应在航班到达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将快件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有关弃件、退件费用均由收件人或发件人承担。若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函,而自行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计费重量:甲乙双方在快件交接时,进行重量复核,计费重量以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复核的重量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快件在乙方接收后称得重量。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费、超远附加费、税金等)以外的费用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提供有效单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出口货物在________口岸的报关、报检工作。乙方负责全力做好通关过程中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查车、扣关、退运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全程处理,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责任及时掌握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目的地海关最新的政策及变化,把控关务风险,因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海关政策的变化,甲方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而出现的任何关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及海关对国际快件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检查快件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相符。
4、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的原因产生货物被扣,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甲方。
5、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时,必须保证及时中转和派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6、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的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7、因发件人隐瞒快件的真实性,或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被海关罚扣等任何,乙方有责任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8、乙方有责任在双方合作之前提供目的地详细的偏远附加费、超长超重费等附加费,及偏远地区附加派送时限,及目的地海关清关的常见要求与注意事项。
9、因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及无法送达收件人,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和发件人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10、因乙方操作失误出现单据不符,或转运错目的地,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理并消除甲方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补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1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五、服务定价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同类公司最优惠的价格。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有改动,乙方应提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调整价格执行,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此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变化,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运价选择:三月结_______ / 两月结________ / 一月结__________ / 半月结______。
3.1、月结每月结算一次运费。乙方每月__号前将甲方上月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隔月甲方支付运费。
3.2、周结每周结算一次运费。乙方于每周三,将甲方前周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甲方支付运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任何上述付款义务或责任,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2、凡出现快件运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
3、货物运输中发生丢失、短少、破损、被海关扣关、罚没等乙方按照实际的货物价值赔偿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七、合同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然终止。乙方如有意续签协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结清双方应付或应退运费。
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协议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无力清偿所欠债务;
2)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前内仍未履行;
3)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且无法补救;
4)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满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续约。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项下,凡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快递代理点协议书篇三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服务内容
2、提供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
3、提供中国至海外的国际干线运输服务;
4、在目的地提供清关、派送服务;
5、运费到付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甲方交运的国际快件,并及时分拨和派送等服务。对于无法按时送达的,除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原因,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的赔偿。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国际快件的详细轨迹信息。
3、甲方在快件交运日起三个月内可随时向乙方查询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并可得到乙方及时、免费的查询结果。甲方拥有向乙方提出损毁赔偿的权利就自货物送达之日起或货物应送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则有效。
4、乙方把甲方的快件发出后,应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地址的,乙方应做出相应积极处理。
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费到付业务,若收货人不支付到付费用,乙方应暂不发货给收货人,并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通知乙方放货后, 乙方方可放货。
6、弃件处理:如任何快件因收货人拒收或货物本身在海关清关方面有问题,乙方应在航班到达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将快件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有关弃件、退件费用均由收件人或发件人承担。若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函,而自行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计费重量:甲乙双方在快件交接时,进行重量复核,计费重量以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复核的重量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快件在乙方接收后称得重量。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费、超远附加费、税金等)以外的费用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提供有效单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力做好通关过程中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查车、扣关、退运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全程处理,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责任及时掌握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目的地海关最新的政策及变化,把控关务风险,因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海关政策的变化,甲方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而出现的任何关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3、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报检事宜,并有权对甲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交运的每一票快件进行单据和货物的审查把关.检查其是否符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及海关对国际快件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检查快件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相符。
4、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的原因产生货物被扣,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甲方。
5、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时,必须保证及时中转和派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6、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的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7、因发件人隐瞒快件的真实性,或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被海关罚扣等任何,乙方有责任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8、乙方有责任在双方合作之前提供目的地详细的偏远附加费、超长超重费等附加费,及偏远地区附加派送时限,及目的地海关清关的常见要求与注意事项。
9、因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及无法送达收件人,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和发件人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10、因乙方操作失误出现单据不符,或转运错目的地,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理并消除甲方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补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1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五、服务定价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同类公司最优惠的价格。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有改动,乙方应提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调整价格执行,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此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变化,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运价选择:三月结_______ / 两月结________ / 一月结__________ / 半月结________。
3.1、月结每月结算一次运费。乙方每月__号前将甲方上月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隔月甲方支付运费。
3.2、周结每周结算一次运费。乙方于每周三,将甲方前周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甲方支付运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任何上述付款义务或责任,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2、凡出现快件运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
3、货物运输中发生丢失、短少、破损、被海关扣关、罚没等乙方按照实际的货物价值赔偿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七、合同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然终止。乙方如有意续签协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结清双方应付或应退运费。
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协议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无力清偿所欠债务;
2)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前内仍未履行;
3)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且无法补救;
4)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满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续约。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项下,凡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及帐号:户名及帐号:
快递代理点协议书篇四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 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快递代理点协议书篇五
地址: 地址: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 (地点)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 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
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2 元(人民币)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月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