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其效力通常具有持久性。但并非所有仲裁裁定都是不可动摇的。本文将探讨在哪些特定情况下,仲裁裁决可能会被当事人依法申请撤销。以下是关于仲裁裁决可能面临撤销的情况分析,包括违反法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证据隐瞒以及管辖权问题等关键点。
仲裁裁定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具有永久效力。然而,若仲裁裁决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撤销该裁决:裁决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裁决公正性的关键证据;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在涉及到劳动仲裁审理案件时,下列作为立案的基本条件要求具备: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有着实质性的及直接相关的利益关系的公民个体、法人实体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其次,需要明确指出需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被申请人;
再次,必须紧密围绕着对具体事务的法律诉求和案件事实来陈述自己的理由并提出申请;
最后,申请必须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实际上,当劳资双方因劳动问题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应准备以下几种必要的证据材料:
1、变得更加完善的《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合法商业注册资料;
3、劳动者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确实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有力证明资料;
5、各种关键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清单、工作标识牌、上班考勤卡记录,以及同事们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裁决在未经合法程序撤销之前始终保持其永久性效力。然而,如果仲裁裁决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请求:在裁决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存在错误;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裁决公正性的关键证据;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等等。