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的仲裁过程中,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必须关注的重要事项。本文将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劳动仲裁并非有20年的期限,而是有一年的仲裁时效。我们将详细解释这一时效的计算方法,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如何可能重新启动时效。以下是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仲裁无20年最长期限,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悉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如因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则从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重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能哦。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就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参与,但是如果你已经退休了,那就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啦,也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咯。
具体包括这几种情况:
(1)因为确定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关于签订、执行、更改、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的问题;
(3)关于工资、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