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关乎着家庭和孩子的未来,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2021幼儿园招生政策 南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文件发布的相关讯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湖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普惠普及。
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
各幼儿园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
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开设班级数,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由于教育资源紧张或有富余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镇)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条件:
第一批: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的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生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政策性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街道(镇)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
(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3)适龄幼儿具有正式户籍。
(一)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5月23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21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分批预报名。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第一批
1.网上预报名:6月18日至6月19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系统关闭。
(1)浙江政务服务网“南湖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直达网址(电脑端):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93518994-92bf-4e40-b0d2-703600b92834
(2)“浙里办”APP入口(手机端):
注:扫描上图二维码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如已有“浙里办”APP,可扫描下面二维码直达“南湖区幼儿园儿童入园”。
2.现场验证确认:6月26日(周六)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查验证件(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园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预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第二批
7月3日12:00至7月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或各幼儿园公示的“南湖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三批
7月5日12:00至7月6日12:00。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家长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分批次录取。
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7月3日上午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各幼儿园公告中的“录取顺序”录取。
第二批(7月5日上午完成)。录取顺序:1.房户均在本街道(镇)的幼儿;2.户籍在本街道(镇),房子在南湖区的幼儿;3.房户均在南湖区的幼儿;4.户籍在南湖区的幼儿;5.非南湖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第1类至第4类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5类同等条件下按照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7月7日完成)。按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及社保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四)办理入园手续。
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幼儿入园前须到市或区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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